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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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6
       报载,今后,1390名医学专家将作为北京地区鉴定医疗损害的第三方专业团队,独立评判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并将在需要时出庭质证。据悉,多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真正的临床医学专家长期缺位,而目前一年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已达1000件左右。    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受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司法机关委托,可从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北京市此举顺应了多年来呼吁独立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评判的民众诉求,有助于提升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有益于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闹”现象、弥合医患关系,堪称迈向依法治医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由于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地位悬殊和信息不对称,加之医疗损害鉴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行业特点,患者基本上属于缺失话语权和监督权的弱势群体。人们期盼由独立、中立的权威第三方介入纠纷,科学鉴定、公道评判,一碗水端平。  医疗损害鉴定作为协助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事实、公正实施法律的重要司法辅助制度,其核心就在于独立性和公正性。医学专家评判纠纷能否保持独立性,关键在于是否摆脱权力掣肘与利益关联。而这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医疗损害鉴定过程与结果的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这也是此项制度的成败关键。在专家团队与医疗机构都姓“医”的语境下,医疗鉴定能否摆脱勾连、抵挡诱惑、独立运作、仗义执言,有效维护患者正当权益,成为人们的最大关注点。为此,不仅需要专家团队拥有道德良知和无私之心,更有赖于制度层面的规范与监督。  公正性与透明度是医疗损害鉴定的生命线。从目前北京市医学会的公开表态看,他们将建立随机抽取、专家回避、听证调查、专家署名等制度,规避嫌疑、规范行为,确保公正,尤其是透过专家代表出庭质证制度,更彰显其敢作敢为、勇于担当的诚意与负责。制度贵在落实、承诺尤需践行,人们对医学专家评判纠纷制度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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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0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对我们进行补偿。其中中草药给予销售额30%的补贴,逐月按上月实际药品销售额给予及时结算。”山西省孝义市中医院院长魏锦峰说。   孝义市所在的山西省是中国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最早的省份之一。从2011年起,这个省试点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始迈出破除“以药养医”的步伐。截至目前,山西在83个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试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占比70%。    而在医改推行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医院被允许向患者收取15%的药品加成,“大处方”等问题由此而生。作为医改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在700多个县取消了药品加成。   取消药品加成后,各地对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三种补偿模式。陕西、青海等省份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浙江省调整诊疗费用,限定调价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的90%,医院自行消化减少收入的10%,政府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山西、安徽等省份则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双管齐下”补偿模式。    “山西通过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40%、财政补偿60%予以弥补,同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刘洋说。    据山西省卫生厅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试点县医院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下降5.3%,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6.8%,明显低于全国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目前,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山西所有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并以此为基础扩至村级卫生室。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未来一段时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医改重中之重,仍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一步。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志刚日前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由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要改革规范药品、耗材的招标采购机制,切断药品及耗材等生产流通领域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利益链条。当前,要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推进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在中国,以县为单位,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意义至关重要。”刘洋说。     以山西为例,全省有县域居民2600多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70%以上。山西也是一个欠发达省份,总体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山区多、农村人口多、行政区域划分多。在县域内破除“以药养医”,并通过省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支援,有助于实现“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不过,在政策推进中,也有一些基层医改人士表示应健全破除“以药养医”的长效机制。比如在一些省份,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由医院自行消化的情况还存在,对一些财政收入吃紧的县来说尤其困难。     他们建议,这种情况下,要保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可持续性,必须充分发挥价格调整的杠杆作用,并明确费用提高部分全部由医保负担。这样既能保证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能使患者对医改效果的感受更为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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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4
       为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医疗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要求,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1.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 “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二)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    1.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应当健全安全防范系统日常管理防范制度,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 28 号)的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机构三防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守护。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动态管理,组织保卫人员、保安员定时和随时巡查。发生案事件后,要立即报警,保卫人员和保安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控制违法犯罪人员,做好现场保护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4.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医疗机构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各地应当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做好生活困难人群的医疗救助,帮助群众解决看病负担。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加大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2.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各地应当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医患沟通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效果;会同社会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科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风险和医疗服务特殊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患者合法维权;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   3.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惠民措施,开展优质服务,加强行风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热情关心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    1.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力争2014年底覆盖75%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衔接机制,及时引导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聘请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能够满足需求、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2.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场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运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协调律师、公证、法援等职能部门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各地应当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五)开展涉医矛盾隐患大排查。   1.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要认真贯彻中综办〔201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医疗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应当引导到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对有暴力倾向的案例,或调解过程中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矛盾激化。要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2.严格控制重点人员。一是对不能及时化解的,要部署落实相关人员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家庭要落实稳控措施。二是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各地要重点发现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对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及其周边滋事、扰乱秩序的,属地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处置,严防发生恶性案件。三、实施步骤(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月底前)。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各类涉稳基础台账,部署具体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2月-9月)。   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摸排职业“医闹”等线索信息,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固定证据,组织开展破案打击;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医疗纠纷预防化解以及医疗责任险等方面的检查,认真查找不足,明确工作要求。   2.打建并举,维护医疗秩序。