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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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7
    前段时间,有关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直是大家热烈讨论的焦点。很多人都觉得,大型三甲医院的院长实力不容置疑,但管理能力尚有欠缺,能否妥善的管理好医院,还是一个问号。对此,我们可以参照一下美国的医院管理学模式与课程,找出一个适合中国医院管理的新模式。在“美国医院管理者学会”成立一年后的1934年,芝加哥大学的迈克尔.戴维斯(Michael M.Davis)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医院管理硕士学位。逐渐,在医院管理先行者的努力下,医院管理慢慢脱离于医疗和护理,成为一门专业的职业。目前,美国已经有超过60余所大学授予医院管理相关方面的硕士学位,有些学校同时授予“医疗服务管理硕士”和“公共卫生硕士-卫生管理和政策专业方向”的学位。前者以商业、管理为核心,后者以公共卫生、社区服务为主。两个学位有很多共性,因此有13门核心课程是一致的。另外,每个学位有2个不同的核心课程。开办这样的学位教育,是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在医院中,医生作为医院内为病人提供服务的主体,在医院内起到决策、协调、沟通、管理的主要作用,尤其是医生领袖和专业领域的专家在医院内的地位和决策权更是举足轻重。但随着医疗体系和医院服务越来越复杂,职业化医院管理人才在医院内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上述的两个专业,就为医院提供了医学管理层面的人才。很多知名医院都尝试医生与专业管理人才搭档管理医院的方法。目前,在国内的大部分大型三甲医院,都是一个院长配上很多副院长。这样的管理模式不是说不好,但就目前的医疗情况来看,这样的模式确实会滋生腐败的不良风气。因此,顺着医改的风潮,医院的管理制度改革也应该提上日程。事实上,医院管理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很多管理的技巧和能力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体会和积累,所以医院管理工作中的继续教育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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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6
    近日,国内的两个一到医疗的巨头相继完成了数千万美元的融资,引起了市场上的巨大反响,再次印证了医疗互联网化的发展前景。相关业内人士认为,“网上看病”暂时还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医院诊治模式,但可以免去患者异地奔波和排队等候的烦恼。同时,也可能会成为医生多点执业的一个新方向。但是,鉴于目前仍然没有成熟的网络诊疗盈利模式,有关政策也明确表示“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网络诊疗还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很多医生也不敢太频繁的从事网络诊疗的活动。因为在网络上,医生“不开处方、不做医嘱,只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因此,现在医生想在手机和网络上赚外快,还不能那么的理直气壮。而且,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那医生就是有理说不清了。但是,互联网医疗一定是未来医疗发展的大趋势,因为它对医生、患者和整个医疗体系都有好处。通过移动终端,让患者与医生建立远程联系,以便讨论和诊断用户的病症,而不用为一点小病就去医院排队,这是移动医疗的真正价值,也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所以说,要想全面的打开网络诊疗的大门,让医生可以安心的参与网络执业,制度和法律的健全非常重要。移动医疗的发展,让医生和所在医院的关系产生了微妙变化。《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医生多点执业,应事先与各当事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这就表明,多点执业并不包括医生可以私下与移动医疗平台之间产生利益关系。由于医疗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政策敏感度较高,创业者很难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因此,要想将投资移动医疗与健康产业彻底的开放,还有着一条充满风险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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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6
    3个多月前,《一个杭州人在美国求医经历》一文在朋友圈广泛传播,钱江晚报记者也采访了身边的故事,告诉大家更多的美国就医经历。找国外医生治病,这在过去不是件容易的事儿,一方面大家相信国外医院有着更好的技术条件和求医环境;另一方面,出国看病的人要面临过语言关、不菲的诊疗费、独处异乡的孤独感……不过在不远的将来,让国外的医生坐在我们面前“望闻问切”,就很方便了——你只需要挂个号。8月底,国家卫计委、商务部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洋医院马上就要来了。洋医院会给国内的医疗市场带来什么?我们大家能享受到价格实惠,水平又高的医疗服务吗?独资医院试点浙江不在第一批 但该省最大合资医院开张已有两个月钱报记者留意到,其实允许外资独资办医院,并不是第一次被国家政策提及。比如几年前,卫计委已经允许港、澳、台资企业独资建立医院。相关文件有,2010年12月,由卫生部、商务部发布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政策发布三年多来,我国内地真的有许多港、澳、台资企业独资建立的医院了吗?钱报记者9月3日了解到,其实目前在我国,独资医院仅有两家,分别是台资独资的上海禾新医院,以及港资独资的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而比较多的,仍然是境外资本以合资的形式开办的医院。