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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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县级以上医院不愿招收中职学历生,卫校毕业生涌向药店、美容院,中职卫校对口就业率走低。记者近期采访了解到,受卫生行业产业升级、用人单位学历需求高移影响,一些地区的中职卫校面临毕业生就业质量下降、高端卫生技能人才培养断层、中职卫生教育吸引力减弱、学校发展后劲乏力等困境。一方面是我国一线护士岗位频现“用人不足”、三甲医院1:0.4的“床护比”常年未达标,另一方面是数量可观的中职卫校毕业生对口就业率低。有卫校负责人认为,打通中职教育向高职教育发展“断头路”。对口就业率逐年下降 中专学历护士难进大医院门“今年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上,第一次出现县级二甲医院‘零到场’招聘,让学校和学生感到巨大压力。”作为中职卫校的学校管理者,海南省卫生学校副校长陈军直言,县级医院曾是中职卫校毕业生主要就业方向,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县级公立医院不再招收中专学历学生。记者了解到,受卫生行业产业升级、用人单位学历需求高移影响,我国一些省区中职卫校普遍面临毕业生就业质量下降、高端卫生技能人才培养断层、中职卫生教育吸引力减弱、学校发展后劲乏力等矛盾愈发凸显。“一家市县二甲医院是我们的实训基地,2013年还曾到校开过专场招聘会,但今年也不来了。”陈军说,二甲以上医院越来越注重优质护理服务,人才引进向高层次倾斜,录用中专学历护理人员的比例明显减少。“三甲医院已明确表示不再录用中职卫校的学生服务于临床,中职卫校毕业生就业档次明显下滑。”中华护理学会静脉治疗专业委员会委员许晨耘对记者表示,中职学生毕业时年龄偏小,心智尚未成熟,文化基础薄弱,专业知识与护理能力不足,难以适应三甲、甚至二甲医院发展需求。“北京、上海等医疗发达地区的三甲医院多年前就逐渐缩减招收中专学历护士,护士培养向硕士、甚至是博士研究生等高端学历人才倾斜,中专护士难进三甲医院是大趋势。”学生怎能都去卖药 中职卫校就业困境突出“二甲医院都不来招聘了,学生未来就业怎么办?”海南农垦卫校校长党鸿毅介绍,近年来中职卫校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走低,护理、药剂等卫校传统专业毕业生,转向以药品销售、美容院、养老机构为主要就业方向,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不高。党鸿毅表示,中职教育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涌向药店卖药,这是对教育资源和人才的浪费。一些中职卫校负责人表示,中职学历毕业生就业质量不高,将导致社会对中职教育认同感下降,中职卫校将失去招生吸引力。“学生和家长在入学时,就抱有毕业后进医院工作的期待。”陈军说,选择中职卫校的学生或家长,其就业指向多为二甲以上医疗机构,随着毕业生对口就业率降低,不仅影响低年级学生就业信心,还直接影响社会对中职卫校教学质量的观感。有业内人士介绍,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中职卫校毕业生成为国内医疗单位,尤其是乡村卫生机构医护力量骨干,较高的就业率和群众就医需求增加、政府对医疗行业加大投入等因素,刺激许多省区市兴办了大量中职卫校,其开设的护理、药剂等专业招生规模增长速度也达到较高程度。而在中职卫校扩张的同时,一些地区的卫生高职教育却增长缓慢,愈发稀缺,卫生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中职卫生人才遭遇高职教育继续培养“断头路”。海南省卫计委科教处处长周建成介绍,海南高职卫生教育仅有海南医学院高职教育学院一家承担,高职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年均100多人,就业呈现供不应求,而海南省内有8所中职卫校,年均毕业生达五千余人,就业压力自然较大。“医疗行业对卫生职业技术人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使得中职卫生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周建成说,一方面是中职卫校每年数千人规模的毕业生面临就业难,另一方面是不断兴建的各高端医疗机构招不到高层次护理人才,这种结构性的用人难和就业难矛盾短时期内难以化解。高职卫生学院可打通职业教育“梗阻”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加快中职教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海南等省区中职卫校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一些卫校教师认为,中职卫校的学生并不缺少执业技能,在面临就业时,往往是学历阻挡了他们进入二甲以上医疗机构,降低了中职学生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全国卫生职业院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平均通过率为55%,我们的学生2013年达到89.5%,接近本科以上学历考生通过率的平均线。中职卫校毕业生就业吃亏在学历上。”虽然考核标准为全国统一,但党鸿毅、陈军等卫校教师仍对用人单位只看学历不重实际技能的招聘方式感到无奈。对此,许晨耘、周建成等专家表示,中职卫生教育应及早向高职教育提质转型,通过建设高职卫生学院、高等护理学院,连接中职卫校,打通中职教育向高职教育发展“断头路”。周建成认为,海南还没有一所高等卫生职业学院,可以通过筹建高职卫生学院、高等护理学院等方式,搭建中职卫生教育向高职卫生教育发展的“立交桥”,通过中职卫校与高职学院合作办学的模式,让更多中职学历毕业生获得高职教育的机会,满足高端医疗机构用人需求,缓解中职学历学生对口就业率不高的矛盾。“三年中专培养加两年高职教育,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都将得到提升,不仅让学生和家长看到出路,更能增强医学院校的招生吸引力,也能满足高端医疗机构对高端卫生技能人才的需求。”周建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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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41
    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内在要求,本质要求。研究者对科学研究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都是客观真实的,并把追求真理奉为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和动力。我国著名核物理学家王淦昌说得好:“科学是硬碰硬的事情。” 科学研究之硬,就硬在真实性上。9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要求医学科研人员追求真理、实事求是。《规范》的内容及意义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医学科研投入大幅增加,人们对科研产出的预期增大,使得医学科研人员压力增大,加之不良社会风气和浮躁心态作祟,导致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制定旨在引导卫生计生领域广大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的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和监管体制建设。