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 121731
    16:47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对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大力合作,血液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血液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无偿献血工作得到快速发展,全国无偿献血人次由1998年的32.8万提高到2014年的1299万。随着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血液管理和无偿献血工作面临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贯彻落实《献血法》,进一步依法推进血液管理工作,保障临床血液安全与血液供应,在听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血液管理专家意见和征求中宣部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确保2015年底全国血站核酸检测基本全覆盖,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到2020年,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保证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确保自愿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是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提升献血服务水平。二是稳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血液安全。三是建立血液供应保障机制。构建血液预警机制,完善血站、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工作,规范开展血液调剂工作。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精神,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按照《献血法》的要求,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领导职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建立血液管理通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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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730
    1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各地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临床用血需求逐年上升。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一)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各地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无偿献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到2015年,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到2020年,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保证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确保自愿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   (二)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各地应当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在做好街头流动献血工作的同时,强化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动员由街头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延伸,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固定献血者队伍。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预约式献血模式。各地应当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严格互助献血启动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和急救用血等情形下启动互助献血,不断降低互助献血率。  (三)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以献血者为中心,完善献血服务设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拓展对献血者的服务渠道,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认真落实血站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定期开放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探索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提升适龄公民献血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二、稳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   (一)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各地应当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要求,科学评估当地采供血发展状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加大对血站的新建扩建、献血屋和储血点的建设、采血车辆和设备的购置及更新、血液检测技术的持续改进等方面的保障投入,切实保障采供血工作及发展的各项经费需求。   (二)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完善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以自愿无偿献血为基础的血液供应体系,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指导血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各地应当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等文件要求,确保2015年底全国血站核酸检测基本全覆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血站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血站人员紧缺等问题;完善血站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工作人员队伍,设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关爱血站工作人员,调动血站工作人员积极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血站工作人员宣传招募和服务献血者的能力。   (四)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覆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血液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统筹指导、省(区、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建立血液供应保障机制   (一)完善血站、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会同血站,根据近年来床位数、门急诊量、手术人次数、出入院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制订全年和各月份用血计划。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期,医院应当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分流需要输血的择期手术患者,缓解用血紧张。   (二)构建血液预警机制。各地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保障,建设血液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认真分析辖区内采供血工作情况及影响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加强辖区内血液库存动态预警监测,建立血液应急储备库和应急献血者队伍,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与安全。   (三)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临床用血方案,建立以单病种为基础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规范用血标准,严格用血指征;鼓励开发并运用微创等新技术,节约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使用效率。   (四)规范开展血液调剂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辖区内血液调剂程序和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对于特殊需要或者特殊血型等需要从外省(区、市)调配的,依法建立省际间血液供应联动机制。军队卫生部门、采供血机构应当按照《献血法》、《军队血液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血液调剂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献血者无私奉献、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各单位应当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作为本单位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把献血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二)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指导当地血站、医疗机构做好无偿献血健康教育工作,积极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促进无偿献血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普及无偿献血无损健康的科学常识,提高公众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三)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活动、图片展览以及印发宣传品等形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按照《献血法》的要求,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领导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发展改革、编办、财政、规划、城管、城建、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推进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建立血液管理通报制度,对于血液供应、血液安全保障不力以及临床用血管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后勤部卫生部2015年6月9日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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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722