比如大家很熟悉的和睦家医院,属于我国首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就浙江省来说,记者3日了解到,第一家由外资控股的合资医院是杭州爱德医院。该省最大的合资医院是慈林医院。慈林医院开在慈溪。今年6月底刚开张,整整筹建了三年。它是以三级甲等标准建设的中外合资综合性医院。由慈溪市卫生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美国医院集团(HCA)共同出资10.16亿元建设。“这次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我国设立外资独资医院,浙江并不在第一批试点名单里。”浙江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俞新乐说,但是根据国家的政策,独资医院是逐步开放的,所以俞新乐认为,洋医院进入该省是迟早的事。“我们欢迎境外资本进入浙江省的医疗领域,目前已有的大型合资医院虽然不多,但专科医院已有不少。”那么在管理者眼中,中外医院最大的差别是什么?是服务方式?还是技术水平的高低?俞新乐对钱报记者说:“合资医院或者独资医院,因为运营时间都不长,所以目前看来最主要的不是技术优势,而是服务与理念的优势,比如它们能带来国外医疗的新服务理念。这对于公立医院来说,无疑也带来了鲶鱼效应,能促进它们竞争,以共同发展。”记者发现,合资医院和独资医院比,在医院性质、经营思路方面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比如在慈林医院,医生由国际医生和本地医生组成,对于一些疑难病症,慈林医院的医生还能通过手术室里的摄像设备、电子屏等,很方便地与美国专家远程会诊。和大型公立医院作对比的话,在医疗设备、医疗手段方面,两者并没有多大差距,甚至是互有短长,所以洋医院进入国内更多需要仰仗它们的理念。这样的理念甚至包括了医院建造的理念,比如慈林医院的大堂不那么气派,功能只是拿来分流病人,而且记者也留意到医院甚至没有窗户,因为他们的空调系统,能智能控制湿度保持在65%左右。慈林医院定位就是为了吸引当地的普通市民,所以该院的医疗收费定价与当地公立医院差不多,市民也可以刷医保卡看病。因为刚刚开张不久,虽然大多科室都已设立,但看病的市民并不多。价格高、服务好是洋医院的标签 部分已纳入医保报销记者采访独资的上海禾新医院,该院定位与慈林医院不同,走的是高端路线。首先记者了解到,因为是台资独资,禾新医院请的医生中,70%来自台湾,部分国内比较好的医生也有被聘用,但基本上没有美国及欧洲的医生。在那里看病的患者中,台湾人占了一半,大陆人30%,境外人士20%。他们支付的医药费用,70%是自费,30%由商业保险承担。目前,在禾新医院看病,没有纳入我国医保报销范围。“随着越来越多的大陆人来就诊,我们以后可能会考虑加入中国的医保体系,方便更多有医保的患者来就诊。”禾新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记者查阅了上海媒体对禾新医院的一些报道,发现描述它最多的是这样两个词:“价格高”,“服务好”。也许正是“价格高”,又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政策,记者发现,即使有好的医疗服务,也让普通的上海市民看病时难以问津。因为除非有相应的商业保险,否则在那里看病要全部自费。总体来说,洋医院会根据自己的定位,来决定是否把患者看病费用纳入我国医保报销,但记者看到,不管能否用医保,它们的定价一般还是高于公立医院的。港资独资的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今年7月25日挂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正式接收医保病人,按照深圳二级医院标准收费。不过相比于其他的眼科医院,它的收费价格仍然偏高。比如内地医生门诊打包收取150元一次,外籍医生300元、500元和800元一次,这里面包含了挂号费、诊疗费及基本检查费用,另外超过80%的药品可刷卡报销。北京和睦家医院,24小时自然分娩加产后两晚套餐5.6万元,这其中包括新生儿的脐血、听力筛查,新生儿一些疫苗的接种,还有产妇6周后的检查;剖宫产手术加术后三晚住院套餐价格是8.8万元。他们提供了比普通医院要多样的检查和服务,价钱也要比普通医院的收费高出好多倍。慈溪慈林医院,医保卡、农保卡都能用,收费基本参照公立医院的标准,是不太贵的合资医院。所以,就医时你会不会选择洋医院,看来真不是个简单的问题。不用漂洋过海,就能享受到洋医院、洋技术的医疗服务,应该是不少人的期待。而期许更多的公立医院,通过竞争,尽快提高服务、技术与管理水平,或许是这次政策出台的一个初衷。近观带孩子去台资医院看病——因为病好得快 费用贵点也接受了在台资医院看病和大陆公立医院看病,有什么区别?钱报记者联系到了在上海工作的金华人林亦楠。去年底的时候,林亦楠带着自己的孩子在上海禾新医院看过一次病。那时候,林亦楠10个月大的孩子发烧还带着咳嗽,林亦楠先带孩子去了一家上海的大型公立医院,看专家门诊,医生没有验血,听诊后看了下喉咙就配了药。吃药效果一开始很好,不过没几天又发烧到了39度以上。“有朋友的宝宝每次生病都直接到禾新的,也建议我们去。”于是,就有了这一次禾新医院就诊之旅。“在去的路上先电话咨询了下,马上给我们预约了一位副院长的门诊,我们虽然比预约的时间早到了,但是没等多久就看上了。”林亦楠说,医院环境不错,人少,“不用担心引起交叉感染。”给她孩子看病的副院长姓吴,“一听口音就是正宗台湾人,笑眯眯的态度不错。”医生给小孩听诊了很久,看了看喉咙,给出了两种可能性,“一个是链球菌感染,另外一种感染我记不住名字。”林亦楠说,医生清楚的解释相当于让她参与到了治疗的每个环节,原本对孩子验血这事带有排斥心理的她很快就同意了。接着医生告诉林亦楠,这个病必须用抗生素,否则会转变成肺炎,“我说那好的,按您说的办。”林亦楠说,在禾新医院看病,医生将每个观测结果、每个决定都告诉自己,采取每一个诊疗步骤的前因后果林亦楠都了然于胸,“即使过了这么久还记得这样清楚。”在费用上,这一次看病挂号费加诊疗费500元,再加上检验费、处置费、药费,最后交了近900元,并且没法医保报销,“费用上确实贵,但是小孩子的毛病能早点好起来,我们还是很满意的,这个价格可以接受。”在美国医院工作过的浙二医生认为——有足够的时间让医患沟通 信任就会满意洋医院进入我国以后,大医院的医生怎么看?本报记者3日采访了浙医二院神经内科副主任楼敏。她说:“洋医院进入国内,除了给公立医院和医生带来竞争和新思路之外,也会给病人带来新观念。”楼敏在美国哈佛的附属医院当过两年的访问学者,在美国与浙江的大型医院的工作经历,让她深谙洋医院与公立医院的特质。“美国看病,都是预约制度,这是因为他们的家庭医生制度很健全,洋医院到国内,这一点可能没法照搬,不过洋医院的服务理念肯定是能体现的。”楼敏说,每一个到哈佛附属医院就诊的病人,都先有初级医生经过筛选,在预约的时间里,医生能早早拿到病人的信息,有初步的判断。“病人对医生是长期信任、相互理解的关系,而不是国内的现状,来医院看个病,配个药就走了。”在楼敏看来,洋医院的到来,也许能让普通患者发生这样的观念转变。“现在的病人没有安全感,很大程度是因为国内大医院病人很多,专家医生一天要看几十个病人,每个人身上只能花几分钟时间,交流不够。”而在哈佛附属医院,医生对新病人就诊时间都在一个小时左右,随访病人半小时,“沟通时间足够了,能解释复杂病情以及后期诊疗方案,所以病人满意度很高。”在很多人印象中,国内医生往往有着一张严肃的脸孔,少有热情温暖的表情,“其实就是因为病人太多,如果我们每个病人也花半个小时、一个小时沟通,病人也会觉得医生服务好、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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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98
