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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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2
         10月24日上午,西安市中心医院阎良医疗联合体揭牌启动仪式在阎良区隆重举行,此举标志着西安市乃至陕西省第一个由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与阎良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构建的医疗服务联合体正式成立。市卫生局,阎良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阎良区属各医院的相关领导、院长、专家等100余人参加此次揭牌启动仪式。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优势医疗资源大都集中在城市的大医院,造成部分乡村患者长途跋涉进城就医,加重负担。而大医院又人满为患,“就医难”、“住院难”的现象屡有发生。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能够充分利用医疗资源,缩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是破解广大基层患者“就医难”的重要途径。  市中心医院和阎良铁路医院、阎良区人民医院、阎良区中医医院、阎良区妇幼保健站及全区6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医疗联合体。在各单位法人不变的前提下,由医疗联合体理事会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独立运营、统筹发展、相互协作、全面推进的原则运行。医疗联合体在管理模式、人员使用、医疗资源、医疗信息等方面进行共享。市中心医院将与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协助诊断、远程会诊、网络培训等业务,长期下派副主任以上高级专业卫生人员到阎良区接诊、坐诊。患者在联合体内任何医院就诊,可享受预约上级医院专家优先治疗、免费转诊等优惠政策。  “医联体”的建立,将积极引导西安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和基层流动,带动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乡村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疗服务。  在启动仪式上,市卫生局局长刘顺智对西安市中心医院阎良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二是要实现区域联合多元化,三是要实现区域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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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1
    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是在农村基层从事一般诊疗和相关预防保健服务的卫生人员,是数亿农村居民身边的健康卫士。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培养工作,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教育培养工作,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以来,全国各地根据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完善乡村医生教育,实行在岗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有力促进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据统计和有关调查,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诊疗工作的卫生人员总人数达到120.5万人,平均每行政村2.0人,其中乡村医生103.2万人,执业(助理)医师17.3万人。与2000年相比,在村从事诊疗工作的卫生人员总数增加18.5万人,增长18.1%,平均每行政村增加0.6人,增长25.2%;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比例由1.7%增至10%以上,中职(中专)学历者由26.3%增至约50%,执业(助理)医师占总人数的比例逐步提高,由2003年的8.6%增加到14.4%,实现了新的突破,为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但是,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学历低、执业(助理)医师少,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与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乡村医生培训网络不健全,师资队伍薄弱,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式的适宜性与乡村医生岗位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乡村医生教育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支撑教育培训有效实施等相关政策尚不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卫生服务公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然面临严峻挑战,这些问题亟待加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农村疾病流行模式的逐步改变,农村居民对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寄予新的期待,农村卫生工作对乡村医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立足国情,紧扣需求,尊重规律,制定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强化素质能力培养培训,加快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高整体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医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事关当前,惠及长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实用技能和全科医学基本知识为重点,大力开展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继续推进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后备人才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水平,加快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为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强化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充分利用现有医学教育和卫生资源,整体推进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将乡村医生教育纳入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教育规划,统筹各级各类乡村医生培养培训项目,协调实施。根据区域特点、乡村医生水平和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完成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促进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  ——规范管理,确保质量。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提升后备人才质量,完善培养培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保证质量。  (三)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各省(区、市)建立健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一支以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推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绩效得到相应改善。  2.具体目标。到2015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实现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80%(西部、边远地区达到70%),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乡村医生力争60%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明显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所占比重显著提高。  到2020年,各省(区、市)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总体上继续保持全覆盖,获取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达到90%。乡村医生继续普遍接受针对性的有效培训,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大多数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占相当比例;乡村医生力争总体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基本实现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三、主要任务  (四)加大乡村医生教育力度。加强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制定乡村医生培训指南,明确对乡村医生的基本要求,以乡村医生个人的素质能力为基础,通过自学、上级医师岗位指导、例会学习、集中培训、网上远程教育等多种适宜方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并加强培训效果考试考核与培训监测。端正医德医风,增强法制观念,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综合培训为重点,强化公共卫生专业技能、临床实践技能以及全科医学知识和信息化技能培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适宜技术、基本药物(包括增补药品)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遵循业务技术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建立并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定期在岗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对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可参照有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设置培训内容,开展针对性强化培训,帮助其达到岗位要求。各省、市、县应当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每3-5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内容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  继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在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有关医学(卫生)院校应当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乡村医生的特点,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并在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历教育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应当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在校学习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参加学习的乡村医生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医学学历教育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效衔接。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进程的推进,各地应不断完善吸引人才到农村、下基层、进村庄的有关经济、人事和卫生管理政策,适时适度提升对乡村医生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的准入要求。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为其提供针对性培训,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人员原则上至少应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2年全科实践技能培训,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资格。