《规范》旨在要求医学科研人员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规范从医学科研方案设计、立项申请、开展研究、论文发表、奖励申报等各环节提出诚信行为规范要求,强调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在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密意识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中,应当如实书写病历,诚实记录研究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规范要求,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如诚信信用管理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等。诚信:科学研究的内在要求诚信被公认为科学道德的基石,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科学道德,而伪造、篡改、剽窃则是科研不端行为的三大主要表现。伪造,主要指自然中或实验中不存在的事件或现象,按实验者的主观愿望制造出来;篡改,主要指实验的数据、曲线、图片等,随意按实验者的意愿修改,甚至捏造;剽窃,主要指窃取他人的论文、技术、专利、创意等成果(包括尚未正式发表的成果)。显然,这些与科研诚信完全背道而驰。也许有人会说,上述观点已经过时,至少受到严峻的挑战。按照时髦的社会建构论,科学也是一种社会建构过程,根本不存在所谓对研究事物客观真实的描述、反映或认识。建构主义揭示了科学过程中社会的、主体的作用,自然不能一笔抹煞。其实,爱因斯坦早就明确指出科学概念和原理“构造的一思辨的特征”,认为科学家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哲学信念等与科学创造密切相关。海森伯也指出,在原子物理学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与科学家主体因素相关的成分在逐步增加。这是否意味着科学家的任意“建构”呢?非也。爱因斯坦说过,科学理论不仅要有内在的和谐,还要得到外部的证实。如果天文(如日食)观测不能证实相对论的预言,他将放弃相对论。同样,原子物理学的概念必须得到科学实验和工业的检验。即便是建构论者到实验室调查实验室生活,也必须忠实记录而不能随意建构。一些建构论者片面夸大主体建构的作用,受到科学家的普遍抑制。至于用建构来否定、消解科学研究对诚信的内在要求,断言根本就不存在对研究事物客观真实的反映和认识,那更是虚妄。现代科学的社会化,以及它向宏观的拓展、微观的深化,非但没有取消它对科研诚信的要求,而毋宁说这种要求更高了。还有人可能会说,现在是市场经济,讲求效率和功利,怎么能像过去那样诚信呢?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名啊利啊,有所上升,是很自然的。它一方面可能推动科学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冲击科研诚信,淡化弱化诚信的要求。目前令人们忧虑的某种程度上的“诚信危机”,正是其表现。第二,市场经济与诚信并不完全对立。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讲究遵守合同,按合同办事。因此市场一向很看重信用,没有信用也就没有市场。把市场经济解释为不要诚信的经济是一种误解和曲解。第三,狭义的或纯粹的科学研究并不适用市场经济。科学研究之唯一目的也是最高目的是揭示研究对象的真相和规律,本质上是一种求真的活动和过程,是不计功利的,更不能急功近利。在科学研究中套用市场模式,既是对科学研究的伤害,也是对市场经济的伤害。市场经济并没有也不可能消解科研诚信的要求,只是增添了它的复杂性。马克斯·韦伯在其著名的《学术与政治》讲演中,感人肺腑地呼唤:“发自内心地献身于科学”,“全心服膺他的学科要求”。确实,没有科学工作者心灵的共鸣和认同,一切都谈不上。既然诚信是科学研究内在的、本质的要求,那就是说它是科学工作者的根、命。我们要心存敬畏,认这个命,服这个命,照这个命去做、去修炼。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合格的、优秀的科学工作者。如果不认这个命,不服这个命,那还不如早日改行,另谋高就。下面以一首17世纪的苏格兰民谣与您共同谨记:为了要得到一枚钉子,竟失去了一块蹄铁;为了要得到一块蹄铁,竟失去了一匹马;为了要得到一匹马,竟失去了一位骑手;为了要得到一位骑手,竟失去了一次战斗;为了要得到一次战斗,竟连国王也失去了;而这全部都是为了得到一枚马蹄铁钉。相关链接  卫计委: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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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3
    图:王岐山  9月11日上午9时许,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消息,57岁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就在一天前,中纪委官网刚刚通报了八起卫生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  如此高频度,高调的公示医药卫生系统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中纪委的举动传递了什么信号?或者换个角度,下一棒将会挥向哪里?  据媒体评论:“从提拔公示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原本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拟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的王天朝,度过了大起大落的44天。”  2014年7月29日,云南省委组织部官网公布了“云南31名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排在第一位的王天朝,拟调任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40多天后,还未上任新职务的王天朝被中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9月10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通过中纪委官网通报了8起卫生计生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严肃行业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其中,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186.62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江西省兴国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兰茂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案件。谢兰茂在担任兴国县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先后三次从兴国县肺科医院挪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归个人使用;在个体诊所审批、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6万元。谢兰茂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原副院长郑治、基建科原副主任陈鹏、基建科原副主任科员熊文健在基建工程中收受贿赂案件。