    09:15
    8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意见要求, 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的名称。国家卫计委要求,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需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并坚持患者知情原则,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同时,未经国家卫计委核准,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暗含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国家卫计委在意见中明确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等。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邀请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为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意见指出,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要或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以及出现与远程医疗服务直接相关严重不良后果时,须立即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报告。(以上内容摘自:环球医学) 《意见》全文如下  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现就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二、明确服务内容,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一)远程医疗服务内容。远程医疗服务是一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邀请方)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受邀方),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以下简称信息化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含影像、超声、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二)遵守相关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三、完善服务流程,保障远程医疗服务优质高效(一)具备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可以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远程医疗服务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升级,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远程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需要。(二)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三)患者知情同意。邀请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并征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须征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同意。(四)认真组织实施。邀请方需要与受邀方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开展个案病例讨论的,需向受邀方提出邀请,邀请至少应当包括邀请事由、目的、时间安排,患者相关病历摘要及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受邀方接到远程医疗服务邀请后,要及时作出是否接受邀请的决定。接受邀请的,须告知邀请方,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接受邀请的,及时告知邀请方并说明理由。受邀方应当认真负责地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要求,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及时将诊疗意见告知邀请方,并出具由相关医师签名的诊疗意见报告。邀请方具有患者医学处置权,根据患者临床资料,参考受邀方的诊疗意见作出诊断与治疗决定。(五)妥善保存资料。邀请方和受邀方要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料,原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分别归档保存。远程医疗服务相关文书可通过传真、扫描文件及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等方式发送。(六)简化服务流程。