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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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处,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司局、各直属(联系)单位、各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精神,高度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建章立制,严格监管,坚决纠正卫生计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有力促进了行业作风的不断转变。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会同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卫生计生系统八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江西省兴国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兰茂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案件。谢兰茂在担任兴国县卫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从兴国县肺科医院挪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归个人使用;利用分管医政工作的便利,在个体诊所审批、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先后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6万元。经研究,兴国县政府给予谢兰茂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合并判处谢兰茂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原副院长郑治、基建科原副主任陈鹏、基建科原副主任科员熊文健在基建工程中收受贿赂案件。郑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施工方现金回扣及小轿车一台,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83.1704万元、港币5万元。中南大学研究决定,给予郑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治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陈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施工方回扣共计人民币16.9万元。经研究,湘雅三医院给予陈鹏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熊文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施工方回扣共计人民币8.6万元。经研究,湘雅三医院给予熊文健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熊文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收受贿赂案件。史春生在担任福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及福山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66.82万元;非法收受药品配送商、供应商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91.311万元;非法收受福山区人民医院职工给予的钱物价值人民币28.496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86.627万元。经研究,福山区委给予史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福山区政府给予史春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史春生有期徒刑十一年。   安徽省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收受贿赂案件。王玲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托管清算、医疗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经研究,芜湖市纪委给予王玲珑开除党籍处分,芜湖市卫生局给予王玲珑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玲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向前收受贿赂案件。于向前在担任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1万元。经研究,柳州市纪委给予于向前开除党籍处分,柳州市卫生局给予于向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向前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丁卫星收受贿赂案件。丁卫星在担任普外科兼胃肠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对胃肠外科微创手术的耗材选择具有建议权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经研究,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纪委给予丁卫星开除党籍处分,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给予丁卫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卫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万乃明、原副主任徐荣臻和医生胡利典、赵进喜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案件。麻城市人民医院骨科在购进医疗器械时,由时任骨科主任的万乃明与供应商约定好回扣比例后,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赵进喜四人一同经手收受多家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共计人民币84万元,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赵进喜每人分得20万元,其余4万元用于科室其他人员的福利发放。经研究,麻城市卫生计生局党委分别给予万乃明、徐荣臻开除党籍处分;麻城市卫生计生局分别给予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进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万乃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徐荣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胡利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赵进喜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内科医生包子予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包子予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及绍兴市其他两家医院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11.6万元。