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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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5
      药品价格放开后,物价部门成为管制药品价格的第一道关口不复存在。在此背景下,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该如何改进和完善?12月23日,在有关方面主办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发表了各自观点。  ■集中采购方向不能动摇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毛宗福表示,在实行药品政府定价的时代,药品集中采购部门事实上是在药品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通过量价挂钩的办法,进一步压低药品价格。药品价格放开后,最高限价不复存在,集中采购工作面临的压力会更大。  与会专家认为,药品价格放开的实质是价格改革,是要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发现机制。实践探索证明,药品集中采购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好措施,应在坚持这个大方向的前提下,不断改进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提出,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是通过量价挂钩发现和控制药品价格。对于价格偏高的药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有责任通过发挥量的优势压低价格。“以量换价”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不能因为当前对于采购量把握不准,就否认集中采购,简单地把药品采购权力下放。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拿不到的价格,如果医院能够通过二次议价实现,这显然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不合理现象。  与会专家表示,通过完善平台建设,进而准确把握药品采购量,是实现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关键环节。目前,上海市已经开始试行由医保部门主导实行药品带量采购,实现医院药品信息数据库和医保平台的对接,进而掌握医院整体药品采购量,从而形成带量采购,最大限度地压缩药品虚高价格空间。  ■药品集中采购将分类开展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经过调整完善后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正在提请国务院研究。据介绍,新方案的最大亮点是对药品实行分类采购。  根据完善后的方案,对于医院用量集中、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药品仍实行“双信封”的采购办法,通过以量换价,寻找药品的合理价格。对于低价药品、急救抢救类药品,政策将给予扶持,在控制市场谈判空间的前提下放开价格,完全由医院和生产厂家谈判议价,让市场把药品生产企业的活力激发出来。对于用量很小又临床必需的药品,继续实行定点生产。对于专利药和独家生产的药品,要探索建立国家谈判机制,实行国家和地方分层谈判,借鉴国际谈判经验,发现这类药品的合理价格。针对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药监部门要加强综合评估,托住药品质量的底线,让问题企业及早退出市场。对于国家严格控制的药品将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仍由政府部门严格管控。  经过测算,医院用药品种的80%仍由医院自行采购,从而充分体现了保证临床用药需求、调动医院药品采购参与度的指导思想。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物政策研究室主任傅鸿鹏指出,药品集中采购不是解决医改中所有问题的金钥匙,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是深化改革,实现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共同推进。要调动医院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内生积极性,需要落实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医保付费机制,完善医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等多项改革协同推进。  ■行政部门应恪守自己的角色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房志武提出,要讨论药品采购政策,首先要界定谁是买家,政府部门尤其是省级招标采购部门扮演了什么角色。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卖方是药厂和批发代理企业,现实的买方代表则是执行了80%采购量的医院,它们代替患者和医保部门在执行购买方的职能。而作为主管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也随之拥有了买方代表的身份。  房志武表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应淡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如果行政部门能够严格恪守自己的买方角色,坚持买卖双方平等的前提,那么它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肩负的监管角色是不可替代的,卖方没有权力要求买方代表退出。当前买卖双方矛盾的根源是医院行政主管机构拥有双重身份,作为政府部门,它有制定规则的权力,同时又兼任买方代表,常常将行政领导身份和买方身份混同起来。行业内的抱怨,主要源自于政府部门对于买卖规则的强行干涉。  房志武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应避免介入药品交易的具体过程,对于国家层面制定的交易规则要严格执行,更不应随意更改、破坏既有的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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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6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自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1月4日。《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如下图所示。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管理类别的确定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第三条 按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一类(Ⅰ类)、第二类(Ⅱ类)和第三类(Ⅲ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及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第四条 判定医疗器械分类,依据其预期目的,通过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使用形式、使用状态依次逐级归类进行。