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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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国家卫生计生委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生育政策等重点工作,突出卫生计生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特点,紧扣看病难、看病贵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狠抓整改,初显成效。有的放矢:26条整改任务有目标、有措施、有时限国家卫生计生委坚持开门搞活动,准确查摆“四风”方面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先后整理出10个方面47类意见建议,形成了18个专题报告,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整改落实中,坚持立行立改,根据对照检查过程中查摆出的“四风”问题,委党组精心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26条具体整改任务,确定了整改的目标要求、推进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取得阶段性成果。围绕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实际,取消下放10项职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改,提高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力。加强新农合管理服务,参合率保持在99%,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已全面推开;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启动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开展全国大型义诊活动,组织8支国家医疗队,全国60万医护人员参加,诊疗1100万人次,减免费用8千余万元。启动“光彩·西藏和四省藏区健康促进工程”、“健康快车”等活动。北京医院等单位开展“窗口服务体验”活动、医务人员“当一天患者”,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协和医院等窗口单位推行自助挂号,缓解群众“挂号难”问题。中日友好医院积极做好远程诊疗等工作,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简化流动人口办证程序,实行办证承诺制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成直属机关85个司处级职位的干部选任,选派23名干部挂职锻炼。集中整治: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立竿见影立足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集中开展了6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已初见成效。整治文山会海,2013年下发文件同比减少153件、会议同比减少22个、各类简报减少29种。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正式启用机关政务大厅,19个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大厅,为群众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整治“三公”经费开支不规范等问题,建设节约型机关,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273万元,出国批次同比减少21个。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与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市场秩序。整治群众看病就医反映突出的问题,已在全国311个县(市)的752所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试点。整治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启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召开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系统和全社会产生了强烈的积极反响。固化成果: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成果必须用制度和机制建设来固化,当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建立和即将建立的主要制度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机关管理。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委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会议管理办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车辆使用等规定。还将制定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制度和实施细则。二是深化医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目前,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院前医疗急救、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面,都制定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还将制定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等文件。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已经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九不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还将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使用等规范。四是利民惠民政策。制定了《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的指导意见》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还将制定修订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营养改善条例、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指南等群众关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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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56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突出制度创新,狠抓源头治理,力求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诊疗服务和收费监管、构建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切实降低部分药械虚高价格(一)改进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完善药品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回款,积极探索带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多方参与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办法,充分发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查询数据库”的作用,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部分中标药品的虚高价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常用药、廉价药和急救用药的供应使用。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各省(区、市)全面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普遍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继续做好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发票等问题,加强对发票违法问题的案件移送和联合查处工作。认真总结有关地区“两票制”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整治成果,深入挖掘发票违法行为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问题。(三)持续加大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的宣传贯彻,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扶持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不良单位记录制度。在药品流通领域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直至予以关闭;加强药品购销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药品购销活动中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一)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共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全面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切实改善患者看病就医感受。继续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药事管理,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价格和收费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二)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坚持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加强对部分地区“阳光用药”电子监察试点工作的调研跟踪,认真总结经验,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三)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丰富活动内涵,扩大活动覆盖面,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和质量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广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广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一)加强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督导管理,缩短资金拨付周期,推动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资金等问题。