在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接受农村医学专业中等医学教育,毕业后到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接受1年以上的实践技能培训,取得有关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各有关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实施办法,从本地农村基层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在有关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并组织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毕业后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以缩短培养周期。有关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教学培训设计和实施,打好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础,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基层临床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培育良好人文素质。  (五)加强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和师资队伍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统筹考虑乡村医生培训需求,建立并完善以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实践基地的乡村医生培训网络。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培训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完善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制订乡村医生培训教材,提高培训能力,规范培训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承担乡村医生培训任务,并纳入有关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医学院校、行业组织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选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德医风良好,有较高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作为乡村医生师资,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提高指导带教水平。注意发挥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专业退休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的作用。  (六)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高度重视中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在政策、项目、资金、智力等方面实行倾斜,加大支持力度。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和东部地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医生培训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等医学院校、行业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中西部地区乡村医生教育水平。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统筹资源、组织力量,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薄弱地区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促进乡村医生教育均衡发展。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重加强本地经济文化落后、疾病防治任务重的边远村庄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七)积极开展乡村医生教育研究。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针对乡村医生教育的重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着重探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模式、政策制度、激励措施和成本效果,加深对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律的认识,不断改进培训效果,提高乡村医生教育水平。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及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中医药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严格考核,确保规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切实落实。  (九)明确职责分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国乡村医生教育总体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对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乡村医生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以教育培训效果为导向,细化实化优化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市的乡村医生教育工作。地市级以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十)保障经费投入。探索符合乡村医生教育实际的筹资机制,乡村医生教育经费可采取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和个人负担的办法解决。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划组织的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向乡村医生收取费用。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同级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大对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继续对中西部地区乡村医生教育培训经费予以支持。建立培训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支持、参与乡村医生教育工作。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乡村医生培训激励机制,把乡村医生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将参培过程及培训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及政府补助的重要依据。健全培训统筹与协调管理机制,整合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避免重复培训,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效果。健全培训支持机制,将城乡对口支援、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与乡村医生培训相结合,着重支援培训任务重、人员紧缺的村卫生室。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期末评估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检查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十二)强化绩效考核。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乡村医生教育培训组织管理、经费保障与使用、培训实施以及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监测、督导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加强对培训基地的考核,将基础设施、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师资水平、培训质量及学员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入购买服务机制,将考核要求纳入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增强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参加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乡村医生参培过程及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国家各项补助挂钩,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管理挂钩,推动乡村医生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  (十三)严格执业准入。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依法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并逐步提升对受教育程度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农村居民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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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2013年10月28日下午,由中国医师协会主办的“反对暴力 严惩凶手”呼吁会在协会大会议室召开。会上,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发出联合呼吁医疗暴力"零容忍”。中国医师协会领导、耳鼻咽喉科医师分会、呼吸医师分会、血液科医师分会、北京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北京多家医院医务处,法律工作者、法学教授、律师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数家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与会者就近期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卫生法学会联合呼吁医疗暴力"零容忍"  医乃仁术。治病救人是广大医务人员的天职。为了救治生命,医患之间应成为朋友,而不是敌人。  近段时间以来,中国医疗场所暴力事件不断,医院内的流血事件频频发生。  面对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我们感到震惊!  面对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我们感到愤怒!  面对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我们大声质问:  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为何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什么伤医事件屡禁不止?  伤医事件的行凶者是否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伤医事件中,除了凶手应受法律惩处之外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曾多次发出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要求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依法严惩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一次一次的伤医事件还是发生了。  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卫生法学会强烈谴责针对医务人员的暴力行为!  在此,我们声明:  第一、医务人员是生命的守护神,对医务人员的伤害是对生命的亵渎,是没有人性的行为,也是对广大患者权益的侵害,全社会都应予以谴责。  第二、不断发生的伤医事件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种行为不仅是伤害医护人员的人身,它更进一步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正常医疗环境,而且也伤害了医务人员的心灵。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无医可求,并不会是一个耸人听闻的预言!  第三、医患关系的改善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社会都应做出努力。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和加大医疗体制改革力度,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  第四、公安部门与司法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大针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设立医疗场所纠纷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  第五、医院在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医院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伤医事件的发生。  第六、广大医务人员应以超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向全社会展示医务人员守护生命的风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我们希望全社会动员起来,打击医院场所暴力,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医务人员就是保护生命。  