经研究,绍兴文理学院给予包子予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包子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以上案例,既有发生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也有发生在卫生计生单位的,既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也涉及行业普通从业人员,他们对党纪国法、行业纪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行业声誉,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性质十分恶劣,必须坚决查处。   卫生计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以上几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严肃行业纪律的各项要求,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严格自律,加强修养,依法执业,廉洁从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守住底线。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央的有关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行业纪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广大从业人员的纪律法制教育,加强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九不准”作为行为底线和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卫生计生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把行业作风建设抓到底、抓出成效。   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颁布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九不准”等行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部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察局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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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842
    09:45
    医疗保险,一直以来是不同民众医疗服务保障的福音。为了让大家能看得起病,医保不断扩面,医保报销比例也不断提高。而且,随着人们医疗知识的增多,自我保健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使得医疗保险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有些医生为了增加绩效开大处方,更是让医保有些不堪重负。因此,有省份开始着手对医生使用医保的情况提出规定。日前,浙江省中山医院举办了一场特殊的签约仪式:全院410位具有看医保患者资格的医生,陆续和院方签订了一份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凡是签了该协议的医生,每年有12分,如果出现滥开药、开大处方等情况,将视情况被扣分,一旦12分扣完,这名医生就会失去给医保患者看病的资格。之所以会让医生签订这样一份合约,主要是医保压力越来越大,如果不严加打击与约束医生开大处方的情况,医保将会面领崩溃。前不久,杭州多家中医堂馆因为开大处方,被暂停医保资格。让真正有病的人看得起病,这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系列措施的核心。按照《细则》规定,以后全省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生,只要是给医保患者看病的,都需要签订该协议,并且会给每一个具备资格的医生颁布一个服务编码,这个编码就像开车一族的驾照一样,每年的积分是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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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840
    09:41
    公立医院的专家大牛陆续跳出体制自立门户,在如今的中国医疗圈已经不是罕见现象。但是,在“大牛”医生们跳出体制寻找理想平台的同时,年轻医生的路应该怎么走?是老老实实的呆在大医院学本事?还是跟着大牛走新潮自立风?不同的人对此有不同的意见。复旦医学院举办过一场火药味十足的论战,主题是《医者在途—当体制内邂逅体制外》。在这场辩论中,体制内是以华山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吴劲松以及普外科主任医师向阳为代表,而体制外则由张强和去年从华山神经外科离开的宋冬雷“代言”。在主张体制内发展的医生们看来,能自立门户的大牛医生,都是先在体制内摸爬滚打,数十载的披星戴月后做出来的。一个20多岁的小医生,不努力学习和工作,却要憧憬所谓的轻松的职业生活,本身就是不合适的。只有做到一个行业的高精尖才能有资格跳出强大体制自立门户。而要想做到高精尖的,做别人挺难做到的那种,需要很大的机构的支撑。这就是三甲医院的优势。但是在主张体制外发展的张强看来,虽然体制内的医院确实占有很大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是垄断得来的,不是自由竞争得来的。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远远低于自由执业后的服务质量。因为自由执业后,服务质量与医生的名誉、个人的品牌直接挂钩。而在谈到年轻医生的发展时,吴劲松直接给出了方向:“在你们年轻的时候,应该到公立医院,大的教学医院学本事,等你们到了50岁的时候,不用打赌,你们一定跑到私立医院去,因为那时候的市场化肯定太成熟了。”但张强不同意:“国家在这方面如果放开社会资本,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理念,相信私立医院也会出现年轻医生的培养基地。”可以看得出来,两派的争论实际正是医疗环境变化的缩影以及趋势。也就是这种趋势,让几年前一门心思钻大医院的“小医生”们,也开始考虑其它的“选择”。但是由于医疗市场的不稳定,对于一个刚步入社会的小医生,这样的选择是让人困惑的,他们也不知道到底怎么才是正确的选择。毕竟,他们在拿自己的未来打赌。其实,现在有很多小医生从刚毕业开始就跳出了体制,或者是从来没有进过体制,在他们看来,体制外的医疗生涯其实并没有那么差。朱筱吟,一位刚刚毕业就跟随张强的年轻小医生。她之所以选择在体制外工作,是因为她在三甲医院实习时候的所见所闻。她看见过暴力伤医,看到过不合理用药,看到过医生收红包。从她的心底里她不能接受这一切,所以她选择了逃避。在私立医院中,朱筱吟收获最深的是信任的建立和沟通的方式。在遇到“不太友好”的病人时,朱筱吟的秘诀是,把自己当做对方,去想,怎样是他或她最需要的方式。建立信任是需要时间的,而细节决定成败。这一直是她努力想要做到的。可能朱筱吟选择体制外的原因,是大部分跳出体制自谋生路的医生的共同原因,但是,体制内的问题体制外就不会有吗?体制内就只有问题吗?其实不然。之所以体制外的医院人丁稀少捉襟见肘,是因为三甲医院对于患者依然是“金字招牌”。丰富的医疗资源和师资力量是三甲医院的优势,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腐败与黑暗,也正在逐渐的随着医改的进程而慢慢消散。但同时,要想消散这些医疗环境中的毒瘤,认公立医院独大也是万万不可。所以医疗资源分散必定是外来的大势所趋,私立医院的崛起也将是未来的方向。因此,作为一个年轻的医生,无论选在体制内和体制外,都是可以的,只要他们有一颗积极上向的医者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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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807
