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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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1
      7月24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通知》称,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下称《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规划纲要》指出,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规划纲要》称,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鉴于此,国家卫计委研究制订了《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表》,目的即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  《通知》要求,自《规划纲要》印发之日起,对辖区内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的公立医院,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要及时填写备案表,以传真或信件形式报国家卫计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通知》还公布了相关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金玉军、庄宁  010-68792081、68792156、68792389(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孙晓明、刘群峰  010-59957659、59957657、59957654(传真)  附《超过1500张床位公立医院备案表》:  填报说明:  1.填报医疗机构范围为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  2.请在相关医院新增床位审批后一个月内填报本备案表;  3.请同时提供该医院增加床位的理由说明;  4.请按医院执业地点填写本表,如医院有多个执业地点,每个执业地点填写一张,其中医院名称填写“××医院(××院区或分院)”;  5.举办类别指部门办、省办、市办、县办;  6.新增床位如涉及新建项目的,请填写“在建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在建项目指已批复立项但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7.建设性质指新建、改造、扩建、迁建等;  8.立项时间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时间;  9.备案表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联系电话:68792081),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联系电话:59957659);  10.填报时间自《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印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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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56
    11:48
      7月24日,关系患者生命安全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一审。草案提出,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120、999将与110联动保障救护车通行。此外,草案创新性提出施救免责设定入相关法条,保障施救者合法权益,患者恶意索赔等行为将被追责。  如何保障救护车辆路权?  可采取措施助救护车通行  草案规定,北京市建设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提供服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整合现行分别设立的指挥调度机构,组织设置统一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的运营、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纳入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接受指挥调度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可以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可以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并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草案同时规定,市卫生计生、交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指挥调度机构可以根据抢救急、危、重患者的需要,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救护车通行保障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救护车快速通行。  草案特别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院前产生急救费用如何支付?  费用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草案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区域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规划,统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及其固定站点的布局,并向社会公布。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北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北京市将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如何保障施救者合法权益?  向施救者恶意索赔将担责  “倒地老人无人敢扶”现象背后存在“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的情况,对此,草案设定了相关法条,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草案还明确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按照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草案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在侵权责任法框架内做出上述规定。  此外,草案针对救护车生命通道遇阻造成人员伤亡的现象做了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指挥,维护急救现场秩序。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对于单位和个人阻碍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侮辱、殴打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实施救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样避免急救车“绕远”?  就近送医兼顾患者意愿  针对不时发生的急救车“绕远”引发的医患纠纷,此次立法强调救护车在就近送医的同时,也要兼顾患者意愿。草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在不影响救治的情况下,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草案还对于相关人员不当履职的情况作出罚则。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监督管理,并对收到的社会投诉、举报及时作出处理。需要公安、交通、发展改革、人力社保等行政部门配合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配合。  而相关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行为的,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如何保障120、999电话畅通?  恶意占用急救电话将受处罚  单位和个人发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指挥调度机构违反北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但同时规定,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应当专门用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患者及其家属不得因非医疗急救需求拨打院前医疗急救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占用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和线路。