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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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
          日前,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了解到: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办公厅交由SFDA承办的建议总计165件、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SFDA承办的提案总计115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认真研究,所提意见大多数得到了积极采纳。       据介绍,2012年,SFDA立足务求实效,在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问题的调研分析、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强办理与监管工作的“双结合”上下功夫,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结合我局重点工作安排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局内重点建议、提案进行重点办理,是深化办理工作、确保办理效果的重要手段。”SFDA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SFDA研究确定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均进行了实地走访,组织利益方座谈,广泛听取意见,推动代表所提问题得到积极解决。       例如,2012年确定的人大重点建议之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管理的建议》(第2513号)。据悉,为办理好这个建议,SFDA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建立了审评专家独立表决机制和申请人答辩制度,增设了保健食品审评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声称、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合理调控价格,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关于禁止餐饮服务业在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提案》(第3676、3678号提案)和《关于简化和优化医疗器械重新注册审批周期的提案》(第4251号提案)等2个重要政协提案在2012年也得到重点办理。       据悉,SFDA经过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委员所提意见,拟从制度层面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审评工作进行调整改进。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对《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修订初稿中,将注册后产品变化分为文字性变化和实质性变化两种情形。拟针对不同变化情形,要求提交相应的支持材料。对文字性的变化,拟采用较为简化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拟根据具体的变化内容确定提交的支持材料。此外,组织专家研究整合审评审批资源、推进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机制改革的举措,以切实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据悉,SFDA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司局各司其责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        同时,探索建立健全“一办二审四把关”工作机制,即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分办,由承办处室负责人和司局负责人审定办理复文内容,由具体承办人把文字关、司局负责人把政策关、局办公室把审核汇总关、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把审签关,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坚持“办理前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坚持用建议、提案办理的成果推动监管改革与发展。        据统计,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至五次会议期间,SFDA共承办代表议案建议665件;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至五次全会期间,SFDA共承办政协提案5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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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5
          昨天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编办副主任王峰表示,两个机构中相似的职能将被“兼并重组”,而两个机构中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职能同时被加强,整合起来以后,就可以统一配置资源。  机构改革  之卫生部计生委合并  □方案内容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在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方案提出,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改革后,我国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这项工作得到加强。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改革三问  一个准生证盖40个章将改观  为什么两部委要整合  中央编办副主任王峰接受采访时表示,合并后,两个机构中相似的职能将被“兼并重组”,而两个机构中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职能同时被加强。他表示,两个部门职能相近甚至交叉。比如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医院在生育方面的很多职能就有重叠。合起来,资源就可以得到优化了,总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还把它分开。整合起来以后,就可以统一配置资源,进了接生服务站也可以看病,进了卫生院也可以接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表示,过去计生委是从卫生部划分出来的,现在回归到卫生部符合当前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发展需要,整合后将更有利于公共资源的利用,特别是对计生部门来说,原来计生委的主要职能是“四术”,即上环手术、取环手术、人流手术和引产手术,而当下为公众提供更好的优生优育服务是面临的新问题。就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改委而言,陆杰华称,2003年,计生委曾改名叫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了宏观决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职责,和发改委有重合。  双方如何发挥自身优势  陆杰华认为,计生和卫生两大部门将在优化现有职能的同时,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一方面,计生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服务网已较为健全成熟,可以起到服务网底的作用,提供信息资源;另一方面,除医疗服务外,作为卫生部门另一主要功能之一,公共卫生服务有技术和硬件优势,两者优势互补,即可在孕产妇的围产期保健、产后访视等方面提供更好的初级保健服务、降低新生儿和孕产妇死亡率,“过去偏远地区的初级保健中,计生委并没有这个职能”。  此外,“二合一”的整合势必将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办一个准生证盖40多个章,街道、卫生、计生等多部门来回“踢皮球”的情况也将得到改观。生育险和医疗险的接合也可以期待。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有了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陆杰华表示,部分乡镇因基层服务力量有限,已经先行将地区内的计生和卫生部门“二合一”。  是否是人口政策调整的信号  陆杰华称,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未来一段时间来看,此方针不会改变,但为了更好适应新形势发展,如人口老龄化、群众对计生工作的需求等会有相关配套举措出台。  “要求新成立的部门,在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包括职能配置上,确保计划生育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仅如此,地方做调整以后,对地方政府也会提出这样的要求。”王峰说。  陆杰华认为,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推进,相关职能处室“合并同类项”也应该纳入考虑范围。他举例称,以计生委目前下设的流管司为例,目前农业部、人力社保部等也有对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职能,是否也应进行调整。由一个部门承担起流动人口和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等职能,还需要“慢慢消化”。  □官员解读  改革不会影响到医改  昨天,在谈到卫生部的改革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坦言,其中涉及人员岗位安排,希望大家以人民利益为重。  黄洁夫表示,卫生部将会面临重大的机构调整,一个是原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这个要合并到卫生部,以后就没有卫生部了,可能叫做卫计委了吧”。另外,卫生部另外一块职能,则要跟药监局、食安办合并,所以卫生部有一部分要出去,有一部分进来。  对于改革涉及药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变化,黄洁夫认为,这会影响到药品申请的流程和时间。