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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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医院收入减少过大,将影响到设备的投入,势必降低医务人员的收入,长期来讲将不利于医疗服务的提升。———惠东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姚键“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被写入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也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农工党惠州市委员会在提交政协大会的书面发言中,关注到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两个试点县———惠东和博罗。书面发言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承载着惠州市近200万县域人口的期待与厚望,其重要性和艰巨性不言而喻。2012年和2013年,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先后被列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农工党市委会指出,完善公立医院的投入机制决不是简单地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必须充分考虑到药品收入自然增长、物价上涨、新农合、新医保、公共卫生服务、医务人员工资等增长因素,以及用于医院的基本建设、偿还历史负债、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资金,形成对公立医院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然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政府、医院、药商、患者都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利益主体。”在书面发言中,农工党市委会提出,在以往的医疗运行机制中,由于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没有得到合理的体现,存在“脑体倒挂”现象,在诊疗过程中容易诱导利益需求。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要全面兼顾各个利益主体的合理预期,防止利益分化,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参与改革并发挥主体作用。样本走访取消药品加成,惠东县人民医院一年减收800多万作为广东省医改试点县,自2013年12月1日起,惠东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4家医院,同步取消了药品加成。由此产生的影响是,惠东县人民医院每年将减少收入800万以上,而且这个缺口有可能越来越大,医改破除“以药补医”易,但如何长期坚持则是一个难题。县财政补偿医院50%减收部分惠东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下调部分,最引人关注的是取消了药品加成。降价幅度更大的是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做一次CT的价格由474元降到了417元,MR由711元降到了604元。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价格下降相对应的是,患者就医的诊金、手术、护理、床位等费用有小幅度提高,其中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由过去的8元提高到了现在的11元,普通门诊诊查费一般提高1至2元。惠东医改,感受最直接的是患者。一些需常年诊疗的患者,还可以进入“平价诊室”获得医生的免费诊查,诊查结束后还可以获得医生开具的“平价药包”,譬如患高血压的患者,医生给其开出的7天处方用药,最低可达到14元,急性上呼吸道感染5天的处方用药只需要4.8元,刨开报销之后,居民最低只需自费支付1.92元。但医改带给老百姓的优惠,也很有可能影响到医院的自身发展。以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惠东县人民医院的收入情况为基准,该院测算出取消药品加成之后,一年时间里减收了860万元,按照现行的医改方案,惠东县财政将补偿惠东县人民医院50%的减收补偿,余下的400多万元,则需要惠东县人民医院自行消化。该院副院长罗旭东表示,医改产生的医院收入减少,将随着医院服务量的增加而出现更大的收入减少。医改引发医务人员担忧医改还引发了医务人员的隐忧。惠东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姚键认为,医改取消“医药养医”的模式对老百姓来讲是很有好处的,但是所带来的医院收入减少不得不引起重视,如果医院收入减少过大,将影响到设备的投入,势必降低医务人员的收入,长期来讲将不利于医疗服务的提升。由于医院收入减少,惠东县人民医院2014年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尚未出炉,这导致该院今年1月的绩效工资难以发放,有基层员工猜测,医改过后收入小幅减少将是一个必然。该院副院长罗旭东表示,医改之前,惠东财政每年补偿给医院资金是60万,平均每月5万元,按照医改方案,惠东财政将由此前的补偿60万元/年,提高至补偿每年减收的50%,目前该院正通过节省开支等方式,每年自行消化掉400万元左右收入减少,压力不大,但如果收入减少数比较多的时候,将有一定压力。主任医师姚键认为,医改方向是好的,但政府资金的投入十分重要,他建议省、市、县确定好财政补偿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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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7
      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通知,要求医患双方签署协议,承诺不收不送红包。这项工作计划从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实施。  患者和主管医生签协议  卫计委部署,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协议书的签署主体是患者和其主管(主治)医生。按通知要求,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患者需承诺尊重医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公布了一份协议书参考文本,希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据此制作辖区内统一的协议书,也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在这一范本中,医生承诺的内容包括: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共计三项内容。患者要承诺的内容也是三条,除了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还包括“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  为确保“不收不送红包”的医患书面承诺能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  反应  医生:仅签协议难改现状  早在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已规定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双向签字。但这项规定没完全落实。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医生说,如果这次的协议以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医生和患者还是会签字,但体制不改变,仅一纸协议,难以改变现状。如果医生能够自由执业,是一个独立的品牌,则每个医生都会珍惜自己的声誉,不会收红包。  市民:不送红包心里不踏实  北京市民闫女士认为,“去大医院看病,排队几小时,医生给看病可能只有几分钟,哪有工夫签协议”对于住院患者倒是有可能和医生签这个协议,“但即使签了协议,要是听说其他患者已经送了红包,自己也不可能安心不送”。去年年底,闫女士的父亲在家乡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因为离家近,手术前没去病房住,也没送红包,手术后听说同病房的两个患者都送了红包,父亲就一直不安,非要我也去送一个”。  律师:医生收红包应受处罚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医患之间的协议书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倡导,对医患之间行为的界定有一定帮助,值得推广。具体能否落实,需要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执行。  至于在协议书范本中,要求患者承诺“尊重医生,服从管理和安排”等内容,邓利强认为,这仅是行为倡导,“无论是否签署承诺书,伤医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无论是否签署承诺,医生收受红包,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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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9