郑治、陈鹏、熊文健分别收受不同施工方的回扣。郑治收受回扣折合人民币283.1704万元、港币5万元,陈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16.9万元,熊文健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8.6万元。郑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陈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熊文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案件。史春生在担任福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及福山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66.82万元;非法收受药品配送商、供应商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91.311万元;非法收受福山区人民医院职工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28.496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86.627万元。史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安徽省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收受贿赂案件。王玲珑在医院托管清算、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王玲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收受贿赂案件。于向前在担任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贿赂共计人民币111万元。于向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丁卫星收受贿赂案件。丁卫星在担任普外科兼胃肠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对胃肠外科微创手术的耗材选择具有建议权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6万余元。丁卫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万乃明、原副主任徐荣臻和医生胡利典、赵进喜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在购进医疗器械时,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赵进喜四人一同经手收受多家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84万元,四人每人分得20万元,其余4万元用于科室其他人员的福利发放。万乃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徐荣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胡利典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赵进喜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内科医生包子予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包子予先后侵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及绍兴市其他两家医院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11.6万元。包子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通报强调,卫生计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几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自律,廉洁从业,守住底线。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贯彻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重点查处“九不准”出台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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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
      新医改五年至今,虽然未能有效变革医生的执业制度,却已然唤醒了医生的意识,整个医生群体正先于制度变迁进行着自我革新。而8月份开始实施的北京医生多点执业新政,取消了医院审批和执业地点数量限制两道关卡,正表明了国家医改政策开始进一步松动。  “叫好”与观望态度并存  今天的医生,已不再被事业单位的围墙牢牢束缚。早在“新政”出台之前,就有医生尝试运用体制中有限的空间进行多点执业。医生群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话语中都透露出他们愿意为更多患者提供更好服务的职业理想。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黄青表示,“有这个政策之后肯定会好一些,至少让医生进行多点执业有法可依,让一些打擦边球的行为也得到规范。”北京儿童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崔燕辉也表示,这一政策对医生和患者来说都是有好处的事情,但关键是如何运作和管理。  虽然放宽医生多点执业不乏“叫好声”,但更多的医院和专家持有保留态度。记者采访发现,想多点执业却有顾虑的医生仍有一定数量,在医院对此政策态度尚未明确之前,大家都处于“不敢轻举妄动”的观望状态。  不少医生认为多点执业依然存在障碍,小到如何分配工资报酬,如何平衡执业医院和原单位的医疗工作,大到如何分担潜在医疗风险,这些都是问题。  公立医院高强度的临床工作量、工作之外的科研任务,也是多点执业遇冷的一大原因。记者采访发现,公立医院很多医生,除了定期的门诊还有很多其他任务,特别是负责管理病房的医生,无法在其他医院保证固定的门诊时间,这成为他们多点执业的障碍。北京协和医院眼科主任医师李莹表示曾有多家医院找过她,但她目前暂未考虑,她本人的医疗、会诊、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已经接近饱和状态。  谈及对此“新政”的看法,李莹表示该政策是一种好信号,有利于医生的自由流动,可以把好的技术带到更多医院去。“医生多点执业地点目前尚局限于北京,还应鼓励医生跨地域执业。这样外地患者就近便可找到很好的专家,不用都往北京挤。其次,还可提升专家所执业医院的科室医疗水平。”  可缓“看病难”但遇“看病贵”  经记者随机采访,大部分市民表示放宽多点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市民田女士告诉记者,“大医院挂号难,如果在其他医院就可挂上我需要的大夫的号,只要费用在我承受的范围内我都可以接受。”特别是对于来京求诊的外地患者高先生来说,在京期间若能在其他医院及时挂上他所需的专家号,就意味着能节省一笔吃住用行的开支。  相比于公立医院门诊的“短平快”,市民张先生表示更愿意去医生的执业医院看诊。“我所信赖的专家,在民营医院出诊时为患者看病的时间更长,有的甚至长达半个小时,不会像公立医院三分钟一个病人那样仓促。”  正如张先生所言,公立医院专家在所执业医院的看诊时间的确更为充裕。