(一)根据结构特征的不同,分为无源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二)根据是否接触人体,分为接触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三)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和是否接触人体,医疗器械的使用形式包括以下情形: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液体输送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侵入器械、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其他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护理器械、医疗器械消毒清洁器械、其他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有源接触人体器械: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液体输送器械、电离辐射器械、有源植入器械、其他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检验室仪器设备、独立软件、医疗器械消毒灭菌设备、其他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四)根据不同的结构特征、是否接触人体以及使用形式,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或其产生的影响包括以下情形:无源接触人体器械:根据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口)、创伤或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者中枢神经系统;无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根据对医疗效果的影响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间接重要影响;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根据失控后可能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中度损伤、严重损伤;有源非接触人体器械:根据对医疗效果的影响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间接重要影响。第五条 医疗器械的分类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有以下情况的,同时结合下述原则进行分类:(一)如果同一医疗器械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类,应当采取最高分类;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分类最高的医疗器械分类一致;(二)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医疗器械附件,其分类应当综合考虑其对配套的主体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三)监控或者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与被监控、影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四)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五)无菌提供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不应低于第二类;(六)医用敷料如果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皮肤临时替代物功能、用于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或者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七)用于在内窥镜下完成夹取、切割组织或者取石等手术操作的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八)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对医疗器械的风险变化进行分析、评价,对分类目录进行调整。第七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源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二)侵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体内组织、骨、牙髓/牙质系统、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作为管路向血管输入液体的医疗器械,但是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三)重复使用手术器械: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医疗器械;(四)植入器械: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体内或腔道(口)中,或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体内30日(含)以上的医疗器械;(五)接触人体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六)使用时限:1.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2.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3.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4.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根据临床需要,使用未改变预期目的的同种医疗器械替换时,仍然应视为“连续使用”;(七)皮肤:指未受损皮肤表面;(八)腔道(口):指直肠、阴道、食道等人体自然腔道和永久性人造开口;(九)创伤:指各种致伤因素作用于机体所造成的组织结构完整性破坏或功能障碍;(十)组织:指人体体内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十一)血液循环系统:指血管(毛细血管除外)和心脏;(十二)中枢神经系统:指脑和脊髓;(十三)独立软件:指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目的的软件,实现其医疗目的既不需要嵌入某一硬件医疗器械,也不依赖于具有特定或专门医疗目的的硬件。第八条 体外诊断试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医疗器械分类专家委员会制定、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第十条 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执行。