邀请方和受邀方建立对口支援或者其他合作关系,由邀请方实施辅助检查,受邀方出具相应辅助检查报告的,远程医疗服务流程由邀请方和受邀方在远程医疗合作协议中约定。(七)规范人员管理。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四、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一)规范机构名称。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未经我委核准,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暗含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二)控制安全风险。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要,或者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以及出现与远程医疗服务直接相关严重不良后果时,须立即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三)加强日常监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接到相关报告时,要及时组织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论证,经论证不具备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落实前不得继续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四)依法依规处理。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医务人员直接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之间运用信息化技术,在一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设备,精确控制另一方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如手术机器人)直接为患者进行实时操作性的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监护等医疗活动,其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由我委另行制定。医疗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意见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局联系。联 系 人:范晶、焦雅辉联系电话:010-68792791、68791888相关链接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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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96
    09:09
    一、起草背景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 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8428万元,支持22个中西部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基层远程医疗系统,并安排12所原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与12个西部省份建立高端远程会诊系统,共纳入12所原部属(管)医院、98所三级医院、3所二级医院和726所县级医院,有力推动了远程医疗的发展。根据我委2013年的统计,全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共计2057所。随着远程医疗服务的广泛应用,国家层面需要对远程医疗的管理规范、实施程序、责任认定、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其健康发展。原卫生部1999年1月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2号),主要规范的是远程会诊管理。随着技术的进步,远程医疗服务的范围已经有了很大扩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等新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原有的管理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当前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的实际要求。为推动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主要内容《意见》分为4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一)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经费保障,协调发展改革、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二)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一是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的定义和内容: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其项目主要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等。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三)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流程。一是要求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约定远程医疗流程、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并取得患者知情同意。二是要求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流程,并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要按照病历书写及保管有关规定共同完成病历资料。