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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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8
    7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据一项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医生认为此次事业单位的改革不会对自己产生较大影响。这也显示出医生们对医术的信心和对未来自由执业之路的乐观。正如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廖新波所说,医生由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自由流动,是很多医生翘首企盼的。“事业编”是带有时代特征的产物,曾在一度时间受到求职者的火热追捧,因为编制意味着稳定,意味着不同于编制外的福利待遇,但是,在编制堡垒的固封下,久而久之,人容易安逸,容易固步自封,一些事业单位缺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管理老化,死气沉沉,员工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医生一旦进入公立医院,几乎就是在一个医院呆到老,和他的岗位、职位、编制、福利牢牢锁定,且随着年岁的增长越没有“解套”的可能。这种情形,并没有因为医生签了合同而有本质的分别。而在这种大锅饭的体制下,医生群体的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也没有激励机制,医生的价值只能靠药品、仪器检查上体现,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此外,医生的晋升也只与职称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一位年轻的才俊因为年限不够,不得不被制度压制得服服帖帖,不能冒尖,不敢冒尖,只能循规蹈矩。其实,技术一流的医生,向来希望能实行多点执业、自己开诊所。国家在多点执业方面也在慢慢放开,但在事业编制下,医生一旦脱离公立医院,就可能失去许多机会,就可能丧失被认知和信任的价值,甚至沦为被行内歧视的对象。编制束缚了医生自由执业的手脚,医生不能自由流动,民营医院也招不到好医生。所以,无论是医生还是医院,如果想要充分发展,就需要摆脱事业编制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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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5
    大张旗鼓的医改已经进行了五年多。时间不算短,应该回头看一看,对的坚持下去,错的改过来。知错必改,英明果断。五年医改喜少忧多对于五年医改,官方评价是“取得阶段性胜利”,民间评价是“喜忧参半”。新农合、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城市职工医疗保险,三险虽然有待完善,但可以说搞得确实已经很不错了,极大地提高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有口皆碑。但是,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减弱。对于困扰国人多年的医疗服务体制问题没有改革,反而更加固化。如果从实际效果看,“喜”仅占小半,“忧”占大半,因为很大一部分医保资金被腐败套取侵吞,患者受益大打折扣,水涨而船高。其实,医改针对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采取了许多行政化手段,人们丝毫不怀疑这些手段的出发点是极好的,但实际效果大多相反,发人深思。“医改”变“药改”?有人说“药价虚高”是因为药商太多,养了一大帮人,他们逐级推高了药价。主张药厂和药商越少越好,越集中越好,竞争提高了药价。无须客气,持此观点的人对市场知识简直是一窍不通,乱发议论,还不幸被采纳。其实,卖家越多,买家挑选机会越多,供方竞争,买家才能买到质优价廉的药品。买家决不会从诸多商家中选取最高价,所谓“逐级推高价格”之说纯属子虚乌有。除非是公立医院,他们喜欢高价药,喜欢价高而回扣多。可见,“药价虚高”乃源自公立医院垄断药品流通终端销售,药商们行贿送回扣不过是投其所好,否则,自己的药品就卖不出去。一个事实是,药商们绝不会向民营医院行贿送回扣。可见,药价虚高是公立医院的问题,是医疗行业体制的问题,根子不在药品行业。其实药价只高在公立医院,药品市场价并不高。所以,“医改”变“药改”乃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医药行业代医疗行业受过,殊无道理。五年医改,医疗行业体制问题没沾边,没改革,只在药品行业打转转,政府招标配送把药品行业由原来的竞争机制“改革”为行贿送回扣,令药价更加虚高,看病更贵。零差价配送到基层令基层无药可用,医生生活不保,活生生把基层搞瘫痪,百姓看病更难。“取消以药养医”未解决根本问题药品经销是需要成本的,公立医院也不能赔钱经营。无偿调拨是计划经济的老黄历。外国民营医院多,公立院少。相反,我国民营医院少,公立医院太多,加之“包养”体制成本高、效益低、浪费大、被寻租多,所以才出现政府包养不起公立医院,只好靠药品经营差价养活医院和医生,否则医院就得关门,人称“以药养医”。这也是是没办法的办法。医改不去解决“公立”与“民营”比例失调问题,不去解决“包养”体制弊端问题,舍本求末,却把“取消以药养医”当做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头等大事,以为抓到看病贵的根子,下了大力气。根本问题不解决,就取消医院赖以生存药品差价,医院如何生存?医生靠什么活命?可谓竭泽而渔。先拿基层医院开刀,基层瘫痪了。多亏没有全面推开,如果全面推开,全国医院全都瘫痪,后果不堪设想!政府对公立医院深度包办 拒绝改革中国医改是在事先划定圈圈框框内的“改革”,就像《西游记》中孙悟空给唐僧、八戒、沙僧三人划的圈圈,并嘱咐不准走出圈圈。医改划定的圈圈是“坚持政府包办和公立垄断”!原话是“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凡超出圈圈框框的改革实验立刻被封杀,“高州模式”和“广东医生自由执业申请”被封杀就是典型实例。母庸置疑,中国人看病难看病贵是在政府对公立医院深度包办,公立医院垄断医疗市场之下形成的。坚持政府包办和公立垄断,就是坚持看病难看病贵,拒绝改革。我们离“政府放权”有多远?医改说难就难,说不难就不难,就看能否抓住病根儿。“政府包办”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原因,“政府放权”是最好的改革。政府不肯放权理由之一是“信息不对称”,认为只有公立医院才能提供诚信服务,民营医院都是骗人的。五年医改实践揭露了真相:公立医院大处方,拿回扣,不但让患者多花钱,还损害了健康。而电视、电脑、手机这些以民营为主体的自由市场上,市场竞争让这些高科技产品价格越来越便宜,质量越来越好,几乎达到普及了,但买家谁都不是这些高科技产品的行家。这充分说明民营市场比公立垄断市场更具有公益性。政府放权,让民营医院成为市场主体,形成公平竞争的医疗市场,才是医改方向。政府不肯放权理由之二是医疗行业具有“公益性”“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属性,所以只能由政府提供。其实,医疗服务只有大约20%属于“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其余80%属于“非公共服务”“非公共产品”。医疗服务中的80%应交给市场,政府只负责20%的公共服务部分最为恰当。上述结构有两个好处:1.政府有足够的资金承担起多年来严重缺失的公共服务责任。2.民营医院成为医疗市场的主体,谁都没有特权,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使价格降低,质量提高,惠及患者。笑看五年医改路,您同意上文观点吗?(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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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6
