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 100442
    10:32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李熙慧)昨日上午,省红十字会在福州举办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就2013年度省大病救助调整方案进行解读,并就大病救助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中需要把握的事项及2013年度省大病救助工作进行答疑。两项调整    与去年相比,今年大病救助政策在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方面未做改动,最主要的区别有两项:一是今年针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万~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15万~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    另一个调整是:为避免有些病种重复救助,今年对凡列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11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在计算红十字大病救助医疗总费用时,须扣除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如何申请     今年大病救助申请表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受理,预计在11月初陆续开展,各市将申请表报送省大病救助办的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前。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可到省红十字会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下载申请材料,或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相关内容的咨询。     据了解,2012年省大病救助办一年共核准7646份救助申请,发放救助金10572万元,其中:救助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有459人,最高获助金额达20万元。福建省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于今年4月份荣获2012年第八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的奖项。□相关链接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救助标准:   1.对属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的申请人员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即: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救助款以元为单位进行核算与发放。    2.对属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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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72
    17:06
         据《新闻晨报》报道,定期梳理医患纠纷,增加保卫力量,设置安全监控中心,视情况配备安检设备……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多家医院透露,除了部分固定岗位外,申城多数医院都已经建立了保安巡逻制度,并对保安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他们日常会在医院的门诊和病房定时巡视,有的医院则在门急诊等重点科室专门设置了保安值守。     不过,此次意见特别规定医院保安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沪上不少大型综合医院尚未达到这一标准。     此次意见还规定,医院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通知保卫、保安人员,迅速处置。医院的院长办公室、医务、保卫等部门要建立涉医案事件联动机制,对尚未化解的医患纠纷要及时会商研判,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风险程度高的科室要布置保卫力量重点值守、巡控,严防发生伤害事件。      近期发生沪上医院里的暴力事件不时上演。不过,对于如何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多家医院负责人称,“此事比较敏感,不便于回答”。      目前上海各大医院的保安人员配备是否达到标准呢?记者采访了沪上多家医院,以一家大型三甲医院为例,在岗的医护人员达到6000人左右,实际开放床位在2000张左右,高峰时段日门诊量接近1万,如按《意见》规定的原则配备,保安数量应在两三百人左右,“目前人数应该还没完全达到。”一家大型综合医院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而另一家专科医院的情况则不相同,在岗医护人员人数在千人左右,开放床位近400张,按《意见》规定,需配三四十名保安,医院管理人员表示,目前保安数量基本接近这样的标准。     “与其重数量,不如重密度,比如在重点科室多增派保安人手。”一位急诊室医生私底下透露,急诊室是医院里暴力事件最容易出现的地方,急诊室的医生风险很大。保安赶到现场后,他们做的主要是报警和从旁劝导,防止事态扩大,并维持好医疗秩序。      一些医护人员坦言,在面对暴力时,即便学会自我保护的知识,医护人员仍相对被动。除了医院不断优化就医流程、医生提高沟通能力外,更需要从技术、制度上进行保障,比如病房实验室安装门禁设备、报警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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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40
    1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也为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坚定不移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相关领域改革。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国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  ——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国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项目作为推进社会办医联系点。