有医生如此描述他们在执业地点的工作状态:对每个病人的看诊时间至少是20分钟,可以让大夫更详细了解病人的病情和生活习惯,这样其实可以更有效地进行诊断。  虽然医生在执业医院能提供比公立医院更为人性化的诊疗服务,但此处还存在一个服务价格的问题。  “在民营医院执业的医生主要是通过个人的影响力来吸引病源,因此实施多点执业实际上只是让少数大牌专家流动起来,并不能真正解决资源不足的问题。”市民李先生坦言,自己承担不起民营医院的高端医疗服务的价格,还是“希望能在相对低廉的公立医院里挂上自己想挂的专家号”。  “对民营医院是利好政策”  “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可以促使医院之间、医生之间合理竞争,促进整体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理顺医患关系。”北京华医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院长张书元表示,“最终受益的不仅是医生,最大的受益者其实是普通市民。而医疗主管单位,其实他们也是最终的受益者,只是要经历短暂的阵痛而已。”  张书元坦言,这对民营医院来说是个利好的政策。医生可以自由选择那些经济待遇好的医院;医院也能选择那些临床水平高,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医生。  张书元表示,“多点执业的具体实施之路,可能会比我们想象的更为漫长,因为这当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 然而“新政”的推动作用已有一定显现,目前北京华医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正与20多位公立医院医生洽谈合作,中青年骨干专家在该医院进行多点执业的比例将呈上升趋势。  放宽医生多点执业这一“新政”,有叫好,有观望,但总归燃起了医改的新希望。在此背景下,需要在今年9月底前出台的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也就悬念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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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计划对5万名医学毕业生统一规范培训再就业 广东40家公立医院被推荐为首批培训基地  又是一年毕业季,医学专业的毕业生们除了工作,有了新的发愁事儿。  “毕业后不能马上当医生了。”新学期伊始,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四生杨笑,参加了一场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宣讲会,宣讲会透露,从2015年开始,全国将全面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为配合这一政策,今年8月底,广东省内40家三甲医院被推荐成为首批培训基地,按照国家要求,进入基地培训的毕业生们,特别是本科生,将作为住院医师在临床岗位上轮转三年。培训结束后再找工作。  苦读五年本科,再加几年硕士甚至博士,毕业后还当不了医生?该政策让杨笑和他的同学们有些“郁闷”,他们担忧毕业后的出路,关注培训期间相关的待遇、归属等细节。有的甚至担心沦为医院免费劳力。  采访中,一些医院和卫生主管部门则认为,这是“大势所趋,利国利民”的政策,将保证今后各级医疗机构都有高质量、同质化的合格医生可用。  紧跟国家 广东要率先全面开展规培  去年年底,国务院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在各地全面启动,到2020年全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部署,今年计划招收5万名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规培。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早在1996年开始探索,起步较早,基础较好,因此,我省要率先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广东省卫计委党组书记骆文智曾如是强调。  “广东跟得很紧,也很快启动了此项工作。”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信息部主任包品红,多次参加了国家的视频会议、省的相关会议。在她看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提到了国家战略层面。  8月26日至9月1日,包括中山一院、南方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医一院、市妇儿医疗中心在内的广东40家公立医院(位于广州市内有22家),推荐成为全国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了公示。广东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入实操阶段。  根据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包品红分析说,住院医师将在各个科室轮转,对所有科室、所有常见病都有所了解,此外,有关医患沟通的技巧也会贯穿整个培训过程。  中央支持3万元/人年 待遇同工同酬  “此前,规培都由医院负责发放工资、补贴,待遇较低是事实。”广州多家三甲医院管理者向记者证实。  规培生到底有多穷?回忆规培时的待遇,刘令(化名)就觉得气短。他从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后,2005年留在南方医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合同,第一、二和三年分别发放1500元/月、2500元/月和3000元/月;接着是两年专科培训,每月工资逐年高几百元。  时光流转,即便是物价上涨的当下,规培生月领二三千元是行情。2013年,有到广州某医院规培的医生向记者透露,第一、二和三年分别发放2240元/月、3490元/月和4070元/月,规培的研究生高一点,第一年,约4410元/月,第二年约5490元/月。  博士生刚开始工资也高不到哪去,今年32岁的杨医生,2011年中大博士毕业后留在中山一院先培训,“前半年,月工资只有3000多元,无任何其他收入,随后涨到4000多元。聘为主治后,才比较正常了。”  值得期许的是,规培上升到国家层面后,规培生们的待遇将有所提高。8月底,国家卫计委公布,中央财政对规培提供资金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2/3用于补助住院医师,1/3用于补助基地和师资。另外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基地医院不得因有中央财政拨款而降低住院医师原有绩效待遇,与同类医生要同工同酬。  “规培期,医生的工资水平不能太低,这既是医生的尊严,也是能使培训顺利的保证。”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也建议,国家、当地政府、医院都要共同努力,提高规培生的待遇。  权威访谈  廖新波:应出台“善待”规培生政策  对临床医生严格培训,意义非凡,那么,在实操当中,规培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新快报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巡视员廖新波。  新快报:实施规培必须考虑哪些问题?  廖新波:要全面执行这项规定还需时日。国家也要出台一些适合实际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医生,尽可能地提高一下他们的水平,特别是保证基层医生水平的提高,从而使病人留在当地。当然,没有达到规范化培训标准的医生不得“到处跑”。  新快报:您认为规培生是否可以参加执业证考试?  