    2月19日,2014年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3年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了2014年重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2013年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工作成效显著。政府卫生计生投入稳步增长,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同比增长27%,共落实中央财政资金2160亿元,支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实现常态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在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加强医院成本控制三方共担的新的补偿机制。建立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选定810家医疗机构作为首批监测点,研究制订了204个病种的按病种收(付)费规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年人均标准提高到30元,进一步扩大了项目服务内容和人群受益范围,有力保障了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深入推进,卫生计生财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会议强调,今后一段时期要紧密围绕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以完善卫生计生经济政策推动改革,以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促进事业发展,以加强项目资金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工作绩效,以强化人员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科学精准的治理能力建设。要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密切关注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深入思考如何完善价格机制,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陈啸宏副主任要求,2014年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坚持“改革为中心、发展为主题、管理为重点、能力为基础”的工作思路,以深化医改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重点,切实发挥“保障、服务、监管”工作职能,落实“日常工作重规范、难点工作求突破、重点工作上水平”的工作要求。一是完善卫生计生经济政策,加快改革进程。今年要着重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收(付)费方式改革,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研究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完善落实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发展社会资本办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二是争取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责任。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政府卫生投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科学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三是强化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效益。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大项目资金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实施绩效评价制度。要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全面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四是调动各方力量,推进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要加大对贫困地区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335”工程,完善卫生经济专家网络,组织开展经济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会上启动了卫生计生经济管理大讲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专家作了《财税体制改革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讲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部门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同志和委直属联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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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7
       2月17日电 财政部17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以下是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2013年12月23日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将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进行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第八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分别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首先确保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  第九条 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各地要科学制定救助方案,合理设置封顶线,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要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弥合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医疗救助方面的差异,满足其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条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范围,细化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具体使用方案。