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国家确定部分地区进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完善体制机制、购买社会服务、加强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各地要鼓励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强化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培训考核,提高护理质量,建立稳定护理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科学开展护理职称评定,评价标准侧重临床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提升中医健康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开发中医诊疗、中医药养生保健仪器设备。  推广科学规范的中医保健知识及产品。加强药食同用中药材的种植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开发适合当地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保健养生产品。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和扶持优秀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  (五)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推进全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试点,探索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  发展全民体育健身。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采取措施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  发展健康文化和旅游。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  (六)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继续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到期专利药品仿制,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设备、材料、保健用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探索体制创新。要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一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引导有关高校合理确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从业人员。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康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  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不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深入实施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回国服务。  (八)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制定相关信息数据标准,加强医院、医疗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以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探索发展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以及标准制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三、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国际合作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各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形式。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健全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  (六)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鼓励开办专门的健康频道或节目栏目,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通过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方面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消费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各负其责,并按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促进本地区健康服务业有序快速发展。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国务院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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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39
    15:06
        今年北京市政协全会上,医疗卫生界委员集体向大会递交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界别提案。10月18日,北京市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市发改委和市卫生局对这份提案作出积极回应,表示下一步将着眼于健全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     北京市现在执行的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已多年未调整,本应体现医护人员知识、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远远低于成本,而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偏高。委员们在提案中反映,三级医院的普通挂号费和诊疗费成本72.9元,仅能收费4.5元,住院患者平均每天的诊疗成本费为186.87元,而住院诊疗费实际仅收费7元,已跟不上当前的物价水平。为此,委员们建议价格调整应科学合理,应着重考虑各种诊疗操作的技术难度、风险因素、所需时间和人力成本,以及实际消耗材料。    “医疗服务价格过低,是导致部分医务人员收红包拿回扣等问题的原因之一。”黄宇光委员在会上表示,应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此,雷燕妮委员认为,价格调整应跟相应的医保、财政政策对接和配套,保障患者负担不增加。     北京市发改委负责人在会上回应说,提案对改革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抓紧完成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价格制定工作。目前,医疗项目价格测算的阶段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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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38