    11: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中东地区2012年9月首次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以来,多个国家相继出现感染病例。近期,韩国暴发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随着我国公民赴沙特朝觐时间临近,且我国与疫情发生地人员往来频繁,不能排除疫情再次输入我国的风险。为更好地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结合国际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特点、病例诊疗、院感防控的最新研究进展,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等技术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就进一步做好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应对工作,进一步认识做好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准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敏感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门急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工作,规范接诊流程,加强发热门诊的建设和管理,严防呼吸系统传染病医院感染的发生。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能力和水平,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增强医务人员对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的问诊、筛查、隔离、转诊等意识,重点询问近期到疫情发生地的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二、严格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院感防控指南》)等文件要求,并按规定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降低院内传播的风险。   三、指定定点医院做好准备工作   当前疫情应对准备工作以防输入为主,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省会城市、相关口岸城市做好定点医院确定工作。定点医院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呼吸系统传染病收治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或者传染病专科医院。   (二)有能够采取严格隔离措施收治病例的独立病区,有负压病房。   (三)院内感染控制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四)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具备较高的临床和管理能力。   定点医院要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5年版)》(附件2,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和《院感防控指南》,制定规范的中东呼吸综合征诊疗流程和院感防控方案,保障医疗安全。  四、妥善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   各省会城市和相关口岸城市急救中心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卫发明电〔2009〕125号,以下简称《转运工作方案》),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转运工作。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为急救中心配备符合呼吸系统传染病防护条件的救护车辆、防护用品,对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开展《转运工作方案》、《院感防控指南》培训。急救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车辆消毒和个人防护,明确与定点医院之间的病例交接流程。   五、进一步做好人员培训和督查落实   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加强《管理办法》、《院感防控指南》、《诊疗方案》的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的敏感性,做好诊断和鉴别诊断。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紧急处置预案,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培训和演练。各朝觐人员派出省份和相关口岸城市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疫情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相关工作。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定点医院名单,于6月12日15时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我委将适时督查重点地区医疗救治、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准备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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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582
    14:18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发表《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白皮书称,截至2014年底,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长1.9%。过去一年,中国民众社保、医疗、社会救助等各项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  社会保险领域,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41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10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7043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7万人,全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852元人民币。  医疗保障方面,政府不断提高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中央财政投资224亿元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2013年人均30元提高到2014年的35元。中央财政安排154亿元,实施6大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健康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健康素养促进、人员培训等工作给予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医改资金118亿元,用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社会救助领域,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411元/人/月,月人均补助275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为2777元/人/年,月人均补助125元。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在中国境内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2014年,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达到787亿元。中央财政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支持完成改造任务266万户。全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40万套,基本建成511万套。到2014年底,累计解决了4000多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  此外,国家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143.8亿元,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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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581
    14:13
