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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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2014年1月10日   地 点: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  嘉 宾:姚宏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发布会主持人)  苏 志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  姚建红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金二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   严卫星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姚宏文:  各位记者朋友们,新年好。今天例行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进展和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有关情况。首先介绍今天出席发布会的嘉宾和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副司长姚建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金二澄,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严卫星。   首先请苏司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进展情况。2014-01-10 09:39:17   苏志:   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我向大家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   一、基本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成立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工作;同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布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01-10 09:56:02   苏志:   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一是摸清了标准底数,系统梳理近5000 项现行食品标准,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二是深入研究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标准或指标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三是构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这个框架包括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四是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任务。在清理基础上,制定整合工作方案,部署2014-2015年食品标准整合工作,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2014-01-10 09:57:52   苏志:   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法履职,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出台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了鼓励行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标准制定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标准审评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领导,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不断充实审评专家队伍,提高审评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已公布乳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和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相关食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配套检验方法等,共计411项,其中,2013年新制定的是109项。四是坚持标准公开透明原则。标准制定过程中,主动公开标准文本草案和编制说明,广泛听取各部门、行业、企业、消费者和不同领域专家意见,鼓励社会参与标准工作,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 五是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国承担了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工作,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此外,不断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改进标准解读和培训服务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和社会关注的问题,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2014-01-10 09:59:41   苏志:   在这儿跟大家报告一下,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李斌主任担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对这几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有这样一个总结,也是对下一步标准工作的要求。李斌主任说总结起来标准工作的经验主要有三点:一是始终坚持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的理念,严格实行风险评估和标准审查,以保证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二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的实际,广泛借鉴国际经验,以保证标准实施的可行性。三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社会参与标准工作,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以保证标准审查的公正性。 2014-01-10 10:02:09   苏志:   所以,这也是我们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个最重要的原则,一是科学、保护健康,把健康放在首位;二是要借鉴国际经验,同时实事求是,要反映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的实际,保证可行性。三是广泛鼓励社会参与、广泛吸收各方的意见,以确保标准的公正性。   三、2014年工作安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2014年,我委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框架、原则、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改进标准的查询、咨询等服务工作,方便社会各界使用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工作的能力建设和基础研究。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全国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建立完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库,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广泛积累科学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2014-01-10 10:05:28   苏志:   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大家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安全标准专栏,并在新浪和腾讯网站开设了“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我们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在新年之际祝贺大家新年快乐,代表食品司感谢记者朋友们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2014-01-10 10:08:54   姚宏文:   谢谢苏司长。下面请姚建红副司长介绍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有关情况。2014-01-10 10:10:36   姚建红: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根据安排,我就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有关信息汇报如下:   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得到了快速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机构数、床位数、在岗职工数和服务量不断增长。如2012年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民营医院数量由5403所增长到9786所,增加了4383所,增长率达到81.1%,占医院总量比例从27.4%增加到42.2%。同期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少到13384所,减少了925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少到57.8%。2014-01-10 10:11:09   姚建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40号文要求,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就印发《意见》发布了答记者问,共涉及到10个方面的问题,已经提供给记者朋友们参考。2014-01-10 10:14:46   姚建红: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2014-01-10 10:15:01   姚建红:   《意见》要求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一是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三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2014-01-10 10:15:19   姚建红:   《意见》从5个方面要求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一是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二是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三是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四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五是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2014-01-10 10:15:36   姚建红:   《意见》要求通过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的措施,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为切实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意见》要求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保证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同时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2014-01-10 10:16:09   姚宏文:   谢谢姚司长。下面是提问时间,提问时请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2014-01-10 10:16:30   法制晚报记者:   2013年3月份,委里启动基层的医疗机构集中整顿,现在想问一下目前的进展情况有没有取得成效?昨天,张艺谋的罚款说已经寄出去了,寄了700多万,他这个罚款跟我们感觉上张艺谋个人的收入还是有差距的,他们是在调查的过程当中依据什么来进行罚款,有新证明会重新征收吗?卫计委下一步将怎么样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2014-01-10 10:17:12   姚宏文:   我先回答后面那个问题。这个事情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已经依法依规处理了,张艺谋导演是著名的艺术家,请大家更多地关注他的创作。   你刚才问的第一个问题,关于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的工作,在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中,我们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同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查处了一批违规机构和人员,有关情况将于近期公布。同时,按照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将公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吊销医生执业证书的情况,欢迎大家给予关注。谢谢。2014-01-10 10:18:24   健康报记者:   最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众场所禁烟的通知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举措?昨天我们公布的社会办医的文件,刚才姚司也说很多是第一次提出来有关打破“弹簧门”、“玻璃门”,因为这个政策也不是第一次提出来,很多社会办医的从业者觉得这个“弹簧门”、“玻璃门”好象还是存在,我们新的文件哪些是全新的第一次提出来打破这些限制?谢谢。2014-01-10 10:20:10   姚建红:   刚才我念了一个数据,孙志刚副主任答记者问当中也说了四个增长,总体而言,非公立医疗机构还是保持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这是第一个向大家汇报的。   第二,从深化医改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包括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对社会办医出了很多比较细的政策,可能地方在落实过程当中怎么样全面领会国家有关决策精神抓好落实,是当前我们一个重点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做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清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平等、不合理的政策,这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清理完了以后,会对全国的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切实做到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2014-01-10 10:22:08   姚建红:   刚才记者提的哪些是第一次提出的政策,我刚才已经介绍了,我再提纲携领的给大家汇报一下。