从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后期追踪问效等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二)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继续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逐步扩大监管实施品种和范围。全面推行2010年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认证工作。提高药品标准,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和基本药物、中药饮片、药用辅料监管。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加强药品成本、出厂(口岸)价格调查和监测,合理调整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创新药品定价形式和方法。对部分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试行定点生产和统一定价。研究制定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的价格政策。研究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政策措施。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合理反映医疗技术服务劳动价值。继续深化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配合公立医院改革,指导各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四)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不断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作用。同时,依法加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力度。四、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明行业纪律(一)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指导地方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问题。加大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集中采购和医务人员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以及索要、收受“红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二)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促医疗机构加大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推动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合力。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专项治理放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纠风,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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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051
    16:03
      1月20日,北京市卫生局通过官方微博“首都健康”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医生多点执业将进一步放开,今后,北京市卫生局不再把“原单位的批准”列入医生多点执业审查条件。另外,在北京市范围内,医师执业地点和数量将不再受限制。医院用人制度将随之改革,全职、兼职、合作等执业形式都将成为可能。  据介绍,截至2013年11月,北京市共有1355名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登记多点执业,其中六成以上到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针对进一步放开多点执业,北京市卫生局已起草新的方案,正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待批复。新方案中,北京市卫生局将不再把“原单位的批准”列入多点执业审查条件,这就意味着,今后医院的用人制度要改革,全职、兼职、合作等形式都将成为可能。不同的雇佣或合作关系,医生的薪酬、福利、保险、考核等都可能不一样。另外,北京市医生多点执业将强调辖区概念,即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医师多点执业地点数量将不再限制。  新方案还将对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医师执行对口支援任务、医师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以及其他申请多点执业的情况提出不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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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038
    10:29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起,各省(区、市)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成为住院医师,毕业后必须接受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一问:毕业后为何还要再学3年    在我国,同一所大学的毕业生,10年后,有天壤之别。分到协和就是国家级水平,分到县医院就是县医院水平。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同样的疾病,无论在大医院,还是小诊所,医生的诊断标准一致,治疗水平也差异不大。这说明,中美医疗的差距,主要在于医生培养制度不同。美国建立了严格的住院医师制度,培养的是“标准化医生”。而我国沿袭的是“师傅带徒弟”式的培养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王辰表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3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    根据《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也可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王辰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有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二问:收入损失谁“买单”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5年制本科生,一毕业就可以被各大医院聘用。今后,本科生一出大学门,不能当医生,而要进行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额外的成本应该谁来“买单”呢?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长金生国指出,政府对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面向单位委派和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根据《意见》,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三问:新证书到底有何用    目前,医生只要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地点登记后,就可以合法执业。今后,医生还要再拿一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怎么理解这个证的作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个含金量很高的“通关证”。“有了这个证,可以提升你的竞争力。没有这个证,很多医院就不会聘用你。”    根据《意见》,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在学位衔接方面,我国将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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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036
    09:26
        建立完善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是医改的重要任务。2013年10月,青海省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为加快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不出省”的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做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有效降低了医疗成本,促进了医保经费的合理支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推行住院分级诊疗审批制度(一)明确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参保患者住院、转院应遵循“首诊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首诊医疗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署《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转往二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审批表》经主管院长签署,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转往三级医疗机构。对需省外就医的疾病,《审批表》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经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患者承担合规医疗费用的10%。对转入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患者,在病情稳定,可转入下一级医疗机构治疗康复的,应予以转回。对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各级医疗机构、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患者就医。(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是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医保经办部门备案。二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首先出具《审批表》,之后才能办理住院手续。特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三是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能开展住院业务的乡镇一般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60%;乡镇中心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55%;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中藏(蒙)医疗机构适当放宽。