廖新波:如果医生在规范培训中没有执业证,那么从事临床是违法的,至少也会引起很多法律纷争。因此,应该允许规培生参加“执业证考试”,可以先考(或领)一个“执业医师证(试用期)”,也就是说,先给规培生发一个执业许可证,允许其从事临床活动,待其完成临床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之后,再换成注册地正式的“执业医师证”。  新快报:规培很辛苦,会否导致大量人才流失?更少人学医、从医?  廖新波:学医者必须开始就懂得这个艰苦过程。如果到了要进行规范化培训时才“恍然大悟”,迟了!经受艰苦的学医历程,留下一些甘心把医学当做自己终生兴趣与终生理想的人。正是如此,医生才会引起社会的肃然起敬,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医生,不管他出身如何,出来后一定就是精英团体,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对人民的生命负责。规培过程虽然不是大浪淘“沙”,至少是“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泪”!  新快报:规培后要注意什么问题?  廖新波:我们要限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促使经过规范化培训出来的人能向社会流动。因此,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实施“善待”规培医生的政策问题和制度安排了!  学医  成本很大  成长慢长  时间成本:至少12年才能成主治医生  中山一院某主治医生(博士):  2001年考入中山大学,从本科一直读到博士,2010年才毕业,毕业后规培1年,专科培训2年,经历12年的学习、培训,2013年后被聘为一名主治医生。  南方医院某主治医生(本科):  2001年考入如今的南方医科大学,5年本科,留在南方医院,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年专科培训,教育加培训共历时10年,后在专科工作2年,历时12年,2013年被聘任为主治医生。  经济成本:本硕花费近19万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各高校各专业本科医学生每年学费基本在5000~10000元,以6000元/年计,5x6000=3万元,住宿费1000元/年x5=5000元,伙食费1000元/月x12x5=60000元,本科下来,花费起码95000元,再加其他疾病、杂费支出1万元;本科5年花费共约10.5万元。  2015年,研究生普遍取消公费,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学院、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的学费从12000~28000元/年不等,以1.5万元/年计,学费三年是4.5万元,伙食费1000元/月x12x3=36000元。研究生阶段投入约8.1万元。  培训  短则一年  长则三年  规培对象  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培训模式  “5+3”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广州实施了规培的医院,针对从事临床的硕士研究生基本规培2年,博士规培1年。  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内科、外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不同专业方向进行,以在临床有关科室轮转为主。包品红分析说,住院医师将在各个科室轮转,对所有科室、所有常见病都有所了解,此外,有关医患沟通的技巧也会贯穿整个培训过程。  考核认证  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标题:毕业不能马上当医生 本科学历须培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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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卫生计生领域广大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已经第34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医学科研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计划生育等领域所开展的研究。  第三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范,加强教育培训和制度建设,倡导学术民主,净化学术环境。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规范,加强对医学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五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密意识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中,应当如实书写病历,诚实记录研究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第九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  第十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科研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动物实验中,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保障动物福利,善待动物。  第十二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开展学术交流、应邀审阅他人投寄的学术论文或课题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遵守科技保密规则。  第十三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第十四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如果未实际参加研究或论文、论著写作,不得在他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中署名。  第十五条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对于研究和撰写科研论文中出现的不端行为要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医学科研人员所发表医学科研论文中涉及的原始图片、数据(包括计算机数据库)、记录及样本,要按照科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对已发表医学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价证明等)。  