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按照草案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还对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提出要求,应当设置专线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方便与指挥调度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之间及时沟通医疗急救相关信息。  患者不交钱就得不到救治吗?  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草案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身原因拒绝接受指挥调度机构已派出的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支付已经发生的救护车使用费。  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此外,单位和个人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进行公益捐赠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背景  120、999未从根本上实现统一指挥调度  目前,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120和999构成,分别由北京急救中心和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各自指挥调度,这也是本市独有的特点。  由于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缺乏统一的规划,这也导致了急救网络一方面重复布局,另一方面是布局不足。  自2011年7月15日起,北京市正式启用“120/999联合指挥调度平台”,实现了两个急救网络呼叫信息在技术上可自动切换的功能,但并未从根本上实现统一的指挥调度。  相关处罚  拒收急危重患者医院最高罚5万  针对此前社会上发生的医院间相互推诿、延误患者治疗的情况,此次草案明确规定,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与此同时,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或者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救护车公车私用最高可罚3万元  救护车“公车私用”广受诟病,草案中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标准配置、使用救护车。院前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不得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其他活动。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配置、使用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设置、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使用院前救护车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以外的其他活动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擅自配置、使用救护车或者使用假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或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黑救护车“接活”最高可罚10万元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设置专门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取得批准书后方可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然而,社会上仍存在“黑救护车”现象。  对此,草案做出规定,未取得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执业登记,擅自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擅自配置、使用救护车或者使用假救护车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除受到上述处理外,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收缴,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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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54
    11:22
      “非处方药退出医保目录。”此甚嚣尘上的消息昨日遭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辟谣,消费者、非处方药企以及药店都松了口气。虽然仍可刷卡买药,但把关却会越来越严。记者获悉,目前我国多地医保资金收不抵支,所以未来将从严落实医保控费政策,此举或拖累不少产品线没有优势的药企业绩,而与此同时,不少医疗IT股摇身一变转为医保控费股,或从新政中受益。  近期关于“OTC(非处方)药退出医保目录”的消息被不少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对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就传闻回应称,前段时间关于药品目录调整、关于OTC药品的一些报道不属实。“下一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并未启动,我们相关业务部门也没有就OTC药品的问题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没有在任何场合发表过类似的言论。”他表示。  非处方药 不会轻易退出医保目录  而广州日报记者向多位业内人士进行了解,大多认为非处方药品不太可能轻易退出医保目录。某本土连锁药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能把医保资金不堪重负的原因都归咎在非处方药品头上,患者可以使用医保卡购买非处方药品,既减轻了自身经济负担,又遏制了对处方药的过度消费。从药店经营角度来说,实体店已经生存不易,如果购买非处方药品不能刷医保卡,对药店、非处方药企来说都不利。”  广州某肝病专科医生告诉记者,不能简单认为医保目录中的OTC药品属于“瓜分资金”的负担,就算所占比重不小,也要精准评估考量其投入产出比。据悉,美国曾有统计数据显示,在OTC药品上每消费1美元,将为美国医疗保健体系节省6~7美元,全年省下1020亿美元的耗费。  该医生认为,OTC药品退出医保目录不见得能从根本上解决医保基金压力问题,反而会大面积影响消费者、药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预见其执行难度会很大。  李忠则表示,下一步人社保将适时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在完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才会开展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的需求,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据悉,目前全国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比高达32%,其中22个统筹地区甚至将历年累计结存全部花完。这边厢是医保资金已不堪重负,那边厢却是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超过收入增长率。  医保资金收不抵支  据了解,虽然医药行业一直身负强防御性、颇具刚需且未来数年增长确定等闪亮“标签”,但受医保控费等政策因素影响,其年均增长率正出现逐年下降趋势。“据国内数据研究专业机构中康CMH预测,2015年医药市场整体增幅在13.1%,较2014年下降1.6%,而过去5年的平均增幅为19.2%。但这是今年年初的推算,以目前情形来看,今年整体增幅可能只有10%。”一位行业观察人士表示。  医保控费大刀高悬,哪些药企可能首当其冲受影响?该观察人士分析认为,一些产品线没有优势的药企将承受较大冲击,业绩或有较大幅度下滑。据悉,“以量换价”正成为越来越多药企,包括外资药企要面对的现实选项。“医保控费趋严,连专利药、独家品种都面临价格谈判,种种迹象表明药品降价将是行业长远趋势,药企如何寻求降价和销量之间的平衡,将是当下一大需要考虑的问题。”其认为。  分析医药股 未来业绩将分化  有人欢喜有人忧,不少医疗IT股借新政摇身一变,成为医保控费股,业务也遍地开花。记者获悉,现在全国各地医院均在按要求加快进行医保控费系统建设,以卫宁软件、万达信息、海虹控股、东华软件为代表的医疗IT公司的医保控费业务都在高速发展中。  业内预计,今年将成为省级医保控费平台密集落地之年。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山西等多个省市已经与卫宁软件开展相关控费项目建设和应用;万达信息承建的上海市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系统”即将上线,此前宁波市医保控费系统已上线,浙江省阳光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也已中标;海虹控股相关业务也已在全国数十个省市医保局运营;东华软件对外表示,该公司研发的医院端控费系统已经在医院落地,正在大力推广。  “医药行业较为特殊,关系民生涉及多部门,所以政策发布密集,利好利空都可能随时来袭。随着新医改持续深化、细分板块越来越多且发展不均,未来上市公司业绩也将不断分化,感兴趣的投资者在关注行业趋势的前提下,可进一步观察较为看好的子板块,从而选择优质个股。一般而言,医药股都较为适合中长期持有。”该观察人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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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52