      6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发布的《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行通报解读。《方案》提出,未来深圳的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促进医院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依法治理。6月底,深圳将出台文件,明确废除公立医院编制管理。   深圳市提出,未来所有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以促进不同级别医院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依法治理。深圳还将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名校、名院合作运营公立医院。全面开放基本医疗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模式的改革和医疗资源结构调整。  在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同时,深圳将同步推动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取消与人员编制挂钩的医院财政补助核算方式,实行“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以事定岗和按岗聘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其中,将建立以岗位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工资分配等管理制度,淡化和取消身份差别;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落实医院用人管理自主权。取消编制后,按照“老人老办法”,保障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医院财政投入上,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  根据《方案》,深圳将完善以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为两层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市民前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号源。在人才配备上,深圳计划到2017年前培育3000名通过认证的全科医生,支持基层首诊服务。今年年底前,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起连续计算。到2017年,深圳将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量占全市医疗服务机构总诊疗量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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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578
    13:54
      今后,患者从医联体内核心医院下转至社区医院康复治疗,有望享受大医院药品报销政策。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会上透露上述信息。据了解,本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计划在11月份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社区康复用药报销拟同大医院  据了解,在上周市人大代表的调研中,有社区医院的医生反映,从大医院转诊到社区医院进行康复的患者因为用药报销政策不一致,还需要跑大医院开药等情况经常出现。针对这一问题,市卫计委昨天回应,将争取政策支持,使在“医联体”内部核心医院下转到社区进行后续治疗的患者,在延续使用核心医院的治疗方案时,享有同样的药品报销政策。  此外,市卫计委将对全市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及服务提供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鼓励有条件的医生在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在社区开办私人诊所。本市还将探索放开院内制剂管理,方便基层配置。  老楼安装电梯将获得政策支持  针对老旧小区没有电梯、老年人下楼难的问题,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对增设的垂直电梯、电动爬楼椅和分段式接力电动踏板等新型爬楼装置,均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支持措施,解决好居家养老的“垂直交通”问题。明年,北京还将发布《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适老性设计的有关内容进行明确。  社区养老用房拟不少于800平  市规委还回复称,正在编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目前已经通过专家审查,拟于近期报住建部备案并与市质监局联合发布。  市规委表示,按照标准的要求,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要配建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地,要求该级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具备“步餐洗护、医疗保健、休闲活动、管理服务”四大功能。  国企闲置土地有望建养老设施  市规划委还表示,北京拟利用部分国有企业闲置土地建设32个养老设施,并在全市建立80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并拟配建10处养老设施的收储用地。  此外,今年本市将制定《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办法》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办法》。除了将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之外,还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目前,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和失能补贴制度,正在修改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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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450
    11:36
      昨天,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主任张文中透露,未来居民健康卡、京医通及北京通将实现“三卡合一”,各个区县应结合实际,按照统一标准推进“北京通基本卡”,即原“居民健康卡”的平台建设和发放。同时,北京市将在明年底前完成市区(县)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卫计委在今年内将完成《北京市电子病历共享工程》,这意味着一位普通患者的全部就诊信息将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共享,以便医生能够更为准确及时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健康卡、京医通及北京通将“三卡合一”  大多数北京市民在就医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结算时除了需要手中的社保卡之外,还需要办理各家医院的就诊卡。此外,推行了超过5年的“居民健康卡”、在北京市属医院范围内全覆盖的“京医通”卡以及主要面向本市新农合参合农民发放的“北京通”三种卡片在功能上仍旧存在交叉和重叠。为了整合资源,方便市民快捷就医,市卫计委启动了“三卡合一”融合工作,最终也希望这张“北京通”成为一张综合多种功能的社会服务卡。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主任张文中介绍,融合后的“北京通”卡分为北京通社保卡、北京通基本卡和北京通临时卡三类。 他表示,北京通社保卡和北京通基本卡的发放对象为在京缴纳社保的常住居民(含北京户籍人口和非北京户籍人口),北京通临时卡发放对象则为临时来京人员。其中,北京通社保卡包括社保应用、“北京通”应用、健康应用、金融应用、交通应用,北京通基本卡包括“北京通”应用、健康应用、金融应用、交通应用。  根据安排,各个区县应结合实际,按照统一标准推进“北京通基本卡”,即原“居民健康卡”的平台建设和发放。到今年年底,预计新农合参合农民发卡率达到85%。对于那些已经发放包含健康卡内容的就诊卡的区县,应该按照要求,对原来的就诊卡进行升级换代。另外,北京市医管局也会做好“京医通”和北京通“临时卡”的技术衔接,同时各医疗机构也会逐步完成院内读卡机的升级改造。  年内实现户籍夫妇一孩生育服务网上登记  为了简化生育服务流程,市卫计委升级了生育服务系统以及相关全员人口系统,年内实现本市户籍夫妇一孩生育服务网上登记,未来将会逐步实现二孩的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  市卫计委信息统计处处长臧罗茜表示,年内实现的这项政策将会减轻户籍夫妇为了办理生育服务证前往办事机构的次数,“目前网上办理和到相关部门现场办理是并行的,主要看市民的个人喜好,只要在网上提交包括结婚证明和自身的户籍证明等相关手续后,如果经过审核通过,可直接发放生育服务证。”臧罗茜表示,对于那些夫妻双方有一人是北京户籍且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情况,从技术层面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不过全国有些地区在计划生育信息方面暂时没有做到信息共享,所以还无法实现网上办理。此外,对于外界普遍关心的二孩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的情况,她给了这样的解释:“具体的时间表还要等国家的相关政策出台,不过在内部系统的准备方面,已经做好了各预案。”  据臧罗茜介绍,目前的系统采用了场景式的操作,根据申请人的前置条件驱动场景逻辑引擎,形成后续办事流程和提交内容,因此引擎可支持一孩儿生育服务有174种场景。相比之下,再生育需要系统做出更大的调整,根据相关政策,在四大条件之前设置了10个可选择的选项,共计1226种办理场景,其中单独二孩申请场景就有348种场景之多,因此最终实现二孩生育服务证网上办理还需要一个论证的过程。  患者信息将实现互联互通  市卫计委副主任李彦梅透露,北京市将在明年底前完成市区(县)卫生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因此,市卫计委在今年内将完成《北京市电子病历共享工程》,这意味着一位普通患者的全部就诊信息将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共享,以便医生能够更为准确及时地了解患者的病情,便于诊断和治疗。  根据目前的数据,包括朝阳区在内的7个区县,已经积极建设和应用区县卫生信息平台,海淀等4个区县正在加紧建设,西城、通州等8个区县早已经积极实施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在全市30个区域医联体中,有30家核心医院,296家合作医疗机构,实现了核心医院与基层诊疗卫生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除此之外,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院级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北京地区三级医院门诊、住院医生工作站建设率高达100%,90%以上实现检查检验电子化申请,90%以上实现住院病历书写电子化。22家市属医院均建立了完整的门诊、住院信息系统,大部分医院建立了人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病历系统,5家建立了基于电子信息病历为核心的信息集成共享平台。