    日均门诊量过万的中国三甲医院,与美国医院排行榜之首的梅奥诊所相比,差距在哪?我们国家的大医院有着优良的硬件设备,病例数占据绝对优势,但是,充分的尊重、沟通和先进的治疗和管理理念等却很少被重视。由于在中国大型公立医院看病难,而私立医院收费昂贵却未必拥有顶尖的医疗水平,因此,一些中国高收入人群开始考虑选择海外医疗市场。有医院管理者认为,中国医院的管理和治疗理念与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是医院管理缺乏科学性,没有清晰有效的管理理念和医学理念做指导,在流程设计上也较简单,错误普遍重复,最后是病人痛苦、医生也痛苦。此外,中国医院缺乏团队协作模式,“每一位梅奥诊所的医生都不会因为多看一个病人而增加收入。”全球顶级医学诊所美国梅奥诊所国际转诊部主任梅丽莎·古德温认为,患者利益是梅奥诊所的根本,为了使所有患者都能享受到先进知识所带来的好处,这种团队式协作的医疗模式十分必要。而相比之下,中国的医生看病时总有后顾之忧。据梅丽莎介绍,梅奥的每一位病人都会有一位负责医生,这位医生与其他科室的医生联系,安排这个病人所有一切的检查、治疗,其他的方案都由他来统一协调。因为团队合作制,所以有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安排所有的检查,这样对于患者来说,会大大缩短在医院的时间,减少财力成本。国外医疗还有一个优势,就是没有“过度医疗”的概念,是真正的个性化方案治疗。如果医疗专家觉得您没有必要做本不该做的检测或手术,根本不会建议患者做,他们认为无效的药物,也不会建议患者服用。国内最大出国医疗平台机构盛诺一家创始人蔡强说。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医疗在一些领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目前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医疗技术仍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对于一些重大疾病,特别是如癌症、神经系统疾病、心脏病、儿童肿瘤、外科手术、骨关节疾病等的治疗效果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因此,中国医疗要想赶上国外先进水平,医院还需从管理和技术上着手,做出积极的创新和改善。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要给医疗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这就需要医改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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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668
    15:45
    如果一家医院的医生薪水最低年薪56万元,最高91万元,你愿意去吗?你觉得这样的医院会出现“红包现象”吗?医生会受到患者尊重吗?7月15日,港大深圳医院管理团队召开运营两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是如何避免过度医疗和滥收费现象?如何吸引优秀人才?打包收费模式:避免了过度医疗和滥收费用作为深圳公立医院改革的样本,港大深圳医院迎来两岁生日。作为深圳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单位,这所医院不仅引进香港大学医学院的专家团队,更借鉴香港公立医院管理模式,严格医疗质量管理,促成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医院开创打包收费模式,避免过度医疗和滥收费用。将专科医生诊金提高到100元,体现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这在内地是一种创新。医院开业两年来门急诊量大幅度上升,截至2014年6月份,医院门急诊量(包含体检)约60万人次,出院约1.4万人次,开放500张床位,病床使用率为60%。今年上半年,医院抗生素使用率仅为17.38%,药品使用率仅为21.11%,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而患者平均花费维持在较低水平。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大方向和原则不变 预约挂号有所妥协港大深圳医院为了能让港式管理和港式服务更能被深圳市民接受,让医院更接地气,医院的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有所调整。但所有改革的原则很简单,就是以病人为本。改革的大方向和原则不变,不要过度医疗、过度用药,但是在小的地方,可以有改变、有妥协。比如预约挂号制度。在香港看病实行全面的预约,但这种制度对于深圳市民来说是一个很新的东西,但如果不预约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都很累。于是,港大深圳医院就提供了现场预约。当天没有电话预约来看病的,如果门诊医生当天有时间,在进行协调后,医院也可以进行现场预约就诊,这就是本地化的妥协。目前医院病人有80%是预约,希望更多的市民可以接受这种新的模式,将来达到百分之百预约。人才吸引力:最低年薪56万元,最高91万元医疗人才吸引患者的关键,那么港大深圳医院在招聘人才方面有何吸引力?对此,该院院长邓惠琼表示,首先,港大深圳医院薪酬高,高薪养廉。深圳医生的平均薪水是每年30万元左右,但是港大深圳医院的医生薪水最低年薪56万元,最高91万元,从薪酬来看,对年轻医生是有吸引力的。而且医生还有30%的绩效考核的薪酬。如果绩效评估考核好的话,另外还有30%的绩效薪酬。此外,医院的医生3年签一次合同,满了3年后,还可以拿到3年收入15%的合同酬金。当然,医院的薪酬高,对医生素质要求也高。其次,是学习的机会,港大深圳医院很多是与国际接轨的,是有去香港和国外进修的机会的。最后还有一点是医生们自己反映的,说可以做一个有尊严的医生,因为不收红包等,受到病人的尊重。医院高薪能否养廉?有人作过一个形象的比喻:目前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体制下的薪酬体系好比是一堵墙,墙内医生的收入很低。然而,中国多年的改革开放还尚未拆掉这堵墙而为医生修一条通往阳光体面收入的大道,仅仅是在墙上捅开了许多“洞”而已。医生虽然仍然身在墙内,许多人却可以钻过“洞”去取得收入。“钻洞”显然不是“阳光”的事,但如果不考虑钻“洞”医生甚至生存都会是问题。于是,有的医生开始追求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从而出现了过度医疗及红包现象。加上近年来舆论导向很少探讨问题的根源,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很快尴尬的局面形成了,即,不管医生的真实情况如何,老百姓认定医生群体是吃药品回扣的高收入阶层,病人就诊时常对医生心怀警惕,担心医生所开处方和检查是否与医生的收入相关,这种普遍的担心和反感加重了医患矛盾和对立,也严重影响了被冤枉和委屈的医生们为病人服务的热情和效率。严重影响和损坏了中国医生的声誉。这种现状告诉我们,如果不从正面去花力气解决医生薪酬问题,靠医院和医生自己以个体的方式去解决是行不通的,这种局面持续下去既会伤害了医生,也伤害了患者。因为,任何不透明的收入对于患者来说都是不公平和不能接受的。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几乎全世界的老百姓都可以接受在他们的国家里医生应该给予高薪,中国老百姓就没有理由怀疑中国医生应该是高薪的。问题在于以什么方式取得高薪?这种方式是不是透明?医生的薪酬是如何划分、大致应该多高?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虽然很阳光,但薪酬却被埋在“雾里”看不清楚!这种状态的持续对医改的深入是极为不利的。医生职业的高薪酬水平是否应该根据社会平均水平而确定一个被社会普遍认可的新的、阳光下的标准呢? (环球医学编辑:常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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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645