这个文件当中有些政策是第一次提出来,有些政策原来提了,但这次更加明确,我举几个例子,大型设备配置,这回国家卫生计生委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明确提出来不但对民营医疗机构要优先考虑,而且已经规定量化比例就是20%,配大型设备的时候要留20%的规划空间,做这个规划的时候就为民办医院提前考虑,而不是做完规划以后再考虑公立和民营医院的问题。2014-01-10 10:23:46   姚建红:   又比如说,配设备,这一次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先行采购,因为等到开业以后再买设备不利于医院开业以后的实际运行,这一次只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先买,然后等开业以后,文件当中有原话,组织专家评审以后再履行相关的手续。这些都是第一次提出来的。又比如说,关于机构准入,这回国家卫生计生委又走了一步,首先把独资医院的审批职责下放到省一级的卫生计生部门,原来是国家来审批,这次直接下放到省一级的卫生计生部门,简化审批程序,最大程度做到便民、惠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又比如说,把台港澳资本举办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让更多优质的台港澳资本到内地举办高素质、有水平、上层次的民办医院。又比如说,符合其他条件的境外资本可以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大家可以梳理一下文件,很多规定都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学习三中全会、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新的要求。谢谢。2014-01-10 10:24:32   姚宏文:   关于你刚才所谈到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包括卫生计生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两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控烟的事情,实际上在多次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新闻发言人都已经做过介绍,这里我还是特别乐意跟大家再介绍一下。   我们所做的相关工作大概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大控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的力度,启动2014年中国烟草控制大众传播活动,与媒体合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良好风尚和支持控烟的社会氛围。二是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将卫生计生机构全部纳入无烟环境创建,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是积极推动创建无烟环境,积极推进创建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等无烟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加强戒烟人力建设,提供戒烟服务,大力推广戒烟服务,普及间短戒烟干预服务,规范戒烟门诊,向吸烟患者提供戒烟服务,扩大12320热线戒烟试点,同时也推广4008885531戒烟服务专线。五是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国家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条文的起草,推进我国控烟立法进程,推进地方禁止吸烟立法和执法工作。谢谢你的关注。2014-01-10 10:27:38   第一健康报道记者:   我们加快社会办医若干意见,政策条款非常好,但是我们在日常采访当中发现很多已经办了民营医院,第一个问题是缺少病人,第二个问题是社保三年在北京办不下来,这个政策的瓶颈导致了我们现在很多大医院人满为患,民营医院没有病人,请问这个问题卫生计生委如何和社保局或者是社保部来协调?谢谢。2014-01-10 10:28:53   姚建红:   民办医院纳入医保是很重要的一个关键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允许民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目前我们医保归两家管,一是卫生部门,二是人社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社部门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总体上做得还是可以的,大部分民办医院符合条件的都纳入到医保范围当中去,你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两点:第一,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我们有关部门、有关地方应该提出要求,只要符合规定的就应该用四个字来概括,即“同等对待”,医保定点实施最主要的是就是同等对待,公立和民办应该同等待遇,这在有关文件当中都有明确要求。所以,怎么样落实这个政策,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第二,对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应该加以弘扬、传播、推广。上个礼拜我看到深圳出了一个文件,我觉得这个文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个文件规定深圳要举办若干所三甲民办医院,三甲医院只要符合条件的,在开业的时候就可以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不是说开业以后再去申请,在申请办医院的时候就可以提前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这就是一个比较好的信号,也是比较好的经验,可以进一步的总结、推广地方好的经验。谢谢。2014-01-10 10:30:21   人民政协报记者:   第一,刚才谈到促进多元办医的文件,现在我们的执业医师法现在不支持多点执业。卫计委有没有考虑下一步将推动执业医师法的修改工作,在具体落实执业医师多点行医方面下一步会不会出台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我们在大医院采访过程中,其实三甲医院的院长嘴上都说得非常好,说拥护卫计委支持多点执业的意见,但是在具体过程中,因为现在医院的患者特别多,很多医生表示,尤其我们的专家表示分心乏术。卫计委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做法?   第二个问题,关于食品标准,2014年的工作当中的第三条提到了要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全国总膳食和食物消费调查,请问严主任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风险监测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开展全国总膳食和食物消费调查的意义在哪里?2014-01-10 10:32:22   姚宏文:   为了更好的统筹调配医疗卫生的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原卫生部在2009年的时候印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2011年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涉及到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往往涉及各临床科室的配合和技术的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必须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框架下,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计划、有步骤、稳妥有序地实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并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使这一制度真正成为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的好制度。在先行试点中,各地也积极地探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也正在研究,鼓励和关注各地积极探索并将适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制度。2014-01-10 10:34:44   严卫星:   感谢媒体朋友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刚才谈到风险监测,总膳食研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都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这几项工作也是我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基础,风险监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主要是有两方面,一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污染物的监测,包括食品中的农药、兽药、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等,针对各类食品中对健康有害的物质,我们开展监测,了解它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的变化。第二是对疾病的监测,也是针对食品中这些有毒有害物可能导致我们人类健康的损害。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2014-01-10 10:43:01   严卫星:   总膳食和食物消费量调查为什么要做?食物消费量调查,大家可以很容易理解,通过这个调查,了解我们中国人的膳食结构,我们每种食物的消费量,比如一个人一年要吃多少大米、面粉、鸡蛋等等。总膳食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要了解我们真正吃进去了多少,刚刚谈到通过风险监测了解各类食品中含有多少重金属,通过食物消费量调查,我们也知道我们吃进去了多少食物,这两者之间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我们每天暴露了多少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做这些工作的意义主要是为了风险评估,为我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014-01-10 10:45:44   北京电视台记者:   第一,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整理以后,关于乳品行业的标准有没有什么新的变化,就是婴儿奶粉之类的乳品。第二,现在市面上卖的维生素产品非常多,这一次发布新的标准当中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这方面的标准对市面上维生素产品的销售有没有什么样的约束?谢谢。2014-01-10 10:48:15   严卫星:   关于乳品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国家很快出台了乳品的管理监督条例,卫生计生委也牵头对乳品所有的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一共有100多项乳品标准,清理整合为68项,最近卫生计生委又公布涉及到乳品的检测方法。现在涉及到乳品的标准,包括产品标准、规范、检验方法,大概是72项左右。这样基本把涉及乳品的标准架子已经搭起来。乳品标准我们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再评价、再跟踪,需要完善的地方会进一步完善。目前对于乳品标准没有新的太大的变化。   第二,谈到维生素类的产品,这一类的食品要看几种情况,一种是我们国家有保健食品这样的产品,保健食品国家采取审批制,许多涉及维生素一类的产品属于保健食品批准的,这一类的产品按照保健产品管理的规则来生产和经营。谢谢。2014-01-10 10:48:58   北京商报中华医药周刊记者:   我看到关于社会办医的问题的第二条说是积极发展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其实相关类似的政策在北京的18条里面都出现过。我想问一下,我们为了支撑这个政策的配套落地政策什么时候出台,比如怎么样的鼓励法,现在药店中医坐堂医的诊所很多,但是药店的效益并不高,而且新版GSP的实施,还有医改的深入,已经使药店的经营步履维艰,相关支持这个政策的配套政策什么时候出台?谢谢。2014-01-10 10:54:09   金二澄:   中医坐堂医这个政策实际上已经落实了,各地都在按照这个执行,这里面我们只是强调一下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发这个文,就是强调原有的政策要进一步落实好,现在各地都在落实和执行。2014-01-10 10:55:46   东方卫视记者:   我们了解到,“单独二孩”开放以后,各地方要实施这个政策必须在卫生计生委这边报备,我们想了解一下,目前有哪些省市提出申请在卫生计生委报备了?2014-01-10 10:56:55   姚宏文: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做出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通知》,并将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各方面比较成熟的省区市可先行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各地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要求落实备案的制度。《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有效衔接,严格查处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和政策实施后群众需求的变化,加强产科、儿科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服务,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出生堆积等风险,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据我们最近的了解,也有一些省份现在正在做好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谢谢。2014-01-10 10:57:56   香港有线电视台记者:   请问苏司长,关于最高人民法院这两天以来颁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的法律法规的处理问题,当中规定了如果是明星代言了一些虚假产品的时候,也要负法律责任。对此,卫计委有什么评价?另外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会加大力度吗?2014-01-10 11:01:15   苏志:   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非常重要,我们完全赞同。而且这个司法解释是很有针对性的,围绕着保护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出的一个解释。