第十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科技评审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评议职责,遵守保密、回避规定,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医学科研人员与他人进行科研合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诚信义务或合同约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项等时应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  第二十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第二十一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要有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感,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对于来自同行的学术批评和质疑要虚心听取,诚恳对待。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二条  医学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作为医学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诚信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履行法人职责,自觉抵制、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机构应当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和研究生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及手段,树立崇尚科研诚信的良好风气与文化。  第二十四条  机构要建立受理举报科研不端行为的专门渠道,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  第二十五条  机构在组织申请科研项目和推荐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时,应当责成申报人奉守科研诚信,可安排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公示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机构要制订相应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部门调查本单位科研不端行为应当予积极配合、协助。  第二十七条  机构应当对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并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十八条  机构应当对涉及传染病、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及论文、成果进行审查,评估其对社会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潜在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构行政和业务负责人及科研管理人员应当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他人科研成果和谋取不当利益。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医学科研诚信与行为规范,协同相关部门对重大医学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各地区、机构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学科研诚信工作,支持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科研诚信建设,开展科研机构诚信评议,督促诚信程度低的机构整改,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隐瞒科研不端行为、阻挠对不端行为的调查,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事件。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实行医学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制度,作为评估、评审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切实承担对本机构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第三十四条  凡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链接《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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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49
      一、《规范》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医学科研投入大幅增加,人们对科研产出的预期增大,使得医学科研人员压力增大,加之不良社会风气和浮躁心态作祟,导致科研不端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国内外在呼吁加强科学共同体科研诚信自律的同时,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科研诚信守则或行为规范,对推动诚信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引导卫生计生领域广大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我委组织制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的医学科研诚信行为规范和监管体制建设。  二、《规范》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本《规范》遵从以下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规定了科技人员要遵守科研诚信,尊重知识产权;国家要设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制度等。二是注重医学研究特殊性原则。医学研究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需要坚持伦理原则,对受试者进行有效保护,尊重实验动物福利要求,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诚信规范。三是诚信行为规范与制度建设并举原则。在规范科研人员行为的同时,也要发挥机构、部门对诚信监管作用,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范》共五章,35条,具体包括:总则、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等五章。从医学科研人员、机构和管理部门的角度提出诚信行为规范和制度建设要求,突出正面引导功能。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将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四、《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适用于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五、医学科研人员的行为规范是什么?   