    1946
  • 121448
    11:31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老百姓面临的难题,北京市进行过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其中,医联体的探索将三甲、二甲医院和社区医院的专家、设备等医疗资源在区域内流通,格外引人关注。昨日,北京市人大针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议案进行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在经过两年左右的试点阶段后,自今年六七月起,本市医联体开始逐渐走向居民全覆盖,这也被视为是医联体的又一次升级。  据悉,按照北京市卫计委工作安排,医联体推进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初期试点探索阶段从2013年11月-2014年6月,该阶段目标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等城区,每个区实现两个医联体的签约并运行,其他郊区县实现一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而自2014年7月-2015年中期被称为试点的扩大阶段,最终,2015年6月-2016年底的医联体3.0版本,则要求达到辖区居民全覆盖。  “医联体实施两年多以来,与大医院资源对接等方面,比以前更有效率。” 王艳红副院长负责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事务统筹。不过,医联体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待解。北京市医改办处长刘存良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医联体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组建标准还不够具体。医联体涉及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最大的障碍在于各部门间的协调。首先,大医院的归属不同,比如一些大医院和社区医院分别归市卫计委和区卫生局管理,在医联体内部财政补贴方面需要协调。不同层级的医保机构在医保政策和价格上也有差别,医院级别会影响到医保定点医院选择。医联体内的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要受医保选择的限制,患者如果要下转,往往需要修改社保卡信息。  刘存良认为,药品目录和品规不易统一是分级诊疗的另一制约因素。社区药品少,大医院开的药回到社区往往拿不到,但由于医联体内部核心医院与社区级别不一样,药品目录和品规并不能完全统一。面对这些难题,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北京将出台更多细化政策。朝阳区卫计委主任师伟则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朝阳区年内将启动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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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447
    11:28
      中国医师协会日前发布《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呼吁加强推进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必要时建立医疗损害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指出,我国的标准工时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2014年医师协会调研中,52.72%的医师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0—60小时,32.69%的医师在60小时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在40—60小时之间的医师中,25—35岁的医师占47.56%,36—45岁的医师占34.66%,46—60岁的医师占17.70%。  中国医师协会建议,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年休假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值班制度和轮换制度,保障医师的休息权;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超时工作的强制休息制度,防止过劳下的医疗行为;若因医院编制、人员所限,不能完全杜绝医师超时工作时,应给医师合理补偿。  调查显示,医师的工作压力主要来源于:工作量特别大占76.50%,医疗纠纷多占71.76%,患者的期望值太高占72.71%,伤医事件频发占69.60%,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占29.11%。其中,59.79%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数据表明,发生伤医事件时,医院采取息事宁人和无任何表示的占到41.86%。在处理伤医事件时,78.87%的医务人员认为医院应该为医生提供人身安全保护,46.81%的医务人员认为医院应该为医师提供心理咨询。  此外,调查还显示,很多医师认为,提高医师合法收入对治理红包、回扣,以及缓解医患关系紧张都能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医疗机构作为医师执业的场所,于理于法均有保护医师的义务。如果发生了伤医事件,医疗机构应依法维护医师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力争为医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也为患者创造更为有序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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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314
    20:37
      [摘要]6月1日起,北京将取消原制定公布的893种药品价格,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国家定价外,北京市其他药品的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定价。  6月1日起,北京市将取消原制定公布的893种药品价格,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国家定价外,北京市其他药品的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定价。5月29日日,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对北京市原有药品价格文件进行清理,将于6月1日起一并废止。此外,从下个月起北京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检查,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  5月29日,北京发改委官网上“查询服务”里,药品价格栏目“消失”。而从今往后,这一栏目也不再被需要。  今年5月,国家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决定于6月1日起取消我国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  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七大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今年6月1日起,将取消原由北京市制定公布的所有药品价格,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由国家制定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之外,北京市其他药品的价格均将由市场竞争形成。据了解,原由北京市政府定价的药品共有893个品种。  与此同时,北京市与药品价格相关的管理政策,也将一并废止。市发改委5月29日日发出通知,已对此前公布的所有药品价格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整理出一份“废止目录”,共涉及199个文件,如《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阿莫西林、双黄连软胶囊等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7号)》、《关于公布头孢氨苄等11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4]2368号)》等等。这199个药品价格文件,也将于6月1日起一并废止。  此外,“废止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是不涉及国家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也将同时废止;北京市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国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不符的,也将一律废止。  根据国家取消药品定价方案,对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取消后,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北京场形成药品价格。其中,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此外,还要求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相关政府部门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北京市也明确,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包括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北京市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此外,北京市还将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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