2000年4月5日公布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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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政社合作,政府将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意见》明确,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政府要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及合作观念,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  《意见》要求,为了推动PPP模式的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给予财政补贴、明确排他性约定等,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的建设、运营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规划、投资、价格、土地、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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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2015年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称,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一)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三)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简称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还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布减免省级设立的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应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本地区出台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类收费。  《通知》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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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8
    明年起全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市民受惠更多。广州日报记者卢政摄药品零差价,市民“看病贵”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广州日报记者卢政摄  东莞公立医院改革自去年10月起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5家公立医院开始试点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试点一年,根据东莞市卫计部门的统计,共为市民看病节省了4328万元。  而从明年起,5家公立医院的试点将扩大至全市,东莞所有公立医院在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初步预计,每年可为患者减负1.28亿元。  5家公立医院试点药品零差价  在公立医院几乎自负盈亏的状况下,“以药养医”是医院生存之道,而国家政策也允许公立医院在药品定价时,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增加15%。  去年9月,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选择5家公立医院试点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执行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东莞市试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5家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按采购成本价格向患者提供药品。  而对于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标准、政策性亏损补助、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提高社保病人报销比例4种方式给予补偿。  试点工作实行一年,东莞市卫计部门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5家医院药品费用让利共4328万元,而且药品使用量比去年下降5.3%。  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是试点医院之一,该院党委副书记杨伟琪说,实行药品零差价工作,有效地缓解了病人看病贵的问题,也让医院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质量建设和服务建设上去。  明年起东莞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  从明年起,东莞所有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将实行零差价销售——10月30日,东莞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上述决定。届时,公立医院的用药量将有望进一步降低。  按照新政策估算,以全市40家公立医院2013年医疗服务情况测算:财政补助支出1.1567亿元,而各公立医院通过考核得到全额奖励后,共可增加收入1.3083亿元,医院在用药量降低5%后,患者负担减少12827.78万元。  东莞市卫计局一负责人表示,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会将一些检查项目的费用降下来,最终让医务人员靠技术吃饭,而不是靠开检查单、大处方,从而也能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的资金缺口如何弥补?上述会议提出,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在政府补助方面,财政对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助;财政、社保同步建立药品费用控制“以奖代补”制度。  据悉,市、镇财政以医院2013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医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同时,建立取消药品加成社保基金奖励机制。医院药品费用下降部分所节约的社保基金,在支付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后,仍有结余时,年终通过考核予以相应奖励拨付。  公立医院改革  缘何从取消药品加成入手?  在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是东莞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东莞为何会选择从这个点切入?  东莞医改从2010年起步,当年8月底,东莞明确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然而,到底怎么走还没最后定。  从2010年10月开始,东莞先后组织考察团,赴陕西省、安徽省等地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在大量的比较之后,最终将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作为东莞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  一名参与东莞医改方案的起草者曾表示,“新医改进程中,实现医药分开有多种探索路径,但无论哪一种,最关键是要破除‘以药养医’。”  数读  ●药费:截至今年9月底,5家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费让利共4328万元。  ●门诊:截至今年8月,5家试点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比同期下降5.99元;平均每诊疗人次药品让利10.22元。  ●住院:截至今年8月,5家试点医院每床日药品让利20.82元。  ●明年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价,预计患者看病能省1282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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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