(四)加强远程医疗服务监督管理。 一是要规范机构名称。未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暗含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二是要控制安全风险。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要,或者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以及出现与远程医疗服务直接相关严重不良后果时,须立即停止远程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报告。三是要加强日常监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远程医疗服务相关的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接到相关报告时,要及时组织对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论证,经论证不具备远程医疗服务条件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落实前不得继续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四是要依法依规处理。在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争议时,由邀请方和受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医务人员直接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此外,医疗机构之间运用信息化技术,在一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设备,精确控制另一方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如手术机器人)直接为患者进行实时操作性的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监护等医疗活动,其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由我委另行制定。医疗机构与境外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意见执行。相关链接  卫计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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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71
    10:43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并提出了“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政策却无法落到实处。到底是什么原因阻碍了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落实?北京北亚骨科医院院长肖正权指出,“从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落实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不理想。应该说是迟迟没有落实。”那么,政策落实究竟卡在了什么地方?对此,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政策落实过程中某些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尚存在一些偏见甚至是歧视有关。“政策无法落实的原因,就好像是有人设置了一个个小门槛,正确但是不合理。”肖正权举了一个关于设备准备入的例子。根据国家关于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的政策规定,有一定门诊量的医院才可以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而民营医院由于成立晚等客观原因,无法在短时期内拥有足够的门诊量。没有门诊量,批准使用大型设备则会造成浪费,这样的说法合情合理。但是,能不能反过来考虑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大型医疗设备,又如何让患者信赖,如何吸引患者,吸引医生人才的加入?这样的规定让民营医院的发展壮大陷入了死循环。对此问题,资深媒体人白剑峰认为,“政策的落地需要相关机构进一步简政放权”。白剑峰说,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过程就是政府自我革命的过程,简政放权的过程,尽管这个过程艰难而痛苦。在很多民营医院看来,民营医院在政策和实践层面受到的限制,甚至是偏见或歧视来自方方面面。以民营医院发展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医保为例,很少有民营医院可以顺利拿到医保资格,而拿不到医保资格,就无法跟公立医院展开公平的竞争。对此,肖正权认为“标准是一视同仁,但执行不是一视同仁。对于民营医院,审查部门是拿着放大镜‘挑刺’,发现有一点点问题,就会红牌拿下”。除了医保的资格,对医保的额度也要平等对待。“不管是什么性质,治病救人是这个行业基本,不能根据所有制的形式确定医保额度。”白剑锋指出,医保的保障程度越来越高,医保的收入已经占到医院收入的50%以上,杠杆作用已经开始发挥,可以用医保来制约医疗行为,但额度也能卡死一家医院。政府在医保审批及额度限定上一定要转换角色,一视同仁管所有人。准入门槛可以降低,但是监管绝对不能降低,而且是要要求更高。此外,民营医院发展也需要赢得人才。民营医院没有好的人才,很难发展好品质;没有好品质也吸引不来好人才。解放医生,这又是个死结。目前的多点执业政策也是“看起来很美好”,许多医生根本没有时间多点执业,另外,一些单位人的身份仍然束缚着医生的流动。白剑锋认为,从单位人开始允许多点执业,已经走出了迈向社会人的第一步,但这还远远不够,这不是一种彻底的革命,只是过渡期。最终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医生成为自由人,和国际接轨。国际上,所有的国家医生都是自由人,跟律师、会计师是一样的,他们不会隶属于某一个单位,不是某个单位公立医院的私有产品,而是一个公共资源。实现医生成为自由人的目标,打开人才流动的通道,需要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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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70