公安机关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整治医疗机构突出治安问题和周边治安秩序,组织深度打击整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伤患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一批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同时,进一步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医院安全防范,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各省(区、市)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11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综治、公安、司法、保监等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前应当完成本省(区、市)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深入持续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各地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省(区、市)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省(区、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地方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效果。综治组织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重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民政部门对困难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及时报道涉医案件打击处理情况,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集中披露,以起到法制教育和打击震慑作用。大力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以及医患共同抵御疾病的生动故事,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学科普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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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  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  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县级急救中心(站)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九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医院专科情况等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急救网络医院名单向社会公告。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条  急救中心(站)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按照院前医疗急救需求配备通讯系统、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开展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急救网络医院按照急救中心(站)指挥和调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配置救护车。  救护车应当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第十三条  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第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演练,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能力与水平。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地域范围、经济条件等因素,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应急储备工作。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第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第十九条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  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第二十条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二十一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第二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第二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现场救援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十八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好应急储备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向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急救意识和能力。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护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所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救护车,是指符合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特种车辆。  第四十条  在突发事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开展的卫生救护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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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15日说,为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14年我国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充分发掘消费潜力,着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努力拓展外需。  徐绍史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说,为充分发掘消费潜力,明年要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改善消费环境。  为此,发展改革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  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我国将加快发展信息消费和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支持4G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扩大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消费,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出台促进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等消费健康发展。  他说,明年将着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调整预算内投资结构,大幅度压缩用于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适当减少可利用社会资金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停止建设楼堂馆所等投资,压缩小型分散投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集中力量办大事。  他表示,“明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是,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和农村民生建设,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等重大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工程,教育、医疗、社会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发展等领域。”  为拓展外需,明年我国将优化进出口结构,积极发挥高铁、核电、通讯等大型成套装备对关联行业和服务出口的带动作用。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国内紧缺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徐绍史说,明年将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稳步扩大金融、教育、文化、医疗、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对外开放。继续优化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结构。推动产业境外投资。  他说,明年我国将“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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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文  《卫计委:介绍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上)》    姚宏文: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你刚才问到的第二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帮助你去北京市卫生局了解这个情况,然后再回复你。2013-12-10 10:27:32    北京电视台记者:    想问一下合理用药的主体是医院的医生还是公众?第二个问题,各个角色对于合理用药能够做些什么?谢谢。2013-12-10 10:27:53    姚宏文:    提高公众的合理用药水平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医院、医生、公众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这些方面,政府、医院和医务人员、公众都承担着不同的 角色,政府主要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管理规范,完善临床用药规章制度,开展合理用药的宣传和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树立合理 用药的意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能。医院和医务人员主要是提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规范提供用药服务,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开展对患者及 其家属的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基本药物制度,讲解合理用药常识。这里要强调的是,患者应该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用药,这一原则也贯穿我们所有的传播 信息中,因为医师和药师都经过多年的培训,具有根据患者的病情、自身情况等开具适合患者的处方专业知识。公众也是推进合理用药的关键,希望广大公众能树立 合理用药的意识,掌握选择药店,辨别真假药,储存药物,读药品说明书,特殊人群用药的禁忌等知识和技能,做到遵医嘱用药、不擅自用药和停药。 2013-12-10 10:28:18    姚宏文:    有些同志可能认为,合理用药的责任主要在医生。下面举两个小例子,一个是大多数人家里都会有小药箱,公众往往在患病之后,根据既往的用药经验自行选择药 品。但是很多疾病有相同的症状,不同疾病选择的药物是不同的,有些甚至要选择作用完全相反的药物,如果自行根据症状选择服用药物,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影 响。另一个例子,是前一时期网上有消息,有一个老医生,因为没有给患儿开输液药而被患儿的家长殴打,这是因为家长不了解国际公认的选择给药途径的原则,也 就是根据病情可以不注射,可以皮下或者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或者输液,所以说公众或者患者也是推进合理用药的关键。谢谢。2013-12-10 10:30:56    法制晚报记者:    现在我们的信息系统建立起来,方便群众办证,我们在群众办证方面有一些什么做法? 关于张艺谋超生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怎么看?2013-12-10 10:32:11    王谦:    昨天下午有一个记者把电话打到我的办公室,就问是不是信息系统建立对方便办证有作用。在去年11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发了一个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其 中核心是方便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这里当然首先要说明一下,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主要是登记,不是审批。流动人口由于异地多地多次流动,按照我们办 证的要求,应该提供自己的婚育证明,由于多地多次流动,他的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没法给他出具证明,或者对信息不了解,出现这个情况造成这些群众办证难。去 年11月底,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的核心实际上是三句话,一是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要接受群众办证的要求,也就是首接责任制,两者之 间不能推诿。二是群众这个信息的提供,两地之间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网络进行信息的核查,不要让群众自己去取相关证件。三是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况下,依 据群众的承诺来办证。这里说的第二条,两地之间通过全国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进行信息核查,现在的网络条件和我们的工作机制已经可以做到这一点了,我们 95%以上的乡镇是利用了现有的信息网络,是可以进行相关信息核查的。现在核查不到的,是基础信息没有掌握,并不是信息共享没有做好,从这个意义上讲,现 在发布的推动信息化的建设,直接用于流动人口办证方便来说,我个人觉得,瓶颈并没有卡在网络上。2013-12-10 10:33:55    王谦:    多说一句,今年9月份的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到现在的办证效果怎么样。我们也一直在跟踪,方便群众办证的这项制度落实得怎么样,到12月份,我们做了一个 统计,3月份到11月份,全国各地通过这种承诺制来办证的有13000多份,其他的就没有通过承诺、通过信息沟通就已经办好了。我们也做了一个追踪调查, 他们绝大多数在半个月之内办好了证件,也就是他们第一次去的时候确有手续不全的,经过信息核查,又没有核查到可靠的信息,我们就通过承诺制办了。绝大多数 的人表示满意。这项工作我们还会继续推进落实,当然现在我们也知道仍然还有极个别地区的极个别工作人员没有领会我们这个通知的精神,仍然还有个别的,比如 说首接责任制,现居住地推到户籍地,户籍地说你没有在这里居住,到现居住地办。还有个别情况,我们发现一例处置一例。