    13:50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有关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我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关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   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是“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和赔付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刚才谈到了在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了两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一是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3年12月以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对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伤医案件,我委与公安部、司法部、高法院、高检院等部门联合督办。二是细化涉医违法犯罪的处罚依据。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和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   (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法制建设。按照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在借鉴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改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二是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近年来,我委会同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并纳入各地“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2014年5月5日,我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部署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建设。近年来,我委会同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的调赔结合方式。此外,我委还在落实深化医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三、请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保险工作的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   2000年以来,山西、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文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2007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2010年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同时,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依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处理涉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有关保险赔案,形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我们对各地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调研,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2013年, 6千余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二是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福建、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三是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保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有效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也面临着困难,一是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参保率低,导致保险无法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二是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起步晚,由于缺少既懂医学又懂保险精算的人员,保险费率的测算不精确,保险条款的设计有待完善;三是保险公司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存在服务不到位,理赔手续繁杂等问题。   四、该《意见》也是要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请问有哪些要求和举措?   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健康服务业的主要内容,也是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因此,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求各医疗机构增强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眼光要放长远,不能只算小账,要算大账。   其次,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吸引力和适应性,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适时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及风险特点进行保费浮动调整和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简化理赔程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各地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同时,大力推动医疗意外保险等有关险种的发展,逐步完善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加强人民调解和保险赔偿的衔接。要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形成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设,健全调赔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调解,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做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加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等方面的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五、《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如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意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要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医疗机构参加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建立对保险机构保险服务水平的评价体系,督促保险公司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理赔服务。二是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借鉴有关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推动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险经营水平相适应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及医疗纠纷处理政策的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各类医疗机构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利用保险工具应对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为医疗责任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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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有关要求,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发〔2014〕14号)要求,将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90元左右。调整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将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50%左右。  二、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4年,各地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受益和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各地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运作。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合同形式明确权利和责任。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上一年大病保险的实际收支情况,合理调整当年的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报销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多渠道筹集大病保险基金。继续完善以病种为切入点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巩固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基础上,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做好新农合基本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间的衔接,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制度整体合力。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适时开展对大病保险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考核评估。  三、调整完善支付政策,支持各项医改工作  继续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将乡村医生的一般诊疗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元,且一般诊疗费不低于5元,新增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将价格调整后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支付比例上予以倾斜,稳定并控制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研究制订鼓励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物的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优化用药结构,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在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四、积极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患者分级、有序就诊。