    09:59
    羊城晚报记者9月16日在北京举行的深圳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合作交流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深圳今年起将较大幅度提高培训学员生活补助,补助增加幅度按不同学历在1000~3000元/月。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希望与教育部门加大合作培养医学人才,缓解招医难和医生短缺现状。深圳医生并非“香饽饽”?深圳“医生紧缺、招医难”的窘境并非一日之寒。据统计,深圳从2008年到2013年的5年期间,全市门急诊量增加33.2%、住院量增长44.7%,但全市执业医师才增加25.7%,远低于全市就医量的增长,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医生短缺。深圳市卫计委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分析,造成深圳医疗资源跟不上市民需求,一方面是因为深圳医疗需求增长迅猛,人口增加,以及慢性病为主的诊疗需求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与深圳高等医学院校太少有关,目前只有深大医学院一所院校,每年的本科毕业生寥寥几十名,供应量太小;而在深圳作为特区生活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深圳对于其他地方医学毕业生的吸引力有限,许多毕业生甚至选择回流二线城市。为了缓解招医难,深圳市卫计委在近几年加大了全市招医力度。一方面不断加强紧缺岗位人才招聘,对于卫生系统需求迫切但是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又相对比较短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市卫计委每年都会编制紧缺岗位目录,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后,采取选聘方式引才。另一方面,深圳也不断加大赴外招医力度。从去年开始,深圳市卫计委就组织每年到北京、南京、沈阳、长春等医学毕业生较多的城市招考毕业生。补助增幅最高3000元但深圳自2007年启动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自2010年起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却被不少医院和医学毕业生诟病。一些医学毕业生吐槽,毕业后长时间的学医生涯却不能结束,还要忍受每个月的较低工资和培训结束后仍不能保证工作的忐忑;一些医院也跟着叫苦,在“招医难”的大背景下本来就难被医学毕业生青睐,如此一来更加加重了“医生荒”。这些声音也得到了有关部门重视。深圳市卫计委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许多毕业生吐槽最多的培训期间工资即月均5150元,深圳从今年起提高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生活补助,补助增加幅度按不同学历从1000~3000元/月不等。这也就意味着,学员工资将为6000~8000元,相比于深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月收入7000多元不算少,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员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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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802
    09:52
    医学职称是医学人才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科研学术水平的标志,也是评价、激励医学人才的重要手段。医学职称的评价标准对广大医学工作者工作价值观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而职称评定也历来是有关单位最棘手,也是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我国的晋升制度目前还难以充分反映每名医生的学术水平和临床技能,需要加以完善。我国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现状目前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取得一般须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评审总体上是对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学术水平、专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的一种综合定性评价。现行的医学职称评定规范是以卫生部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试行条例》为依据的。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评审考核内容不够全面、评价指标不够具体、一般性的文字描述过多,概念普遍较模糊,没有很好地规范的量化标准,主观性强等不足,在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增添了评审过程不可控因素。评审专家很难据此对晋升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客观评价,更难以对晋升对象的工作态度、诊疗质量乃至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较客观地评判、衡量、检测与认定。实际上,对一位要晋升高一级职称者,最需要考察的应是与任职职称相对应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医德医风、服务水准乃至个人的心理素质等,以及概念较为清晰又可操作的资历、外语、论文等指标。医学职称评定工作的现状与现代化进程是极不适应的。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1)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还不够科学、不够完善;(2)量化的评价标准较少,评审导向、评审方式还过于单一;(3)评审过程还不够严密,职称与各种福利待遇联系还过于紧密等等。