2013-12-10 10:53:39    姚宏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解决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直接深入到乡镇、街道办证场所了解群众的办证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原国家人口计生委 2012年颁发的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以这次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指导地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证流程、改进服务管理方 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同时通过12356阳光热线服务通道受理群众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出台了方便群众办证的具体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刚才这位记者所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张艺谋、陈婷涉嫌违法生育问题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据了解,对张艺谋、陈婷涉嫌违法生育问题,当事人户籍 所在地有关部门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这里再次强调,对于公民违法生育问题,我委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 的,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区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都 有明确规定,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权。2013-12-10 10:53:47    中国医学论坛报记者:    合理用药这个专题我们有没有一个专家组?想请赵志刚教授回答对于专家组这方面的情况。我们做读者调查的时候也了解到,对于基层的社区医生和基层乡村医生, 他们有很多合理用药的疑问,其实不光是对大众,对于他们来说,有没有专家组对他们特殊的解答渠道或者相关一些资料发放给他们?谢谢。2013-12-10 10:56:41    赵志刚:    刚才姚司长作了一些介绍,有一些医学药学相关专家组,有一些衍生出的资料和课件,有医务人员看的,也有给公众看的,而且我们做了很多标准的课件和材料,由 各个省广泛宣传发布。再有,现在在小学或者初中有一些交通安全的教育,但是合理用药的教育在中国现在还没有,所以合理用药宣传意识也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小 学甚至从幼儿园开始抓起,通过一些逐步深入的恰当的方式从小学开始就让学生知道合理用药的重要性。合理用药的宣传不是一年的事情,而是一个终身的、永远 的、持续的过程,这个教育应该是持续的,我们应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把这个项目做成不同层次、不同方式来宣传。2013-12-10 10:57:58    香港电视台记者:    有关香港最近两起H7N9禽流感问题请教一下。第一,这两个感染的个案还没有查到感染的源头,请教卫生计生委最新的调查进度是怎么样的?其中一个感染的个 案没有接触过一个活鸡,有没有可能没有接触活鸡也会被感染?还是从环境里受感染的机会比较大?另外,想请教现在全国的一个情况,浙江那边最新也有一个案 例,现在全国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今年入冬之后有多少起H7N9的上报的个案?卫计委预计未来的发展会是什么样?跟年初的情况有什么不 同?2013-12-10 10:59:20    姚宏文:    12月份,我国香港特区和浙江省先后报告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确诊病例,卫生、农业、口岸检疫等有关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立即要求按照相关预案规定 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防控工作。根据各地和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截至目前,两例香港病例在内地的主要活动地区深圳市均未报告发现人感染 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显示,截止目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呈散发状态,尚未发现病毒发生变异,病毒的传播途径仍是由禽到人。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继 续加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传染源的控制,指导各地做好冬春季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风险沟通,加强科研攻关与国际合 作。2013-12-10 11:00:23    香港健康卫视:    有两个问题,第一,国家有没有采取什么政策和措施,规范医院和医生的合理用药行为?第二,我们国家现在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处于什么样的情况?2013-12-10 11:02:29    姚宏文:    为了规范和推进医院和医生的合理用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和文件,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 理用药是基本药物的核心理念,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树立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的权威性和主导地位。配合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发布,组织专家编写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运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建立国家级 师资队伍,开展培训,邀请各专业知名专家分专题授课,录制培训视频,并挂网供各地下载学全面推进培训工作。在年底前实现基层的培训全覆盖。 2013-12-10 11:03:11    姚宏文:    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用药咨询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群众正确地认识用药风险,提高社会各界对基本药物知识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转变偏好新特贵药的不良用药 习惯。所以这次在我们开展的合理用药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中,我们也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药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药 规章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督力度,强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文件的培训,结合药物临床应用等专项整治行 动,加大对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所以医务人员要规范提供用药服务,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积极主 动地开展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基本药物知识,讲解合理用药常识,引导居民合理用药就医。2013-12-10 11:04:20    中国人口报记者:    请问王谦司长,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如何?另外您刚才说,咱们现在流动人口的办证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缓解,那么现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还有哪些?2013-12-10 11:06:48    王谦:    关于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我们也正在调查,但是从一些典型的例子和局部调查来看,整体上说,比当地的户籍人口要差一些,这种差的原因,一是流动 人口自身对于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识还差一些,因为他到了一个新的地方,首先是就业、住房,还有子女教育,而且流动人口主要是青壮年,所以往往这方面 的意识要差一些。二是我们现在给流动人口提供的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偏弱,对一个城市来说,大量外来人口涌入,目前基层的服务能力设计还是按照户籍人口 规模来设计的,这是提供服务能力不足。三是还有一些制度的障碍,比如说经费保障,我们现在很多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按照国家要求,是按照常住人口,所 谓常住人口就包括这些外来人口在内,但实际上很多地方还是按照户籍人口的规模来安排投入,因此,对于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提供的就不足,因此就我 们现在了解,流动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比户籍人口是差的。我们现在对准确的数据还正在调查中,所以明年首先要在这40个城市搞一些基线的调 查,两年以后我希望能够用数据来说明我们开展这些工作具体在哪些方面提高了。2013-12-10 11:07:32    王谦:    另外,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可能在不同方面也会有一些差别,为什么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的规划是11大类43小项,我们对流动人口也打算先择其 中的重点来推进,比如建立居民的健康档案,比如说预防接种方面先做起来,比如一些老年方面的疾病,在流动人口当中至少不是最急迫的,这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 工作。    至于您谈到的办证问题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还存在的问题,应该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跟整个的服务管理工作相联系的。比如说我刚才解释了,对于异地办 理相关证明,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信息网络的沟通上不存在任何问题,我们现在绝大多数基层工作人员、各级工作人员也已经理解了我们发的这个办证的通知方便群 众的初衷,理解了我们的意图,但是对于流动人口具体信息的掌握,仍然有掌握不全、掌握不准的,这是我们工作需要加强的。也就是说,将来即使网络数据库遍布 了全国、覆盖了全人口,但是每个信息的采集是不是准确、数据库里的信息是不是准确,这又是一个问题,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继续做。2013-12-10 11:10:46    南方都市报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从2010年开始,我们开展了关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想请王谦司长介绍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情况。还有,今年开展这个调查的一些特点。 第二,我看到材料里有一句,在40个开展试点调查的城市当中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像我这样的,就属于户口不在北京,是长期在北京工作的流动人口, 我想问一下,建立这样的健康档案对我这类的人有哪些便利,我们知道流动人口管理上有一些难度,我们会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开 展?2013-12-10 11:15:35    王谦:    2010年以来,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进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我们主要是从了解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状况,研究他们在现居住地生产生活的状况,包括就业、 医疗卫生、子女上学、收入、居住等等方面,都有所涉及。这个调查经过几年的工作,因为每年我们都要进行监测,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国内一些专家,也有其他部门 的同志进行研究,连续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也是在媒体朋友的关注下,这项工作已经得到社会的重视。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组建以后,我们今年的调查更 集中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方面获取公共服务的情况。今年调查报告有关数据的处理和报告撰写正在进行中,按照我们的工作计划,会在明年的春季形成一些简要的报 告,会首先向我们的上级领导报告。对于公众,我们按照工作计划,应当在8月份正式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这是我们的工作计划,也是今年顺应两个部门合 并以后更突出卫生计生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工作。    至于您提到的我们现在40个城市将要开展的试点工作,既然是试点,我们确实首先要了解各项工作情况,我本人长期从事的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卫生方面的知识我 了解的也很少。至于流动人口享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不能说现在都清楚了,所以我们要先试点。试点工作头一个就是建立健康档案,这是了 解基础信息,为下一步开展有关活动,掌握基础信息是必要的。我们的同志要给你登记的话,你可不要不好意思,相关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哪些项目会首先惠及到流 动人口,哪些项目可能暂时还没有惠及到,这恐怕要在推进的过程中看,领导的动员讲话提到的就是有序逐步推进这项工作,不是一个早晨就能全部做好。 2013-12-10 11:16:58    新京报记者:    请王司长确定一下,我们了解到去年12月份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发的方便群众办证通知,写的是方便流动人口在异地办理生育服务证或者登记,也像您刚才所说的, 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帮流动人口办理的一孩服务登记,而不是生育服务证。我了解的情况,生育服务证95%的作用是方便他在当地上户口,所以在北京,很 多基层的计生部门答复问题时都说你可以在我这里办生育服务登记,但是生育服务证还是回到原籍地办理,因为要办户口。这次信息化的方案,方便流动人口在异地 办证,办的是生育服务证还是生育服务登记?如果以后流动人口都可以在他的居住地或者工作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话,是不是意味着这个计生部门和户口的捆绑将会 有所改变?因为现在毕竟很多地方生育服务证都是当地新生儿入户的前置条件之一。    目前有24个省公布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收入情况,但是没有一个省公布他们社会抚养费的支出情况,现在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不统一,基层的自由裁量度过大也 是备受人们诟病的一个内容,我想问一下下一步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完善调整,社会抚养费是不是也有改革计划?是不是有适度的统一标准?统筹的层次会不会提 高?会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公开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2013-12-10 11:24:13    王谦: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办证通知之前,媒体的关注,新京报是关注的媒体之一,我们发布之后,新京报第一时间大版面进行了解读。我们办理的是生育服务登 记,95%以上的功能应当是方便流动人口在当地在孕期接受各种相关的孕期保健服务。当然这里面有政府管理的因素在里面,比如说我要知道有多少外来人口在本 地怀孕,管理上也需要,但是这种生育服务的登记与户口的办理不是一回事。至于户口办理,要看这个证明,并不是计划生育部门给你办这个证明你就可以在北京落 户,这是另一个问题。我们一些基层的同志说得非常对,我给你办理的是生育服务登记,至于你将来要落户口,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落户口时需要什么证明,那是公 安部门的事情。