《规范》从医学科研方案设计、立项申请、开展研究、论文发表、奖励申报等各环节提出诚信行为规范要求,强调医学科研人员须遵守科研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尊重实验动物福利要求,并进一步从医学研究样本采集、过程记录、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提出诚信行为规范。   六、医学科研机构的诚信规范是什么?   机构要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如:诚信信用管理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等。   相关链接   卫计委: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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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底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再提医改,并强调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在此次会议前后,上海、山东、山西等地密集发布医改新方案。本报对各地医改新政梳理后发现,近期医改主要围绕以药养医、分级诊疗和公立医院去行政化三大话题。   不再以药养医:   政府补贴 三产“反哺”   一位59岁安徽老人患有心脏病、糖尿病,老人医疗“账本”里下降的药费和医 疗费,正是医改的核心账。“我一个月要用两三支胰岛素,以前每支250元,医改后只要204元。以前每次住院要花四五千元,现在报销完只要七八百元。”   据本报统计,绝大多数省份在今年医改新政中剑指高药费,决心破除“以药养医”。截至日前,共有浙江、天津、黑龙江、山东、河北等至少12个省(区、市)试点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即不再靠药品加价产生利润。   但是,医院不“吃药”之后,靠什么吃饭呢?为确保医改真正让患者受益,山东、北京等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将上涨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也有的医院开始吃起了市场饭。例如河南省成立郑州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依靠保安、餐饮、物业等第三产业“反哺”医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李玲向本报表示,破除以药养医还需要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相配合。   推行分级诊疗:   越级就诊 报销受限   “有病先到卫生院看,不用跑县医院,自己花不了几个钱。”在青海省贵德县河东乡卫生院,正在输液的闫维邦通过朴实的言语道出了医改的重要方向——分级诊疗。   闫维邦所在的青海省,自去年10月实行分级诊疗,到今年8月已经初见成效,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3.5%和2.6%,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上升10%和6.5%。   所谓分级诊疗,简单来说就是小病到基层医疗机构看,大病才能转诊到三级医院,病情稳定后再转回基层。近期,有多个省份开始大规模推行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的要害在于医保报销比例:级别低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高于高级别医 疗机构,避免患者扎堆大医院。比如黑龙江省规定,从9月1日起,30种常见病在乡( 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95%;50种常见病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甘肃省的规定更为严格,从8月起,甘肃省确定50个分级诊疗病种,私自越级转诊的将不予以报销。   院长去行政化:取消兼职 选拔产生   医院外部的改革如火如荼,内部的改革也开始动刀,主要方向是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目前,各省份的措施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领导不兼任医院领导。例如山东要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二是建立医院理事会。比如 ,陕西省6月出台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理事长人选由组织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三是医院领导选拔方式改革。例如,山东省在8月的新规中要求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对于今后医改的方向,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要找到破解医改这个世界难题的中国办法,有两个关键要素需要考虑。 第一,医改的目标、原则的全国统一,与实现目标的地方办法要结合起来。第二,每一项医改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实施评估要结合起来。下一阶段应更加注重目标和结果管理,把医改目标的实现纳入领导的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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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规培新政,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讨论。试想一下,一个刚从学校出来的“医生”就给你弄刀弄剪的,你敢信吗?而规培从制度上保证了医生的水平,新政对规陪医生的严格要求,更具保障。政策虽好,但如何实施“善待”规培医生的政策和制度必须紧跟其后。医师规培新政到底有什么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医生的培养五花八门。据说,本科以上的医生略超50%,实际也许更多。但是,各个学校师资不一、要求不一,这造成我国医学生的实习标准和质量差距极大。正是由于各个医学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水平极度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医学生毕业后难以即刻胜任临床的一线工作。因此,毕业后的医生规范化培训就显得非常有意义,这将使我国的医疗质量普遍提高、医生临床水平趋于同质化。与此同时,临床医生规培也是国际惯例。很多国家都有规培,只有经过培训的医生,才可以在医院独立从业和开诊所,而且这是法律要求。如在美国,要成为医生,医学毕业生必须要经过全国性的考试和Match,获得住院医师的机会,进入住院医师培训阶段,然后通过执照考试,才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医师。我们知道,医学是面对生命的科学,医学也是经验医学,没有一定的临床实践是不能应对变化莫测的疾病的。医生的规培首先是对民众负责,保障患者的权益。其次是对医生负责。有了水平趋于同质的医生,对于落实医改目标,即缩小区域性的医疗水平差距和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便有了人力资源上的保证。有了“可信赖”的人,再来从人事制度和支付制度上进行改革。当医生多点执业有了政策的保障,医生的社会地位与薪酬水平必然提高。