    15:04
          我国目前正在逐步落实、完善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新农合制度,在“贫富互助,政府兜底”的原则和帮助穷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上,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医疗制度并无本质区别。但“自我截肢”之类的悲剧却提醒我们,在实现救助穷人这一根本目标上,目前的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不足。  中国自古便有“医不自医”之说,其理据大约有两条,一是很难客观,二是下不去手。  但最近的新闻,却爆出两条非医者而“自医”的奇闻,一是47岁的保定农民郑艳良身患“怪病”而无钱就医,不得不忍痛在家里“自我截肢”。其二是广西平果县一位老人罹患癌症而医治无望,遂在家中“自我剖腹”,割掉疑似长有肿瘤的肠子,终因流血过多而身亡。  两起事件性质并不完全相同,除了前者得到救助而后者不幸殒命之外,前者明确指向“无钱医治”,后者的“医治无望”,则可能与其病情、病程有更直接的关系。但无论如何,如此惨烈的事件,都必然地将公众的视线引向对现有医疗制度的不满,引向对“看病难,看病贵”的再次反思。  同样被看病难、看病贵困扰的,其实还有美国。至今尚未结束的美国政府停摆,其直接原因,就是民主、共和两党为奥巴马的医改政策相互较劲且僵持不下所致。而奥巴马之所以不惜代价强推医改,无非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把近4000万没有医保的美国人纳入医保,使医保覆盖包括穷人在内的全体国民。二是尽量减少联邦政府的公共医疗开支,以走出难以为继的困局。  而恰在此时,中国媒体广泛报道了俄罗斯“继续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消息,似乎在强人普京的神奇领导之下,俄罗斯一步便走出了中、美两国都面临的困局。  但也有专家指出,天下没有免费午餐,俄罗斯的所谓全民免费医疗,仍需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放心保),与目前中国正在实行的全民医保体系没有本质区别。况且,“免费的总是最贵的”的经济学定律,在医疗制度中同样适用。免费医疗制度带来的资源错配、效率低下,必然使免费医疗体系在整体上处于最低效和昂贵的状态。  就整体和宏观而言,上述论证当然不错,但不能不看到的是,无论俄罗斯的全民免费医疗,还是奥巴马正在力推的医疗改革,其实质都是以“贫富互助,政府兜底”的方式,以达到扶助穷人的目的。在这样的体系中,穷人享受的就是“免费午餐”,对于他们而言,免费的不仅不是最贵的,而且就是最便宜的,甚至可能是唯一享受得起的。  事实上,富人总是有能力在医疗市场上购买到充分的医疗服务,对公共医疗体系没有迫切的需求,甚至可能因其低水平、低效率而拒绝。因此,所有公共医疗体系,其本质都是帮助穷人。以此衡量,能有效帮助到穷人的,就是好的公共医疗体系,不能有效帮助的,则是设计不够合理的体系。至于因非市场化而造成的部分资源错配和低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为了帮助穷人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只能尽量降低却不能奢望彻底杜绝,除非根本放弃公共医疗体系的公共属性。  我国目前正在逐步落实、完善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新农合制度,在“贫富互助,政府兜底”的原则和帮助穷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上,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医疗制度并无本质区别。但“自我截肢”之类的悲剧却提醒我们,在实现救助穷人这一根本目标上,目前的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不足。如果一场大病便足以摧毁一个家庭,则悲剧的根源一定不是疾病,而是不够合理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中国进一步的公共医疗制度改革,就是要在这个方向上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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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36
    14:57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将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纳入了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下拨22.2亿元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民生商贸服务业、市场监管、市场监测等公益性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将围绕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设施建设,并鼓励地方以项目规划为平台,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相关资金统筹,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创新发展模式,选择部分省份或市县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医疗、养老、家政、健身、旅游等各种服务业深度融合和互动发展。三是创新支持方式,在重点支持公办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鼓励地方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养老、健康等服务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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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35