“你看现在我们的食品药品,以前分散在很多部门、很散”,黄洁夫说,现在新组成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一定会更好地对新药研发、批准,对于老百姓的安全用药,会有好处,“特别是食品,从生产流通到老百姓使用,我想新的机构,一定会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放心”。  部门的整合只是一个方案,实际的操作会涉及到人的整合,如何整合?困难何在?黄洁夫认为,这个问题还需要以人民利益为重。“我觉得任何事情,你机构怎么变,最后还是人来做”。黄洁夫说,所以面临着改革后,所有进入到机构改革中人的位置的安排,“我们叫定编、定岗,还有定职务”。他认为,这时大家都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的出发点,都要想着老百姓,这个事情才能做好,如果变成大家都想自己的事,那就麻烦了。  此外,黄洁夫表示改革不会影响到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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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7日表示,“十二五”期间,医改的重心逐步从基层上移到公立医院,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更多更复杂,将进入利益格局调整的深水区。  针对社会反映的在大城市、大医院仍然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孙志刚说:“三年来,医改工作采取的是逐步、分层次地推进,医改工作还没有推进到这个层次,公立医院改革还处在试点阶段。”  孙志刚说,国务院去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从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方面推进医改工作。  孙志刚说,医药卫生体制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将在“十二五”期间集中暴露,需要逐一破解,“十二五”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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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7
           中国医疗保险城乡分而治之的局面将在这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结束。虽然尚未最后公布这项职责是由人社部还是新成立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来承担,但业内普遍预期合并到人社部的可能性较大。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向表示,改革的方案还没有更加明确的说法。卫生部的高层也向本报记者表示,此事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据本报了解,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系统的经办人员约有4万人,根据以往机构改革“人随着职能走”的惯例,他们的归属尚待定。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昨日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称,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  这是基于优化政府职能而做出的改革。马凯称,目前,国务院部门职责分工不尽合理,存在不少职责交叉、分散问题,有的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  中国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和新农合三种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前两项制度由人社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合作医疗处来管理。  新农合从2002年不到8000万的参保人数起步,十年间参保率已经稳定在95%,参保人数达到8.3亿。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给予这项制度相当高的评价。他对本报表示,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说,这项制度投入并不多,却达到了非常好的政策效果,参保人员的满意度也在逐年提升。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对本报记者表示,新农合的高效还体现在它的经办人数上,全国新农合参保人数已经突破8亿,但经办人数只有4万人。她认为,新农合达到如此好的政策效果,与卫生部门卓有成效的管理密不可分。  “因为医疗和养老不同,医疗保险中有很多道德风险,卫生部门与医院之间会有很多有效的博弈,能够减少这种风险,若换做社保部门,可能博弈机制就会差一点。”李珍说。  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则表示,随着近年来社保制度的碎片化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也提出要加大城乡统筹,而且国务院的绝大部分社保职能还是集中于人社部。因此,新农合划归人社部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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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9
    多项产业扶持政策将出台  医疗器械等重大专项将启动 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将研究制定  国家发改委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草案的报告》显示,今年在推进各产业发展方面将会政策频出,从而深刻影响未来我国产业格局。  强化创新驱动  报告提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是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分为化解产能过剩、强化创新驱动、加强交通能源建设和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四个方面。  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方面,将把化解过剩产能与加强节能减排、调整生产力布局和改造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制定实施钢铁、石化、有色、建材、造船、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调整规划。  在强化创新驱动方面,将启动实施医疗器械、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大专项,推进“宽带中国”等重大信息化工程,强化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原证券分析师徐敏峰表示,智能装备具备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等优点,符合我国产业升级大趋势。智能装备将贯穿我国产业升级全过程,行业发展面临机遇。  在交通能源产业方面,将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预期新建铁路投产里程5200公里以上、新建公路8万公里、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100个、运输机场10个。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新增水电装机2100万千瓦、核电324万千瓦、风电1800万千瓦、光伏发电1000万千瓦。  在服务业方面,将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支持发展研发设计、软件服务、电子商务等高技术服务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和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2013年,服务业增加值预期增长7.9%。  加快培育新消费增长点  报告称,为扩大国内需求,2013年,我国将出台鼓励节水产品、家庭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消费的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康复等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加快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为做好三农工作,我国将落实和完善棉花、油料、糖料生产扶持政策,加强生猪、奶牛和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以及重点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政渔港建设。鼓励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  为搞活市场流通,我国将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健全农超对接,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招商证券的分析报告认为,未来围绕主要城市群的城市冷库、城市冷链配送将成为冷链行业的主要增长点。  强化有利环保政策  为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2013年,我国将强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例如,实施鼓励分布式能源建设、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煤层气入网的政策,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大力发展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产业。  报告提出,将加快脱硫脱硝、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3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6%和82%。民生证券分析师袁瑶表示,垃圾处理行业景气度持续,新增项目显著增加,2015年前我国垃圾焚烧市场将超过700亿元。  在循环经济方面,鼓励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绿色矿业,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启动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加快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建设。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加强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报导:
  • 79161
    13:02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卫生部等6部门研究制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将编制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背景情况  2004年以前,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存在着集中度低、采购价格高、地区间价差大、企业负担重、购销中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中介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治理商业贿赂,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04年8月我部组织北京等8省市三级医疗机构心脏介入类耗材、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3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通过集中采购,上述高值耗材的价格明显降低。  2008—2009年,在8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委托卫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开展了两轮全国部分重点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主要涉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电生理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并于2010年进行了新产品的增补工作。通过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了4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同时,也为各地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探索了模式、积累了经验。根据有关要求,2010年起,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四川、宁夏、江苏、湖北、浙江等很多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以省为单位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规范》的编制过程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在全面总结全国及部分省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开展了《工作规范》的编制工作。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征求有关专家、部分省份、医疗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2年9月21日,我们就《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修改意见65条,经过梳理,我们对其中的合理建议全部予以采纳,最终形成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三、《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共计11章50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采购范围。本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此次涉及的高值医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等。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从中选择,也可以自主选择此范围之外的品种。同时,要求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二)关于采购组织方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两年一次,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关于采购机构的组成。各省(区、市)不再新设集中采购机构,沿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还明确了各相关机构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四)关于集中采购工作参与各方。集中采购工作参与的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规范》明确了各机构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和义务权利。要求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集中采购工作平台采购集中采购入围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集中采购实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参加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当提供资质证明文件、近2-3年出厂(口岸)价、保证供应承诺函及被授权的经营企业名单等,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供货。  (五)关于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各省(区、市)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推进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购销模式。  (六)关于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工作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采购、监管平台。政府拥有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硬件设置要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平台,软件平台的开发和管理要安全可靠、功能完善、数据齐全、监管严密、专人负责、严格权限。  (七)关于集中采购的实施。集中采购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应用范围等因素,对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规范》还明确了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程序。  (八)关于专家管理。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负责专家在集中采购工作中的使用。集中采购专家库根据产品的专业应用特点设不同组别,由临床、设备采购和管理专家组成。《工作规范》明确了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以及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等。  (九)关于质疑投诉、监督管理及处罚。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要及时对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疑问和询问作出答复。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电子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建立集中采购工作流程、监督制度和多重复核制度,使每个环节和程序都处于监督之下。《工作规范》还明确了集中采购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出要实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并规范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处罚办法。 
  • 79140
    09:21
    (接上文)发展改革委就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答问(上)    问: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后通过政府专项补助、实施一般诊疗费以及足额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等多渠道进行补偿的办法。从实践看,这项措施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基层综合改革,保障 新机制有效运行,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对此,文件在总结三年多来各地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做法基础上,对补偿渠道进行了细化,使补偿机制进一步完 善定型,实现了常态化,从制度上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主要从五个渠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偿:    一是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对基层机构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合理安排补助。    二是完善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已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地方完善财政对基层机构运 行的补助政策,中央对地方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文件进一步要求,各省(区、市)要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对基层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 政策,将基层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加大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这里强调对“运行”的补助,就是要突出政府“保运 行”的主体责任,将各级财政的责任明确和固定下来,形成合理和长效的财政分担机制。    