医疗机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建立医保资金结算联审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在审核结算医保基金时,同时将转诊转院病人的《审批表》一并审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定期报送转诊情况分析报告,对于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的定点医疗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二、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青海省自2014年1月1日全面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努力实现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覆盖所有病种、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三个覆盖”目标。一是加强和完善基金预算管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情况、参保人数、年龄结构和疾病谱变化等,编制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二是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总额控制目标。以基本医保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统筹确定医保基金向区域内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目标。三是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根据年度总额控制目标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将总额控制指标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基层倾斜。四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完成规定服务指标为前提,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如支付医保费用低于年度预算总额,医疗机构将获得奖励,反之,则要求其按比例分担超额费用。三、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是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将当年的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费用、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二是严格控制住院率和转院率的增长。将当地居民住院率和转院率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水平。三是严格控制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将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自付费用占比分别控制在10%和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四是严格控制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低于90%。五是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三级和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分别控制在45%和50%以内,中(藏、蒙)医疗机构控制在55%以内。此外,还提出对使用量大、使用范围广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省级集中招标,对使用量小的高值医用耗材,参照全国平均水平实行最高限价等控费措施。四、初步成效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执行近2个月以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住院患者流向正在改变。据省医改办提供的近期抽查数据,省级三家医院住院人次比政策执行前下降约18%,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上升约12%,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的趋势明显。与调研组赴青海省人民医院调研的情况基本相符,该院10月份与9月份比较,住院病人数减少了11%,医疗费用下降14.6%。二是医疗支出结构发生变化。从青海省医保基金支出来看,政策出台前大部分费用用于三级医疗机构,如西宁市地区医保费用的75%支出用于三级医疗机构,仅25%流向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实施后,抽查分析数据显示省级三甲医院住院患者支出医保基金占比下降了约14%,乡镇卫生院增长了约11%。青海省分级诊疗制度在各级医疗机构总体运行平稳,初步实现了改变患者就医流向、降低医保基金风险、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等目标。但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认可度有待提高、医疗机构对分级诊疗认识不统一、具体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等,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五、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几点启示一是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就医流向的引导作用。在逐步提高医保统筹水平的前提下,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利用经济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逐步建立转诊、转院制度,按照程序转诊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可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建立审批制度,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或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二是要严格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评机制,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行为、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同时,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建立医疗保险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康复等。而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疑难、复杂、危重、急性或专科疾病等诊疗工作,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四是要继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大力培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力,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其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转变服务模式,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增强群众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五是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力度,转变群众就医理念。通过加大媒体对分级诊疗的宣传,使群众认识到小病在基层就诊对于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重大意义。同时,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关于分级诊疗政策的培训,并通过医务人员向进行患者宣传,逐步引导居民形成“小病到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理念,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青海省卫生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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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起,各省(区、市)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成为住院医师,毕业后必须接受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  一问:毕业后为何还要再学3年?  在我国,同一所大学的毕业生,10年后,有天壤之别。分到协和就是国家级水平,分到县医院就是县医院水平。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同样的疾病,无论在大医院,还是小诊所,医生的诊断标准一致,治疗水平也差异不大。  这说明,中美医疗的差距,主要在于医生培养制度不同。美国建立了严格的住院医师制度,培养的是“标准化医生”。而我国沿袭的是“师傅带徒弟”式的培养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王辰表示,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即终身教育)3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国内外长期的医疗卫生工作实践证明,院校医学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医学毕业生成长为合格的临床医师,需要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  根据《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生,即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学生,在5年医学院校毕业后,以住院医师身份接受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也可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王辰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主要模式是“5+3”,即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后,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利于实现我国医师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有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  二问:收入损失谁“买单”?  目前,我国医学院校5年制本科生,一毕业就可以被各大医院聘用。