      2014年11月27日,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2015年起,将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8年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指出,2015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具“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确保合格毕业生可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4证。  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全面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此外,开展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试点,逐步建立“5+3+X”制度,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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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1
      上周以来,自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药品价格改革指令后,相关改革进程明显加快。  从目前卫计委以及上海、福建、重庆等地的动作来看,以药价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医保价格改革,主要将从三方面进行:单病种付费、医保结算价以及放开自费药的价格。这三种价格改革将对药企产生不同的影响,有的药品将被排除在医保之外,有的药品将进入低利润通道,有的将获得较高市场份额和保持较好利润。  单病种付费下  药品须进治疗方案  在医保价格改革中,最确定的一个方向是单病种付费。单病种付费,明确规定某一种疾病该花多少钱,目的在于避免医疗单位滥用医疗服务项目、重复项目和分解项目,防止医院小病大治。  2011年,安徽农保就已试行单病种付费,并于今年9月开始,在9家县级医院试点新农合的181个病种定额收费。2013年8月,江苏徐州也在城镇医保中试行单病种付费。国务院明确药价改革后,重庆随即做出扩大单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决定,将病种由10月份的15个推广到年底的50个。11月20 日、21日,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举行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讨会”,会上传出的信息显示,单病种付费势在必行。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认为,这种模式下,医疗机构要兼顾疗效和成本,在控制成本目标下选择疗效可靠价廉的药品。  有着23年医疗医药行业经验的重庆翰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肖黎明认为,单病种模式会加大药企间的竞争程度,药品必须进治疗方案才有销售,大部分进不了方案的药品面临退市、转为OTC药品,或通过电商去销售。  医保支付价模式  决定药企成败  医保支付价是目前改革第二个重点,它的本质是医保对患者支付的补偿,适用对象是医保目录药品。目前主要有三明和重庆两种模式。  国家卫计委多次推广福建三明的做法。福建省三明市宣传部部长詹积富在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福建三明在试点基准价,而这一价格制定标准是以“国产仿制药的最低价为标准”。一些行业人士认为,尽管三明还在试点中,但三明的做法将被广泛效仿。  陈昊分析,未来医保的新目录可能会比现有目录更小。同时,对于大多数低水平重复的仿制药,医保会选择一个接近全国最低价甚至更低的价格做支付价,这将对没有独家优质品种的厂家形成较大冲击,而受损最大的是那些专利过期而不降价的原研药。  重庆也在近期就《医保药品结算价实施方案》征求内部意见,核心要点是,医保按照均价进行支付。医疗机构在市药交所采购的药品价格低于均价的,结余归医疗机构;高于均价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同时,重庆市医保支付办法允许医院二次议价获益。  陈昊认为,重庆的方案,是在现实医保资金池水平下,兼顾不同用药水平和产业,采取分层次、分级补偿,以照顾最多利益相关方。他认为,仿制家数有限、具备疗效的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以及仿制家数少的国内优质优价药品,会获得相对较高的支付价。  还有第三种医保支付价,为了支持药企创新和体现知识产权,面向专利药的医保支付价。专利期内的进口药,国内创新的药,独家疗效显著的药会单独定价,政府通过谈判的形式来确定价格。  自费药品市场或扩容  11月19日,上海药品招标会上,主管官员明确表示,上海将在不久后放开自费药价格。也就是政府只控制医保支付的药品价格,对自费药的价格交给市场决定。这对未进入目录内的优质优价药是个利好,即使已进入医保目录内的优质高价药也会受益于单病种付费。  以重庆试行单病种付费的情况为例,剖宫产的政府指导价格是3700元,很多病人为享受更好的服务,要求使用防粘连药物,这种一支几百元、两支近千元的药不在单病种治疗方案内,病人如要用就要自费。此外,在重庆的一些医院,基本没人选政府指导价为1800元的自然分娩。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医保价格改革对药企将产生不利影响,药品没有特色的药企将受较大冲击,而注重研发,独家、优质优价药品多的药企影响不会很大,甚至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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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峰会并出访缅甸回国后的第二天,李克强总理的紧张工作节奏并未停歇。15日,他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  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等于没抓住  讨论研究加快推进价格改革时,李克强坦承这一改革“确实不容易”。  “价格改革难度很大,但它有利于长远,是建立市场机制必须要闯的一道‘坎’。”他说,“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就等于没抓住!这是一项啃硬骨头的改革,是一场攻坚战。”  李克强说,目前在价格方面,的确仍存在一些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价格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重要制度建设。价格改革事关全体民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改革已积累的经验,根据社会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稳步推进。  切实形成一种由市场需求定价、“有升有降”的合理价格机制  李克强强调,价格改革并不意味着就是“涨价”,而是为了切实形成一种由市场需求定价、“有升有降”的合理价格机制。  “政府定价表面上好像是在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在多数领域,受到保护的并不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他说,“市场定价实际上是给了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从长远来看,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李克强指出,当前CPI、PPI数据持续走低,国际市场的输入性价格也在低位,正处于价格改革的“窗口期”。