目前职称评定的方式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人为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注重医生“人”的整体发展,综合考虑。职称评定体系是衡量医师水平的效度和信度,应更有利于推动医疗水平的提升和产生良好的学术氛围。目前论文和专著造假情况严重,科研课题与临床工作严重脱节,加上一些申报者编造虚假带徒带教材料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这些因素使得评审者难以一一甄别材料的真实性或者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最终评审结果难以反映人才的实际能力。我国医疗机构分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三级医院主要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二级医院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一级医院承担一般常见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诊疗和病人管理服务。同样是三级医院,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区级医院对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质量要求大不相同。如同样是主任医师,广东省人民医院的任职要求比其他地市级医院的要求高。科学人才观的核心是坚持以能力和实绩来衡量人、评判人、选拔人。晋升评审工作过多靠人为运作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制约了医学专业人才潜力的开发、人才资源的优化与整体素质的提升。目前我国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许多漏洞,没有统一的标准。即各单位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单位在不同年度也常有变化,同一单位对不同的人也常使用不同标准,这就造成了许多不公正现象。如何使职称评定达到公平合理,是知识界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卫生人才综合素质与整体能力水平,关键在于制定全面、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使各项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出一个全面注重临床医学专业人员临床能力、业绩、科研等方面的量化评价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为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性。这一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量化评价标准。如何改革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制度?一是下放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一个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如何,只有本单位或者周围同行最清楚。以省为单位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审专家对被评审的对象无法一一了解,完全依靠其上报的申报材料或者简单的面试论英雄,到头来只能是“拍脑袋”。建议改革以省为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将这一评价权交给地方的医疗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组织评审。二是试点实施岗位管理和“评聘合一”。一个医疗机构需要配置什么样的工作岗位,选拔什么样的人才到这个岗位工作,只有这个单位最清楚,也最在乎。因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才能更好地适应医疗机构的人才资源需求。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打破国内传统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任制度,医院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顾问医生、副顾问医生、住院医生;这些岗位均由医院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从院内或院外招录任职人员。这种岗位管理模式打破了评聘分开造成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扎堆轮候上岗的问题,使得医院能够根据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要求,聘用与职位设置相匹配的人才。三是试点创新医务人员技术等级评价体系。医疗人才的专业技术能力并非仅仅区分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这四个层级,而应进一步细分和细化。也不能以其在某个岗位或某一段时期的工作表现去评定其终生职业价值,不能以“一刀切”、一成不变的僵化方式去评价人才对于某个具体岗位的价值。因此,我建议将医疗人才评价制度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由医院根据每一个医务人员的资历、实绩、医德、影响力、贡献度等综合因素,定期核定其实际职业价值,作为其岗位入职、续聘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的基础要素,以此解决唯职称、唯学历、唯年资的医疗人才评价问题,发挥医疗人才评价在激励医务人员持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中的重要作用。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标准的可能发展方向目前一些学者试图探索建立以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学识水平”、“承担工作量和质量”、“科研教学”和“其它”等5个项目的职称评审标准,,各项目又包含若干子项目并确定其相应分值为主要内容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量化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出一个具体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量化评价标准,全面反映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医德医风、科研水平和代教能力等。为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提供可靠、客观的依据,提高评审工作质量,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公平性。这一设想的探索有可能对医学职称晋升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客观化和规范化起到推进作用,并促进全行业人才评价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总之,职称评定工作关系到我国科学事业和学术的发展,关系到能否形成一个公正的、有利于学术发展的氛围。职称评定工作虽然复杂,但找出一种科学的解决办法还是可能的。加强对医学职称评定标准的研究,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深化医疗卫生系统的职称改革,推进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是全面、科学地评价医学人才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的重要内涵,也是卫生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晋升考核评价体系的逐步细化、量化,晋升评审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有望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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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801