我们再次呼吁:全社会动员起来,对医疗暴力零容忍!                                                    中国医师协会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 中国卫生法学会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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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1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近日率团访问了香港,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并考察了香港医药卫生体制,现将考察报告予以刊发,供参考。    香港医药卫生体制考察报告    一、香港医药卫生体制基本情况    香港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和老龄化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2012年全港人口约为716万,其中包括694万名常住居民和22万名流动居民,陆地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620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3.7%。特区政府将“公平使用公共资源,不会有市民因经济原因而得不到适当医疗照顾”作为制定医疗卫生政策的基本理念,高度重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一)保障政府对公立医疗系统的投入。多年来,医疗卫生支出是香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2014年度政府卫生预算占各类公共经常性开支的15.8%,仅次于教育(20.4%)和社会福利(18.1%)支出。香港医管局所需资金93%来自政府资助(2013/2014年度预算额度为451亿港元,以下简称为元),6%来自住院和门诊等服务收费,1%来自于其它收入(如利息、房屋租金和培训收费等)。公立医疗系统包括员工薪金在内的经常性开支和各类基建及设施维修改善等资本性开支主要由政府资助。      特区政府实行高补贴低收费的医疗政策,统一制定公立医疗系统收费标准,使得每一位香港居民都能依托公立医疗系统获得较为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如香港居民的基层普通科门诊每人次成本为385元,个人仅需自付45元,政府补贴比例达到88%。急诊每人次成本为990元,个人自付100元(含每天三餐伙食费),政府补贴比例达到90%(表1)。       此外,香港食物及卫生局下属的卫生署(为政府部门,雇员为政府公务员)主要负责疾病预防及控制、诊所及私家医疗机构注册、健康教育和促进、中医药事务等方面职责。2013/2014年经费预算为56亿元。      (二)完善对公立医疗系统管理和网络建设。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管理落后、资源使用效率不高、环境差以及医护人员流失率高、士气低落等因素,1990年12月香港根据《医院管理局条例》成立医院管理局(以下简称医管局),目前隶属于食物及卫生局,为非政府部门的公营机构(类似于内地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等公立医疗系统。      医管局为全港41家公立医院的统一法人单位,最高决策机构是医管局的董事局,其主席及成员由特区政府委任。医管局设立行政总裁监管公立医院的运行。公立医院则不具备法人地位,其基建、大型设备及5万元以上的药品采购等事宜由医管局统一负责。      香港公立医疗系统主要包括41家公立医院(超过2.7万张病床)、47家专科门诊和74家普通科门诊诊所,这些公立资源被划成7个联网系统,每个系统内包含具有不同级别和功能的医疗卫生机构,既包括大型医院,也包括专科门诊和普通科门诊诊所。       在联网系统运行中,特区政府和医管局主要有4个方面职责:1、制定联网医院的服务规划发展、政策以及服务质量及标准等。2、负责基础设施建设。3、负责资金投入及分配。4、监督运行成效等。其他权力下放给联网医院,使其以灵活的策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管局总部设立联网服务总监,负责7个联网系统的总体运作,联网服务总监直接向医管局行政总裁负责。      在考察组所考察的港岛西医院联网系统中,玛丽医院为“龙头”医院(直接归属于医管局管理,同时也是香港大学医学院的教学医院),同时还包括周围的康复、慢性病防治机构在内的其他6家规模不等的医疗机构。此外,玛丽医院的附属机构还包括1家康复中心和5家普通科门诊诊所。港岛西医院联网服务范围包括港岛中西区和港岛南区,直接服务人口约为54万,加上病人跨区就诊等因素,实际服务人口约90万。      联网系统内统一实行行政和业务管理。患者除急诊外,首先必须经过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才能转诊到联网系统内的大型医疗机构,实现了功能清晰定位,资源相互共享,能力共同提高。特别是发挥了基层医疗机构对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2012/2013年度,基层医疗和专科门诊就诊人次达到1270万。      (三)积极发展私家医疗。在厘清公立医疗系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责的基础上,香港积极鼓励发展私家医疗机构,建立了公私双重的医疗体制。目前88%的住院和28%的门诊服务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而12%的住院和72%的门诊服务由私家医疗机构承担。在管理上,特区政府主要通过管制医疗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方式规范私家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特区政府也向私家医疗机构开放公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政府与私家医疗机构签署购买协议,由其按照协议价格向居民提供服务,或者按协议将病人由公立医院转送到私家医院。私家医疗机构按服务收费,由个人自付或者通过私人保险等方式解决。             相对公立医疗机构而言,私家医疗机构患者等候就医时间短,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医师,自己决定住院和手术的时间,享受较好的服务待遇等,因此对有购买医疗保险和经济能力较好的患者具有吸引力。目前全港有规模较大的私家医院12家,包括由私营机构开设的4家和教会主办的8家医院。私家医院年住院服务约为40万人次。     (四)完善药品管理和采购机制。以循证医学为基础,兼顾药物的疗效、安全性及成本效益,借鉴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的理念,2005年医管局制定了包含1210个药物的公立医院药物使用名册,作为政府采购和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依据(表2)。表2 香港医管局公立医院药物名册数据         注:通用药物指经证实对病人临床情况有效,可广泛使用,所有医生均可开具的药物;专用药物指对特定临床情况有效,须经专科医生授权才能开具的药物。      推行药物名册后,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药品支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也控制了公立医院药物使用的数量。药品名册推行前的1994至2005年药物年均支出增长率为10%,2005-2009年则为3%。7个医院联网的“龙头”医院院均使用药品947种(表3)。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药品采购方面,主要由医管局直接招标生产企业或直接与其谈判,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强调公开竞争与谈判确定价格相结合,大幅降低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政府不管制私立医院药品采购方式,由其自行采购。在操作上,根据采购金额划分为中央供应合同、中央统一报价和医院直接购买等3种方式。具体做法是:对于普及而用量稳定,年药品支出100万元以上的药品,由医管局采取中央供应合同的方式采购药品,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确定药品价格;对于年药品支出在5-100万元,用量不稳定的药品,采取中央统一报价的方式采购药品,主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药品价格,对专利药则采取带量谈判采购方式确定价格;考虑到医疗和用药行为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在高度集中的基础上实行适度分散的方式,对于年药品支出5万元以下的药品,由医院直接购买,医管局加强监管。其中,中央供应合同、中央统一报价是主要的两种采购方式,2012/2013年度这两种方式采购的药品数量占比为44.6%,占药物支出的91.4%,而医院直接购买的药品数量和药物支出的比重占比分别为 55.4%和 8.6%(表4)。      经过上述招标采购后,切实控制了药品价格的增长。以常用药物辛伐他汀(40mg)为例,其招标价格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表5)      (五)建立专科医师制度。培训医护专业人员,建立专科医师制度是医管局优先服务范畴之一。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是唯一负责专科医师的训练、监察及评价工作的专门机构。学院下设外科、麻醉科等15个分科学院和63个专科。      专科医师的培训分基础和高等专科训练两个阶段,每个阶段2-4年,具体时间分配由分科学院决定。培训实行导师制,1个导师最多只能带教3个学员。     培训必须在经香港医学专科学院批准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医管局所属的公立医疗机构是主要的培训基地,占到90%左右。培训期间,医师的工资等待遇保持不变。     专科医师培训的考试分中期及期末考试,由分科学院组织。考试时也会邀请海外考官参加,确保培训水平与国际水平接轨。考试不及格的,可以进行补考,并相应延长受训年限,但最长学习时间不能超过9年。目前,考试达标率超过98%。医师考试合格后由医务委员会负责注册。      医师在获得专科医师资格后,其薪酬待遇将得到相应提高,也是晋升高一级的副顾问医师和顾问医师(相当于内地医院的科室副主任、主任)职务的必备条件。     (六)提供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香港通过基层全科医生和公立医院参与社区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居民提供经济、有效、方便和富于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玛丽医院为社区培养义工,开设义工训练工作坊和义工大学堂,为义工服务社区提供专项技能培训。设立在邓肇坚医院的“护讯铃”服务,主要提供电话咨询及社区支援服务,由注册护士通过电话方式免费为社区的体弱高危人士提供延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也面向全体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评估以及护理、药物、营养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安排入院检查及治疗以及提前复诊等。特别是,政府要求对65岁以上老年人在出院后的48小时内必须通过电话方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咨询,及时给予医学指导。通过“护讯铃”服务方式,将一些可能到医院解决的健康和疾病问题前置解决在社区、家庭。“护讯铃”服务所需经费由医管局负责,政府每年投入相关经费3500万元,减少了2万个病人住院,节约费用约4亿元。    二、几点启示      当前,内地深化医改已经进入了攻坚克难的深水区。借鉴香港地区医疗卫生管理经验,对于进一步创新改革思路,转变管理理念,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有较为现实而积极的意义。     (一)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当前,借鉴基层综合改革的成熟经验,内地公立医院改革要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全面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6个方面的投入政策。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长效性的补偿机制,实行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府投入“三管”齐下,相互衔接,同步推进。各地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二)大力发展社会办医。首先要明确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责任边界,在政府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也要抓住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的契机,充分放开社会资本服务区域和领域,大力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按照“服务上水平、规模上等级、质量上档次”的原则,倡导“专、精、优”的发展方向,以发展非营利性机构为主体,完善准入、土地、税收、医保、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统一布局,控制低成本、低水平、低档次重复投资。国家“十二五”医改规划已经提出了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20%左右的目标。目前距实现规划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方面,要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另一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改革专科医师培养制度。从世界范围看,很多国家建立了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相互衔接的医生终身教育体系,住院医师(含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培养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两个重要阶段,也是医学临床服务质量和技术管理的重要手段。