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社保基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医疗救助对象。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由民政部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人数、参保参合资助标准及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  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结算时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的费用,参保参合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以上机构。  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按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民政部门核批,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个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出。  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可采取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预付资金额度的方式,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方便其看病就医。  第十二条 暂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一个统筹地区最多开设一个支出户。全部医疗救助补助支出实行直接支付的地区,不设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包括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不能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医疗费补助支出,对偏远地区和金融服务不发达等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地区的基金支出,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的基金支出。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应定期缴入社保基金专户,并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垫付医疗费用、向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救助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支出户发生的业务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逐步减少并取消现金支出。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末,民政部门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确保基金均衡合理使用,确保救助对象最大程度受益。  第十五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应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对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行为违规的,暂缓或停止拨付其垫付的资金。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民政和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民政部、财政部对各地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扣回、停拨上级补助资金外,还应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社〔2004〕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05〕3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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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9
     2月13日,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刘谦副主任主持,科教司王辰副司长通报了我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有关情况,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和新疆6个省市介绍了开展住院医师培训的工作经验,李斌主任做了重要讲话。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人民日报、健康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均在次日报道了这一重要会议。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应邀出席会议,陆军副会长、齐学进顾问和培训部柳琪林、邢立颕参加了会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会上强调,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加强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是深化医改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全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现与国际主流医学教育培训模式接轨,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临床医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更有效地解决基层优质人才匮乏和能力薄弱的问题,更好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医,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李斌主任指出,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扎实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15年,各省(区、市)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地在制度建设中,要着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中国医师协会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基础性、开创性和事务性工作。自2004年以来,受原卫生部的委托先后完成了我国《专科医师培养模式与标准的研究》,确定了专科设置目录,制订并出版了《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协助科教司完成了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的相关工作,包括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申报及书面审核,培训试点基地实地评审和考察、专科医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尤其是去年6月份以来,受国家卫计委科教司的委托,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专业目录设置调整和1个规划、2个总则、66个专业细则的编写与制订工作,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设置目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总则及其33个专业细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总则及其33个专业细则,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制订。