作为卫生计生委来说,我们不是一线的执法部门,如果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一些技术方面的支持,卫生计生委以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会在这方面积极支持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相关司法工作。2014-01-10 11:02:16   香港电台记者: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第一,有关开放让港资的医疗机构到内地建医院的政策,我们想了解一下,这个文件从去年9月份公布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进度怎么样,有没有香港的机构提出过有兴趣?第二,有关香港的医护人员现在想在内地工作,现在规划是怎么样的,有没有放宽的可能性?也想请教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很快就要过年了,很多香港人也会喜欢到内地去办年货,买一些过年的食物,在年货的安全风险方面,卫计委有没有去调研,来加强风险的评估。最后想了解一下今年的计划有关饮用水的标准,我们之前也听说过一些新闻说到饮用水品质的问题,请问饮用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现在饮用水的行业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谢谢。2014-01-10 11:04:50   姚建红:   港资是随着内地和香港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之后逐步扩大的,包括香港的优秀资本、人才在内地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我相信随着这次文件发布之后,在内地的范围更加扩大了,港资已经扩大到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审批权限也下放到省一级,在这些方面有一些比较利好的政策,对香港、台湾和澳门,会吸引更多的优秀资本、人力、技术、服务到内地参与我们内地的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工作。2014-01-10 11:06:04   苏志:   我回答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新春佳节快到了,这是华人最大的节日,每年到这个时候大家都对食品安全,特别是对节日市场非常关注。关于节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专门的部署,卫生计生委也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一个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我们积极配合相关的监管部门做好这方面的监测工作。风险监测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对大宗食品,老百姓经常吃的大宗食品一定是在风险监测范围之内的。二是对季节性的食品,比如节日食品,在多部门形成的风险监测计划当中,在这一时期,相关监管部门承担的监管任务中对节日食品的监管也是重点。同时风险监测还要注意有没有社会举报,有没有社会关注的一些食品问题,适时开展一些应急性监测。在相关部门的严密监管下,中国内地的食品安全是有保障的,我们欢迎港澳的同胞们到大陆来采购节日食品。   关于生活饮用水标准的问题,我们通报稿上提到,把生活饮用水标准作为2014年整合修订标准的一项重点。一个是涉及到管道水的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标准已经修改完善了106项,大家都知道。另一个是作为食品管理的预包装饮料水,包括各种矿泉水、纯净水。这方面的国家标准基本是完善的,包括生活饮用水、瓶装水标准是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梳理标准与标准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交叉和不一致的地方。作为今年涉及到水方面的标准,我们把它作为一个重点工作,已经很有基础。2014-01-10 11:07:16   北京青年报:   有关H5N1的问题,前两天看报道,有一位加拿大公民从中国回到加拿大之后,感染了H5N1病毒已经死亡,据他们的媒体报道说是在我们中国国内感染的病毒。卫生计生委有没有对这个事情介入调查,目前对于H5N1病毒的管控是怎么样的情况?2014-01-10 11:15:56   姚宏文:   我们也收到了有关的报告,称加拿大有一人感染H5N1禽流感死亡,患者曾在2013年12月27日乘坐AC030航班由北京抵达温哥华,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得到了加拿大卫生部门的通报。至于具体的情况,我们正在进一步的核实。谢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参与,感谢各位嘉宾,我们下次再见。2014-01-10 1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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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
       成立首医委、设立医管局、试行法人治理,从2010年起一年一个步骤,北京逐渐搭建起医疗监管体系与治理体系的新框架,推进公办事业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探索。   “设立医管局,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这是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一步,是卫生管理体制上的突破。”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    北京公立医院改革包含三条脉络:以法人治理、医药分开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主的存量改革,以管办分开、引进社会资本和促进人才流动为主的增量改革,以及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制度改革。    “管办分开和法人治理的目的,一是要形成有利于多元办医的局面,二是要将市属公立医院改造成独立法人实体,与其它产权归属的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公平竞争”,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第三方评估项目负责人王宏志说。    不过,目前的管办分开和法人治理仍带有较多过渡性的色彩,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机制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入和完善。    从首医委到医管局    医疗资源丰富是北京的一大优势,区域内仅三级公立医院就超过70家。不过,这些医院“身份背景”却各不相同,包括归属中央、部队、央企、大学和科研单位的等等,而归属北京市的仅21家医院。    归属不同意味着预算、编制来源不同,甚至医院的行政级别也不同。条块分割导致出现各类公立医院之间信息不通、各自为战、重复建设等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2010年10月,作为北京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业属地化管理的第一步,市政府成立了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部队武警、高校和北京市与区县政府等54个单位共同组成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以下称“首医委”)。    参加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调查评估的专家高星说,“首医委的成立,使北京在市政府层面建立了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协调机制,落实属地化管理要求。首医委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为市卫生局实施全行业管理职能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从2010年起,北京市启动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中央、部队等各类医疗机构相继纳入此平台。北京市还出台了《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完成了《首都区域卫生规划》,首次对北京地区医疗资源进行全面规划。    作为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二部,首医委成立后,管办分开的实施提上了日程。   “卫生部门身兼管理和举办职能,这是适应计划经济时期的需要。而现在要构建多元办医新格局,管办不分对其它产权归属的公立医院、对于社会办医就不很公平。”高星说。    自新医改启动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中,“管办分开”始终都是“规定动作”。    北京市医管局在2011年7月正式成立。“设立医管局的核心是实施管办分开,让卫生局管行业,医管局办医院,一方面是细化分工、强化各自的职能,另一方面要解决卫生局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韩晓芳说。    按照北京市的方案,未来卫生局将承担“裁判员”的职责,是行业管理部门;医管局则是市属医院的“领队”,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对市属医疗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    不过,“目前的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开和法人治理结构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制度,还处于初始阶段。”高星说,“但重要的是终于迈出了第一步,为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奠定重要基础。”   公立医院的多重“约束力”   医管局成立后,与卫生局在职能定位上做了划分。    卫生局强化行业监管的职能,除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外,还增设了社会办医处、康复护理和医疗监管处,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实施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    医管局则统一管理市属医院,确立“办医院”职能,包括管人,对医院的主要领导进行考核任免;管事,推动整个市属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管资产,对公立医院资产保值增效承担责任。    随着管办职能的划分、新支付制度的建立、社会办医的兴起,王宏志认为公立医院将面临多方面的“约束力”: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出资人的治理、付费方的博弈和市场竞争的压力。“北京初步建立了多元办医局面下的医疗管理手段。”王宏志说。    不过实践中,还存在管办分开不彻底、医管局与卫生局存在职能交叉等问题。   “比如财政、编制等部门对应的工作对象是卫生局,经费、人事都要经过卫生局的程序,不能直接面向医管局执行。”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评估的专家崔小波对记者表示。    在医院管理的层面,“同一件事,医院需要分别向两个部门汇报和沟通”,“同一件事,卫生局和医管局要分别开会、发通知”等现象医院反应比较强烈,“感觉像是又多了一个‘婆婆’”。    由于医管局是隶属于卫生局的二级局,“管办分开不分家”导致二者职能上的行使出现问题。这也是目前整个医改中,存在的管办分开路径分歧上的体现。    来自南京中医药大学曹敬敏等人的统计显示,十七个试点城市已悉数成立办医机构,除北京外,四个地方的办医机构隶属于卫生局,其它地方则与卫生局是平级关系。    北京设立医管局并隶属于卫生局,主要是出于平稳过渡和在实践中摸索治理规律的考虑。“卫生系统是个专业性很强的特殊领域,对于新设立的机构需要时间来建立齐备的专业人才队伍。”高星说。    实际上,在医管局成立之初,即有北京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医管局设在卫生局下是过渡政策。   “这只是处在起步阶段,它是为管办分开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崔小波表示,“随着医管局工作机制的逐步成熟,北京的医院管理体制还应迈出第二步,实现医管局与卫生局真正分开。”   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法人治理    “如果说管办分开是实现监管和举办的分离的话,法人治理则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王宏志认为实行法人治理的目的是确保医院运行更有效率,同时要防范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确保医院的公有属性。    目前,北京市在友谊和朝阳两家医院试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两家医院已分别组建了医院理事会,成员由医院管理层、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社区代表、法律界人士共同组成。“这打破了过去的封闭管理状态,使医院开放了。”高星说。医院初步形成以理事会为决策层、执行院长为执行层、医管局派驻监事为监事层的工作制度。    “在法人治理改革中,试点医院逐步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初步建立。”韩晓芳说。    这种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工制衡的机制,也有利于加快医院管理专业化、职业化的进程。以执行院长为例,“法人治理下的医院的执行院长,应该能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职业经理人的素质。”朝阳医院执行院长陈勇在谈自己的体会时曾表示。    不过,目前的法人治理机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理事会与医管局的职责存在交叉,理事会的人权和事权较小,医管局的管理方式以直接管理为主,对医院运营参与较多,外部理事的作用有待发挥,参与决策的方式尚待完善。    实际上,在试点方案和理事会章程当中都提到了理事会具有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入等事项的决策职能,但并没有明确“重大”的范围,这使得医管局及理事会在职责权限上存在交叉。    据北京市医改办透露,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梳理细化医管局、医院理事会、执行院长之间的职责、权力及相关制度,使权责明晰、衔接顺畅。同时,加快院长职业化建设,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市属医院信息披露制度,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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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1