各地要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新农合转诊制度,对于在基层首诊并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应当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并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畅通患者下转通道,降低或取消下转患者的起付线,引导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对于医疗联合体,可以探索采取打包付费等方式,引导联合体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建立有效分工协作机制,调动其开展分级诊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各地要在2013年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的基础上,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基层经办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继续坚持新农合基金支出的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畅通群众的信访和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对于骗取医疗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要发挥处理和通报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支付方式改革力度  将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重点,大力推进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覆盖所有参与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极拓展,实现按病种、按单元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对病人的全覆盖。增强新农合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强对再入院率、目录外检查用药、次均费用等核心指标的监控。继续推动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全面总结22个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经验,完善以临床路径为基础、限定费用下的按病种付费的做法,逐步将大病保障工作以按病种付费的形式推广到新农合普惠制的报销补偿政策中,并逐渐融合。  七、规范基层医疗服务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保障医疗安全。严格按照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求,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和使用药物及医疗器械的行为。切实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基层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静脉输液的管理,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要通过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  八、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开展异地就医结报试点  各省(区、市)要加快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2014年,力争将联通的省份扩大到15个左右。要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尚未实现与国家平台联通的省份,也要通过电话、函件、网络和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新农合信息平台、自主协商和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等方式,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结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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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医责险有啥用?患方及时得到补偿,医院提升服务质量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首次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多渠道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推出了组合拳,一手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手加快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制度建设。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方面,去年底启动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定罪依据。同时,按照国务院专题会议要求,在借鉴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组织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修改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制度体系上,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即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结合,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和赔付机制。“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要形式是医疗责任保险。”郭燕红表示,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第三方赔偿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保险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有利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二问:发展有何难处?医疗机构参保率低,保险条款有待完善2000年以来,山西、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在陆续探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2013年,6000多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郭燕红指出,目前,各地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医疗风险互助金。福建、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医疗意外险。