我们给群众办理了生育登记,就是为了在孕期的服务,也包括卫生计生部门在管理上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信息网络的应用也是为了方便群 众在这些方面得到服务,这跟他入户的条件是两回事。2013-12-10 11:26:52    新京报记者:    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是说,即使办理了生育服务登记,他在当地享受的只是生育险的报销和基本孕期公共服务,比如说办理母婴健康档案,但是如果他想给孩子办户口 的话,也要回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说流动人口要办理两次有关计划生育的证明。2013-12-10 11:30:06    王谦:    我理解,这可能是涉及到他如果是计划外生育的问题,要到户籍地办理。但是现在卫生计生委所解决的是在孕期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至于入户需要什么条件,那是户口登记部门设置的条件。2013-12-10 11:31:04    新京报记者:    但是我采访一些地方公安部门的时候,他们说是由于计划生育的考核,所以他们在入户时必须要拿计生证明作为入户的条件。我想问一下,随着生育政策的完善,计生考核体系是不是有改革的必要呢?比如说计生的一票否决制?2013-12-10 11:32:05    王谦: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现在我们强调的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以及相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我们正在做,至于考核的具体做法是不是要有所改善,这是另外一个问题的讨论,跟今天的办证没有直接的关系。2013-12-10 11:33:04    姚宏文:    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关于社会抚养费支出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抚养费支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 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所以这个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 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今年7月至今,已经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9个省市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公开以后,国家卫 生计生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省区市特别是9省市对照审计结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征收管理 不规范的问题,我们一方面强调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社会抚养费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手段,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给予的必要的 经济限制措施。同时,我们也强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基层依法 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缴公开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来监督。(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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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2013年12月10日    地 点: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    嘉 宾:姚宏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发布会主持人)    王 谦 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司长    赵志刚 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主任    姚宏文:    各位媒体朋友,早上好。这里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之后新的新闻发布厅,欢迎大家来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主题是介绍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王谦司长,特邀专家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赵志刚主任。我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2013-12-10 09:35:41    姚宏文:    首先请王谦司长介绍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有关情况。2013-12-10 09:57:45    王谦: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我委于2013年11月29日印发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方案,将在全国选择40个城市,全面启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利用这个新闻发布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2013-12-10 09:58:10    王谦:    一、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当前,我国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2012年年末,流动人口有2.36亿人,占总人口1/6,其中75%是从农村流向城市。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在推动经济、改变人口格局的同时对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相关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利用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状况还不太理想,它是我们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做好这个群体的工作,对于整体上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流动人口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们卫生计生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惠民举措。2013-12-10 09:59:00    王谦:    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工作进展    2009年,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提出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实现这个目标,近年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原卫生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措施,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几年来,项目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得到保障,服务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2013年我委专项调查表明,0-6岁流动儿童保健手册的建册率、预防接种卡的建卡率以及适龄流动儿童疫苗全程接种率都达到较高水平,反映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持续改善。2013-12-10 10:01:01    王谦:    在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方面,2010年10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49个城市开展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和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过努力,试点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效。数据显示,在49个试点城市,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信息知晓率为92.3%,免费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率为94.6%,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为95.4%,避孕药具免费获得率95%,免费孕前优生咨询项目服务率达88.3%。流动人口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为95%。2013-12-10 10:02:33    王谦:    多年来,卫生和计生系统为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有: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二是坚持统筹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三是坚持以项目带动,整体推进;四是建立规范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五是建立健全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六是强化基层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提出统筹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了相关工作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开展了一系列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决定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在全国选择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40个城市(区)启动新一阶段试点工作,这40个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在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中占1/5。2013-12-10 10:04:00    王谦:    下一步主要工作,2013年12月13号(本周五)在北京召开40个城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的启动会,全面部署这项试点工作。    在“十二五”后两年,我们将积极推动40个城市做好试点工作,并在相关的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机制、争取财政投入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努力实现新的突破。一是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调查研究,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二是在这40个试点城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关调查、督导、评估等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机制。三是围绕着均等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政策研究,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政府针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定一些倾斜政策,特别是专项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我要介绍的主要情况就是这些。2013-12-10 10:06:30    姚宏文:    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有关情况。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服务百姓健康行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卫生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以这一活动为载体,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引导树立健康观念,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营造有利于全面深化医改、推进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的良好环境。该活动第一周期为3年,每年根据不同主题邀请相关部门共同主办。2013年确定的主题是“合理用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科协共同主办。下面,向各位重点通报“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有关情况。2013-12-10 10:09:09    姚宏文:    第一,开展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十分重要、十分紧迫    药品是一把双刃剑,药物用得合理,可以防治疾病;反之,不但不能治病,还会影响身体健康。轻则可能增加病人痛苦、提高医疗费用,重则可能使病人致残甚至死亡。我国城乡居民用药知识普遍匮乏,用药行为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对合理用药知识的需求十分迫切。2012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数据显示,包括合理用药在内的基本医疗素养仅为9.56%,能够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居民比例约为15%。2012年,我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报告120万余份。在全国合理用药网络知识竞赛中,只有6.3%的网友能够全部答对从试题库随机抽取的10道合理用药常识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公众调查结果显示,60%以上的被调查者最希望获得合理用药的相关知识。2013-12-10 10:11:03    姚宏文: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广大城乡居民合理用药工作,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今年9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中国科协在北京联合启动了“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暨2013年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加强合理用药健康教育,普及合理用药科学知识,指导居民提高合理用药能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2013-12-10 10:13:40    姚宏文:   第二,关于合理用药健康教育公众需要了解和把握的核心信息    为保证合理用药知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减少虚假、错误信息误导公众,结合公众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主要误区,国家为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药学、临床医学、健康教育等领域权威专家,制定了合理用药核心信息。