深化医改以来,内地在开展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以及完善相关教育培养制度方面已经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但是专科医师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只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下一步,要深入借鉴和分析香港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专科医师培养经验,从培养规划、培养模式和标准、培养管理体制和机制、筹资机制、考核体系和准入制度等6个方面研究制定专科医师制度建设的框架,并早日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逐步实现与国际医师管理制度接轨。   (四)提高医生待遇,加强医生管理。香港依靠高工资、高福利的方式稳定和优化医疗卫生队伍,医学职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日益增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中,人员工资占比达到75%左右。医学生毕业后年薪起点约为5万元,并且建立了逐年增长机制,而其他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年薪起点不超过2万元。从当前看,内地要尽快建立与医疗卫生行业高风险、高技术等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同时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培养,这既是稳定现有优秀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是吸引高素质的学生乐于学医、安心从医、终身为医,储备和延续人才资源的迫切需要。     同时,也要加强医师的规范管理,研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要求,畅通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交流渠道。借鉴香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经验,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新要求,在医疗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许多方面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在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社区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以此大大降低公立医院的住院压力,既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为真正需要住院的病人提供保障,还为社区康复病人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      (五)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从香港经验看,内地药品采购既要引入药物经济学等科学评价手段,合理设定医保报销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也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经验,并适度向公立医院延伸,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采购制度。2011年全国药品总费用9468亿元,其中医疗机构6978亿元,占比73.7%,人均药品消费702.7元。目前,我国公立医院有13384家,其中1995个县市中共有县级公立医院5327所。如此大规模的药品“买方”市场为推行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新做法奠定了基础。在逐步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可以首先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地区实行新的药品招标办法,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再逐步向省、市级公立医院推开。       (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从香港的医院联网系统运行经验看,建立功能清晰、定位准确、相互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不同功能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既有利于节约政府成本支出,更有利于实现便民惠民利民的目的。内地在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应以优化卫生资源结构为核心,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合理配置各类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区域卫生规划成为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利用卫生资源的重要手段。当前要着力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与约束性,建立健全全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切实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要以建立基层与大医院间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以及社会资本办医等问题为重点,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 
    979
  • 100451
    11:15
        按:近期,国务院医改办派员参加了韩国国家医疗保险培训班。对韩国国家医疗保险体系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学习。韩国推进医疗保险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     韩国国家医疗保险体系概况     韩国国土面积约9.9万平方公里,人口约5000万。韩国经济发展水平位于亚洲前列,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24000美元。卫生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1%,人均卫生费用约2000美元。韩国医疗保险体系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发展历史  1963年12月,韩国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医疗保险行动计划”,并于1977年正式为大公司职员(500名雇员以上)建立了医疗保险。1988年和1989年分别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建立医疗保险,从而实现了人口的全覆盖。当时,全国共有300多家保险公司承担全民的医疗保险业务。为统一保险政策,2000年,韩国将分散的各个保险公司整合成“国家医疗保险公司(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NHIC)”,后更名为NHIS(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隶属于国家卫生与福利部,从此,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基本框架   (一)组织结构。韩国国家卫生与福利部负责制定有关医保政策和指导原则,NHIS负责保费的收缴与支付,并通过与各个医疗机构谈判的方式,确定购买医疗服务的价格。同时卫生与福利部下还设有一个“医疗保险审核与评估机构”(Health Insurance Review and Assessment,以下简称HIRA),负责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费用、医疗质量等相关信息。   (二)筹资系统。NHIS收缴的保费中,有14.7%来自于政府补贴,85.3%来自于个人和雇主缴费。有固定工作的人员,每月将收入的5.8%用于缴纳医疗保险,雇员与雇主分别承担50%。没有固定工作的个体经营者或其他社会群体,则根据他们的性别、年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等确定缴费水平,并且每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服务体系。按照规模和功能,韩国医院包括三级医院、综合性医院、小型医院、长期照护医院和诊所,共有约62000所,其中,私立医疗机构占到总数的95%,公立医疗机构仅占总数的5%左右,另外还有21000个左右的药店。   (四)工作流程。患者就诊后,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剩余由医疗机构垫付。随后,医疗机构向HIRA提出申请,由HIRA审核医疗行为和医疗费。HIRA将在两周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医疗机构和NHIS,如果医疗行为符合相关规定,NHIS便将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如有违规行为,HIRA同时将结果反馈给NHIS和提交申请的医疗机构,NHIS可暂不支付医保费用,医疗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向HIRA提起申诉,HIRA接到申诉后必须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作进一步的审查核定。       三、主要成就  目前,韩国的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6.7%,另外3.3%的低收入群体由国家的医疗救助系统予以补助。住院病人的补偿比例达到80%,患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补偿比例达到90-95%。门诊病人的补偿比例根据病人所选择的不同医疗机构,大约在30-60%左右。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以来,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改善,201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7岁,婴儿死亡率为3.2‰,均优于OECD(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国家的平均水平。     四、韩国的长期照护保险体系      目前,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比例为14%左右,并且老年人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长的幅度更大,已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韩国于2008年正式建立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一)筹资体系。长期照护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入,约占资金总额的20%。二是从医疗保险中提取6.5%左右的比例列入长期保险资金。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照护服务的时候,需要承担15-20%左右的共付比例。 (二)服务体系。长期照护服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居家服务,包括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访视、24小时护理等;二是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包括社区服务机构和长期照护医院。目前,韩国共有长期照护专业机构4500多家,医务人员47万余人,其中除7000多人是社会工作者以外,均属专业的医生和护士。 (三)补偿机制。申请加入长期照护保险前,必须由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身体和认知状况等进行详细评估。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并进行分级后方能入保。长期照护服务采取按服务单元付费的方式,在专业机构接受护理和居家护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和 85%。另外,对于居住在偏远地区、不具备上门服务条件和没有服务机构的地区,由长期照护保险给予参保人一定的现金补贴。  长期照护体系的建立不仅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减轻了子女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举措。 
    2006
  • 100450
    11:13