      让医生不再迷恋“身份”,根本出路在于打破政府对医疗资源的垄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不同所有制医院平等竞争  不久前,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总经理叶红坦言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困惑。两年多前,该院整体托管了武汉第七医院。当时,武汉第七医院接受私立医院托管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保证职工的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不变。目前,改革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少数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没有后顾之忧,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医院发展和效益漠不关心。  在中国,公立医院医生都拥有一个耀眼的光环—事业单位编制,而编制意味着一系列福利待遇。尽管很多人抱怨公立医院体制僵化,但谁也不愿轻易离开,因为他们害怕成为无依无靠的“社会人”,失去职位、职称、科研等机会。这一条条“隐形的绳索”,将医生紧紧地捆绑在公立医院,这就是医生迷恋“身份”的原因。即便政府允许多点执业,公立医院医生依然无法挣脱“绳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所谓取消行政级别,就是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让所有公立医院成为平等竞争的主体。事实上,仅仅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是不够的,最终还要取消医生的“事业单位人”身份,使其成为真正的自由执业者。在此基础上,废除医生职称评定制度。如果公立医院失去了级别、编制、职称等优势,医生自然就会流动起来。事实上,西方国家的医生只有行医资质的门槛,不存在职称和级别。一位医生好与差,主要看病人的口碑。所以,医生都能把精力放在患者身上,而不是放在写论文、评职称上。这就是取消医生“身份”的意义。  其实,放弃事业单位人的身份,对于医生来说未必是坏事。目前,公立医院医生抱怨最多的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无法体现其高风险、高投入、高技术的职业特点。作为事业单位人,医生的薪酬不可能太高,这是必然的。而一旦医生实现自由流动,其薪酬便可以由市场来决定,稀缺资源的价值得以充分体现。医生只要获得资质,便可自由行医。既可受雇于多家医院,也可自己开诊所,其收入高低主要取决于患者的认可度。  不过,要想让医生真正流动起来,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医疗市场实现充分竞争,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院能够与公立医院抗衡,医生可以自由开办诊所。目前,由于政府对医疗资源的垄断,导致社会办医遭遇了“玻璃门”现象。政府不仅控制了医疗的核心资源—医生,而且在准入、规划、资质、评级、定价、医保等方面也存在垄断,从而制约了社会办医的积极性。例如,一名医生要想开办私人诊所,必须迈过严格而苛刻的审批门槛。不仅选址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而且必须提前把诊所装修好、把设备买到位、把人员聘齐全,甚至还要提供当地人口、经济、社会、流行病等调查报告,以及办理大量的审批手续,这样才能递交申请材料。而一旦有一个环节被卡,前期的人力物力投入就会血本无归。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多梦想“单飞”的医生纷纷“折翼”。  让医生不再迷恋“身份”,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打破政府对医疗资源的垄断,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不同所有制医院平等竞争。惟其如此,才能真正解放医疗生产力,使看病难看病贵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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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913
    14:27
       一、什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具备良好临床医疗和教育培训条件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培训对象在经验丰富的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诊疗,接受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育培训,着重培育和提高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能力,达到能够独立、正确、规范地处理临床常见问题,并为今后具备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奠定基础,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完成培训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为什么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三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培训萌芽于19世纪末,推行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目前,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既需要对招收对象、培训模式、培训招收、培训基地、培训内容和考核认证等医学教育措施做出规范的制度性安排,也需要明确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政策保障。本次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统一设计,做出了基本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有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特别是有利于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落到实处,从人才培养方面为实行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是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的有益探索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医学教育赶超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为推行住院医师培训开展过哪些工作?    我国住院医师培训始于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当时北京协和医学院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和总住院医师负责制”。自八十年代起,原卫生部从部分大学附属医院开始试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1993年原卫生部颁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5年颁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对于提高临床医师队伍素质、保障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限于以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医学教育发展水平,一些地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顶层设计不够完善,培训工作缺乏必要的人事、财政等配套政策支撑,工作推进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水平和规范程度不一,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基层的医生普遍缺乏接受高水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机会等。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为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的进度安排是怎样的?    2014年,结合《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省(区、市)要抓紧建立完善本地培训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考核管理规定等各项具体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财政补助机制;国家层面将开展有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的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基地等给予适当补助。2015年起,各省(区、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扩大培训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培训对象基本全覆盖。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培训体系,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全国各地新一代医师的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与保障,造福亿万人民群众。    五、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凡是准备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均是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的身份有单位委派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和研究生三类。单位委派人员是指已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面向社会招收人员是指没与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工资关系,而只是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员。研究生是指通过国家全日制医学硕士专业研究生考试而招录的,是院校的学生。    六、在哪里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对象在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也可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培训任务。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培训需求和培训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七、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八、如何有效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    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基地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基地编制时,将统筹予以考虑。    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在学位衔接方面,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哪些特点?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加以推进。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是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中医医师。其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制定出台针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规范化培训标准,民族医类专业规范化培训标准则由民族地区省级中医(民族医)管理部门参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自行制定。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主要建立在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其他符合条件的三级或二甲医院作为补充。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会同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出台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别于其他专业(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方面主要有两点,一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意遵循中医药理论体系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在三年的培训过程中,采取“2+1”的模式,即先接受2年的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中医所有科室及辅助科室的通科大轮转;第三年(9个月)再根据学员即将从事的临床专科情况进入相关科室轮训。二是引入中医师承教育模式,由学员根据所学专业及今后发展方向选择所在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临床带教老师作为自己的师承指导老师进行跟师学习,跟师时间是每周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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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以深化医改为契机,依托信息化技术作为支撑,整合省市区医疗资源,出台引导群众基层就医的“四诊四定”机制,即:预约诊疗、双向诊疗、专项诊疗、联合诊疗;定药占比、定处方金额、定输液组数和定抗生素使用比例,以便捷、优质、经济的服务吸引患者在基层就诊,为探索构建“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体系积累了有益经验。 杭州市江干区创设“四诊四定”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 一、主要做法(一)“预约诊疗+双向诊疗”,让基层医疗服务更便捷。1、开通多渠道预约方式,推行预约诊疗模式。在全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17个全科预约诊室,患者通过拨打免费电话或登陆网站就可以提前1—60天进行预约。每位预约患者的接诊时间不少于10分钟,使医生有充裕时间问诊,分析并评估病情,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患者还可在门诊直接预约下次复诊时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诊大厅、自助取号机等显要位置公开全科医生的信息,病人在取号时就可轻松选择自己信任的全科医生,预约患者还可自主选择就诊时间。2、规范转诊程序,提供“精准式”转诊服务。   与省市级医院建立电子转诊绿色通道,确保每位专家为区内患者预留一定号源。辖区任何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拟诊时间,通过医生工作平台,针对性地为其预约合适的上级医院、对应专科和具体专家,使患者享受到“零换乘”的便捷服务。转诊患者完成诊治后,上级医院将诊疗信息反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全科医生对转诊患者进行随访,并视情况提供康复服务和健康管理。(二)“专项诊疗+联合诊疗”,让基层医疗服务更优质。1、出台专项规范,实施路径化管理。制定《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确定对老年人、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规范,以及糖尿病、高血压和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日常健康管理和门诊诊疗路径。