这些核心信息是公众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共有10条,分别是:2013-12-10 10:14:30    姚宏文:    (一)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措施。不合理用药会影响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二)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三)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    (四)阅读药品说明书是正确用药的前提,特别要注意药物的禁忌、慎用、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事项。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生。    (五)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    (六)任何药物都有不良反应,非处方药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导致不良后果。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七)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要注意禁忌;儿童、老人和有肝脏、肾脏等方面疾病的患者,用药应当谨慎,用药后要注意观察;从事驾驶、高空作业等特殊职业者要注意药物对工作的影响。    (八)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谨防儿童及精神异常者接触,一旦误服、误用,及时携带药品及包装就医。    (九)接种疫苗是预防一些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国家免费提供一类疫苗。    (十)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    除了这十条核心信息外,我们还组织专家编写了核心信息释义,今天也一并发给大家。我们正在根据核心信息设计宣传材料模板,开发标准化讲座课件,组织拍摄系列科教片,编写系列科普读物,以供各地、各机构使用。2013-12-10 10:15:31    姚宏文:   第三,关于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其他相关工作进展    (一)启动集中宣传,提供项目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集中开展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目前,各省已陆续制定了本省的活动方案,有些省份已经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各地开展公益广告制作、合理用药健康巡讲等活动。(二)整合各种资源,打造品牌效应。借助热心公益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资源,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合理用药健康大讲堂、健康生活体验区和健康大巴进社区、学校合理用药宣传等活动,宣传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和技能。希望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将健康中国行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打造成一个科学权威、知名度高、社会反响好的健康教育品牌活动,提升公众对合理用药的关注度、信任度和依从性。2013-12-10 10:18:08    姚宏文:    (三)加强媒体合作,增强宣传实效。与电视媒体合作制作播放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与报刊、网络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与电信部门合作利用手机短信发送对症用药信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定期发布信息,利用12320卫生热线提供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展传播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本次新闻发布会也是媒体沟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欢迎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积极参与到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中来,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水平贡献力量。2013-12-10 10:20:02    姚宏文: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继续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特别是要依靠广大媒体大力推进健康中国行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活动,着力打造媒体科普联盟和专家队伍,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地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教育,策划举办知识竞赛,形成合理用药宣传教育高潮,充分发挥合理用药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群众了解、掌握合理用药知识,形成合理用药行为。我们衷心希望能够搭建起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平台,在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媒体、企业、公众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营造关爱生命、合理用药、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两个方面的有关情况就通报到这里,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的主题和大家关心的卫生计生问题提问,提问时请通报你所代表的新闻机构。2013-12-10 10:21:56    人民政协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药管理局日前下发了人口健康信息化指导意见,其中谈到要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异地办证,我们几年前卫生计生委一直在要求建设人口信息化系统,我想问一下目前的进展情况,难点在哪里。涉及到人口信息系统,肯定涉及到户籍信息和非户籍信息,我们这个系统如何和民政这个系统进行并网运行。另外,我们计划是到“十二五”末达到目标,有没有困难?如何实施?第二,前不久北京市卫生局的人士透露,为了提高社区居民慢性病治疗的效果和效率,因为现在很多患者反映,慢性病在社区服务中心开药开不到,药物只定点供应大医院,北京卫生局透露卫计委近期正在起草相关文件,目的是促进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相关文件,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进展到什么程度?谢谢。2013-12-10 10:23:11    王谦:    关于信息化的事情,老实讲,专门负责信息化的司长并不在这里,而我本人只是曾经做过这项工作,我了解一些,因为咱们是记者招待会,我可以介绍一点情况。主要是原来的国家人口计生委一直在致力于推动建立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和信息收集机制,而且主要从两方面做人口信息的采集,一是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据我了解,全员人口信息几乎已经覆盖了全体人口,是个案的信息。二是关于流动人口的信息系统。我原来负责的这个司在推进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下一阶段,确实如你所说,因为我们国家涉及到采集全员人口信息的部门不只是人口计生委或者现在的卫生计生委,还有民政,还有公安,包括社保,他们在采集信息的时候,也涉及到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这几个部门,对于一个部门来说,他的信息在几个政府部门都被采集了,而其中一些基础的信息是这些部门要共同使用的,因此这几个部门也都积极地在进行信息共享方面的沟通,这里面既有技术层面的沟通,也有各个部门管理的信息、重点也不完全一样,哪些信息比较合适共享,而哪些信息只能在一个部门来用,并不适合跟其他部门共享。但是公民的基础信息,几个部门是可以共享的。而且据我了解,在有些地方,几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得还相当好。至于后面的一些规划性的东西,应该是我们委里规划信息司的同志来回答,我就不便说了。2013-12-10 10:24:58  接下文  《卫计委:介绍合理用药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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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提高卫生计生(含中医药,下同)服务与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化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人口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国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标志之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的不懈努力,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快速发展,为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覆盖城乡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全面建立,以临床应用和电子病历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远程会诊系统初具规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步伐加快,居民健康卡试点成效开始显现,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150余项标准和安全规范初步满足当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部分地方建立了省级信息平台和地市、县级区域信息平台,区域内卫生信息共享以及跨区域业务协同逐步深化。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覆盖13亿人口,支持信息采集、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和人口决策三大应用,形成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的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域交互和共享,促进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    但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仍然面临亟需解决的问题。亟需整合卫生计生已有信息系统,扩大区域信息平台覆盖面,并提高联网水平,实现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亟需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平衡发展。亟需提升数据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科学决策支持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人才和资金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支撑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医改、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重大机遇,亟需以信息技术支撑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人口健康服务,以人口健康推动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大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是促进卫生与计生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事关既定医改目标的有效实现,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有效落实,事关卫生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二、基本原则、总体框架与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务院相关部署,坚持“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总原则,紧密围绕深化医改、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应用和协同,健全绩效评估和长效运维机制,有效提升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推动重点示范应用,实现行业率先发展。   (二)总体框架。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强化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设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四级平台作为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连接的枢纽,以居民健康卡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下同)高效统一的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三)总体目标。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阶段目标。至“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安全互联;以区域为重点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试点地区互联互通;结合地方实际,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全覆盖;在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十三五”时期,深入开展与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相承接的人口健康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全力加强示范推广,持续深化重点业务应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整合共享;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制度和统一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适应中西医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卫生计生科学发展,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中西医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建立人口健康数据元值域代码数据库,实现与相关业务领域信息标准协同;完善业务术语标准、各类数据集标准、统一接口标准,完善信息化标准应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建立和应用,加强人口健康软件、终端和网络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实施标准应用评估,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建设三大数据库。   