如何规定规培医生的行医行为?如果医生在规范培训中没有执业证,那么从事临床是违法的,至少也会引起很多法律纷争。因此,如何规定规培医生的行医行为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否参考美国的做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允许规培生参加“执业证考试”,可以先考(或领)一个“执业医师证(试用期)”?也就是说,先给规培生发一个执业许可证,允许其从事临床活动,待其完成临床规范化培训并通过考核之后,再换成注册地的、正式的“执业医师证”。这也与“允许居留(绿卡制)”和“永久居留(公民证)”一样的道理,也许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办法。如何才能把医生规培真正当做国家医生的培养?把医生规培真正当做国家的医生培养战略,而不是地区或单位的委培,为医生成为“社会人”而非“单位人”奠定基础。这将涉及如下几个问题:首先,解决好薪酬问题。在规培期间,医生的工资水平不能太低,必须保证规范化培训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同类医生的工资。这既是医生的尊严,也能使培训顺利,保质保量,更使得医生一入门就觉得自己的职业高尚、被人敬重,进而促使自己敬业。现在,国家对规培生的补贴是3万元/人/年,也就是一个月才两千来块钱。试问,这样的薪酬,规培生还有心思继续参加培训吗?所以,希望国家与各地政府和医院都能共同承担起规培的使命,提高规培生的待遇。其次,做好培训基地的质量控制。我们经常在讲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可是,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表现在哪里呢?其实,为社会培养医生就是公立医院的一项公益性工程。不过,我们也要明白,公益性不是医院本身就可以体现的,它必须是由政府的财政来体现。一个可以接受规培医生的医院应该是很光荣的事情,也是政府必须投入的事情。目前,政府基本没有保证公立医院正常运作所需要的经费投入。那么,在培养合格的中国医生的问题上,政府必须给予这些基地医院足够的投入。此外,培养医生是需要师资的,是需要好师资的。如果没有补偿或补偿不足,规培的老师身兼老师与医生两职,又如何保证规培生的质量呢?既然规培基地是国家培养医生的基地,那么除了投入之外,也要考核医院的基础与质量。没有投入的考核是难以有好的责任要求与义务的。经过规范化培训出来的医生到底合不合格,还要经过高标准认定培训平台,而国家政府要给钱医院,这样才是国家战略。还有,要培养医院和培训老师“我为国家培养医生”的观念,而不是为某单位培养。如果不能培养规培生的敬业精神,必使他们从业会有加倍“偿还”的心态。这不是良好的社会风气!其三,规范化培训后,会不会更少人从医?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学医不难,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学医者不是社会精英,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当医生不辛苦,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医生不被尊重。过去还是有潜力和有潜质的人,包括具备学医的性格特质的人选择学医,后者还是很重要的,这也就回答了医生成才过程与社会回报的关系。医生的成长是需要经过“磨练”的,中国的医生是否还加多了一个“磨难”,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总之,规范化临床实践的培训是学医成才后的最后一次考试,确实是非常辛苦,但也相当需要。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能考上医生就已经很了不起了,但如果这种辛苦能够换来将来百姓对医生的尊重,那是十分值得的。医师规陪新政已发布,接下来就是要看各方的执行情况,希望各方能充分考虑到医师规陪制度的重要性,不断的完善其相关法律条款及制度,保障医师规陪新政的顺利进行,保障培养出合格高质量的人才,把其当成我家医生的培养摇篮。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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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科研贡献并存的恶相是科研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而且目前学术不端行为有抬头之势。如何遏制这种坏风气,让科学研究回归淳朴是各国科学界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在法国,为了规避学术不端会采用法律与伦理并行的策略,值得我们借鉴。专家认为,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有抬头之势,这与近年监督制度的强化和网络查询的便捷不无关系,也不排除行政上级与导师对研究立项和论文的错误指导,导致学生和下属在多年研究无进展情况下开始剽窃、造假的情况。从网民回帖看,这种现象在法国相当普遍。早在18世纪,法国对科学领域研究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约束尚属空白,只能那个通过行业自律与自我约束来规范。此外,法国科学界和大学院校依靠有效的行为规范和校规、校训,有力地推动科学研究,摈弃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法国通过科学伦理规范学术,并积极影响着社会文明发展。通常一项科研成果在推广前,需经过两到三年的无害检验。论文必须符合科学伦理规范与诚信原则才能获得通过。科学伦理要求教学与科研单位负有对研究人员和学生的教育责任,敦促其考虑“研究将产生的社会影响并不得违背社会主流价值和宗教信仰”。学术机构和科研院所负责对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学术活动进行监督,保证研究活动自由与开放,还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从资金来源、利益冲突、行政压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并作为法人代表对研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消费者举报也是相关机构启动专项调查的主因。在科研经费紧张的大背景下,许多因“违背科学伦理”遭撤销的研究成果均涉及在商业集团承诺丰厚科研回报诱惑下进行的研究。尤其那些涉及食品加工和化学添加剂的产品,“卖相”虽好却危害消费者健康,有关研究人员被视为丧失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主管机构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对于论文剽窃与学术不端的制裁,法国除了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还将当事人姓名列入全国学术不端“黑名单”,使其身败名裂。法国采用瑞士日内瓦大学2012年颁布的《关于学术廉洁、公正与不端行为处置校令》,强调遵守欧洲450所大学于1988年在意大利博洛尼亚签署的《欧洲大学宪章》,贯彻“学术对社会负责,独立于外部意识形态与经济压力,保持自主、自我批评”的原则。该校令明文规定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定性和接受举报、立案调查、通知本人10天内作出书面解释和调查委员会听证等程序,以及对有责任的研究室主任、校长进行撤换和惩处,对事主撤除研究经费、通知论文出版单位撤销论文印刷、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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