他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精细做好改革方案,有节奏有步骤地启动价格改革。既要尽早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又要平稳推进,让人民群众对某些改革可能产生的价格波动“可承受”。  “我们的成品油价格打破了过去僵化的价格机制,完全由市场定价,刚刚走出的‘八连降’,说明由市场决定价格未必就是涨价。这里面,市场这个价格指导最敏感的信号充分发挥着作用。”他说。  通过价格改革理顺机制,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在一次基层调研考察中,一位医生告诉总理,自己的按摩理疗服务价格每小时只有几十块钱,而在外面的“洗脚城”,一小时按摩服务的价格却有上百元。  “这位医生对我说,他觉得自己的劳动既没有价值,又没有尊严!”在15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重提此事说。  会上,医疗价格改革等相关方案引起参会者的广泛讨论。李克强强调,目前公立医院医事服务费价格确实太低,但药价虚高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种不合理的价格机制。  “药价要下来,服务要上去,医保要保住!”李克强说,“各项改革要统筹协调推进,让医务工作者和患者都得到实惠。”  这些措施涉及到很多部门,都是“割肉”的事  “这些措施涉及到很多部门,都是‘割肉’的事,今天开完会就确定了!”李克强最后征求一遍意见后说。  当天的常务会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李克强说,中国的宏观税负总体并不算高,但“费”很高,因此,老百姓和企业都觉得压力比较大。这一次的“普遍性降费”涉及领域宽、规模大,不仅有利于鼓励创业、让新登记市场主体成长起来,也意在遏制“乱收费”现象本身。  他同时指出,要严防以“红顶中介”替代行政收费的现象。“我去一些地方考察时看到,政务大厅里面的收费都取消了,但大厅隔一条马路就是一家咨询服务的中介公司,里面还坐着几个‘大盖帽’,要办事的民众,都要来这里先走一趟,这不是‘暗度陈仓’吗?!”  李克强最后强调,实施普遍性降费,关键要让政策落实到位,让千千万万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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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超载、车辆超载,都因有巨大安全隐患被社会广为关注,作为救死扶伤的机构,大医院超载现象也已引发担忧。“医院超载是无法卸掉的重担。”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孙虹日前接受《健康报》记者专访时说,解决大医院“超载”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大医院“超载”隐患重重  大家都抱怨医患关系紧张、“看病难”,但容易被忽视的是医疗机构“超载”运行问题。大医院不堪重负,虽貌似运转正常,甚至还“略有结余”,但这都建立在医务人员超负荷劳动的基础上。以湘雅医院为例,3500张编制床位,按规定应配备6000多名医务人员,但现在加上编制外人员和临时工仅有不到5000名职工,缺编1500人~2000人。发达国家要求一张病床配备三四名护士,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床护比高于13,而中国医院的床护比是10.39,差了近10倍。但若参照国外标准配备人员,全国的公立医院大多会大幅度亏损。  孙虹认为,“看病难”主要存在于水平相对较高的大型医院。为此,湘雅医院想了许多办法,如推行自助服务、完善临床路径、优化就医流程等,近几年还增聘了约2300名医务人员。即使这样,应付3500张病床、8000人次~1万人次的日门诊量和大量基层帮扶工作,仍显得捉襟见肘。“一旦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撑人力成本,医院就不可能再加人了。”  医院“超载”带来诸多恶果:大医院患者多,排队时间长,造成“看病难”;等候时间长,医患沟通时间短,容易造成患者不满;更严重的是影响医疗安全。在西方国家,医生为一名患者看病至少花费15分钟,半天最多接诊24名病人。但在我国,大型医院医生半天平均接诊50名病人,最忙时甚至达80名~100名。病人抱怨“排队3小时、看病3分钟”,而门诊医生甚至没时间上厕所、喝水,不少医生抱怨苦不堪言。将患者交给劳累不堪的医生是否安全,值得担忧。  住院医生与病人沟通时间相对门诊医生多,但以湘雅医院为例,全院3000多名住院病人,仅有不到1000名医生提供医疗服务,还要“三班倒”。孙虹认为,现在需要思考,医生到底给病人多少时间,才能保证医疗质量;任何一家医院,无论公立还是私立,都要考虑医院的荷载量。医院“超载”与车辆超载的危害同样严重,亟须引起重视。  质量容量都有待提升  如何破题大医院“超载”?孙虹认为,应从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入手,让百姓有多渠道的就医选择。“中国的医疗机构看起来很多,但真正能解决疑难重症的并不多,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应解决疑难重症,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只需应付一般病症。”  孙虹认为,某家医院达到最大服务容量后就不应再收病人,就像客运车辆,坐满了还让乘客上车,那是对全体乘客的生命不负责任。“解决这个问题,要么增加医院数量,要么增加医院容量,增加医务人员数量。要有卫生经济学测算,明确区域内医院应承担的医疗服务量和自身的服务容量。如医疗资源不足,医院容量有限,国家就应该加大投入,补充资源,或放开民营医院建设;另外应扩充原有医院容量,补充人员。”孙虹说。  孙虹认为,发展民营医院能解决部分医疗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民营医院建设时间不长,任何新兴行业都有市场培育期,一家医院的培育期至少5年~10年。目前,民营医院尚处于成长期,再过10年或更长时间,才会和公立医院平分秋色。”  夯实基层是治本关键  从解决“超载”的角度,如何提高基层医院的医疗水平?  “办法很多。”孙虹认为应“三管齐下”,“首先,加强基层医疗人力资源投资,特别是对医务人员要有激励政策;其次,落实住院医师培训,实现‘全国一盘棋’;再次,促进大医院帮扶基层医院,结成纵向医疗联盟,其间要有经济分配杠杆。”  不同级别医院对学历有不同要求,形成了人员分流。例如,本科生基本不可能进入湘雅这样级别的医院。每年医学本科生约有1/3没当医生,部分进入药械行业。很多人进不了大医院,但又因为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发展前途等原因,不愿意到乡镇医院工作。  基层医疗这盘“棋”能不能盘活,政府投资取向、激励政策很重要。政府长期投入资金支持基层医院,决策非常正确,但不应只限于硬件,还应重视人力资源建设。要给基层医务人员相对较高的收入,激励高水平的医生到基层去,稳定原有技术人员。有了人才,医院才能提高实力,促使业务量增长、人员收入增加,自身具备“造血”能力。  医院发展好不好由高水平的医生决定,怎样留住他们,除了精神关注、生活关心,最直接的是收入。“基层医务人员的基本底薪和绩效部分至少应该是11的比例,甚至12。乡镇卫生院医生的收入要达到或接近当地县医院主治医师的平均收入水平,才能留住人。”孙虹说。  “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改革难度很大,但又必须改,只有医改落到实处,分级诊疗真正建立起来,大医院才不会那么拥挤。”孙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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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5