在财政补助方式上,鼓励各地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这项措施是对现有补偿机制的完善,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做法对于调动基层机构服务的积极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有效的。文件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是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文件特别强调,要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 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先预拨后考核结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保障标准。同时,基层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财政按照服务成本核 定补助。    四是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五是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医保支付比例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要推进医保支 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问:我们注意到,医改三年多来,中央财政投入了七百多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为什么仍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将从哪些方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答:医改三年多来,我们将财力重点投向了基层,构建了崭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平台,基层医疗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筑牢网底从设施建设上奠定了基础。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仍然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历史欠账多,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强基层仍然是“十二五”期间改革的重点, 要继续从软硬件两个方面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以维护辖区内居民健康为中心,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二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十二 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施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机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    三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师资和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 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对志愿到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3 年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补助(代偿)学费(助学贷款)。加大农村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对乡镇卫生院人员每5年进行一次全员岗位培训。深化对口协作,加强 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    四是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到2015年全科医生签约人数与服务人口比例,逐步 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服务。文件还提出,卫生等部门要加快制定分级诊疗规范,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 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明显提高基层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规划,使信息系统逐步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强化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和服务监管中的运用。    六是积极做好化解债务工作。地方政府是化债的主体。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问: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社会一直很关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问题,文件将采取哪些举措,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答: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村医队伍建设,多次就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权益,筑牢农村卫生网底作出重要指示。在系统梳理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文件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同时,通过严格准入标准、建立定期免费培训制度、鼓励定向培 养等措施,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力争到2020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二是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 生室承担,考核后拨付相应的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确定新农合 支付标准和办法。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已建立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财政补助总体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 助标准相衔接。鼓励地方进一步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三是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医的养老待遇。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同时,针对乡村医生反映突出的执业风险问题,文件提出,各地要积极探索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调解医患纠纷的有效措施。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相关政策,继续改善乡村医生待遇和执业条件,使他们能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问:为何要专门强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转变监管理念,丰富监管内容,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为此,文件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县级卫生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过度医疗、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诿病人、虚报公共卫生服务 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及人员,严格按规定予以通报、罚款乃至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要严厉查处没有按照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机构。文件提出, 要建立问责制,对监管不力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推行院(中心)务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发挥医保和价格的监督制约作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要实行实时监控,加大奖惩力度,严厉查处骗保行为。价格部门应加强对基层机构的收费检查,严厉查处乱收费、违规加价等行为。    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与城乡居民建立和谐关系。    问:如何确保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答:为了增强政策的执行力,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各省(区、市)政府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各地要将基层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地方工作。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基层医改政策,开展对从事医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医改、参与医改的良好氛围。(全文完) 
  • 79139