         按:上海市通过引入标准化工作量,科学核定公立医院的任务和收支,合理确定政府卫生投入、绩效工资总量以及分配方案,这一做法对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模式,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通过标准化工作量力推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和分配机制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上海市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体系入手,积极开展改革探索,先后制订了完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考核分配等实施意见,通过引入标准化工作量,科学地对公立医院进行任务和收支核定,合理确定政府卫生投入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朝着坚持公益性质、改善服务绩效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方向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总体情况  所谓标准化工作量,就是综合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人力、技术、时间和风险等因素,将不同服务项目折算成一个标准的服务量指标,并以此为基础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额度等。上海市按照点面结合、远近结合、突出重点、边试边推的总原则,科学界定标准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有序推进改革进展。以闵行区为例,该区制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人员绩效分配指导原则》明确规定:每门诊人次计作1个标准化工作量,相应确定每急诊人次为2个标准化工作量、每住院床日为6个标准化工作量、每例次抢救为10个标准化工作量、一级手术为50个标准化工作量、二级手术为100个标准化工作量、三级手术为200个标准化工作量、四级手术为300个标准化工作量等。     标准化工作量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政府资金拨付依据。上海市在确定区县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时,主要与以下因素挂钩:(1)服务数量,主要包括门急诊数量、住院床日、各类手术数量等,为使不同医院、不同类型服务在统计考核时具备可比性,采取标准化工作量的方法进行统计考核;(2)绩效考核结果,主要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效率、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控费、医疗事故、单位能耗、患者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绩效考核。二是核定可分配总额。在各区县公立医院建立以人力成本与医疗卫生服务量相关联的标准化工作量机制,利用统一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实时的工作业绩数据采集,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标准化工作总量,据此核定各单位实际人员成本总费用和可分配绩效工资额度。二、改革财政投入机制  公立医院原有的财政投入主要是依据床位、职工数等进行拨付,不仅未与医院的服务产出、服务绩效挂钩,而且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也不高。在增加公立医院改革投入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转变投入方式,通过增加投入促进机制转变。上海市按照“结果导向、公平公正、综合平衡”的原则,除规划确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外,依据公立医院的服务数量、质量、效果、患者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监管结果确定投入,并综合考虑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工作量补贴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平衡不同公立医院之间的差异,保障公立医院基本的运行需求。同时,将财政投入与绩效考核挂钩,一方面确立了政府对公立医院科学的拨付依据,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另一方面强化了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公立医院形成了激励约束机制,实现了从“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三、完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  在公立医院原有的分配模式下,政府缺少对医院可分配总量的核定办法,医院主要根据业务收入自行确定可分配总额,医院内部也主要以科室业务收入作为分配的依据。这种以收入决定分配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医院的创收愿望,容易导致重复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不利于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上海市本着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优绩优酬的原则,通过“制度+科技”手段,构建信息化绩效考核平台,着眼于医务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情况,建立以人力成本与医疗服务量相关联的标准化工作量机制,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检查等挂钩的利益链条,弱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于考核结果的收入分配制度,既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医院切实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651
  • 100449
    11:09
         按: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提出了今年需要完成的26项工作任务。根据要求,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制发了2013年本地深化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各地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及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指标和任务。各地制订深化医改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截至2013年8月底,河北、山西、上海、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14个省(区、市)制发了本地2013年深化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是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各地均在规定基础上明确量化指标。二是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三是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山西、湖北、广东、广西等地明确拟于近期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四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湖北省确定县级医院按单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80种。广西自治区分别规定了市级以上、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五是提高基本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均将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和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突破口。湖北省明确2013年年底全省所有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贵州省确定在贵阳、铜仁、黔东南等地启动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工作。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要求,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四川、贵州、陕西、青海10个省(区、市)已经出台了贯彻落实14号文的实施办法,另外辽宁、山东省转发了14号文。  一是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地均规定要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及时规范增补省级非目录药品。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二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福建、湖北、广东省均规定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均达到总量的40-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25-30%。三是从财政补助、新农合补偿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方面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措施。完善村医养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明确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湖北省还对落实各项补助政策后的村医收入作出了托底性规定,确保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2万元。四是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安徽省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重一般不低于60%,湖北省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确定为绩效工资的30-60%,广西自治区实施“托低不限高”的绩效工资制度。五是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地明确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六是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江苏省确定年内扶持100个乡镇卫生院、4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0个乡镇卫生院、8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备装备任务。湖北省明确完成100个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按照3年实现全省村卫生室100%达标的目标,扎实推进2013年度达标建设工作。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是2013年医改重点内容之一,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明确任务安排,细化责任分工。一是在全面评估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明确提出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提高人员待遇等多项工作任务。河北省在全省70%的县域范围内同步推进以破除“以药补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海市加快推进部分二级医院转型成为康复、养老医疗护理机构,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依托信息平台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行为实行实时、全程、智能化监管,并将其结果作为评价考核依据。湖北省明确10月份启动20个县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合理提高诊疗费用,降低检查检验费用。广东省确定今年年底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全省县(市)总数的50%。重庆市新增10个区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青海省全面开展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各地主要从技术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山西省明确要求三甲医院对所有开展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都要开展帮扶工作。湖北省确定创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100个,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不少于80个。重庆市实施18个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四川省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帮扶机制,将选派600名县级医院医师到城市医院进修培训。贵州省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以强化帮扶机制。三是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是探索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海市实施总会计师委派制,监督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在4家新建三级医院开展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综合预算管理制等多项试点探索。重庆市以多种方式推动“医联体”发展,逐步形成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贵州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遵义市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四是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各地明确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优化就诊流程,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新举措等。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是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各地主要从给予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完善监管机制等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举措。