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支撑区域内基层卫生计生机构间信息动态共享及业务协同,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体现公益性。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实时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   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在确保三大数据库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多头重复采集的基础上,对外授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内有效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   (三)统筹建设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完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加快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和服务热线建设,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加强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   加强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应用和远程医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在卫生计生行业的应用,促进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加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和即时结报,加强全国新农合业务运行监控和信息决策支持。   完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   完善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提高人口健康信息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   (四)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各地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地市及县级区域信息平台,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突出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重点精神障碍等报告与管理,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支持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服务监管、药物使用监管等精细化管理。联通省级信息平台,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    省级信息平台数据同步来源于辖区内地市、县级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区、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实现满足业务需求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支持跨区域信息查询和六大业务应用协同。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联通国家平台,满足跨省业务协同需求。    国家平台数据主要来源于省级平台,统筹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综合监督、计划生育、新农合和应急指挥等管理功能。依托信息资源库和多主题数据库,实现全国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挖掘和综合分析,支撑国家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支撑跨省、跨业务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外授权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   (五)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统一共享、互联互通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在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卫生计生各项业务相向协同,同时集中数据信息资源,发挥大数据应用优势,有效提升人口健康科学决策和服务管理水平。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多种通信网络为补充,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稳步扩大网络覆盖面,推动四级信息平台、平台与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   (六)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七)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推行以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互认的CA认证体系,保障业务应用安全。完善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四、重点工程  (一)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按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卫生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监督管理水平,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重点完善以疾病防控网络为主体的中西医协同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完善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等的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居民健康管理、诊疗导航和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建立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生殖健康服务等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以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建设支持各级医院上下联动、医保医药医疗业务协同、居民健康监测咨询等的医疗健康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支持医疗机构分级协作和医保支付、费用核查、即时结算;建设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信息系统。   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建立出生人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开展出生人口信息监测,推进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探索开展以家庭为主体的信息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政策制定实施;加强人口政策辅助决策支撑体系,加强对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动态分布、家庭发展能力、人口城镇化等关系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科学预测,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科学依据。   全面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统筹业务需求,共享基础设施和数据,促进软硬件匹配、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   (二)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将远程医疗和居民健康卡建设纳入信息惠民工程。一是建设国家远程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并实现远程医疗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二是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加快大型医疗机构以及新农合参合人群、新生儿群体、职业卫生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人群的发放与应用,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将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指标。   (三)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在全国大中型城市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成功经验,依托居民健康卡和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卡(CA电子认证),促进区域内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创新资源集约、流程科学、服务规范的卫生服务模式,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管理理念,改善看病就医感受,健全以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绩效考核、政府补偿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形成整体示范效应。   (四)加快推进各地已有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化综合建设工作,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加快省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推动以省(区、市)为单位建设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供应,构建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监测与服务、规范化诊疗、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内部药品(疫苗)使用的全程监管。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依托现有基础,加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和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准备、监测和应急处理信息数据采集、分析、研判能力,实现卫生应急值守、预警评估、辅助决策、现场指挥、异地会商、队伍和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构建国家、省、地市、县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六)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预防保健(治未病)系统,加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医疗信息系统。继续开展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增强民族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组织和专业机构,明确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与任务。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估,将信息化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为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制度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效的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机制和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高效管控与有序开展。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端急需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的培养,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与保障制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信息化建设资金。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信息化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科研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确保持续深入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四)完善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化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主导、社会参与、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加强与专业咨询机构、国内科研机构及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信息学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软件评价和准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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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进入全面快速发展时期。目前,部分地区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人口健康信息共享和跨区域业务协同。