    09:5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提高医生队伍素质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造就高水平的临床医生的必由之路。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起步于上世纪20年代,至今依然没有完全成熟,尚存在专业种类严重覆盖不全、基地审核不甚严格、缺乏相关制度保障等问题。除了相关配套文件外,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财政支持,对落实住院医师规培制度有重要意义。叫好者怎知医学生疾苦如今各级主管部门力推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号称“大势所趋,利国利民”,各界一片叫好声。唯有医学生在茫茫然、惶惶然,如临冷风凄雨,不知所归。这项“看起来很美”的制度,若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可能会成为剥削年轻医生、阻碍其职业发展的又一座大山。1、待遇差:三年培训期间,每月1500~3000元的培训待遇,这是周扒皮作风。年轻医生沦为啃老一族。2、同岗不同酬:在非编制化规培制度下,同岗不同酬,规培生成为医院二等员工。3、含金量低:规培证书在劳动力市场上不敌研究生学位,从而沦为考研失败后的选择,如同鸡肋。考研考博已经成为医学生职业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几乎只有考研失败者才加入规培生队伍,在三年培训期间又有不少规培生考研离去。很明显,规培证书难敌研究生学历,规培证书的含金量不足。4、廉价劳动力:作为培训基地,基本都是大型综合医院,在大型医院繁忙的临床工作压力下,规培生是最好使用的廉价劳动力,“重使用轻培训”普遍存在。临床工作和科研晋升压力挤走了真正具备教学资质的老师们的时间,让一位有教学资质的急诊教师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分毫不收、对晋升几乎毫无帮助的长期教学,这样的制度谈何美好?2014年住院医师规培总数约5万 规培配套文件陆续出台由于医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住院医师培训标准高、要求严、内容丰富,历来是医学界关注的焦点,也使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成为医改绕不开的话题。事实上,早在1921年,北京协和医学院就实行了严格的“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1993年原卫生部颁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自此各地开始不同内涵、不同要求、不同配套政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尝试。2013年12月31日,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全面启动、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4年医学专业毕业生约8.5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数约5万,开展的省份由2010年的19个,增加到2014年的31个,事实上已经可以看做规培制度的全面启动。中国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前,没有完善的医生培养制度,医生进入临床诊疗之前,受制于工作单位的水平接受培训,不同单位对医学的理解、规范性的程度不一致,造成了现在医学界水平的参差不齐。有专家认为,中国自此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医生培养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4年,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套文件,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等,对基地认定标准、培训基地医院基本条件、专业基地基本条件、培训内容和标准、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年限和方式等,做了相对详细的介绍。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需保障 规培生去向引担忧现在中国医院最大的问题是医疗行为的不规范,重视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是解决问题的主线,聪明的院长会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放在第一位考虑。规范化培训的首要工作是基地认证,应“严”字当头,收紧基地数量,在全国认定培训基地约450家,且全部设在三甲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协同、资源统筹。其次,要确保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待遇,其待遇应由四部分组成,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委派单位投入、培训基地投入,四者都应确保发放。培训工作还要切实加强基地师资队伍建设,遴选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住院医师培训难度在行业之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成为医改最重要的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各基地高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住院医师规培中央财政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资金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年。补助资金2/3用于补助住院医师,1/3用于补助基地和师资。今年计划招收5万名临床医学毕业生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想要达到美国住院医培训的高水平,任重而道远,但我国依然“在路上”,不断努力。与国际接轨不能总变成“选择性”接轨。如何真正让这一制度内外皆美,需要行业管理者好好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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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741