    14:56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遵循团结互助、社会共济、责任分担、自治管理等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其社会保险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极具特色的运行机制。通过相互制衡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供给者之间的协商谈判,并以订立契约的方式得以组织和落实。其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具有典型代表性,值得我们去研究学习。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相互制衡的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供给者之间的协商谈判,并以订立契约的方式得以组织和落实。谈判双方通过协商缔结合同,拟定医疗保险的实施细节,共同治理医疗保险系统,以保障被保险人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使医疗行为获得适当的支付。由于谈判双方往往都是自治管理的公法组织,它们之间的谈判可以视为横向的共同自治管理。与社会保险自治管理原则一致,国家不直接介入谈判,只为协商提供制度框架和法律监督。医疗服务购买方与提供方通过透明的利益协商、平等的谈判互动,取得共识和平衡点。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通常由中立的仲裁机构裁决。鉴于本文主要关注自治管理下的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故而以疾病基金与门诊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谈判为论述重点。  谈判主体  在第三方付费的医疗保险系统中,医疗保险谈判的主要参与者为医疗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等服务供方。前者是法定医疗保险疾病基金(Krankenkassen)及其协会,后者包括医师、医院及其协会等多个主体。德国的门诊与住院医疗分设,医药严格分业;门诊服务由个人开业的全科或专科医师提供,住院治疗和日间手术服务由医院提供,药品由药店提供。因而,医疗保险机构与各个医疗服务部门的谈判规则也不尽相同。  作为法定医疗保险支付方,全德目前有共六大类、134个相互竞争、可供参保人自由选择的疾病基金。每个疾病基金都是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是有独立公法法人地位和相应权利及责任的自治管理主体)来进行管理的。  作为门诊服务的供方,全德现有约15万名法定医疗保险医师,为参保人提供全天候、高质量、便捷的门诊服务。医师为参保者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并获得报酬的前提是成为其所在州医疗保险医师协会的签约成员,个体医师由协会进行组织。在联邦层面,法定医疗保险医师全国协会(KBV)是门诊服务提供方的伞状组织,全德17家州法定医疗保险医师协会是其法定成员。  谈判框架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谈判主要基于协会层面,以集体谈判和订立合同为主要特征,协商医疗服务的内容与范围、服务价格等。这种建立在协会基础上的保险谈判机制又划分为两个基本层面,即联邦和地区层面。联邦层面的谈判聚焦于制定框架性的规则,特别是对全德统一的医保基本待遇范围、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地区层面的谈判则更多地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地区差别,在附加服务、医师报酬规则等方面进行协商。  1.联邦层面  在联邦层面,疾病基金与法定医疗保险医师之间协商的重要平台是联邦共同委员会。在法律框架下,该委员会就医疗服务各部门(门诊、住院、药品)颁布指令。主要内容是关于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和偿付标准,并确保医疗服务充足、合适、有效率。法定医疗保险基金全国协会(GKV-SV)和KBV作为联邦共同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通过选派投票代表的方式参与实际决策过程。联邦共同委员会本身以中立于疾病基金和服务提供方的角色发布指令,免除了利益团体或国家监督的过度干涉,其主要运作功能在于通过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指令,确保所有参保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  联邦层面上的另一重要协商议题是门诊治疗项目的费用目录。GKV-SV和KBV依托联邦共同委员会下设的估价委员会,共同参与设计和修订门诊医疗服务的定价,制定统一的费用体系。估价委员会对保险待遇目录中的每一项门诊服务进行详细界定和描述,以点数的形式给每一项服务的相对成本权重赋值,并就每点数代表的货币价格进行协商。货币价格的计算综合考虑医生的劳动、技术服务和办公开销。  2.州层面  在地区层面,州医师协会和疾病基金及其协会,就医师-疾病基金地区基本合同、附加服务、地区报销规则、地区的点数价格、药品供应、可行性评估等进行协商。值得注意的是,地区层面协商的关注点是当地医师的报酬支付等财务问题,而非参保者的待遇和医疗质量。  在州级层次上,各疾病基金与州医师协会商定医师报酬的预算总额,并向州医师协会进行支付,再由州医师协会按一定标准对医师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核、结算,再行分配。每年度,疾病基金与州医师协会进行谈判,协商按参保人数计算的支付总额。各疾病基金支付给各州医师协会的费用,是基于常见病、多发病患病率的按人头总额预付(MGV)。以上一年的人头费为基数,考虑常见病、多发病人群的分布和变化情况,参考物价指数、工资收入变化等因素,由疾病基金与各州医师协会谈判确定当年的人头费支付标准,再乘以实际参保人数,即为MGV费用。  双重合同系统  德国的门诊服务合同由两个存在部分竞争关系的系统组成:集体合同和选择性合同。  在联邦和地方层面签订集体合同以外,各疾病基金组织与医疗服务提供方还可以协商并签订选择性的个体合同。2004年的德国医疗保险现代化法案,允许疾病基金组织与服务提供者签订选择性合同,同时可向被保险人提供多样的费率选择。疾病基金由此获得了部分附加的购买力和谈判能力,可以选择与单个医生或部分医生群体缔结服务合同。另外,疾病基金组织还可以与药商就折扣进行谈判,这使得疾病基金组织有动力去促进医疗供给结构的现代化,促使医疗服务供方提高效率和质量。  选择性合同的引入,旨在与集体合同形成竞争关系。选择性合同中涉及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只能在集体性合同的基础上锦上添花,以满足参保者更高的医疗服务需求。  目前,全德选择性合同的数目和由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非常有限。2011年,仅有13%的法定医疗保险支出流向选择性合同。绝大部分的医疗服务还是继续在传统的方式下,通过医师协会与疾病基金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而提供。但从长期来看,选择性合同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率的厘定现在归于联邦政府,以缴费率高低为表现的价格竞争没有了,基金间竞争的重点可能是在医疗服务供给上。从这个角度看,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的选择性合同作为基金竞争力的区分指标,可能在今后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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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34
    14:50