为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顺利召开本次工作会议,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国医师协会在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进程中,已在实践中锻炼形成了一支熟悉业务的骨干队伍,总结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承担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今后,在国家卫生卫计委的领导下,中国医师协会将在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发挥更加重要、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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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3
    据获悉,我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单位,“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正式出炉。作为亮点之一,我省新组建设立医院管理局,定为省卫计委直属行政机构。本轮机构改革中,原省卫生厅、原省计生委合并,组建省卫计委。同时将省发改委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给省卫计委;将原省计生委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省发改委;将原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给省食药监局;将原省卫生厅承担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给省安监局。职责上,省卫计委还增加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之外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港、澳、台投资者在福建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值得注意的是,我省新组建设立医院管理局,定为省卫计委直属行政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根据“三定”方案,该局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拟订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保持社会公益性等。记者了解到,“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是多年来困扰公立医院改革的难题,北京、成都、深圳等地成立医管局,探索这方面改革,但省一级成立医管局在国内还不多。对于我省设立医管局,省内一医疗系统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省卫计委“三定”方案中,强调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再加上医管局设立,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意义重大,有助于建立独立健全的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并推动最终实现彻底的“管办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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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20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多地表示将上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专家表示,不断增加的医保基金支出正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造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安徽省新农合医疗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已经连续五年“提标”,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08年的100元/人提高至2014年的3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80元/人提高至320元/人。山东省人社厅近日也表示,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对居民参保缴费的补助,2014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20元。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今年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年每人增加10元。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由去年的人均680元提高至今年的人均1000元。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深化医改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了2013年的280元。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随着财政补助的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水平也将相应增加。根据相关文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随总筹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20%左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提高筹资标准的地区今年多数未对个人缴费进行调整。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正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这意味着,从2015年起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或作调整。此外,随着未来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傅卫表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左右,门诊统筹也将覆盖所有的地区,相应的支付比例会提高到50%以上。随着保障水平提升,有专家担心,不断增加的医保基金支出正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形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现有医保基金的结余,即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如果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报销种类,提高报销比例,而只在医保基金结余的存量上要资金来源,很快将造成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可能影响到医保的资金支付,二是结余资金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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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8