    10:22
    据悉,今年9月底,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将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意见。今年年初,卫计委就公布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多点执业地点地域和数量的限制,以及两道审批程序,仅需“征得其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同意”。利好众多,但医师多点执业现重重隐忧,其中原因何在?北京观察今年8月开始,北京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对于医生的意义在于它的内容规定:医生多点执业不再需要“院长签字”,在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提交材料中,取消了“向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同意证明”的要求;此外,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也可以多点执业。最新数据统计,北京市共计有1993名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专业,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主要来自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等大医院,第二执业地点则多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因此,对于普通患者而言,以往只有去大医院才能看的大夫,现在在民营医院和小一些的公办医疗机构也能看的上。有患者表示,一直都觉得民营医院的服务和环境都很好,就是对大夫的医疗水平有顾虑。现在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如果着急或者不想麻烦,从民营医院不但一样能享受到顶级专家的问诊,还能有更好的就诊环境和服务,确实不错。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来说,这无疑也是个好消息。有专家表示,以前民营医院没有实力与公立医院展开竞争,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医疗人才。多点执业将均衡医生资源,一些民营医院很有可能会走高端路线,满足那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人群的选择。隐忧重重多点执业的医生为何不愿意在卫生局进行备案呢?一家三甲医院儿科陈姓主任医师表示,就算多点执业门槛降低,也不会因为政策的调整而“轻举妄动”。在他看来,只要申请多点执业的医生仍属公立医院体制内,晋升发展等考核还是由这个体系来评定,就算只需要在医院报备,还是会有所顾虑的。明面上医院是答应了让医师多点执业,但其实并不情愿,可能会在职业晋升、科研立项等方面设置关卡或是在背后“穿小鞋”,至少在绩效评估上会降等级。北京朝阳区中医医院副院长王和天直言不讳,在面临职业晋升和科研立项方面,医生同等条件水平下,公立医院会对没有参与过多点执业的医生有所照顾和倾斜。医院的医生是有时间实现多点执业的,比如说手术科室的医生、住院医师等,他们在手术或者住院查房的时候需要在医院,其他时间如果医院没有安排是可以出去执业的。国家大力推动的政策引不起公立医院医生的积极性。现在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平衡好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之间的医疗质量、医疗时间等等关系,细则出台才能落实,没有细则就很难落地。有资格多点执业的医师普遍上是公立医院的医生,这一政策的松绑对民营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是利好,对于医生和患者也带来诸多便利,帮助解决医患供需不平衡、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问题,但是在公立医院看来还是有诸多考量,首当其冲的是担心自家医院医疗资源分散、人才流失问题。公立医院本身就存在患者看病难问题,医生资源紧张,本院工作都难以负荷,若医生再分流出去多点执业,势必影响本院工作的开展。“另外被请出去多点执业的很多都是专家级别的医师,这些专家在公立医院还存在着带教职责,若把大把时间花出去‘走穴’,哪有精力传帮带学生,怎能保证带教质量。”王和天直言不讳。有的民营医院甚至还可能抛出高薪诱惑,挖走专家和骨干医生,公立医院更是得不偿失。现在公立医院给每个医生上医责险,但是民营医院对于多点执业的医生有的上医责险,有的不上。比如,某医生在公立医院执业,该医院给他上医责险,这位医生多点执业了,出了医疗事故还由本单位来承担损失,这显然不合情理。是不是医生在几家医院工作就需要上几份医责险呢?这是制约多点执业的一个难题,比多点职业本身还要难以解决。国家要对医院改革采取442格局,其中有40%的公立医院由学科带头人做院长完成国家重大科研立项,其他医院可以走职业化道路。多点执业的医生由于在外执业,公立医院把重大科研项目倾斜给不参与多点执业的医生是有道理的,但是把多点执业与职称评定联系在一起,显然非常不利于医改的推进和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实。随着医改的深入,评聘分开是一种趋势,要在民间成立第三方医生职称评审机构,对医生的专业技术进行评定。医院对医生要实行评聘分开,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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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696
    09:50
      2010年,原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要于2010年底实现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这项改革对于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具有重要意义。  但为什么仅局限于同级医疗机构呢?这也许是因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的质量水平存在差异。其实,在全国范围内,单单就广东而言,医疗卫生发展就极不均衡,同级医疗机构的水平也参差不齐。不过在广东,一些二级医院的某些检验或检查水平却可以媲美上级医院,此时,这些检验或检查是否可以相互认定呢?所以,我认为,我们可以根据本地医疗机构的实际水平制定区域的互认规定,基于检查手段(机器级别水准)的结果互认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原卫生部要求在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中逐步开展结果互认是一个明智的做法,但是要制定将来发展的目标。  在国外,医学结果基本都是互认的,甚至中国的检查报告都可以作为他们诊断的参考意见。假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医生判断其是否需要重新检验或检查,完全取决于医生的经验与水平,并不与任何经济收益、任何考核指标挂钩,他们根本不需要从重复检查中获得半毛钱利益。当然,这是建立在医生劳动价值得到科学体现的情况下。  所以,“影像资料互认和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将推动我们的医疗改革,于医生,于患者都有利!虽然在行政上,这项制度的实行并不难,但是其所要面临的、要解决的问题还是很多,篱栅也不少。