         一则关于俄罗斯全面实行“免费医疗”制度的新闻近日引发公众热议。据媒体报道,俄罗斯卫生部部长近日在一个医疗媒体论坛上宣布,将保证俄罗斯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内能够永远享受免费医疗服务,而且保证医疗服务项目每年都会增加。这意味着,俄罗斯公民在公费医疗上享受同等待遇,任何人都不会因没有钱而被医院拒之门外,急需动手术的病人也不必以缴费为手术的前提条件。但笔者认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们不要幻想所谓“免费医疗”。  “免费医疗”难持续  所谓“全民免费医疗”或曰“全民公费医疗”,特指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民众到公立医疗机构看病不收费或者收很少的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营经费(包括医务人员工资)主要由财政支付。然而,财政收入来自国民纳税,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世界不可能有什么“免费”的医疗,称其为“免费医疗”,显然是忽悠。实际上,在这种所谓的“免费(公费)医疗”体制下,老百姓付出的不仅仅是税收,还必须放弃自由择医权,找什么医生、住哪家医院自己没有选择权。要“免费”别要自由,要自由别要“免费”,两者不可兼得。  关于俄罗斯全面实行“免费医疗”制度的新闻基本算是个“假”新闻:一来俄罗斯今天实施的不是上述免费(公费)医疗制度,而是和中国类似的全民医保制度;二来俄罗斯也不是今天才实施该制度,1991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医疗保险法》就规定,所有俄罗斯境内的常住居民均须参与强制医疗保险,在强制医疗保险范围内由政府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此次新闻由头是俄罗斯卫生部部长在一个医疗媒体论坛上重申俄罗斯会坚持现行制度,意在回应有关政府要取消失业者享受这一强制医保待遇的传闻。  公众热议的“全民免费(公费)医疗制度”在前苏联早就实施过,中国上世纪90年代前对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也实施过这种制度。但两国实践均已证明,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服务低劣、浪费严重、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是这个体制的必然结果。上世纪90年代国企全面陷入亏损与此不无关系。中国之所以放弃这种制度而走向城镇职工医保制度,俄罗斯之所以放弃前苏联的公费医疗制度而走向全民医保制度,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在免费(公费)医疗制度下,人性决定了必然导致过度需求,对于几乎没有上限的医疗需求,有限的财力怎可能充分满足?全民公费医疗必须通过管制供给来实施,舍此别无他途(我们今天医疗资源供给的严重不足,正是这一制度的后遗症)。所以必然是严重的供不应求,后果是大家只能排队就医。有人说没病谁会去排队?这是对人性的无知。改革前国企职工普遍过度拿药甚至有人倒卖药品,还出现公立医院用高压锅当药品包装开给职工的现象,今天那些享受免费医疗的人过度医疗现象仍可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而仅仅10%的人在医疗上的过度需求就会导致财政不堪重负。我国台湾地区的全民健保调查发现,2010年,台湾每人每年平均门诊医疗利用次数达到15.2次,是经合组织(OECD)国家平均5.9次的2.6倍;每张处方用药项为4.2项,为OECD国家平均1.9项的2.2倍。2010年,台湾逾3万人一年就医超过100次,其中有人一年看诊高达1078次,还有人一年领的药超过22年的用药量,健保基金被明显滥用。  另外,实行“全民免费(公费)医疗”的国家和地区,必须实施公立医院主导体制,这种体制则无法形成医生人力资源市场,医生也就无法实现市场定价,行政定价只能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如此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只能实施论资排辈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工资制度。严重缺乏激励,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肯定让人很不满意。  有人说中国今天没有“免费医疗”看病也排长队,这恰恰是公费医疗体制留下来的毛病:公立医院垄断尚未打破,医生尚被束缚在落伍的国有事业单位体制中。目前中国医改的问题是需方改革走在前头——基本建立了全民医保体制,但供方改革严重滞后——还是计划经济模式,还是公立行政垄断,现有医务人员的生产力未能得以有效发挥,潜在的医疗资源进入又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严重抑制而迟迟得不到释放。  当然,如果国民愿意接受上述公费医疗体制的结果,也是国民的选择。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在今天的中国搞这种全民免费(公费)医疗体制,面对严重短缺的医疗资源和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公立医院的局面,最终结果恐怕是要么有钱,要么有权,否则几乎就看不上病——不是排队的问题,而是根本排不上队。  全民医保应落实  基于我们自己以及前苏联的实践结果,又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可以得出结论:全民免费(公费)医疗体制是不可取的,而要选择的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大致说来,我国未来的医疗保障体制构成要件如下:  一、在医疗服务供给体制方面,建立竞争性分级诊疗体系。  1.放开市场准入,对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医生开办医疗机构采取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  2.允许医生私人或合伙开诊所,形成竞争性市场,让低效率的医疗机构自然淘汰,最终形成以(全科)医生私人或者合伙开办诊所为主体的竞争性社区守门人制度,主要承担初级诊疗和大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3.通过公平竞争形成多层次的、竞争性的医院服务体系;  4.逐步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以社会监管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体制。  二、在需方方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政府通过确定筹资方式和筹资水平保障基本公平;医疗服务供给主体追求微观效率;通过医保经办体制和医保付费方式来保证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  2.政府主导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致力于保基本、保公平。这个体系可以保证全体国民包括弱势群体不会因为缺乏支付能力而被排除在基本医疗服务之外——这是对一个现代国家的基本要求,但这和“全民免费(公费)医疗制度”没有什么关系;  3.商业医疗保险体系满足多层次、个性化保障需求;  4.社会医保走向管办分开,商保经办社保是一种选择,而公立医保经办机构独立为非营利法人机构也是一种选择。逐步完善医保经办机制和医保付费机制,引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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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32