    10:42
    今年七月,北京出台医生多点执业的新政,这意味想要多点执业的医生们终于不再需要院领导点头。可以说,让医生大胆走出去,从单位人变为自由人,是政策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初衷。但是,对于这样的多点政策,医务人员的态度褒贬不一,尤其是大部分医院管理者选择了沉默相对。在这些声音中,有一个建议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那就是要鼓励政府主导的“计划型”多点执业,而不是毫无约束地将医生全部推向市场。所谓的“市场型”模式,就是让医生以利益为主导,主导的选择职业地点和时间。但是由于现在已经不需要院长的同意了,医生如果没有约束的多点执业,会出现一些弊端。比如医生可能会为了赚外快而忽视本职工作,或者只去薪酬高的地方忽略更需要医生的地方。可以说,“市场化”的多点执业模式,只会加重患者看病难的问题。因此,“计划性”多点执业应该是发展方向。所谓的“计划性”,就是为想要多点执业的医生安排好几个特定的执业地点和时间,给医生几个大方向和小的选择空间。比如在政府的主导下,北京大医院的医生到周边的医院去进行帮扶。因为大医院的医生到医疗水平相对薄弱的地方去帮扶时,基层总是会夹道欢迎的。这样才能带动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对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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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62
    15:37
    中国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已经降到了历史的冰点。除了体制问题导致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以外,中国医生自古以来的遭遇或许可以解释中国的医生为什么没有其他国家的医生受待见。中国医生自古以来就是吃力不讨好的,尤其是医术高明,给皇亲贵族服务的医生们。治好了就封个神医赏些银子,治不好就是丢了性命。搞不好被卷入政治斗争,甚至落得被抄家的结局。那个时候,医生的社会地位要比普通百姓高一些,但是也不能算得上是贵族。凭手艺吃天下饭,却饱受随时可能送命的压力。仔细想想,现在的医生不也是这样的吗。论社会地位,医生在政权没有话语权,在商界完全混不开。但是要说医生是老百姓,恐怕大部分老百姓都不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如果要硬算,医生只能算是知识分子。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其头衔来的高端大气上档次。由此来看,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并没有改变中国医生夹缝中生存的悲催本质。说白了,跟医生这个特殊的职业有关。疾病是一个人人都无法摆脱的东西。上到达官贵人,下到黎明百姓,任何人都需要医生。这就造成了医生的服务对象范围之广。而当医生本人的社会定位,与其所面对的患者社会地位不同的时候,地位的差距就会造成世界观、价值观的不同。如果双方不依靠某些方法来填补这些差距,那么矛盾的产生就自然不可避免。但是,医生又同时被人看做是“服务性行业”的一种,世人千百年来的思维定式“花了钱就得给我治好病,治不好就得赔钱偿命”延续存在。这就导致了患者在医生面前又想硬气却又有求于人的矛盾。患者自身的矛盾加上医生与患者之间地位的矛盾,一旦有一点瑕疵,那么医患之间直接的对立矛盾就会产生。所以说,中国的医生是永远处在矛盾中的,他们就像是在夹缝中求生存,苦学数十载出人头地,却还要受到各种矛盾的打压,实属不易。而且,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很宝贵,医生是为守护生命而努力的一群人,为他们创建理性有序的行医环境是社会每个人的责任,医学事业才可得以精进,每个人也皆可最终获益。因此,每一个在中国当医生的人,都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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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56
    09:14
    继4年前在全国率先试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之后,上海打造高素质医务人才队伍再推新举措。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最新下发的又一改革实施办法,今年开始,上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实现实质性结合,符合规定被招录的专科医师经过3年培训合格者,将被授予临床博士学位。上海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2010年推出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创立了“5+3+X”人才培养模式。此次出台的新政,就是模式中的“X”。两委联合制定下发的《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指出,实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结合,培养方式分为“单证”(同等学力申请)和“双证”(可获得博士学位和学历证书)—2014年启动“单证”模式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2015年起,将同时开展“双证”和“单证”模式两条途径。新闻链接:“5+3+X”上海2010年探索创立“5+3+X”人才培养模式,即上海市招录具有医学5年本科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正式进入临床工作之前,集中进行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上海市累计已培训“出炉”合格住院医师2493名。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上海医学人才培养的“5+3+X”模式,得到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肯定并予以在全国推广。(原文标题:上海: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可授予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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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422