    2月15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违规举办评比表彰活动情况。经核实,我委声明如下: 1.“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不是我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2.根据国家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必须进行严格审批,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所谓“中华医院管理学会”颁发的中国医院优秀院长、医院管理突出贡献奖、全国百姓满意放心医院等是违规的,也是无效的。3.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评比表彰等活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调查中涉及卫生计生系统人员的情况,也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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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9
        1月到伦敦开会,就便与几位老朋友和同学见面。会议的话题是信息和通讯,可大家谈得多的却是医疗。知道“英国医疗模式”正在国内升温,闲谈中就请教英国医疗制度的实际情形。事先要说明,下文不过是我自己在闲谈后的笔记,因此所有可能的误差——事实的和文字的——概由笔者负责。     问:你们在英国生了病,怎么获得医疗服务?    答:如果不是很急的毛病,一般先约GP就诊。所谓GP,就是“General Practitioner”(“通用的家庭医师”),他们通常在遍布英国城乡的社区诊所工作,很方便的。至于急诊,就要到医院。    问:就是说,英国医疗机构分为社区诊所和医院?    答:是的。前一类就是Community-based primary health care,即社区为基础的初级卫生保健,后一类是Hospital-based specialist services,即医院为基础的专门医师服务。除了急诊,英国医院还设有很多不同的专科,接受社区诊所GP的转介(refer)。比方我腹部觉得不适,约了社区的GP看,要是社区大夫觉得问题比较严重,就转介给医院的专科大夫,做进一步的诊治。当然,社区大夫觉得有把握治疗,就在社区诊所解决问题。    问:无论看社区大夫、急诊,还是专科大夫,都是免费的吗?    答:可以都是免费的。就是说,在英国无论你是穷是富,无论到社区看GP、挂急诊,还是由社区大夫转介给专科大夫、甚至住院和生孩子,私人都无须付费就得到医疗服务,这些费用全部由英国政府埋单。    问:你们是说,英国政府用税收为全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答:差不多是吧,正式名称叫“国民健保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简称NHS)。这个NHS既然叫“国民健保”,就是政府用库房的资金,支付全体国民健保服务的开支,包括系统内所有社区诊所和医院的设备设施、医护用品、大夫和护士薪水等等。    问:药费也全包吗?    答:英国实行“医药分家”,NHS覆盖全民医疗保健开支,但不含药费。大夫开了药方,患者要到独立于医院的药店购药,药费由个人负担,但低收入者、未成年人和老人的药费,也由NHS支付。为防止类似过去国内公费医疗乱开药的问题,由NHS负担的药费部分,患者也要付一点,比如每种药付几英镑之类。    问:1989年5月我在英国小住过一段时间,知道外国人、包括世界银行雇员这样的高收入者,短期在英国出差,看病也不用掏一分钱。现在英国还是那样慷慨吗?    答:过去不清楚,现在不是了。我们来了以后就是这样的:除非你来自英国的“医疗互惠国”(with reciprocal health agreements),或者你是来英修习课程6个月以上的外国学生及其眷属,其他外国人在英不能享受NHS,而必须购买专门的医疗保险。当然,急诊是可以免费的。去年接待过国内的同胞,在英国有点感冒就想打点滴,自作主张打急救电话,结果救护车来了发现人还都站在那里。英国医护人员挺好的,说你还站得好好的怎么可以看急诊呢,快躺下!躺下到了医院,治疗就免费。    问:这样看,NHS覆盖了全部本国居民和外国正式学生的医疗健康保障,再加上所有在英人士可能的急诊费用,就是不全包药费,加到一起也不是小数目。一共要花多少钱?    答:每年都有报告。记得2002-2003年度NHS共花费了680亿英镑(约等于9520亿人民币,以英国人口5987万算,人均NHS开支15900元——笔者注),占当年英国GDP的7.7%。这几年NHS开支每年都在涨,根据工党政府的“10年改善计划”,到2007-2008年度NHS要增加到900亿英镑,占GDP9.4%。所以英国国内政策的头号问题,永远就是NHS,增加开支还是减少开支,每次大选都吵得昏天黑地。    问:但是对英国百姓而言,反正看病不要自己花钱,对不对?    答:也不完全。以我为例(说话的是一位在英国大学任教多年的华裔教授),全家都可以免费享受NHS,但我还是每月花100英镑,为自己和太太买商业性医疗保险。    问:不是可以免费看病吗,为什么还要自掏腰包?    答:也许正因为免费,NHS的需求就很大,供给总不足。特别是一些专科治疗,排队等候的时间太长了,你怕耽误,就自费另买一份保险。还有一种情况,社区大夫认为你的病不需要转介,而你不放心,想及时找更好的专科医生看。这些商业医疗保险,不是政府强制,而是市场行为,几家彼此竞争,服务不错,价格也不算太贵,所以不但伦敦城(金融业)和企业界的高收入层选用,不少教授、中学老师、秘书等中产家庭也选用。反正品种多,你可以按自己情况选合适的。   问: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到哪里看病?和美国一样,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和医生那里求诊吗?    答:差不多。商业医疗保险指定一批私立医院和私家开业医生,为客户服务。但是英国有一点非常特别,就是它的NHS系统里的许多医生和医院,也都被商业医疗保险选中,签有服务合同,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问:噢,一身二任呀!你们是说,一个政府出资的NHS医生或医院,也可以与商业保险公司定约,有偿为购买保险的患者看病?    答:是的。这个面还不小:差不多所有好一点的NHS医生,都进入商业医疗保险的医师名单;有的还为好几家保险公司服务。这就带来一个有趣的现象:同一个医生,既是NHS大夫,也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大夫——完全取决于患者以什么身份去约见他:以可以免费享受国民健保权利的英国居民身份呢,还是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客户。我自己就有这样的经验(讲此话的是一位在伦敦城上班的英国人),“在同一地点约见同一位医生”,只不过第一次是用NHS卡约,第二次是用医疗保险卡约。    问:你可以免费用NHS身份求诊这位医生,为什么还要花钱买了保险再见同一个医生?    答:第一次用NHS身份约见这位医生,足足等了4个月。第二次以保险客户身份,打电话的第二天就排上了!4个月并不是最长的。在有的地方、看有的疾病,NHS要等更长的时间(一位同学念出他们学校关于NHS的说明,“从家庭医生转诊到专科医师,等候的时间可以长至12到18个月”;她的评论也有意思:人家是真的排队,谁也不例外,HNS大夫的老子来,也照样要排队)。你要是觉得等不起,就出一个保险价吧。当然还有医生质量问题,因为NHS给付的薪水不高,英国不少医生、护士外移他国开业,结果英国便从印度、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等前英联邦国家,大量引进前英国人开设的医护学校的毕业生到英开业,使得NHS一部分医师的质量不那么高。    问:同一个NHS医生承担着公、私两种职能,会不会角色冲突?    答:总有一点。BBC有过一个调查,NHS大夫的75%时间为NHS病人看病,25%为私人保险病号服务;但是收入方面,正好倒过来:NHS医生的75%收入来自商业保险的给付,25%来自NHS薪水。不过,它的体制也有公、私互补的另外一面,就是好的医生护士,可以从商业保险那里得到追加收入,弥补NHS系统相对比较低的收入。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大夫,要不是在NHS里服务好、医术高,商业医疗保险也不会来选你——这也就激励刚出道的医师努力工作。当然,英国还有一套管制办法,防止严重的利益冲突。    问:有意思,政府全包,私人还是愿意自费看病。这部分非NHS的医疗有多大?    答:伦敦城和大企业都是公司和雇员共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大学、中学教职工看自愿,我们前后左右不少都有;政府雇员也有买的,但人数好像不多;学生年轻,而且大学医院一般比较好,所以几乎没有人买。(经查,2002-2003年度全英私人医疗健保开支占GDP的1.2%,换算下来约占全部医疗开支的15%——笔者)。英国私人医院也不少,一个统计资料称,NHS有93家医院,大的商业医保如BUPA系统,也有34家医院,BMI系统有44家医院;全英私人医院共有11200张床位。    问:就是说,英国在体制上由政府用税收资源为全民提供医疗保健,但由于NHS的排队和大夫质量等因素,部分居民还是自费购买了公费以外的医疗服务。所以在事实上,英国医疗体制并不是政府和公立包办,而仍然是公、私医疗组织和机制并存、合作与竞争?    答:是这样的。至于未来的变化,英国改革NHS的呼声也很高,国内千万不要饥不择食地搬一个自以为是的“英国医疗体制”回家,过不了两天发现人家又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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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429