全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全面建成,提升了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远程医疗系统初具规模,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居民健康卡应用稳步推进,成为全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覆盖13亿人口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150余项标准和安全规范初步满足当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对于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信息化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但也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亟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实施,加快推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生育政策做了总体部署,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人口健康信息化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涉及信息消费、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宽带中国等重大民生政策的出台,规划和部署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原有信息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到十余省份进行调研,多次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研讨,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形成人口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的思路,制定形成《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建设原则、总体框架、重点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更加有效地支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二、如何理解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建设原则?   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建设原则是“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制度先行是保障。随着人口健康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产生的人口健康信息数据量将会越来越大,需要参照国内外信息化建设经验,先行研究制订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利用,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居民隐私。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门组成专家组,研究起草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统筹设计是前提。按照国家信息化总体战略规划要求,统筹卫生计生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保证人口健康信息化的整体性、系统性、可持续性。强化应用是关键。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互联共享是核心。以四级平台纵横连接共享三大数据库,实现六大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是目的。通过各项卫生计生业务协同,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服务于民,惠及于民,让群众享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好处和实惠。三、怎样理解人口健康信息化的总体框架?    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为重点,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连接的枢纽,居民健康卡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关键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总体框架,最终建成全行业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有效支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四、人口健康三大信息数据库之间是什么关系?    全员人口信息包括人口基本信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等。目前,全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全员人口信息库,覆盖了全国13亿人口信息,支撑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计划生育服务应用。  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9个省份已建立全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目前,全国已有3700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共享。江苏、浙江、河南、重庆等6省份建立全省电子病历数据库。   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通过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的基础信息,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电子病历是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三大数据库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更新,确保三大数据库个案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支撑业务协同。五、各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什么关系?    人口健康信息化要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上下联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整合共享,保证跨区域、跨业务领域业务协同。   地市、县级平台承载区域内多种卫生计生业务应用,是区域内各类信息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和枢纽,为省级平台提供区域内人口健康信息。省级平台形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对上是国家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平台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综合决策的数据来源,对下调度省内各级平台,联通业务系统,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国家平台统筹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综合监督、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新农合和应急指挥等功能,形成多主题数据库,突出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支撑国家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   目前,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等10省份已建成省级信息平台,实现部分人口健康信息实时采集与共享交换,支持跨区域业务协同,服务综合管理与科学决策。部分地市和县区建立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业务协同。六、人口健康信息化重点业务应用涵盖了什么内容?   六大业务应用是满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需求,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依托于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公共卫生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妇幼健康、综合监督、食品安全、血液管理、健康教育等信息系统,实现分级管理,提高业务能力,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计划生育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建设国家和省两级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应用,实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医疗服务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加强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并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实现医院内和医院间信息共享,以远程医疗推进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   医疗保障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加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省级与国家级新农合系统对接,实现跨区域即时结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目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河南、浙江、内蒙古、吉林、海南等9省份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国家新农合系统实现联通和信息共享,上海、安徽、江苏、河南四省份实现省内跨区域即时结报。   药品管理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监测和管理,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应用。   综合管理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提高人口健康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能力,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科学决策和政策规划。七、人口健康信息网络是什么概念?    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多种通信网络为补充,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稳步扩大网络覆盖面,推动各级平台、平台与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服务于全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目前,上海、天津等17个省份采取依托政务外网,租用电信、联通等虚拟专用网及独立建设等多种方式,建立了省级人口健康信息专用网络,为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奠定了基础。八、如何理解居民健康卡?   居民健康卡具有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金融功能,目的是逐步统一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免疫预防接种证、新农合证等,方便居民预约挂号、疫苗接种、共享检查检验结果,方便居民获得连续、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服务于全人群生命全过程。    居民健康卡作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载体,对于改变人民群众的就医模式和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构建便捷、连续、可查、互信、共享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跨机构、跨区域诊疗时效和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促进医疗卫生业务协同以及向健康服务业延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逐步解决看病就医问题、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的健康管理和便民惠民功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出台《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制订相关技术规范。目前,河南、内蒙古、辽宁、广东、江苏等15个省份以及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等大型医院开展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现了多卡合一,跨机构、跨区域就医一卡通,费用实时结算,动态记录和共享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满足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治、异地共享信息和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九、人口健康信息标准是什么状况?    信息标准规范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和系统对接的前提。目前,已经建立了涵盖基础、数据、技术和管理等四大类150余项卫生计生信息标准规范,还有29项标准规范正在制修订过程中。随着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系统覆盖范围和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建立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同时,正在开展标准符合性测试工作,促进规范应用,确保人口健康信息有效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十、人口健康信息安全的目标是什么?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做到信息安全保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重要信息系统已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且每年都开展等级测评及相关安全整改工作,做到动态安全。全国范围内重要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已基本完成定级备案工作,各地区域信息平台以及全国三级甲等医院积极开展等级保护建设。   按照国家《电子签名法》和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以CA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身份真实可靠、业务数据完整可信、用户行为规范可控和责任明确的网络信任体系,确保业务安全有效运行。目前,全国已有22家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认证监管平台的符合性测试,遵循统一的证书格式标准、接口标准,实现全行业跨地域、跨信息系统的一证通用、互认互信。   在人口健康信息化中,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人口健康信息的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中医药机构等)为人口健康信息的责任单位,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对外提供,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的人口健康信息不得在境外存储,注重落实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妥善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十一、怎样理解人口健康信息化重点工程?    为加快构建人口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当前要扎实做好几项重点工程建设,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全面系统快速推进。(一)关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与金人工程。     