今后,本科生一出大学门,不能当医生,而要进行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额外的成本应该谁来“买单”呢?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副司长金生国指出,政府对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面向单位委派和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根据《意见》,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三问:新证书到底有何用?  目前,医生只要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地点登记后,就可以合法执业。今后,医生还要再拿一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怎么理解这个证的作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个含金量很高的“通关证”。“有了这个证,可以提升你的竞争力。没有这个证,很多医院就不会聘用你。”  根据《意见》,在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省(区、市),只有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具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在学位衔接方面,我国将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口腔、中医)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两者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的,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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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长娄勤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陕西将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在延安、宝鸡组建医疗集团和医疗联合体,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对此,省人大代表、延安大学校长崔智林结合延大附属医院率先试点效果,认为以大医院托管小医院,让医疗人才下沉,对提升基层医院诊疗水平效果明显,一定程度化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应该更多推广。  医生下去了,病人就不上来了  “从全国医疗改革来看,很多省份都进行了试点,总的出发点无非是两个,那就是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 省人大代表、延安大学校长崔智林告诉记者,去年作为试点,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与延安市第二医院,洛川、志丹、延长县医院5家医院联合成立了延安医疗集团,对于这一改革效果,他十分认可。  崔智林代表告诉记者,看病贵的问题通过药品“三统一”和政府补贴等方式解决,好了很多。但是对于看病难,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是关键。“好的医院和医生大多集中在省会城市,越往基层越不好,人力不足,设备落后,对此在省上的推动下,代管托管成了突破口。”  崔智林告诉记者,延大附属医院五年前托管了洛川县医院,从附属医院派出去能独当一面的骨干医生,让知名大夫下沉到基层去,平时就有10个医生在,就地就可以看到好医生,老百姓很满意。“省上一家知名医院院长给我说,他们数据显示,延安市去他们医院就诊的人数在下降,用数据来看,刚接管洛川县医院时,年收入不足500万,去年接近一个亿,床位也从100张发展到300张,有了收入就能更好的投入,一定程度解决了看病难问题。”崔智林说。  解决基层医疗人才缺乏依然是主要困难  “医疗集团的成立,进一步让优质医疗资源到县上,包括人员培训,信息化管理,在县级医院无法解决的大病等等,再到市一级,通过信息平台都能看到病历,方便快捷。以大带小这种模式非常好。”崔智林说。  《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指出,今年将继续整合服务资源,加大政府投入,选择一市10县围绕卫生管理、公共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保障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实施“三万”工程,提升县乡村医药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崔智林说,需要重视的困难主要集中在人才和推广方面。“附属医院现在门诊量非常大,给县一级下派还要是独当一面的骨干医生,所以集合更多医疗人才就是我们的一大困难。另外,老百姓对于这一模式了解有限,让他们知道县级医生和市级医生一样,也非常重要。所以要加大宣传,不是什么病都要去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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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次机构改革突出了职能转变,更加注重宏观管理、依法行政和综合监管,更加注重优化资源配置,体现了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优势互补。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李斌同志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3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首次干部大会,刘延东副总理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贯彻党的十八届。   二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决定,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扎实做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各项工作。6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取消下放了10项审批、评比职责,整合加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7项职责,增设体制改革司,承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医改进行全面部署。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健全全民医保体系,鼓励社会办医等。6月28日,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推进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出席会议,强调要推动医改取得新突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监管等做出了规定。各地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深化医改各项工作,2013年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投入换机制的综合改革效果持续显现。基层现场调查结果表明,87%的患者表示在基层看病贵得到改善,80%基层医务人员反映工作积极性得到调动。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1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完善配套措施。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等议案。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具体时间,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12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      四、妥善应对H7N9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抗击“非典”取得伟大胜利10年来,卫生应急工作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卫生计生委作为卫生应急牵头单位的部委间协作机制,以及一系列法规条例和工作制度预案。加快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步伐,在响应速度、现场处置、信息管理和自我保障等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2013年3月,上海市和安徽省发现3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中国政府迅速启动部门间、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疫情研判、传染源控制、早诊早治、疫情溯源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加强国际合作,有效地控制了疫情发展,得到人民群众和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世界卫生组织称“中国的应对堪称典范”,调查显示,93.1%的群众认为政府有能力控制并应对好H7N9禽流感。9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办“国家卫生应急演练活动”,展现了卫生应急队伍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四川芦山地震中,国家卫生计生委派出7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在震后两小时即奔赴灾区,开展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11月21日,中国政府应急医疗队赴菲律宾,开展“海燕”台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两周内累计接诊患者2144人次,覆盖灾区20万人口,得到了国内外各界广泛好评。      五、进一步扩大卫生援外合作,中国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举办。2013年8月15日下午,全国卫生援外工作暨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了全国援外医疗工作中涌现出的30个先进集体和59名先进个人。16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援外先进代表和非洲卫生部长。同日,中国-非洲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召开,刘延东副总理出席开幕式并作主旨演讲,强调要切实加强中非卫生领域的互利合作,不断巩固和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会议签署并发布《中非卫生合作北京宣言》,决定采取共同开发卫生人力资源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中非卫生领域合作深化发展,为中非协力,以可持续、长效的方案解决影响非洲的重点卫生难题制定了路线。50年来,中国先后向亚、非、拉、欧和大洋洲的66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派出医疗队员约2.3万人次。