全科医生根据规范的要求,逐一与目标居民及其家庭签订健康管理协议,提供可及、便捷、有效、同质的健康管理服务。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类常见病设置“红绿灯”模块,从门诊诊疗系统、体检系统、居民健康档案中实时抓取患者的血压、空腹血糖等10项指标,并用曲线图直观显示。对于连续两次控制不达标的患者,给予红灯警示,将其转到慢性病联合诊疗中心就诊。2、依托上级医院,搭建联合诊疗平台。    江干区卫生局与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多家省、市级大型综合、专科医院分别签订合作协议,获得多方位宽领域的技术支撑。一是定向组建慢性病管理体系。全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立慢性病联合诊疗中心,在上级合作医院的指导下,依托区人民医院设计培训课程,培养专门诊治管理糖尿病、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首席医师和首席护士。搭建了以全科医师—联合诊疗中心首席医师—上级医院专家为成员的社区健康管理三级平台,集中力量重点管理社区常见、多发和慢性病。二是完善信息系统支持联合诊治服务。投入资金1650余万元,建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区域心电远程会诊中心、影像会诊中心、临床检验中心、远程医疗视频会诊中心等四大信息系统。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心电图、放射等检查数据实时传送到区人民医院的会诊中心,检验标本统一送到区人民医院化验,借助“一平台、四中心”的信息支撑,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实现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共享。区人民医院在心电图、影像远程会诊中,还可将疑难病例上传至邵逸夫、市红会等省市医院进行专家会诊。诊断结论形成后,居民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可以领取检验报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安排上级专家与首席医师开展联合诊疗,面对面指导带教全科医师,在家门口为慢性病治疗效果不良或有并发症的患者提供专家服务。疑难病例还可以及时联接省市合作医院的专家进行远程视频会诊。(三)“四定”控制药品使用,让基层医疗服务更经济。    1、科学制定“四定”指标要求。一是定药占比。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使用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明确规定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药品比例上限。二是定处方金额。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近两年处方金额,设定单张处方金额上限。三是定输液组数。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近两年实际输液量为基本值,经核算和分析,首先按上一年降低一定的比例确定中心的当年度总输液组数,再依据病人流量,按科室分配总输液组数,由科主任核定本科室每位医生的输液组数。四是定抗生素使用比例。把药品中抗生素金额占所有西药和中成药金额的比例作为监控目标,参考中心、各临床科室和业务骨干前两年抗生素金额使用比例,结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抗生素使用要求,确定各临床科室抗生素使用比例。  2、严格实施“四定”监管路径。一是实施监控。将“四定”作为用药管理的四大关键控制点,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加大对医务人员开方用药的动态监控力度。当医生出现超限、超量、超金额等不规范用药行为时,系统会亮起警示并自行锁定。同时,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公示每位医生的平均处方金额、处方药品比例等,促使医务人员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药。二是强化预警。严格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除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处方进行点评外,将药占比和抗生素使用比例较高的医生处方、超规定金额的大处方作为必查处方,进行重点点评。动态监测是否存在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等不合理处方现象,以发放预警通知书或预约谈话形式对有关医生进行预警,要求限期整改。三是规范管理。针对可能出现的因超限而影响必要诊疗的情况,规定临床医生经过逐级审批同意方可申请增加药品的使用量。急诊用药可通过绿色通道保证用药,但事后必须说明。另外,江干区还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改建工程,新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45个,构建了居民步行15-20分钟即可到达的“优质医疗服务圈”;同时试行“诊间结算”模式,即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室安装读卡系统,患者就诊时以市民卡结算医疗费用,为患者提供了更多便利。二、工作成效一是强化全科医生“守门人”作用。群众基层首诊的意愿明显增强,更多患者愿意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为构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打下基础,加强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管理。二是规范了诊疗行为。“四定”做法能够有效监管医生开方用药行为,减少了大处方、滥开药等问题,降低了药品使用量,缓解了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降低了医疗成本,基层医疗机构的输液人次占比由11.6%下降为6.9%,抗生素使用比例由19.2%下降为17.6%。三是提升了基层诊疗能力。依托省市级医疗机构的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远程会诊、联合门诊等形式,有效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心电图报告规范率、检验标本合格率等显著提升。四是患者满意率提升。设置电子候诊叫号系统,实现“一医一患者一诊室”,配备幼儿哺乳区、儿童等候区等人性化服务区,环境温馨、布局合理。同时以“热心接待,精心治疗,细心管理,耐心宣教,暖心沟通”为目标,打造和谐的医患关系。据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开展的测评结果显示,江干区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7.6%,比2010年提高5.6个百分点。连续3年均有医生被评为“感动江干十佳道德模范”。五是强化区域医疗服务品牌。成功创建省卫生强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省级规范化中心,其中3家为国家级示范中心,1家为省级示范中心,64家服务站均为市级规范化站。(浙江省卫生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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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导  (一)制定实施卫生规划。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明确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分级配置要求和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强化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协作,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须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批。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明确和规范改制的方法、程序和条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同时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履行独资医院审批职责。   (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三)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各地要科学制订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    (五)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一)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将其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在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二)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要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经费。  (三)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四)支持提升学术地位。协调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扩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行业协会学会中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五)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渠道,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五、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  (一)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方面给予同等对待。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二)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三)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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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2
    按:近期,第8期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国际高级研修班分别在清华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举办,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部分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学员们现场考察了美国麻州政府以及麻省总医院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深入了解了美国医疗卫生体制的基本情况。现刊发研修班学习报告,供参考。 美国医疗卫生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 一、美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主要概况 (一)强力推行医改法案。长期以来,多任美国总统试图改革美国医疗系统,引入全民医保,但屡因一些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而最终流产,美国也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国家。2009年1月奥巴马总统执政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行医疗改革。经过不懈努力,2010年3月23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新一轮医改法案,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总的看,奥巴马医改主要解决健康权应属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大政府在维护民众健康中的责任以及抑制医疗费用高速增长等方面问题。   实现全民医保覆盖是奥巴马医改法案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其目标是使95%以上的美国公民拥有医疗保险。目前,全美约有4500万人(其中含3200万美国公民)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部分人:无力支付医疗保险经费的贫困线以上的无业年轻人、自由职业者、临时工和低工资人员以及其它低收入人群等,这部分人群所占比例约为90%;年轻的高收入者(自认为身体健康无需购买商业保险),占比约为10%。奥巴马政府力图通过建立可负担、可获得、全覆盖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和对低收入人群实施政府补助等方式,将其中3200万美国公民强制性地纳入医保范围。医改法案的其它主要内容还包括:改革支付方式和服务模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成立国家预防和健康委员会,统筹做好疾病预防、健康促进和公共卫生工作;设立国家卫生人力资源委员会专门负责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严厉打击欺诈、滥用医保和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医生支付阳光法案,提高透明度;开拓生物制药(仿制)的新途径以及保障医改支出等。 (二)依靠政府和市场共同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20年美国国会决定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模式解决民众的医疗保险问题。但是,由于私人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使得老年人、残疾人和穷人难以被医疗保险覆盖,高峰期医疗保险也只覆盖了50%的民众。为此,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修正案,决定设立社会医疗保障制度(Medicare)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Medicaid)。目前美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两部分组成:1、商业医疗保险。由雇主和(或)个人共同筹资,根据筹资额度享受不同的待遇水平。目前约覆盖58%的人群,其中雇主保险和个人保险分别覆盖53%和5%的人群。2、政府医疗保障。主要由政府负责筹资,覆盖约27%的人口,具体又分成三块:(1)Medicare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障,俗称老残人医疗保险,其经费来源于政府征收的工薪税,主要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晚期肾衰竭病人,约覆盖14%的人口。 (2)Medicaid制度:即社会医疗救助,俗称穷人医疗救助,主要覆盖政府规定的贫困线以下家庭及符合特定标准的个人与家庭,约覆盖12%的人口,由联邦和州政府大体按照1:1的比例筹资。 (3)政府医疗补助项目:包括偿付医院无主债务等,约覆盖1%的人口。在任何情况下美国医院急诊室都不允许拒收病人。美国病人欠费约占医疗费用的4%左右,联邦政府负责承担85%,其余部分主要由医院和商业保险公司、慈善救助等途径解决。