难就难在医学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严谨性。因此,必须建立一系列刚性的行政管理办法,并且是既不违反医学常理和法理,还具有法律保障。具体来说,我认为应该马上着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尽快建立质量控制标准。如今,标准已经有了,如何控制也有了,但是由谁去监管,以保证检验和检查设备的质量呢?目前,几乎所有的临床质量控制中心都没有政府的投入,基本是靠市场运作。二是尽快加强对各地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应该是一个政府主导的部门,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加大其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他们的工作能够正常运转。比如建立地区性的信息网络中心,使所有的质量控制指标都在网上运行,并在网上监管,而不是只提口号但不付诸行动,或难以行动。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在政府加强建设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同时,扶持和支持区域性的临床检验中心的建设,发展临床检查中心,比如放射诊断中心和B超检查诊断中心。通过政府办的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和社会办的各种“中心”,这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其质量,同时减少基层医疗机构重复投入、重复建设,以及由于质量不高所造成的诊断水平低、治疗效果差的状况出现,这也是减少过度检查的一个有效办法。  实现检查检验互认不仅是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盲目增长的工具,更是政府控制“军备竞赛”的干预手段!政府的干预力度不仅仅在“禁止”,更重要的是在于支持,支持公立医院的基础建设和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回归。  目前,中国的医改,尤其是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甚至是犹豫阶段,比如实行药品零加成之前并没有制定很好的政府投入机制、支付制度和监管机制,因此严重地影响了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推行。现在,我们既要把医和药的利益链切断,但也不能把医生的劳动价值系在检查检验创收上,我们应大力推行循证医学和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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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695
    09:47
    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利用网络等工具开展医疗服务将是大势所趋。为了规范远程医疗,确保医患的利益,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规定:禁止医生私自开展远程医疗。对于这样一刀切的规定,不少医生都认为,这将直接影响患者的利益。对此,国家卫计委做出回应:将采纳公众意见,对医生远程医疗相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远程医疗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它给患者带来快捷方便的服务,可以使优质医疗资源的效益得以推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风险,比如网上可能存在虚假诈骗信息,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的责任较难界定等。然而,目前我国在远程医疗方面的监管还不完善,因此为了保障医患的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规定,医师一定只能在其所在的医疗机构里面,通过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设施跟其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也就是说微博、微信这样的医患沟通方式也将受到限制。但是,新事物在发展初期肯定会经历一些波折。远程医疗是大势所趋,如果规避风险,将会发挥巨大的优势。因此,不少医生对上述规定表示出疑虑,远程医疗能够充分体现信息技术在提高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能够给患者带来切实的实惠,但是这样一刀切的规定将影响患者的利益。例如,有的医生在医院里跟患者建立起来良好的医患关系,治疗后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继续随访,了解患者的信息,更有利于疾病的治疗。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改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李大川处长回应说,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有关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特别强调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将作为远程医疗的责任主体是为了保证患者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公众所反映的意见也将会被搜集采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相应规定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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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597
    13:51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9月11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禁止医生私自远程医疗的记者提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  李大川说,依托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需要对远程医疗的管理规范、实施程序、责任认定、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这种诊察活动包括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通过网上问诊,或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医疗安全风险。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李大川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搜集群众和各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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