有的地方对社会办医也明确了量化指标。四川省明确全省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占比同比增加2-3个百分点。二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绝大部分地方规定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青海省将上述两个指标分别确定为40元和95%左右。三是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四川省计划免费为100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4%。青海省确定加强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基本建成国家鼠疫菌库。四是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各地主要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福建省依托省属医学院校,采取定向委培等方式,为宁德、三明、南平、龙岩的乡镇卫生院培养本土化大专层次医学人才。选送20名优秀临床医学毕业生赴上海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是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重庆市计划新增34个区县数据中心,贵州省在所有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医院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安徽省加快建立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化网络。此外,各地还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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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2年8月,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以来,各地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目前已有河北、江苏、青海等23个省(区、市)出台实施方案,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国共有9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覆盖2.1亿群众,保费收入44亿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明确实施范围    在已出台实施方案的省份中,河北等16个省(区)要求2013年在部分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14或2015年全面推开。辽宁等7个省(区)要求在全省推开此项工作,其中山东省针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出台了实施方案。   在部分地市开展试点(16个)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在全省推开(7个)   辽宁、吉林、山东(新农合)、湖北、广东、西藏、青海     二、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大病医疗费用情况以及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山西、河南、福建等6个省份规定了大病保险筹资占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年筹资额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吉林、湖北、陕西、甘肃等12个省份规定了具体的人均筹资额度,最高为吉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为60元/人和50元/人,最低为西藏5元/人。多数地区要求优先通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结余或新增资金解决。在统筹层次方面,各地以市(地)级统筹为主,吉林、西藏、甘肃、青海实行省级统筹。   三、合理确定保障水平     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相衔接,并结合实际明确了对个人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地方一般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起付线;多数省份制定了按费用高低分段支付比例政策,规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辽宁、吉林、甘肃等地规定不设封顶线;山西在确定的大病保险40万元封顶线外,要求对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的患者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次补偿。宁夏明确规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和不予报销的项目。内蒙古、贵州、青海等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政策衔接。   四、规范合同管理     绝大多数省份采取了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并细化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政策措施,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各地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要求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如辽宁规定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控制在当年大病保险筹资额的3—5%之间,内蒙古、四川要求控制在5%以内。一些地区建立了基金风险控制和调节机制,如福建规定将部分大病保险基金结余资金作为风险调节金,甘肃、广西、四川等省明确了基金结余的返还和亏损的责任承担机制。    五、强化监管机制    各地细化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机制,并强调发挥医疗保险对于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作用。内蒙、广西、青海等省采取对大病保险资金二次划转的方式强化对大病保险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即年初将大部分资金划转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剩余资金在年底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后再予结算。河北、山西、江苏、湖北等省要求商业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院进行驻点、巡查等方式,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六、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各地加强大病保险服务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服务的衔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及时、方便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山西、四川、甘肃等省要求大病保险经办机构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做到患者在定点医院出院时及时结报,并做好自动监测预警、实时数据监测等服务。广西要求商业保险承办机构配备专业队伍,与医保部门开展全流程合署办公,建立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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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447
    11:04
         按:近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大调研活动中,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带队赴北京、天津、浙江等地调研社会资本办医工作。调研组深入到7家不同规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4家大型公立医院实地考察,5次召开有关部门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共听取了34家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期间,国务院医改办汇总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的有关意见建议,重点就社会资本办医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亟需完善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同时,组织专家对部分国家和地区投资或捐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调研报告予以刊发,供参考。    关于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调研报告一、社会资本办医的总体情况    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各级政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工作。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社会资本办医得到了快速发展,资源量和服务量明显增加,服务能力和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快了社会资本办医步伐。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普遍认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社会资本办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深化医改实际成效,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温州康宁医院是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院长管伟立说,58号文件颁布以后,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医院的发展,医院也进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市政府通过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为新大楼建设支持2000万元,医院床位由1993年创业之初的20张计划发展到2000张。台湾马光集团在天津设立以中医、推拿、按摩为特色的社区连锁式医疗机构,目前已经开设了15家连锁店,其中有7家获得医保定点资格。由于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集团计划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今年年底前连锁店数量增加到20家,明年发展到50家。北京北亚骨科医院院长王景明今年4月才从公立医院转到非公立医院工作,他认为58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给了医院和本人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    二是提供了多层次的健康需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了群众对特需服务的选择性。天津新世界儿童医院普通诊疗费分为200元、300元和500元三档,床位费每日800元。会员每年收取会员费3000元,就诊时则不再缴纳普通诊疗费。影像等检查费用比公立医院高出1/3。医院在收取高额费用后,则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如要求全科医生“陪伴孩子一起长大”,24小时为家长和孩子提供周到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咨询和指导等。温州康宁医院获得了三甲专科医院资格,特需病房收费为300元和500元二档,其中医保定额报销35元,其设施设备条件明显好于一般病房。    三是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非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引进了很多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改善服务流程,注重人文关怀,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天津和睦家医院按照欧盟标准设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医生对每个门诊病人必须至少诊治20分钟,抗生素使用比率和剖宫产比例以及平均住院日普遍低于公立医院。天津新世界儿童医院药占比只有10%。原来在公立医院工作过的几位护士长说,医院对高级、中级和初级护士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并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薪酬政策,这与公立医院实行的粗放式管理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医院实行灵活的工资政策,基本工资与教育背景、资历相关,约占总额的2/3;绩效工资浮动比较大,与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因素相关,做到了以岗定薪。医院护士基本工资一般为2000-8000元。曾经在公立医院工作过的天津美津宜和妇儿医院院长岳天孚说,只要政策好,非公立医院就会发展得很快。