      日前,北京市发布的促进深化医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事制度,将医生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消息一出,引来社会高度关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是公立医院深层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上海、深圳等地,早已开始对现有人事制度“动刀”。近日,在北京市医管局举办的首届医院管理机构论坛上,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分别介绍了这方面的思考和探索。北京:弱化编制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  “这几年,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影响了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等单项改革的推进。”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医生由“单位人”向“职业人”转变,首先需要迈过编制这道坎。目前,无论是公立医院院长还是医务人员,都对编制极为重视。首先,政府财政按照人头给予补偿,有编制才有财政投入;第二,由于职称的数额是以编制为基数计算的,编制数影响职称配置比例;第三,编制内的人员,社会保障都是由政府财政承担。  “北京市希望弱化编制的影响,将医务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推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韩晓芳说,北京创新性地提出了医疗机构可采用全职、兼职等多种用工形式,并且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兼职或者开办私人诊所。“举个例子,有些医师与一家医院签约3天,另外2天与其他医院签约,或者自己开诊所。在这3天里,他必须尽责为这家医院服务。而医院则要保证医生在这3天当中的薪酬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责权利对等。”韩晓芳说,“从人事制度改革入手才能真正建立多点执业。”  职称评审体系同样是人事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北京提出建立适应医疗、教学、科研、管理不同岗位特点的职称评审体系,并且实行评聘分开。“只有在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职称标准,才能够使真正适合这个岗位的人才脱颖而出。”韩晓芳说。  不过,人事薪酬制度涉及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安排,北京能否在地方事权的范围内有所突破还未可知。对此,韩晓芳表示:“我们要先做起来。比如北京5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就提出建立动态工资总额制度,通过做大蛋糕,来实现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深圳:以医生评级带动薪酬制度改革  今年年初开始推进的深圳公立医院临床医生分层评级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主任罗乐宣介绍,技术等级评价制度是将临床医生分为4层9级进行管理。手术科室的重要指标是医生操作的平均难度系数。以肝胆胰外科手术为例,基本层(1级~3级),腹腔镜探查术难度系数为5.14,开腹胆囊切除术难度系数为14.48,满足这一系数,加上门槛分数,就可以达到基本层的要求;骨干层(4级~6级)要求主刀完成本级及以上难度系数的手术数量超过30台,也就是说至少掌握肝损伤修补术或者是部分肝叶切除术;核心层(7级~8级)要求主刀完成本级及以上难度系数的手术数量超过50台,掌握半肝切除术并具备一定的学术声誉;最高层(9级)要求主刀完成本级及以上难度系数的手术数量超过100台,掌握活体肝移植术和原位肝移植术,并具备更高的学术声誉,例如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副主委及以上职务或国家级本专业学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等。  非手术临床科室则主要考虑,一是对病例的评估和管理,包括其既往从事门诊、住院和会诊的经验积累,如参与疑难病种、罕少见病种诊疗的例数;二是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包括其完成的门诊、住院、技术操作,以及参与会诊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和难度系数等。  罗乐宣说,在以临床技术水平为核心的医疗人才评价机制基础上,深圳市希望探索建立临床医生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新体系。目前,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已完成心内科、神经外科、肾内科等16个学科的临床医生技术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工作。以新指标体系对深圳市人民医院肝胆胰外科、心胸外科,以及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耳鼻喉科、骨科、神经外科67名医生的评价情况来看,这些医生评定的技术等级与其原来职称相符率为44.8%。  评价结果证明,部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生确实不具备相应的临床技术水平;受到科室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低年资医生未获得适宜的临床实践机会。  评价过程中也发现,部分专科的分层分级划分标准较高,需要作适当调整。而且,如果将重新评定的结果应用到医院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分配改革中,还需要制定过渡期配套政策。  罗乐宣表示,下一步,深圳市将以临床医生技术等级评价制度为基础,研究制定全面推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以事养人”的岗位管理制度,以及“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上海:提出新的薪酬计算公式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副主任郭永谨介绍,2013年,上海市在所有市级医院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新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控制下的全新绩效考核体系。  上海市的改革废除了沿用30年的薪酬计算公式,提出了八要素计算公式,即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病种难易度、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医德医风、临床科研教学。其中,病种难易度已成为临床科室和科主任医师绩效考核中的重要要素。  郭永谨说,这一改革切断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和科室直接挂钩的关系,切断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收入间接挂钩的关系;彻底改变原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以科室收支结余为基数的分配模式;实现了工作做多做少不一样,岗位风险和工作难易不一样,医疗质量高低不一样,费用控制合理不合理不一样等的分配原则。  郭永谨说,上海还构建了以公益性为核心,兼顾效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运用于院长、书记的个人年度绩效奖惩、个人任免提拔,并与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紧紧捆绑在一起。郭永谨透露,上海市财政局将针对医改试点医院发文,根据绩效考核的等级调整每年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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