    09:1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志刚。    问:当前社会上普遍认为,民生改革看医改,医改亮点又在基层,也就是说,基层综合改革在三年多来医改中取得成效最大,这次出台巩固完善文件,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是三年多来医改的重点和亮点,同时也是一项需要不断巩固完善的重点任务。首先,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制度,从无到有,涉及到基本药物遴选、生产、定价、招标、配送、使用、报销各个环节,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根本性变革,同时也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的用药行为产生深远影响。目前,这一制度虽然在基层实现了全覆盖,但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其次,这次基层医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进行了配套的综合改革,在管理、人事、分配、补偿等方面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新机制运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摇摆和反复。可以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正处于关键阶段。因此,“十二五”医改规划把这项改革确定为今后四年深化医改的三大重点任务之一。其三,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差距较大,这次医改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总体框架下,容许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三年多来,各地对基层医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成熟的做法需要在文件中加以明确和肯定。    根据“十二五”医改规划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多次重要批示精神,医改办对基层医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就招标采购、分配激励、补偿政策、村医队伍建设、行业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初稿后多次征求了地方意见,召开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医改办成员单位会议认真讨论修改,历时近一年时间完成了文件的起草工作。今年1月5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文件的总体考虑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保持基层医改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对地方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吸纳,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文件的出台对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    问: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文件从哪些方面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完善?    答:对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是许多国家为了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及时供应采取的通行做法。从各地实践看,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大幅降低了药价,减轻了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有效保障了基层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据统计,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开展了规范集中采购的省份,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30%左右,工信部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药品占中标品种的63%,并有效遏制了过去基层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回收药、假劣药充斥市场的情况发生。但也要看到,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一些生产企业恶性竞争,有的药品配送不及时等。针对这些问题,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    在集中采购方面,要求各地在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的基础上,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    在完善“双信封”制方面,要求在经济技术标评审中,对药品质量、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将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在商务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优先采购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在供应配送方面,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强调做好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服务。文件对一些地方利用邮政等物流行业服务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配送基本药物的做法给予了肯定,要求各地支持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参与药品配送。    在资金支付方面,要求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鼓励通过设立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等方式优化付款流程,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同时,要求省级卫生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提出了遴选基本药物要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本省(区、市)目录外药品品种,要求从严控制增补数量,并禁止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增补品种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    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问: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要真正落到实处,必须抓好使用和监管两个环节。只有医务人员愿意开、老百姓放心用,才能保证人民群众从这项制度中得到实惠。为此,文件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加强培训,让医务人员愿意用。要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把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扩大覆盖面,让人人都能享受到。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以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农垦、林业等系统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所属的基层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了可参照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让群众放心用。严格基本药物各个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程电子监管。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严格基本药物上市审批。完善中成药质量标准。    问:医务人员是医改的主力军,能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事关改革的成败,文件推出了哪些新举措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答:回归和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是医改的基本方向,应当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与吃“大锅饭”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三年多来基层医改的实践证明,只要综合改革落实到位,公益性与积极性、公平和效率并不冲突,可以相辅相成。但是,在新旧机制转换期间,如果只是简单地给予补助,而人事分配、考核监督机制等改革不到位,就有可能出现大锅饭,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深化编制和人事改革。核心是做好两方面的改革,一方面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再就是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文件专门提出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鼓励各地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二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创新考核制度,在保证基层机构坚持公益性方向的同时,又能高效运转。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基层机构的量化和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基层机构负责人一律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严禁将负责人的收入与基层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    三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明确提出了基层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这里明确“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就是鼓励各地采取更为灵活的分配方式,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骨干人员积极性。同时也提出,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文件还提出,对在基层机构工作的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地方政府给予周转房等生活保障,在职称晋升、社会荣誉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总之,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巩固完善基层医改的重点,也是难点。希望各地按照中央提出的方向和原则,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创造积累有益经验。(接下文阅读:发展改革委就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答问(下))