    11:57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从7月初开始,国家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教育实践活动适逢国家卫生计生委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整合融合的关键时期,委党组高度重视,将教育实践活动与当前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推出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深入调研,了解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     卫生计生都是重要的民生,卫生计生工作事关社会和谐与家庭幸福。7月初,教育实践活动一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就按照中央关于“开门搞活动”、“一开始就扎下去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明确要求,组织开展了大调研活动。委党组同志分为10个调研组,深入全国25个省(区、市)的100多个县(市、区),走进200多个基层单位,召开各类座谈会100多场,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互动,了解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征求基层对加快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通过一个月的深入调研,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了解了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了解了群众的现实需求。同时,委机关推出了“面对面大讲堂”活动,每两周开讲一次,委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宣讲,与全委同志面对面交流,在交流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典型事迹报告会”,七位来自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典型介绍了他们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进一步激发了全委同志为民服务的热情。这些活动都为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结合实际,推出“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服务群众,贵在行动。我们积极转化学习和调研成果,结合卫生计生工作特点和实际,创新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法,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推出了“服务百姓健康行动”。行动紧紧围绕“学习先进找差距,健康促进为百姓,优质服务树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四个方面展开,组织实施了一系列为民服务办实事活动。我们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监管,针对行业内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我们大力支持吕梁山片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组织捐赠了“流动医院”等总价值3000多万元的卫生计生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我们启动了“光彩·西藏和四省藏区健康促进工程”,通过开展咨询义诊、业务培训、健康讲座等活动服务藏区群众,预计将惠及200万藏区人口,40000户新生儿家庭。“健康快车”驶进山西、青海、甘肃、广东,为6000余名群众带去光明,等等。目前,服务百姓健康行动还在进一步的深入推进中。    三、抓住重点,开展服务百姓“三大专项行动”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更好地推进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立足部门职责和行业优势,联合有关部门推出了服务百姓“三大专项行动”。第一个是“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此项活动已于9月27日正式启动;第二个行动是“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此项活动将于10月13日,也就是三天后正式启动;第三项行动是医疗卫生领域“反商业贿赂、树行业新风”专项行动,此项活动也将于近期启动。这“三大专项行动”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三大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领域的环境,维护正常秩序,服务百姓需求,取得良好成效,推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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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331
    11:52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医疗服务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鼓励企业、慈善机构进军医疗服务业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但很多部门都没有公布实施细则,民间资本在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时常会遭遇“玻璃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意见》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非公和公立机构“一视同仁”     《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清理取消之前的“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此外,《意见》表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取消了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新建小区要保障健康服务设施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加大了财政和土地规划政策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    同时,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延伸   健康服务业将有何变化?    合资办医: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    行政审批: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健康养老: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数字   8万亿 到2020年,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   70% 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80% 到2020年,80%以上的市(地)、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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