    09:50
      日前,中国医院协会发布患者安全目标(2014--2015),将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对患者安全的影响等评估项目纳入其中。  据悉,中国医院协会从2006年起连续发布患者安全目标,至今已是第6次。此次调研历时半年,共调查400多家医院,其中三级医院占87%、二级医院占13%。在目标条目遴选过程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患者安全联盟的“患者安全行动”、美国JCI“国际患者安全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等相关标准与内容,并广泛听取了业内专家的建议。在最终确定的10条目标中,2条为新增条款,另有2条在原条款上做了增补完善。  医生疲倦状况不容忽视  毫无疑问,医务人员的个体因素可能导致医疗差错的发生。美国学者Frederick Southwick提出,在这些个体因素中,排在首位的是疲倦,其余依次是情绪压力和承担医疗之外的多重任务。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肖明朝介绍,报告表明,美国1996年--2006年共发生40万例--120万例医疗差错导致的死亡,其中死亡事故部分归咎于人员因素--医务人员培训和经验方面的差异、疲劳、抑郁和筋疲力尽。  而在我国,医生超负荷工作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肖明朝表示,医务人员积劳成疾,甚至因过劳导致猝死的现象屡有发生时,像“医生手术32个小时累瘫,刷新纪录”这样的新闻,却还在被作为正面典型加以宣传报道,足见医疗机构安全意识仍然淡薄。如果不能保障医生安全,那么保障患者安全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据了解,新版患者安全目标提出建立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评估制度,关注工作负荷对患者安全的影响。其具体内容包括: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无疲劳的工作环境;评估和制定组织内部合理的工作量,依据相关法律及医疗制度明确规定每天、每周最长工作时限;从系统、组织及个人层面充分认识疲劳的危害,提供预防疲劳的最佳实践指南,涉及体力劳动操作时,指导员工按体力操作安全指南工作;进行组织内部风险评估,特别是开展重大、耗时、技术性强的医疗技术时,充分考虑医务人员体力和技术因素,制订安全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质控工具和现代技术优化流程,减轻工作人员工作负荷,确保诊疗质量。  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表示,由于对医务人员工作时限和工作强度暂时无法给出适用全国范围的执行标准,因此项目的可操作性稍显不足。但该目标的提出,将引发医疗卫生系统对于工作负荷与患者安全关联的关注,进而促使医院管理者从医院层面探索确保医生安全的方案,为进一步细化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患者安全文化尚待培育  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和流程,是患者安全目标中一直包含的内容。但庄一强告诉记者,实践中发现,在家丑不可外扬心态的影响下,医疗机构不愿意公开暴露自身差错,不良事件的上报率并不理想。  肖明朝表示,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系统不应仅仅是个形式,在不良事件上报之后,相关部门应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上报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反馈,同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措施,使其他医疗机构吸取经验,减少和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据此,新版患者安全目标在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患者安全文化,要求医疗机构营造患者安全文化氛围。同时,进行不良事件上报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全员培训,确保员工明确上报范畴、上报途径和上报流程。  庄一强还指出,如同接力赛一样,在医疗过程中,交接棒总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比如,沟通不够、医务人员权限模糊不清、医院内部的不同报告系统之间彼此互不相连等因素,造成病人交接工作容易出现差错。为此,新版患者安全目标提出完善医疗环节交接制度,正确及时传递关键信息。  此外,“加强全员急救培训,保障安全救治”也是新版患者安全目标的新条款。肖明朝说,一旦遭遇天灾人祸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的医疗急救非常重要,因此除了急诊科医生,其他医生也应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据此,新版患者安全目标提出,建立全员急救技能培训机制,确定必备急救技能项目,并有相关组织培训机构;对过敏性休克、火灾、地震、溺水、中暑、电梯事故、气管异物、中毒救治等进行培训和演练,对相关人员进行高级生命支持的培训;医院建立院内抢救车及药品规范管理制度,在规定的地点部署并实施统一的管理;定期对员工急救技能及应急能力进行考评,建立考评标准及反馈机制;加强员工急救时自身防护意识及自身救护能力评估,保障员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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