按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建设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重点是统筹中医药管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等业务,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联通各省级平台,促进各地区域平台建设,统筹实现六大业务协同应用,共享三大数据库信息,实现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形成全行业实用、共享、安全的信息网络,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    按照《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以出生登记信息和全员人口信息为主线,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应用。   总体上,以统筹推进两项工程为契机,统筹业务需求,加快国家和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软硬件匹配、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二)关于居民健康卡信息惠民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居民健康卡基础环境建设。继续坚持以大型医院和新农合参合农民、新生儿、职业病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四类人群为重点,发挥好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免费为群众制发卡。推动大型医院将居民健康卡作为精细化管理和便民惠民的切入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以推进金融IC卡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为契机,促进金融IC卡加载健康应用(居民健康卡)。继续坚持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方便群众“一卡多用”。(三)关于远程医疗信息惠民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实施远程医疗信息惠民工程。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支持中西部地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目前已有800多家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提高服务可及性,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通过建设国家远程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云服务、视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探索创新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远程医疗运营监管机制。(四)关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    选择部分地市,示范推广上海市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工作经验,依托居民健康卡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卡,以卫生计生协同服务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资源集约化、流程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新机制;促进区域内信息共享及医疗与公共卫生的业务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新模式;构建以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绩效考核、政府补偿等内容的区域卫生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评估与考核能力和水平。(五)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    2003年以来,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已建成覆盖国家、省和地市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在各类卫生应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将在现有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基础上,扩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覆盖面,向县级延伸,提升各级卫生应急信息化装备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信息监测和分析、研判能力,实现预警评估、辅助决策、现场指挥、异地会商、队伍和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加强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利用多种通讯手段构建卫生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指挥管理流程,不断建设完善国家、省、地市、县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六)关于中医药信息化。    中医药信息化是人口健康信息化的重要构成。通过多年建设,中医药信息化取得了一些进展。建立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初步实现了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数据库上报的网络化;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中医药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中医药数据库共享平台;基本建立中医药电子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着中医药网络宣传和教育作用。建成区域、院际等信息共享网络,开展电话网络预约挂号、远程医疗会诊等网络服务。部分中医医院建立了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换。积极研制中医相关信息标准,研发中医临床术语数据库、中医疾病诊疗数据库、中药基础信息数据库、民族医药数据库等一批中医药数据库。    下一步,加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结合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标准规范,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辨证论治水平。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中医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对中医医疗质量的信息化监测和管理。构建民族医药医疗机构资源库,促进民族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人口健康信息化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为确保如期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需要全面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与信息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人口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专家在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考。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组织模式,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着力构建权责统一、分工合理、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格局。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鼓励并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与保障制度。    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信息化管理等有关部门,保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投入,重点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确保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相关链接: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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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部署了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也为在深水区和攻坚期持续推进医改提供了动力,指明了方向。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主持召开座谈会,就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入推进医改工作,与地方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一起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同谋思路,共话改革,齐商未来。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决定》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方面,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决定》中关于深化医改的要求,既是对过去改革经验的延续,又有很多新提法,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等,提得很具体,很有操作性,令人振奋,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医改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要充分认识医改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医改已经取得的进展成效,持续巩固医改已经取得的成果,坚定不移地推进医改工作。   与会同志认真分析了当前医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医改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方面,要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充分发挥医保在控制费用过快增长中的作用,建立以绩效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医保支付制度,做到精细化、人性化管理;要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其成本核算和竞争意识。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方面,要继续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特别是针对基层人才匮乏、人才队伍难以稳定的现状,从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以及保障基本待遇等根本制度上加以解决,要注重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转岗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方面,要落实政府责任;要坚定不移地取消以药补医,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加大政府补偿力度;要统筹考虑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要建立以医疗服务技术为核心的阶梯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积极推进社会办医;要加大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研究,鼓励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出台更具针对性的鼓励社会办医的配套政策。对于公立医院改制要稳妥推进,明确改制的范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处理好人员身份等问题。    孙志刚同志认真听取了与会同志的意见,并就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医改作了动员,他要求卫生计生系统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大胆探索实践,注重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着力在10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一要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上取得新进展。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加快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起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二要在巩固完善基层医改成果上取得新进展。要落实基层医改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三要在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上取得新进展。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做好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这三篇文章。四要在建立分级诊疗秩序上取得新进展。多措并举,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就医格局。五要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六要在鼓励社会资本办医上取得新进展。在卫生规划中要给社会办医留有合理发展空间,建立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努力实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的目标。七要在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上取得新进展。继续按照“补助城乡统一,标准逐步提高,内容不断扩充”的基本要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八要在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上取得新进展。通过多环节联动改革,建立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九要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上取得新进展。强化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十要在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上取得新进展。要将学习全会精神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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