总体而言,在美国医疗费用占比中,政府性资金占43%,商业保险占35%,个人自付占12%,慈善救助占2%,其他渠道占8%。 (三)建立多元化富于竞争性的医疗服务体系。美国的医疗服务体系由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和基层诊所等组成。目前,全美医院数量总体约为5000余所。从性质上划分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和非政府举办的私立医院。其中,私立医院又分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院。公立医院定位于为穷人、精神病人、退伍军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三类医院:退伍军人医院、精神病医院和属于安全网的医院(属为穷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Medicaid定点医院)。各州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公立医院。近年来,美国公立医院数量呈现递减的趋势,目前占比仅为21%左右,床位数占比约为16%。私立医院以非营利性医院为主,占比75%,营利性医院占比25%。私立医院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的84%(非营利性医院床位占比70%,营利性医院为14%)。此外,基层诊所和社区卫生中心大多数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由医生个体开业举办。  (四)同步改革支付体系和服务模式。美国的支付体系和服务模式是紧密结合的。从趋势而言,无论是在基层还是大医院,通过对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服务模式更多地体现全程、连续和综合等方面的特点,践行预防为主,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1983年以前,美国对医院主要是按项目付费。之后逐步改为按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打包付费等。对医生实行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以及直接发放工资等。药物则实行按项目付费等。兼顾医疗质量和费用双重因素考量,美国通过费用打包支付等多种方式,推行健康维持组织(HMO)、责任制医疗组织(ACO)以及医疗之家等服务模式,为民众提供从疾病预防、治疗到康复乃至老年照料等“一条龙”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安全和效率,解决美国医疗卫生体系“碎片化”的现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从家庭作坊向后工业化”的转变,美国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奥巴马政府成立一个约100人组成的医疗卫生信息化标准委员会,负责顶层设计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实施策略等。美国国会要求奥巴马政府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必须达到“有效应用”的标准,具体有3个原则性要求:1、医生将医嘱录入计算机系统。2、医院间交换卫生信息数据。3、信息系统自动报告医疗服务质量状况等。具体而言,就是要利用大数据和云平台技术,实现医疗机构的所有处方、临床记录和检验记录的电子化管理。联邦政府对信息化建设投入297亿美元,其中26亿美元为建立系统与管理制度,271亿美元作为奖金,激励医院加快推行电子化进程。根据规定,2012年底前,对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的每所医院奖励200万美元。如在2015年以后仍然没有实现信息化,也就是没有达到“有效应用”标准的医院,将扣减20%的Medicare和Medicaid资金。美国医疗卫生信息化进展较为顺利。医院门诊电子健康病历的应用率已经由2008年的16.9%快速增长到2012年的40.5%,医院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率则由8.7%上升到44.5%。在完成信息化的地区,居民在网上可查阅自己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 (六)完善医院治理方式。美国的医院一般设立理事会负责管理工作,理事不领取报酬。院长由理事会负责聘任,没有行政级别,副院长和科室主任由院长聘任。医院在财务、人事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医院不依靠药品挣钱,门诊一般不设立药房。医生开具处方后,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将其自动传输到零售药店,由患者自行购药。药品经销商独立于医院和医生之外,相互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此外,美国医院临床质量标准一般由相应的专业协会制定和推行,主要关注质量、安全、品牌、科研和病人满意度等5方面的指标要求。注重开展医疗机构间的横向或纵向同业监督,由第三方公布质量评价数据,让商业保险公司和民众择优就医。同时由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的评审和检查。美国的医院重视开展临床研究工作,有大量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医院内从事循证医学和转化医学等方面的研究。在麻省总医院,政府及其有关机构支持的直接和间接研究经费约占医院收入的26%。 (七)健全医生的培养和管理机制。美国医生的培养较为严格和“漫长”。学生在综合性大学就读本科4年后,自愿选择报考医学院校,能够就读医学院的学生都是较为优秀的。医学生在经过4年医学院校学习后,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之后,再经过规范化住院医生培训合格后才能成为执业医师。在美国获得全科医生执业资格一般为30岁以上,获得专科医师资格一般为34岁以上甚至更长,比我国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要晚10年左右。医生培养过程始终遵循层层淘汰和“严进严出”的原则,在医生资格考核中,医患关系沟通与临床实践能力是考核的重要内容。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生,无论工作在城市还是农村,大医院还是小医院,其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为均衡,没有太大的差异性。美国医生培养成本较高,有美国学者估算年均约为50万美元。但是,美国的医生收入水平很有吸引力,是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3-5倍甚至更多,60%左右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给医生,学医是多数美国学生的第一选择。医生及其所在的管理公司可以与医院和保险公司谈判工资待遇。院长作为医院的“核心人物”,其收入水平远高于一般医生的收入。美国的医生在取得行医资格后即可个体开业,也可长期受雇在一个医院,还可以医生管理组织的形式与医院签约。90%的医生不固定在同一个医院,其余10%的医生一般固定教学医院等大型医院。美国的医生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医疗纠纷很少发生。一般而言,只有在急诊室才发生少量的纠纷。出现医疗纠纷后,由政府有关机构先行调解,调解失效后主要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一旦发生病人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由警察在第一时间内依法处理。(八)在卫生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美国人口老龄化尤其是高龄化趋势不断加剧。65岁以上人口比例2010年为13%,2030年将高达23.6%。美国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内设立老龄化局,在各州和地方设立老龄化办公室,切实加强了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美国建立了覆盖家庭、社区和医院的卫生服务照料网络。Medicare、Medicaid以及商业保险资金支持老年人口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长期照料、康复等服务。27%的Medicare资金投入到老年人的临终关怀服务中。美国目前正在推行基于医务人员的、为社区内体弱老人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的老年人全程照护项目。其主要内容是,Medicare和Medicaid以及商业保险公司按人头支付费用给非营利性组织,由其组成由老年病学专家、护士、社会工作者、物理治疗师、日间照护中心人员等组成的跨专业团队,向老年人提供包含医疗、预防以及家政等服务在内的一揽子服务。所需费用由相应的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病人不需承担费用。医疗保险资金实行结余归己、超支按比例共担的原则,以此激励非营利性组织加强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发生,特别是减少老年人入住护理院和医院的机会,尽可能地节约费用。此外,近年来,美国的老年护理院朝着医养结合的方向迈进,对于在医院手术后需要后期康复服务的老人,可由医疗保险支付约70%的资金。 二、美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挑战深入分析美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一)政治因素深刻影响奥巴马医改法案的实施。出于政治考量,美国两党政治主张和追求有一定的差异性,共和党阻止医改法案的实施。2013年10月,共和党要求医改法案延迟实施,而奥巴马政府坚决反对,致使医改预算案搁浅,成为联邦政府部分非核心部门“关门歇业”的直接导火索。(二)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步调不尽一致。医改法案提出,由联邦政府出资,帮助穷人扩大Medicaid的实施范围,但需由各州政府决定是否扩大。目前,共和党执政的州政府大多数不同意扩大,使得这一政策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出现州际间的差异性,客观上导致民众享受差别化的待遇。(三)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美国医疗费用增长比例是通胀率的2倍左右。目前国家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7.9%,2020年预计将上升到19.8%,是高收入国家8.1%的2.44倍。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固然有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品的更多临床应用以及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合理因素,也有影像、检验等诸多不合理检查、诱导需求等方面的不合理因素,更有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用不断增长的原因。同时,由于有保险公司付费,医院和医生甚至是患者不很关心医疗费用,只有保险公司才最为关心控制费用问题,这也是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四)总体卫生绩效差强人意。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统计比较,与美国的全球医疗费用“最贵”的身份相比,美国的医疗卫生绩效在OECD国家中处于后列。美国也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国家。美国医院急诊等候时间平均为3.5小时,其中大型医院则为7小时左右,个人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的自由度很大,但却不能自由选择专科医师。即使全科医生同意预约专科医师,其过程也是难上加难,大部分情况下要由本人去预约,普遍预约时间在数月。与其它工业化国家相比,美国民众对卫生系统的满意度相对较低。三、几点启示和建议(一)加强中美卫生领域交流。要进一步增进中美在卫生领域的对话,凝集共识,缩小分歧。建议以中美医改为重点教学内容和案例,继续举办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国际高级研修班。(二)坚定推进中国医改的信心。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健康发展创造了在下中等收入水平条件下,人口健康指标高于上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的显著成就。其中主要原因是中国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理念和方向,在发展中不断深化改革,在改革中不断促进发展。我们要继续坚定推进医改的信心,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将卫生改革放在社会改革乃至国家各项改革的重要位置。(三)加快推进分级医疗服务体系。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看,人们到大医院找专科医生看病不是自己能够自由选择的。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服务体系是集约节约卫生资源的必然途径。伴随着我国基层医疗卫生能力不断提升,医保筹资水平不断增加,推进分级医疗体系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外部条件,必须下决心加快推进。(四)在卫生计生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同美国一样,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日益加剧,特别是还面临着许多失独家庭的养老和医疗问题。我们要以深化医改为契机,以实现健康老龄化为目标,推进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医养结合的方向转变,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建立健全覆盖生命全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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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近日率团考察了阿根廷和巴西的医疗卫生体制。现刊发调研报告,供参考。阿根廷、巴西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一、阿根廷医疗卫生体制情况阿根廷国土面积278万平方公里,人口 4011万。全国划分为24个行政单位,由23个省和联邦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组成。201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15万美元。阿根廷宪法规定,医疗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一)建立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阿根廷的医疗保障制度由卫生部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大体分成三个部分:1、全民免费医疗制度。主要由公立医院向全民(含在阿外国公民)提供免费服务,经常获得免费服务的贫困和极贫困、无工作等人员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8%。2、行业医疗保险制度。类似于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建立于1940年,覆盖约45%的人口,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个人。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必须向本行业的社会保险组织缴纳工资税。企业和行政机构也要为职工缴纳相应的工资税。行业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行业和部门设置,并实行单独管理。