由于公立和非公立医院资本来源不同,使得非公立医院经营更加灵活些,服务更好些。在医院里没有闲置的设备,也把人的作用发挥到了极致,能够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     四是注重了自身的品牌建设。很多非公立医疗机构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建设,提升道德素质,注重长远发展。大多数非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在座谈时表示,在医疗机构达到一定规模和服务水平后,都想做成“百年老店”。北京平心堂金阳中医门诊部花了600多万元出版中医古籍,为挖掘和传播中医的宝贵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温州康宁医院提出诚信铸就品牌的理念,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属于自己的精神卫生防治人才队伍,现在有的公立医院还想从康宁医院“挖人”。天津新世界儿童医院很重视人才培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除了争取给予专业人才天津户口外,还花钱将新毕业的医生送到北京儿童医院参加专门培训。    五是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目前,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份制定了5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或细则,明确了本地社会办医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温州市委、市政府还专门作出发展社会资本办医的决定,有关部门制定了配套政策,其中不少政策有新的突破。如为了破解非公立医院融资难问题,完善投融资平台,组建温州卫生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为非公立医院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国家卫生行业主管部门也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15个社会资本办医的配套政策,在拓展发展空间、纳入医保定点、调整分类管理、促进人员流动、加大财政支持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举措,促进完善了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如允许台港澳资本举办独资医院,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重点专科建设范围,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部门,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等。同时明确非公立医院可以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进行融资。    六是成效进一步显现。在深化医改的带动下,社会资本办医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出现明显向好的变化。从全国看,2012年与深化改革前的2008年相比,社会资本办医在机构、床位、服务量和在岗职工数量等4个方面要素的增幅高于公立医院。如非公立医院已经达到9786家,增加了4383家(增长81.1%),而公立医院为1.34万所,减少了900余所(减少6.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调研中地方普遍反映,目前社会资本办医工作仍然存在规划定位不清、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人才缺乏、公信力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亟需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做好行业规划引导和监管工作。    (一)思想认识不尽一致。当前,各地对发展社会资本办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本形成共识,但对社会资本办医的功能和定位以及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多大空间等问题上尚不清晰。有的认为今后政府可以不再新建公立医院了,新增医疗资源全部由社会资本办医来完成。有的认为今后政府不但不再新建公立医院,而且还要将现有的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尤其是首先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还有的认为社会资本办医的目的就是要营利,非公立医疗机构就应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体,即使是非营利的机构,在其停办时也要给投资人合理的回报和补偿;也有的认为社会办医成不了什么气候,政府不需要花气力去支持社会办医,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公立医院建设上。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常务副院长贾斌说,公立和非公立医院有一个明晰定位的问题,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也有一个明晰定位的问题,不能相互越界,否则就会丧失行业公信力。     (二)“三多三少”现象突出。从机构类别看,营利性医院多,非营利性医院少。全国范围内的营利性医院占比(64.4%)远高于非营利性医院(35.6%)。天津市2011年以来已经或即将开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20家社会办医机构中,只有1家为非营利性机构。温州市66家非公立医院中,营利性医院为58家(占88%)。这与发达国家出于慈善目的,且主要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状况截然不同。如在美国,虽然近75%的医院为私立医院,但其中85%以上为非营利性(见表1)。从投资主体看,“小资本”多,“大资本”少。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规模较小的村卫生室占比就达到了47.9%,其投资主体大多为乡村医生个人和村集体。获得三级医院资格的非公立医院全国只有66家,占非公立医院总数的0.7%。50张床位以下的非公立医院占比高达61%,500张及以上床位的只有92所(占1.0%)。如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最低额度需2000万元为比照,在民办资本发达的温州市也只有45家非公立医院(占比68%)达到这一投资要求。从业务发展看,强调做大做强的多,追求做精做细的少。非公立医疗机构过多地关注上等级、上规模,增加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而对于如何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如何强化内部管理,转变服务模式,创新管理理念关注不够。有些民营医疗机构一味强调将医院做大做强,强调多收病人住院,强调自身经济效益,甚至希望能够到资本市场上去“上市”。对于如何做精做细,做出特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追求不多。    (三)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当前,非公立医疗机构过多地依靠从公立医院“挖人”、雇人或寄希望于放开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等短期行为解决人才不足问题,即使给予相对高薪待遇,但仍对人才吸引力不强。北京北亚骨科医院院长王景明说,多种因素使得社会办医人才队伍依然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不合理结构(即以新毕业的学生和退休人员为主,缺乏年富力强且有一定经验的中青年骨干队伍)。天津和睦家医院院长刘志中希望能够将医院纳入当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畴,医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和睦家集团内部能够自由多点执业。北京一中医门诊部负责人反映有的医院对93岁的“老中医”也不同意其多点执业,“扣着老人的医师证不放”。温州市鹿城区丽健口腔门诊部负责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新毕业大学生“找地方实习一段时间”。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院长胡澜希望政府将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由审批制变成备案制,公立医院不能设那么多主任岗位。离退休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多点执业。    (四)行业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地方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有些医院注册时是非营利性,当优惠政策期满后,就改为营利性医院;有些医院虽然注册为非营利性医院,但实际上仍然是营利性医院;部分有专长的医生联合起来办医,部分中小企业老板投资办医,其主要目的是着眼于短期趋利和攫取高额利润。天津和睦家医院院长刘志中希望政府公布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些重要的医疗质量数据,如抗生素使用比例等,供群众选择医疗机构参考。温州康宁医院院长管伟立建议政府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北京大兴区永林门诊部负责人赵永林希望卫生局多来检查,专家在检查中能够发现很多问题帮助改进管理和服务,现在大兴区卫生局半年才检查一次有点少。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深化医改的基本政策认识不足。深化医改明确提出要处理好基本与非基本的关系,这也是我们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其主要途径是通过健全的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来实现,在某些区域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完成。社会办医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可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不是矛盾和互相排斥的。对于社会办医,应该优先支持兴办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形成正确的办医方向和舆论导向。又如,深化医改提出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可以将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但在认识上不统一,政策上缺乏细则。    二是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宣传引导不够。我国对引导企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机构在税收、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刚性约束不够,没有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或留足规划空间且缺乏制度性安排。一些地区出现公立医院整体和单体规模盲目扩张、举债建设和设置特需、高端医疗服务的现象,人为地挤压了规模较大的社会资本办医的发展空间。一些政策相互不配套、不衔接,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保定点资格审批不同步。一些地方规定非营利性机构在用地方面可以和公立医疗机构一样获得政府无偿划拨,但绝大多数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此外,如何引导“大资本”兴办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事业,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营造全社会慈善理念等方面宣传得还不够。北京一口腔门诊部负责人反映,每个区县的政策都不一样,如有的区要求门诊部开在楼房的底层,面积达到500平米以上,而这些地方一般都是大银行、奔驰宝马4S店所在地,加重了门诊部租金成本。天津新世界儿童医院希望政府多宣传非公立医院。有的老百姓对非公立医院像看畸形儿一样,病人就诊时动辄就要求出示执业许可执等证照。北京一整形外科诊所负责人李沁意反映,民办诊所依靠自身很难发展,需要政府多给与支持,一个区域应该设立1个ICU和设备共享中心,减少民办诊所购置设备设施的成本。北京安定门中医院院长刘文华说,同样都是医保额度不够,但医保部门对公立医院浮动补助得多,对非公立医院补助得少。     三是一些非公立医院缺乏长远发展的理念。突出表现在没有牢固树立诚信和道德意识,特别是不注重从制度、机制和长远上培养人才队伍。参加座谈的30多家非公立医疗机构,绝大部分都没有形成自己的骨干队伍。有的业务房屋依靠租借,有的过度依赖广告招揽业务,没有考虑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    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职能转变不够,支持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北京明德医院院长陈沛说,医院想成为二级医院,但必须将床位增加到100张,同时要证明病床使用率达到80%。他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医院级别和这些硬性指标没有直接的关系,应该和医疗服务质量有关。北大国际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医院,2002年开始立项审批,预计到明年开业,目前已经盖了60多个公章,还没办完手续。不少民办门诊部负责人反映,连同仁堂、金象大药房都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而门诊部基本上都没有获得医保定点资格。政府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自然就成为医保定点机构。因没有医保定点资格,政府想购买门诊部所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都很难实现。