医疗责任险赔付的前提是医院和医生有过错,对于没有医疗责任,不是因为医疗事故而是因为医学局限等原因出现的医疗意外,部分医院探索对风险高的手术,由患者购买保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但是,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也面临困难。一是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参保率低,导致保险无法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二是医疗责任保险险种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起步晚,由于缺少既懂医学又懂保险精算的人员,保险费率的测算不精确,保险条款的设计有待完善;三是保险公司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存在服务不到位、理赔手续繁杂等。三问:下一步咋推广?参保纳入考核体系,培养保险专业人才郭燕红介绍,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体系,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考核体系。提高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意见》要求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适时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及风险特点进行保费浮动调整和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简化理赔程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郭燕红强调,加强人民调解和保险赔偿的衔接。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形成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的局面。健全调赔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调解,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加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沟通,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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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9
    有专家表示:医改的核心是医生身份的转变。如何让患者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在于医生素质的提升;如何让患者获得更多免费的医疗服务,在于国家对公共医疗服务投入的多少,但如何让免费和优质同时呈现,则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突破。医改之所以步履维艰,其根本原因是内部利益集团的博弈,但以医养医、以医术求生存的未来,不会改变。对此,您认同吗?从某种意义上说,依靠进入公立医院而实现铁饭碗的梦想越来越不现实,因为医患纠纷频发的根源正是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和依靠公立医院混财政饭碗的医疗人员。行政单位和行政医务人员的身份,包括一些专家,把精力用在了搞关系、升级别上,患者则交给了不负责任的广告宣传和一知半解的医生。出了问题,用治安暴力来“安抚”患者家属对事实真相的要求;出了问题,用篡改病历,买通医疗事故鉴定人员,瞒天过海;出了问题,以医疗科学的不确定性为理由,为自己开脱。因此,一些以赚钱为目的的私立医院,找到了财富积累而不用承担责任的秘密,医疗科学的不确定性也成为了他们的托词。在这样的环境下,在这样的熔炉里,好医生还会好吗?还能好吗?即使再好,又如何能够体现出来呢?解放医生,把竞争机制引入医生个体,让医生成为医院的亮点,成为医院吸引患者最强由力的广告,让医生成为患者选择医院的理由,实现社会对医生的评价机制,这是趋势。医疗水平的提高,除了医疗科技发展的成分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个体业务素质的提高。如果医生得不到解放,医生的价值始终在医院体制的束缚下,没有学习的动力支撑,即便是学习也仅仅是为了晋级,达到这个目的就等于达到了提高物质生活待遇的目的。因此,医学进步依赖于医生的解放。医院的发展,不仅仅依靠服务于患者的硬件需求,更多的要依赖于满足患者的软件需求,即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初诊和专业的复诊,为患者选择与患者病情相适应的专业医生,如此才能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但目前,医生被医院绑架,医院怕医生转移带走病人,而设置制度障碍,这样的体制已经阻碍了社会医疗发展,违背了的医学为患者服务成就价值的基本原则。因此,这样的现状一定会改变的。未来的医院,能否吸引更多、更优秀、更广泛的专科大夫,将是医院的竞争核心,这样同样可以满足患者及时准确的获得治疗的要求。医生自由执业是医改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从体制中解放医生,让他们自由流动参与充分竞争,才能真正让市场为医生定价,让好医生为医院带来高价值,从而改变医院靠药品供养的畸形现状,最终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关系。如何为解放医生创造条件?如何让更多有实力的医生敢于打破常规、突破自我、倒逼体制改革,从医院人成为社会人?靠的就是有效的宣传。当然,医术必须与医德同在,只有利益而没有善举,医术再高明也难逃公众和制度的监督、社会和行业的评价。(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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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
    医生水平高不高,手术说了算。深圳医改又添新举措。7月14日,深圳市医管中心运行管理部部长徐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深圳准备在国内首推以临床指标为导向,将医生分为9级的人才评价制度。该制度将打破传统以课题、科研论文为导向的医疗人才评价制度。未来,深圳医生的收入将有可能直接与级数挂钩,医生收入或将不再与医院收入挂钩。高职称低能力普遍存在多年来,医生职称评定因主要依赖于论文和科研项目,被不少专业人士诟病。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有委员就炮轰学术造假,称为了职称评聘,目前基层医院医生的科研论文90%都是假的,不少人甚至通过“走关系”来获得职称,造成不少医院都存在高职称低能力现象。“有的主任外科医师甚至连手术都不会做”。谈及职称评定,徐勇对目前医疗系统职称与能力存在差距的现状表示无奈。他说,目前医院竞聘也涉及打分,这一部分主要是由专业的学术委员会来进行。但是,学术委员会的评委也不一定隶属于评级的专业,一般都会给高分,往往拉不开差距。到最后竞聘也只能依赖于课题、论文等科研方面可量化的标准。但这种操作方式易造成部分专心做临床,手术量大,但论文和课题较少的医生分数很低,临床能力强的人反而竞聘不上。加上目前大多数医生的职称与科室内绩效分配挂钩,直接影响医生的收入,因此很多人对目前的职称评定并不满意。