医疗队员发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中国医疗队精神,为增进与受援国人民的友谊,推动与受援国的友好合作,构建中国改革开放的良好国际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取得实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13年7月开始,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基层大调研活动”,10个调研组先后深入到25个省份的100多个县市,掌握第一手材料。开展11场委领导主讲的“面对面大讲堂”活动。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出“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举行“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全国共有2.3万家医疗机构、60万医护人员参加,诊疗1100万人次,受到基层群众广泛欢迎;联合公安部等6部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规范医疗行为,树立行业新风。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引发热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规范管理。2013年7月11日,有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不属于中央财政或卫生计生部门收入,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信息公开工作。9月18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甘肃等9省市部分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督促相关地方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14个省份社会抚养费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审理结果,对超出法定期限答复的7个省份,作出确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7个省份,作出责令限期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    八、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开展维护医疗秩序专项行动。2013年10月25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发生恶性伤医事件,造成1名医生死亡,2名医生重伤。10月28日上午,数百名来自温岭的医护人员聚集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要求对医疗暴力“零容忍”、维护正常医疗秩序。11月7日,刘延东副总理主持会议,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研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问题。会议强调,要坚决遏制涉医刑事案件频发、多发势头,并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医患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12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部署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中国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2013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指示,强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除社会歧视。李克强总理致信北京佑安医院,向医务人员、基层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慰问致谢,为艾滋病患者加油鼓劲。12月1日,刘延东副总理到佑安医院考察艾滋病防治工作,与艾滋病患者亲切交流,并接见了医疗卫生工作者代表。11月29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强调,要加大投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十二五”防治艾滋病目标如期实现。11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抗病毒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的覆盖面,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十、中办国办发出领导干部带头禁烟令,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得在学校、医院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着力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推动创建无烟环境,提供戒烟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研究。11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8.80%,比2008年提高2.32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国家继续实施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开展公益广告制作、健康巡讲、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创建健康促进医院、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工作。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2013年主题是“合理用药”,通过加强与媒体合作,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健康大讲堂、健康生活体验区和健康大巴进社区、学校合理用药宣传等活动,让健康知识走进社区、课堂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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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得到了快速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机构数、床位数、在岗职工数和服务量不断增长。如2012年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民营医院数量由5403所增长到9786所,增加了4383所,增长率达到81.1%,占医院总量比例从27.4%增加到42.2%。同期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少到13384所,减少了925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少到57.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40号文要求,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就印发《意见》发布了答记者问,共涉及到10个方面的问题,已经提供给记者朋友们参考。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意见》要求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一是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三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意见》从5个方面要求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一是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二是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三是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采购,经组织专家复审并确保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规划。四是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五是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要求通过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的措施,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为切实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意见》要求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保证医疗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同时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行业指导,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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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广东省副省长林少春下组医卫组,倾听医疗界委员发言。会上,不少委员提到,医改后基层医院业务量下降得很厉害。对此,林少春表示,基层医院搞不好,多少医院都满足不了需求。  医改后基层医院业务量下降明显  来自民盟的中山大学教授汪华侨委员用了一年多时间调查了基层卫生机构的情况,他发现,在医改前,基层卫生院开展的业务涵盖了基本的科室,医院业务也实现自收自支。但改革后,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镇卫生院,不仅没有进一步发展,反而出现业务萎缩、人员流失严重、效益下降等情况。  “我们调查了肇庆几所卫生院,其中一所卫生院门诊量从2011年的21000人下降到2013年的14000人,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很普遍。”汪华侨介绍,医改后实施收支两条线,财政拨款仅够基层医疗机构的工资和日常办公,导致基础设施落后,卫生院入不敷出。  汪华侨分析,取消药品加成后,一方面是政府补贴不及时,导致医院经费运作困难,另一方面是基层药物种类减少,不能满足病人需求,导致病人返流到上级医院,加剧了看病难。  取消药品加成县级医院减收千万  来自普宁市人民医院的陈阳生委员介绍,自己所在医院作为县级医院改革试点,从去年起取消了药品加成,“医院一年收入6亿元,药品占了41%,实现零差价销售后一年减收了3800万元左右。”他介绍,为了填补空缺,根据医改部署,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收了2210万元,再加上政府补贴了10%差价,最后还是比原来减收了1300万元。  “我认为政府投入要增多,不然新政策变相让医院减收,会影响医生积极性。”陈阳生建议,既然取消药品加成,是否可考虑将医院的药费实行托管制度,将其从医院剥离出来,这样也可减少了医院的薪酬负担。  副省长林少春:大医院门诊过万应同情不表扬  对于委员反映的情况,出席分组讨论的广东省副省长林少春表示,改革必然会遇到困难,如果改革解决不了看病难,医院的积极性反而降低,就不是改革目的。  他表示,政府应在“强基层”上下功夫。“之前我到大医院调研,他们说每天的门诊量超过1万多人次,我说我同情你们,但不表扬你们,因为这说明基层医疗机构还不能完全得到病人信任,他们都还要往大医院挤,如果基层医院搞不好,2万、3万病人都挤到大医院,多少医院都满足不了需求,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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