  • 79138
    09:10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2月21日,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2013年要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左右,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全国平均达到60%左右,县乡两级实际住院补偿比分别达到60%和75%。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陈竺强调,2013年是巩固和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关键的一年,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提高效能,推动新农合和基层卫生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他要求:  一是要继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左右,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力争提高5个百分点,全国平均达到60%左右,县乡两级实际住院补偿比分别达到60%和75%。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加快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开展利用人均15元左右的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试点。加强新农合精细化管理。  二是要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推动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积极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  三是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完善人事分配制度,合理核定编制总量,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基层转变服务模式。  四是要继续推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将由25元提高至30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保持在6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要保持在7000万人和2000万人以上。要加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强化项目资金落实与监管,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陈竺在当日举行的全国基层卫生与新农合工作会议上分析了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形势,总结了2012年工作。据他介绍,2012年新农合制度持续推进,大病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参合农民受益程度日益提高。全国参合人数达8.05亿,参合率98%。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以上。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5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农民住院自负费用占人均年收入的比重从2011年的28%下降到24%。超过80%的统筹地区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77%的地区开展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工作,并将肺癌等12类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有99万患者获得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补偿。据初步统计,2012年新农合当年基金使用率约为105%,累计结余率25%左右,新农合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各地查处新农合问题涉及金额1110万元,刑事处分22人。  陈竺指出,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规范,服务质量逐步提高。中央投入97亿元,建设县级医院197所,乡镇卫生院6686所。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41.1亿人次,同比增长7.9%,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59.4%。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达92.3%,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陈竺指出,当前基层卫生和新农合仍然面临众多困难和挑战,与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服务能力不高、基层运行机制不完善、新农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地方乡村医生补偿落实不到位,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  陈竺强调,发展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不动摇,坚持政府主导不动摇,统筹基层卫生发展与改革,统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协调发展,推动新农合和基层各项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 79128
    14:47
       近日,有报道称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引发社会关注。昨日,卫生部明确回应:由于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今年肯定是不可能的。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诊疗后付费”是医改进程中,公立医院探索简化服务流程的一种新型付费模式,值得推广;多个省份已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试点。但是,“先诊疗后付费”涉及社会征信体系、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多部门协调问题,很难作为行政命令“一刀切”推行,全国推广尚没有时间表。卫生部也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    2009年9月,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新型付费模式试点工作。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交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但当时即有业内人士指出,人民医院的“先诊疗,后结算”试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先看病后付费”,只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一种医疗服务改革。    在总结人民医院试点工作基础上,卫生部2010年1月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简化门急诊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   2013年卫生部年度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卫生部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份最新的文件也代表了卫生部目前的态度,“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要逐步推进、试点先行,不会作为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说法   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条件尚不具备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介绍,近年来,针对门急诊患者,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先诊疗后结算”试点。不仅如此,针对住院患者,目前全国已经有青海、山东、河南等20多个省份在省级或地市级层面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模式。但这种试点,多数局限于以接治新农合患者为主的县级以下医院。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住院可不交押金,待出院时只需交纳全部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的相应部分;而归医保报销的费用,则须由医院与当地医保部门结算。从目前各地的实际医保报销比例来看,如果草率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垫付资金风险仍较大。此外,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   此外,焦雅辉坦言,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在“先诊疗后付费”模式试点中,虽未出现大面积的恶意欠费逃费,但个别地区还是有患者逃费现象发生。若是没有医保的患者恶意逃费,医院不能获得医保补偿,也无法向患者追讨医疗费用。    因此,焦雅辉说,卫生部认为,“先住院后付费”模式要在全国推行,一些基本条件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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