    14:11
        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整顿汇总分析报告近日出炉。据介绍,自2013年3月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6类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全面清理整顿。2013年8月16日~9月1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集中整顿工作开展复核性督导检查。  上述整顿督查汇总分析报告显示,基层医疗机构准入及动态管理、院感管理等均有待加强,基层合理用药、医疗专业人才队伍总量不足问题突出,完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任重道远。  2000余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  报告显示,2013年1月~9月,基层医疗机构数量共计880786家,通过整顿,现有机构858440个;其中合格805209家,占91.42%;注销执业许可证机构17218家,占1.95%。在所有检查的医疗机构中,共吊销医师执业证书258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387家,移送公安案件304件,移送监察案件5825件,追究行政责任4996人。  整顿中,全国共查出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基层医疗机构48569家,占总检查机构的6.65%。不规范执业行为包括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超范围执业、无证执业、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出租承包科室等。  报告还显示,在标准化建设达标方面,基层医疗机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急救设备不全,占总检查机构的7.36%。其他问题依次为医疗用房布局不合理,医疗用房面积不足,未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范,基本设备不全等。  不规范诊疗问题突出  检查中还暴露出基层医疗机构一些诊疗规章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报告显示,部分机构存在缺少门诊就诊记录、处方质量差、诊疗不合理、急诊急救能力偏弱等现象。其中,处方书写不规范机构占总检查机构的12.89%,医疗废弃物管理不规范占11.25%,病历书写不规范占5.37%,消毒隔离制度未落实占4.64%。  报告指出,基层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用药与诊断不符、抗菌药物选择不适宜、药物用法用量不符合说明书规定、联合用药指征掌握不当、激素使用不当等现象,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较薄弱。  报告强调,多数基层医疗机构没有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事件网络直报工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传染病报告、会诊管理、医疗广告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  院感防控普遍薄弱  近年来,个别地方发生了数起诊所、村卫生室违反相关诊疗规范造成的感染事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集中整顿工作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院感控制意识不强,院感控制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其中,未建立、执行院感相关规定的占调查机构的2.9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落实的占1.71%。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亟待规范,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手术室、口腔科、消毒供应室、治疗室、换药室和清创室等重点部门。  检查还发现,基层医疗机构消毒供应工作操作人员接受培训少,多未取得特种设备上岗证。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配备有压力蒸汽灭菌器,但普遍使用不正确;较多的基层医疗机构未开展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有的机构虽已开展,但不能每周进行生物监测。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不齐全。  报告建议,应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院感管理意识,加强培训,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规范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健全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器械的索证制度;完善手卫生设施配备,如皂液、手消毒剂、干水纸、洗手池。  医技人员严重短缺  报告指出,基层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医技人员严重短缺,存在无证执业、跨类别、跨专业和超范围执业等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只重视硬件建设,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设备设施完善,但人才队伍建设未能同步进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患者信任度低,就诊人员少,导致医疗资源利用效益低,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报告建议,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引进、培养、使用、留住人才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基层人员总体数量不足、专业结构欠合理,以及检验、影像、药剂等专业人员短缺、护理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等问题;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基本待遇。  监管尚未形成合力  报告指出,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制度亟待完善。按照职能划分,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能在医政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职能在农村卫生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职能在社区卫生处等,各部门尚未形成监管合力。基层医疗机构点多、面广、分散,监管工作难度很大,而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人员有限、手段滞后、经费来源无保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较薄弱。  报告建议,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监管分工协作机制,整合监管力量,逐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同时探索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基层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整合监管力量,加强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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