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综合调研座谈中地方反映的突出问题,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要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用实实在在的措施推动发展。   (一)将社会办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政府对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则主要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社会办医留有合理发展空间,特别要注意给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预留足够的规划,建立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      (二)大力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吸引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的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据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经验分析,向非营利性医院的捐赠可享受所得税或遗产税等税前抵扣优惠,向营利性医院的捐赠则不能获得税收减免资格。如美国规定向非营利性医院捐赠的个人或企业享受税前抵扣优惠政策,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抵扣额度分别为不超过年收入的50%和10%。同时允许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发行免税债券融资用于基础建设和设备购买,个人和企业购买医院债券后获得的利息收入,免于缴纳所得税(表2)。借鉴这些经验,建议对于企业、个人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捐赠的财产(现金、物品、房地产、有价证券等)准予税前扣除,免于征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要及时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和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同时要注重发挥政协、统战和工商联等各方面的作用,动员一批境内外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兴办一批规模大并能够做精做细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也可扶持有较高水平的个人兴办医疗机构(如个体诊所等)。对这些组织、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待遇等。此外,针对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的突出问题,与营利性医院相比,对于非营利性医院可以实现“六个优先”:大型公立医院对口合作优先开展,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优先纳入,医师多点执业和高层次人才优先开放,重点学科建设优先支持,医疗机构检验检查资源优先共享,大型医用设备优先配置。     (三)深入研究国有企业举办医院问题。目前,主要有几个方面问题:1、深化医改政策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否也允许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医疗机构?2、是否应该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办好所属医院?3、国有企业医院转制为非营利性医院,如何转制?转制后的非营利性医院和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在政策待遇上有什么差别?4、是否允许国有企业或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新的医疗机构?5、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如何与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实行综合改革?上述问题,大部分都是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有的在政策上不是很清晰,有的虽然有政策规定,但在操作上缺乏细则和具体规定,需要组织专门力量作深入的研究,并选择一些地区开展有关的试点工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必须要在人才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借鉴基层综合改革的成功经验,要加快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资格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内部科室主任岗位,完善医疗责任风险保险机制,为人才流向非公立医院打下基础。充分利用公立医院在品牌、人才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公立医院对社会资本办医的带动、支持和辐射作用。研究制定管理规范,推动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同时,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范畴,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现有人才服务水平。按非公立医疗机构当年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此外,在各级政府支持下,鼓励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比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医疗、养老等保险,也可通过发展补充保险等方式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为切实做好这方面工作,建议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流动的指导性意见。      (五)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信息化等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保证其按照非营利的性质运行。加强经常性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失信和违法行为,降低短期趋利风险。加大对水平高、服务佳、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反映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倡导诚信执业和依法执业。引导和扶持行业学会、协会发展,建立政府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第三方沟通渠道,发挥行业组织在倡导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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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444
    10:41
         近年来,许多地区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有的地区仅限城镇居民医保,有的地区也包括职工医保),即在年末利用结余的统筹基金,对当年部分参保病人在已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进行再次补偿。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二次补偿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提升参保人员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参保人员最大限度受益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具体分析各地的二次补偿方案可以发现,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制度缺陷。  对现行医保待遇政策产生冲击  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是根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目录”)确定的,在“三目录”范围外的全部由个人自费,在“三目录”范围内的则分成甲类和乙类:乙类部分所发生的费用,扣除个人自付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以外的部分后,再与甲类部分合计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目的是引导使用适宜的药物和技术,从而利用有限资金去做更多的有效治疗。但大部分地区的二次补偿方案对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再区分甲类和乙类,这就与医保待遇政策设计的初衷产生了冲突,弱化了通过“三目录”分类来鼓励引导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的效果。甚至部分地区在进行医保结算系统程序设计时,由于将采取最高限额标准的住院床位费以及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等高于限额以上的部分也纳入个人自付费用进行分类和统计(因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类型),使得二次补偿后实际放宽了住院床位费以及部分材料的支付标准。二次补偿也弱化了为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而制定的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差别支付机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医院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的差距要加大到10%以上,但在实施二次补偿后,根据补偿比例其差距也相应缩小。  二次补偿方案的不规范和随意性使公平性缺失  部分地区的二次补偿方案对低保、特困、重残等参保人员的补助比例高于其他人员(有的定为10%,有的甚至更高),把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二者相混淆,有悖参保人公平受益的原则;有的地区二次补偿仅限于住院医疗费用,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衰竭透析等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二次补偿,不仅有失规范和公平,也会引导特殊病种患者住院治疗;二次补偿受基金结余水平的影响较大,结余过多则有,过少则无,缺乏一定的政策稳定性,势必造成同一疾病年底出院和下年初出院待遇的不一样,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  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不能有效衔接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对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但医保经办机构在不能也无法掌握参保人员是否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只能依据二次补偿方案计算的补偿数额进行发放,造成这部分人员所在单位只能按二次补偿前个人承担的费用计算补助的额度,使待遇计算重复,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较高企业的参保人得到的补偿款甚至高于个人支付的全部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对象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效率低下  二次补偿一般是在下年初(最早在当年年底)实施,制度的时效性严重滞后,甚至少数参保人员在病故后才由继承人领取二次补偿款,失去了医疗保障应有的效用。同时,二次补偿款的发放难度较大,经办机构在不掌握相应账户的情况下无法直接划拨,再加上信息、宣传方面的原因,部分应享受二次补偿的参保人员对二次补偿方案并不知情,申领率不能令人满意。据了解,某市2012年二次补偿款至今仍有1/3以上的受益人尚未申领。  笔者认为,二次补偿只能作为提高基金使用率的临时性调控手段,其根本原因在于原先设置的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和共付比例不够科学合理,属于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权宜之计,且实施后引发出新的问题,局限性较大。因此,在实践中应尽量减少二次补偿的应用,更不能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措施。唯有依赖于制度的规范和政策的合理,才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久之策,才是惠民生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相关链接  “二次补偿”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次补偿”的基础上,对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进行再次补偿。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或历年有结余是实施“二次补偿”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结余多时多补偿、结余少时少补偿、没有结余时不补偿”是实施“二次补偿”的基本原则。“二次补偿”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是把它当成一个调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的工具,其功能就是控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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