以行业协会与公立医院或私立医院签订合同的方式,向参保人员提供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 3、商业医疗保险体系。中高收入阶层基本上都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覆盖全国约7%的人口。所需保险费用主要来源于个人,一些行政机构或企业也资助职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为增大疾病风险抵御能力,有些高收入者购买2-3种医疗保险。 (二)建立公私并重的医疗服务体系。阿根廷的医疗服务体系主要由公立和私立两部分组成,全国范围内约有58万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1、公立医疗体系。60多年前,针对当时全国公立医院较少的现状,阿根廷卫生部成立后即着手建设了300所左右的公立医院。目前,卫生部只保留了5所公立医院(1所儿童医院、1所综合医院、1所康复中心、1所精神病医院和1所皮肤病医院),其它公立医院都先后移交给地方进行管理。目前,全国有1万余所公立医院,其中2000所左右提供住院病床服务,约8000所只提供门诊服务。公立医院的运营和管理所需费用主要来源于省级政府拨款。公立医院面向全体国民开放,对于参加行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则由医院和有关保险公司直接结算。此外,阿根廷的行业医院和私立医院可能会出现拒绝接受一些病人的情形,但公立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病人就诊,这也使得公立医院成为民众看病就医的“最后一道防线”。 2、私立医疗体系。阿根廷支持和鼓励发展私立医疗体系,向全民提供多样化、高端式的医疗服务。总体而言,私立医院服务态度更好,病人选择自主性大且等候时间短。行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与私立医院签订合同向参保人提供服务。目前,全国有1万余所私立医院,其中约3000所主要提供住院病床服务,7000所左右主要提供门诊服务。此外,个别行业协会也自行举办少量医院(简称行业医院),直接向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但其所占比例很小。(三)通过公立医疗系统向民众提供免费的药品服务。2001年12月阿根廷爆发严重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后,民众没有足够的财力购买药品,政府按照“中央采购门诊药品、省级采购住院药品”的原则要求,通过公立医疗系统向人民提供免费的药品服务。 1、免费门诊药品。卫生部和省卫生部门共同确定100种左右的门诊常用药品清单(主要包括抗生素以及糖尿病、高血压用药等),由卫生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这些药品大体能够满足公民的80%门诊用药需求,其余的20%门诊用药由省级采购或者患者自行采购补齐。在采购程序上,由卫生部药品专项计划办公室(有工作人员5名)拟定招标条件,提出招标参考价格,并负责采购的所有准备工作。药品采购程序较为繁琐,一个采购周期一般需要2年左右。具体采购工作由卫生部采购处负责(有工作人员15人左右,负责采购卫生部所有物品)。采购之后,由卫生部招标私营公司负责中标药品的仓储、运输、分包等工作。同时由卫生部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得到合理调配,不发生积压、过期等现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GMP资格,并以药品通用名参与投标。按照规定,质量好且价格低的药品才能中标。 阿根廷卫生部负责人认为,大批量的政府采购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大大减少了中间环节的物流费用,带动了本国制药企业的良性发展。此外,私立医院和行业医院不向民众提供免费药品,一般遵循市场价格采购药品,但卫生部的招标结果或多或少会影响到这些医院的采购价格。2、免费住院药品。由各省自行采购住院药品向公民免费提供,其范围平均涵盖350种左右。总的发展趋势是,由各省联合集中采购这些药品,一些采购不到的药品,则可由医院自行采购。为了避免免费药品出现浪费现象,阿根廷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注重对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合理使用药品。二是注重对社会和人民进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和指导。三是严格对医生开药的管理,所开具的药品在用量上只能使用到病人下次复诊为止。四是在药品外包装上印制禁止出售的字样。(四)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卫生部制定公立医院管理的指导性方针和政策,由地方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院“准入门槛”的具体标准主要由各省制定,其中基础设施设备是否达标是重要内容。医院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之后予以校验。由于公立医院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不需由政府核定其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对私立医院和行业医院一般也不制定收费价格标准,主要原因是在这些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统一打包支付,其费用标准由保险公司和医院谈判确定。公立医院人力成本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为70-80%。卫生部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薪酬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的标准,只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给予一定补贴,由各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予以确定。在阿根廷,医生和警察、教师都属于国家公务员,但医生的收入一般是警察和教师的2倍左右。医生在地区间收入差距较大,最富裕地区医生收入月均4000美元左右,富裕地区2000美元左右,北部的贫困地区只有约500美元。医生可以自由多点执业,只有个别省将多点执业范围限定在公立医院之间。在大型设备的配置上,公立医院所需设备需要省里批准;私立医院则自主配备,经费自理,但医疗保险公司作为付费方对私立医院配置大型设备有严格的限制性条件。二、巴西医疗卫生体制情况巴西国土面积 851万平方公里,人口1.91亿。全国共分26个州和1个巴西利亚联邦区。州下设市,共有5564个市。201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16万美元。在很早以前,巴西只有职工才能获得较好医疗保障,而无工作者特别是许多重症患者因经济原因难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医疗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为改变这一现状,1988年10月巴西颁布历史上第8部宪法,推行全民统一医疗体系(SUS),明确规定健康是所有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责任,不分种族、宗教信仰和社会经济状况,每一个巴西公民都有权利得到政府各级医疗机构的免费医疗,在法律上明确把保障所有公民的健康权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一)全民统一医疗体系的基本原则。全民统一医疗体系主要特征是“免费、平等、普遍享有”。由政府为全体公民提供免费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按照地区和人群的不同需要公平分配医疗卫生资源,人人平等,按需施治,同时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医疗服务需要(如妇女、土著人、老年人等)。主要有三项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全民统一医疗体系规定联邦、州和市三级政府共同承担保障公民健康的责任,所需公共筹资也由三级政府共同负责,州、市政府在医疗卫生管理方面则承担主要职责。2、权力下放。将卫生部管理的5000多所医院移交给地方管理。没有公立医院的城市,由卫生部设立医疗点,负责急救和门诊服务等。公立医院向民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住院患者还免费享受一日三餐)。3、社会参与。各级政府都建立由公民代表参加的医疗卫生委员会,参与制定医疗卫生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同时,三级政府均设立由公民参加的卫生理事会和卫生代表大会。 (二)全民统一医疗体系的网络。由全国所有的公立医院、初级卫生保健机构、急救点、医疗点等组成,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私立医院也属其网络范围。1、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约占所有医院的53%。所有公民都可享受到公立医院的免费服务,有包括贫困和极贫困等人口在内的大约65%的群众经常利用公立医院服务。公立医院所需人员经费主要由州、市政府负责,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日常运行经费(如维修、水电等费用)。巴西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人员享有较高的福利待遇。2、私立医院。巴西的私立医院所占比例约为47%,主要分成两种:一是承担一定公共医疗服务的私立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由政府认定相应的资格并给予税收减免、延长还贷期限等优惠政策,但医院20%的病床或服务必须向公众免费开放,这部分医院约占所有医院的32%。二是不承担公共医疗服务,也不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医院为营利性医院,占比约为15%,这些医院没有向公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义务。在没有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地区,由政府按照规定的价格为民众购买医疗服务。巴西居民一般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获得私立医院的服务。3、初级卫生保健机构。主要由社区层面的卫生站、诊所等组成。在尚未设立公立医院的城市,政府设立的医疗点也属于初级卫生保健机构范畴。家庭医生在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病人转诊必须经过家庭医生的转介。目前每个家庭都能得到家庭医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首诊、转诊服务,负责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教育、疾病康复等。 4、急救点。联邦政府按照人口规模不同设定急救点,由市医疗协调中心负责急救点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按照规定,服务10万名居民以内的急救点业务用房面积为700平米,日接待病人150名左右,配备2名医生。服务10-20万名居民的急救点,业务用房面积1000平米,日接待病人300名左右,配备4名医生。服务20万名以上人口的急救点,业务用房面积1300平方米,日接待病人450名左右,配备6名医生。市医疗协调中心负责通过24小时急救电话与病人保持联系,在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再决定将病人送往急救点还是医院。鉴于巴西地广人稀,协调中心也提供直升机、海上船只等急救服务。急救点所需各项费用主要由联邦政府负责。在急救点和医院获得急救服务的病人比例分别为90%和10%左右。 (三)全民统一医疗体系的基本药物供应。巴西确定了189种基本药物向人民免费提供,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哮喘等常见疾病所需药品,年人均所需经费约10雷亚尔(约等于5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承担5.1雷亚尔,其余部分由州、市政府负责。药品采购由各市负责。由于胰岛素只有两家外国制药公司提供,则由卫生部负责统一采购。(四)完善全民统一医疗体系。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巴西着力从四个方面完善全民统一医疗体系。一是在结构上改善医疗服务的硬件环境,如为储运胰岛素提供冷链设备等。二是着力于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和教育,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2012年已经培养了5000名药剂师。三是推行医疗卫生信息化,放大资源整合和使用效益。四是推动防病治病理念的变化,更加注重预防为主,鼓励公民参加健身锻炼,使他们少生病、不生病。(五)全民统一医疗体系的成效。全民统一医疗体系推行25年来,巴西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和市场为补充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医疗保障制度,加上私人医疗保险的补充,巴西人都能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全民统一医疗体系虽然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为降低人口死亡率、预防控制传染病和流行病,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巴西人民的认可。特别是2011年罗塞芙总统执政以来,高度重视并直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2013年罗塞芙总统直接领导推行“更多医生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医院和医生的投入力度,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同时从国外引进一些医生以弥补人力短缺,目前已经有6000多名外国医生到偏远地区工作,其中大多数来自古巴。2014年3月前计划再引进6000名外国医生。目前,罗塞芙总统正在直接领导推出一项新的疾病防治计划,即为高血压、糖尿病和哮喘患者提供免费药品服务,这个计划将使全国1500万人受益。 三、几点启示中国与阿根廷和巴西两国虽然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两国的一些做法对深化我国医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加强卫生领域交流与合作。两国都希望加强与中国的交流与合作。在中阿两国政府领导下,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阿根廷卫生部将共同执行好年度合作计划,双方拟于2014年召开首届中阿政府间卫生合作分委会。2014年金砖国家首脑峰会将在巴西召开,中巴双方可利用这一契机,以深化医改为重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二)强化政府的投入作用。两国政府主要依托公立医院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并保证医务人员获得较高的福利待遇,靠的是理念、法律和投入。在深化医改中,我国各级政府应继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持医改资金投入力度不减弱。同时也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全社会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三)改革药品招标办法。从阿根廷、巴西卫生部集中采购药品所取得的成效看,卫生部门出面将公立医院联合起来集中招标采购是降低药品价格、遏制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用的办法。我们要坚持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不动摇,完善以省为单位的采购平台,“用数量换价格”,以市场竞争方式促使药品价格的合理回归。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全面分析借鉴既有的基层基本药物采购的成功经验。 (四)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两国在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同时,规定雇主、个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从税前列支。这种制度使穷人的基本利益能得到保障,富人的高端消费需求也能得到满足,既体现了保基本的原则,又适应了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目前我国的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在此基础上,要抓住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利契机,重点完善有关产业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种健康保险产品。  (五)加快建立分级医疗服务体系。两国的初级卫生保健机构立足于解决民众大多数常见病问题,大中型公立医院和专科医院解决少部分的医疗需求,并且在实践中都严格执行分级医疗的做法。完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是引导群众有序理性就医,集约节约卫生资源的必然途径,我们必须综合施策,下决心并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  (六)强化对医改的组织领导。两国均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公民享有医疗服务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论贫富都可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免费的医疗和保健服务。两国总统直接领导推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甚至亲自组织抓好项目和计划。我国医改正处在攻坚克难时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医改责任制。同时,要将深化医改和卫生治理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基本医疗卫生法律,依法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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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印发《意见》?   答: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取得了较快发展。2012年与改革前的2008年相比,主要体现在“四个增长”。一是机构数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4.70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7%;其中非公立医院9786家,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2%,年均增长16%。二是床位数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63.53万张,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从7.7%提高到11.1%。三是在岗职工数量不断增长。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161.97万人,占卫生人员总数的18%,增加了44.6万人,增长38%。四是服务量不断增长。非公立医院诊疗人次达到2.53亿,占全国总数的10%,增加了1.2亿人次(增长90.9%)。   但是,与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的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的目标任务相比,社会办医在发展规模和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散、乱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缺乏梯队建设和长远发展战略,诚信不足。三是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完全落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弹簧门”、“玻璃门”现象。四是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40号文要求,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意见》。   二、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有什么意义?   答: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40号文也将发展社会办医作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对医疗资源配置发挥“鲶鱼效应”和“倒逼效应”,使卫生资源配置更合理,系统运行更高效。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同时,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工业化等也给卫生服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在政府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卫生资源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要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四、如何发挥规划作用,引导社会办医发展?   答:《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功能,促进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制定实施卫生规划。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分级配置要求和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强化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协作,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三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   五、如何放宽社会办医的举办主体和服务领域要求?   答:《意见》提出,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省级卫生(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履行独资医院审批职责。   《意见》明确提出,放宽社会办医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六、如何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要求?   答:《意见》要求,各地要科学制订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把握。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七、如何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答:为进一步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意见》要求,一是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二是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三是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四是支持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将具备较高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并扩大其所占的比例。五是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保障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   八、如何引导医师多点执业?   答: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有利于实现卫生人才合理流动,是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科学有序引导医师多点执业,《意见》要求,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九、如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   答: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提升行业整体素质,确保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意见》要求,一是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卫生计生、中医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二是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协调公安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三是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在发展社会办医中,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责?   答:《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履行对社会办医的规划、准入、扶持、指导、监管等职能。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二是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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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这几年,基层医改的推进力度很大,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双重压力有所缓解,医改为患者传来福音。然而,对基层医生而言又如何呢?医改给他们的收入和职业前景带来了什么样的变化?基层医生的工作积极性高了还是低了?    任何政策都要依靠人去执行,否则再精巧的制度设计都会停在纸面、流于形式。因此,我们的基层医改是否也应该关注一下基层医生的利益和诉求,让他们感觉到医改让自己的职业很有前景,很有奔头,让他们自觉自愿地投入到医改的大潮中来,成为制度的维护者、政策的执行者?    “强基层”能否别让基层医生很受伤?    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资源严重浪费。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一个很大原因是病人看病时只选大医院,大医院门庭若市,基层医院门可罗雀。连国外的权威媒体《柳叶刀》等杂志,也对“全民上协和”进行了报道。但现实中,真正需要大医院、名医生来解决的大病,疑难病往往只是少数,大部分患者的就医需求都可在基层的医院得到满足。    基层医改的目标是“强基层”,为的就是要把患者留在县、乡、村和社区一级,给人满为患、一号难求的大医院“减减负”,真正起到“分流渠”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正式公布后,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挂号、看病、打针,这几项服务合起来,花10元钱左右就能搞定,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报销。显然,这一新政是在引导大家去基层看病。对于一直以来存在的看病贵问题,这个制度也是个好消息。    然而,该新政却让基层医务工作者处于了比较尴尬的地位。诚然,基层诊疗费用的降低很惠民,基层医疗结构也因此更加彰显了其公益性和福利性。但与此同时,现有体制下基层医生的福利利益却失去了保障。    首先,在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财政包干医生的工资,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又不高,造成多看病少看病收入水平难以拉开,陷入“大锅饭”,出现了医生“磨洋工”,甚至向上推诿病人的情况,反而加大了上级医院的压力。    其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生上升渠道有限。基层条件本来就比较艰苦,加上上升渠道有限,很多人干一辈子都很难腾挪,造成不少医生转行。新毕业的医学院毕业生也不愿到基层工作,频频出现“医生荒”。    在医疗服务行业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损害了医生也就损害了患者,只有调动医者的积极性,才能最终保证患者的利益。如果基层医生的待遇不能提高,基层将很难再留住本来就已短缺的医疗人才。医生都没有了,即便患者都去基层医院看病,那么谁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呢?    基层医改能否让基层医生也有“奔头”?    破除“以药养医”是中国医改的重要任务之一,无疑这一措施有助缓解过度治疗、药价虚高的问题,但这也意味着医院和医生从药物采购中收取回扣将被杜绝,直接冲击着基本薪金已经是全球吊尾的中国医生的切身利益。基层医疗人员并非志愿者,在寒窗苦读若干年后,在担当职业高风险的同时也需要养家糊口,新政应该考虑怎么能在惠民的同时惠及他们,至少不使他们的利益因为惠民而受到影响。    医生希望收入有保障,劳动价值有所体现。那就不妨尝试突破绩效工资的占比限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医生希望向上晋升,未来有发展前景。那就不妨把编制用活,实施县、乡、村一体化,把编制收在县一级医院,再以下派的形式让医生去基层服务,干满一定的期限仍返回县医院工作,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医生希望养老有保障,那就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政府拿出实实在在的投入,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用制度把好医生留在基层    强基层的核心在于强人才。为了让医疗服务均等化,在过去四年的医改中,政府在农乡地区建了很多新的医疗机构,但医疗服务的核心是人。光有楼和设备还不行,看病要有合格的医生。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说过,“如果社会创造出对一个海盗的激励,商人就会变成海盗;如果社会创造出一个对商人的激励,海盗就会变成商人。”很多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度的建立来彻底解决。对留医在基层的难题要有特殊的政策,只有在人事管理、待遇等关键性环节上舍得下大本钱,才能让优秀的全科医生安心在基层服务,才能不让医改给百姓的实惠打折扣。    医生的待遇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关注,李克强在《求是》发表的文章指出,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有必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未来我们的医改将会兼顾到医生的利益,医生仍然是一个值得尊敬和让人向往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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