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学术不端 法律与伦理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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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学术不端 法律与伦理并行

来源:环球医学 编号 : #111564#
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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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研贡献并存的恶相是科研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而且目前学术不端行为有抬头之势。如何遏制这种坏风气,让科学研究回归淳朴是各国科学界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在法国,为了规避学术不端会采用法律与伦理并行的策略,值得我们借鉴。

专家认为,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有抬头之势,这与近年监督制度的强化和网络查询的便捷不无关系,也不排除行政上级与导师对研究立项和论文的错误指导,导致学生和下属在多年研究无进展情况下开始剽窃、造假的情况。从网民回帖看,这种现象在法国相当普遍。

早在18世纪,法国对科学领域研究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约束尚属空白,只能那个通过行业自律与自我约束来规范。此外,法国科学界和大学院校依靠有效的行为规范和校规、校训,有力地推动科学研究,摈弃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形成一种社会风气。

法国通过科学伦理规范学术,并积极影响着社会文明发展。通常一项科研成果在推广前,需经过两到三年的无害检验。论文必须符合科学伦理规范与诚信原则才能获得通过。

科学伦理要求教学与科研单位负有对研究人员和学生的教育责任,敦促其考虑“研究将产生的社会影响并不得违背社会主流价值和宗教信仰”。学术机构和科研院所负责对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学术活动进行监督,保证研究活动自由与开放,还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从资金来源、利益冲突、行政压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并作为法人代表对研究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举报也是相关机构启动专项调查的主因。在科研经费紧张的大背景下,许多因“违背科学伦理”遭撤销的研究成果均涉及在商业集团承诺丰厚科研回报诱惑下进行的研究。尤其那些涉及食品加工和化学添加剂的产品,“卖相”虽好却危害消费者健康,有关研究人员被视为丧失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主管机构负责人也难辞其咎。

对于论文剽窃与学术不端的制裁,法国除了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还将当事人姓名列入全国学术不端“黑名单”,使其身败名裂。法国采用瑞士日内瓦大学2012年颁布的《关于学术廉洁、公正与不端行为处置校令》,强调遵守欧洲450所大学于1988年在意大利博洛尼亚签署的《欧洲大学宪章》,贯彻“学术对社会负责,独立于外部意识形态与经济压力,保持自主、自我批评”的原则。该校令明文规定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定性和接受举报、立案调查、通知本人10天内作出书面解释和调查委员会听证等程序,以及对有责任的研究室主任、校长进行撤换和惩处,对事主撤除研究经费、通知论文出版单位撤销论文印刷、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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