借鉴经验研发出9级评价制度自去年成立以来,深圳市医管中心就力图改革目前的医疗人才评价体系,试图引进新的体系。去年,该中心与深圳市医学会合作,借鉴美国医保管理中心RBRVS系数,研究开发出了一套医生技术等级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也就是9级评价制度。据悉,RBRVS系数由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教授花了10年时间研究而成,该研究给医生的手术赋予相应价值,将每一种手术的价值划分为工作量、医疗支出和医疗责任险3个部分。其中工作量就包括医生脑力和体力劳动、病情判断、专业技术水平、劳动强度、紧张程度等。医疗支出指的是手术消耗的成本。医疗责任险即医生不良职业造成的赔付。1989年,美国将这个标准付诸法律,1992年正式生效。该标准有效解决了美国医生薪酬制度混乱、随行就市等问题。目前,美国的标准已经为9000多种操作和手术、麻醉等标注价值。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目前国内的华西医院和中山大学肿瘤医院正在使用RBRVS系数进行绩效分配,业内接受程度较高。9级评价制度1~3级(基础层):以过往3年手术量为主要的考核标准,不涉及手术难度,平均每年达到门槛分数即可。4~6级(中级层):除手术量外,4级以上对手术难度系数有要求,要求大于或者等于本级平均难度系数手术量的50%。7~8级(核心层):在中级层上对学术声誉有要求、要求担任专业学会的委员及以上任职或者发表论文达到一定水平及其他。9级(最高层):在核心层上要求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任职及其他条件。评价标准以手术量、手术难度为主导,结合医生科研能力、专业影响力、投诉率以及医疗差错等。门槛分数深圳市医管中心只是指定框架,每级的分数则是由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来敲定。9级都将设有门槛分数,分数将有效实现对医生临床水平的评估,还可以推广到医院的用人、选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同时,新的医疗人才评价体系还将有可能用于临床实行新的绩效分配手段。如此,医生的收入将不与医院收入挂钩。加、扣分项目加分项目将不超过整体评价的30%,包括科研能力不超过10%、教学能力不超过5%、专业影响力不超过10%、学习能力不超过5%。扣分项目主要涵盖对医生的医疗投诉、违规、差错等,该项目项不设最高限制。其中,有医疗投诉将扣2分,处方不合格、门诊病历不合格将扣1分,医疗差错出现一次且赔付达到5万扣2分,超过5万后每超1万加扣0.5分。试点进度深圳市医管中心已完成了心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肝胆胰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妇产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眼科、胃肠外科等11个临床学(专)科的临床医生技术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共涉及5000多个系数制定。深圳市医管中心已经在深圳5个专科进行临床试点,包括市人民医院肝胆外科、胸外科,市二院的脑外科、骨科和耳鼻喉科。除等级评价外,本次试点还涉及医生接受程度、满意度、建议等其他方面的调查。试点将在7月底结束,各医院将会反馈试点情况。深圳市医管中心会及时跟进试点情况,视试点情况决定是否在其他医院推广。下一步,深圳市医管中心还打算对内科系统进行试点,医生的查房、会诊等会否列入其中仍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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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9
    时不时紧张一下的医患关系如何缓解?7月11日,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会、中国保监会等五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将百分之百参保。长宁区试点赔付“化零为整”虽说医疗责任保险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不低,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面也有待提高,但是上海却成为了其中的“生力军”。目前,上海大概有98%的公立医院在中国人保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7月14日,中国人保相关人士对笔者表示,原先的医疗责任保险都是根据不同医院上一年的情况来确定下一年度的续保费率。但是从去年起,长宁区“化零为整”,根据区内医院综合赔付情况,由区政府统一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同时,预计今年还会有两、三个区的医院也加入创新的队伍。在长宁区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一旦发生病人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医疗纠纷事件,将被统一引导到长宁区医调委进行处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保险公司在3天内完成赔款支付;3万元以下的索赔要求,则由医患自行调解,协议金额经保险公司确认后进行理赔。截至2014年3月底,区内90%左右的医疗纠纷通过医调委协调解决,截至目前,无一例反悔。医患矛盾急需“第三方”力量医患之间产生矛盾时,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对于责任的认定也容易出现分歧,因此引进“第三方”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据悉,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该保险的覆盖面仍然较低,导致了保险无法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此次《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也就是说,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即将大幅度扩容,将有更多的医院纳入保障范围之内。国家卫生和计生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保险费率的测算还不甚精确,保险条款的设计有待完善。而保险公司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也存在服务不到位,理赔手续繁杂等问题。这无疑是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见》强调,保险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承担上海医疗责任保险的公司,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医疗责任保险的推出可以助益多方:对于医院来说,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更专心于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而对于患者来说,则是提供了更为理性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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