    11:1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医改发展报告2009—2014》在北京正式发布,这次报告对医改进展做出的评价是总体良好,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的显现。  通过报告可以看到,居民健康状况在积极的改善,城乡居民的健康差距在逐步的缩小。2009年到2013年,孕产妇的死亡率从每31.9/10万下降到了23.2/10万,婴儿死亡率是从千分之13.8降到了千分之9.5。从力度来看不断加大,卫生费用的结构持续的优化,城乡居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开始有所增强。  数据可以显现,2009年,2013年,政府卫生支出占比从27.5%上升到30.1%,个人卫生支出的占比从37.5%下降到了33.9%。  2003年,城镇职工的医保和居民住院的实际报销比分别达到了73.2%和56.6%。从医疗卫生服务可持续性来看,也是显著增强。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十类资金上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也是有所提升,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有所缓解。但是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相比,还是有不小的差距。  此外,从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来看,也是对中国的医改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在基本医疗的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这样一些领域来看,也是取得一些突破。比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保险制度的覆盖人数从2008年的11.3亿增加到了2013年的13亿以上,筹资的水平也在逐点提高,筹资的公平性趋于改善。  从基本业务制度来看,也获得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比如可以保障居民的常见疾病药物,制定了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这样一些基本药物采购的新机制,推动了药品领域的综合改革等等这样的一些好的进展。  报告也特别提到,医改进行过程中,一些体制机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还是不够的,比较注重增量发展,也相信改革仍然是需要加大力度。医改的各个重点领域都需要强化,此外因为我国的老龄化加速,人口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全民健康服务追求不断增加,而且呈现出一些多元化的特点。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目前来看还是不太合理,质量上与人民要求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医疗费用的负担相对比较重。  此外,从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的政策来看也是不到位的,亟待建立一些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能够充分体现医务人员价值的人士薪酬制度,同时还要考虑到如何更好的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等等这样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这个报告也特别提出对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些政策的建议,比如要加快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使群众对医改有更多的获得感,而要加强以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的药物政策建设,确保基本药物公平,保证药品的供应以及数量的安全,也需要建立基本药物的独立机制。  同时报告还提出,应该继续优化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大力推进公共卫生的服务均等化,要建立健全发展健康服务业和鼓励社会更好的政策措施,明确健康服务属性,防止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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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43
    12:04
      近日,“北京市区域医联体试点全面启动”荣膺2014《中国卫生》年度“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  “患者不仅存在看病难问题,有的还存在看病远问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将建设50个左右的医联体,作为构建分级诊疗模式重要抓手,实现医联体服务辖区居民全覆盖,从而缓解居民看病难问题。”  到大医院就诊可走“绿色通道”  医联体是指在一个区域内,由一家大型三级医院为核心医院,跨部门,跨隶属关系,联合多家三级、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医院,通过签约,组建成一个“大手拉小手”的联合体,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格局。  高小俊指出,医联体是一项开创性的制度安排,也是紧紧围绕国家“建机制,强基层,保基本”的医改目标和要求推出的。从2013年至今,北京市共成立38个区域医联体,其中包括38家核心医院,涵盖382家医疗机构,实现了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通过分级诊疗的模式,有效缓解北京市居民‘看病难’、看专家难的问题,使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以看上大医院的专家。  “北京市2014年常住人口2151.6万人,而去年全市医疗机构完成门急诊诊疗人次近2.3亿,这好比说北京市每一名常住人口平均每年要到医院看11次病。当然,这2.3亿的诊疗人次,其中有部分外地患者。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到三级医院看病的患者中,有2/3都是常见病、一般性疾病或慢性病患者,如果这些病能够在基层医院或者一般的医院解决,就可以大大缓解百姓‘挂号难,看病难’问题。”高小俊说。  据悉,2013年底北京市卫计委同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意见》一经下发,北京市平谷区、海淀区、朝阳区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率先实现了区域医联体对辖区居民全覆盖的要求。高小俊说:“比如北京朝阳医院医联体联合13家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要求,为疑难病、危重症患者开通了绿色通道,而将康复治疗或延续治疗的患者下转到了基层医院。同时,在医联体内部搭建了统一的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医联体内的远程会诊。这些措施不仅方便了基层的患者,让百姓就近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也缓解了三甲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  然而,京版医联体创建虽然秉承了‘医者先行’的理念,但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对此,高小俊认为,在“倒逼”机制的影响下,北京市人大、市政协及各有部门深入调研,积极完善与医联体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政策配套措施,初步建立了医联体推进的支撑体系,比如在医保支付、患者康复、医师晋升、待遇、财政等方面,都在结合医联体推进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或正在调整当中。  合作办医缓解外地患者赴京就医难题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统计和抽样测算,2014年北京市内三级医院外来就诊患者达3036万人次,外来就医流动人口日均70万左右,北京俨然成了“全国看病中心”。  究其原因,高小俊认为,医疗资源布局不均衡,医疗秩序不够合理,分级诊疗、预约门诊都未实现。比如京津冀地区,一方面,北京、河北医疗资源差距较大,导致不少河北病人到北京就医;另一方面,由于医疗体系不够完善,医疗资源紧张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所以,推进北京医疗卫生事业与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合作共建,将有助于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从而缓解外地患者赴京‘就医难’问题。”  高小俊举例说:“比如我们已经开展了北京朝阳医院、天坛医院和肿瘤医院与河北燕达医院的合作,燕达医院的门诊量有较大提高,方便了当地患者就诊;再比如,北京儿童医院与河北保定儿童医院托管式的共建,就是通过派执行院长参与医院管理,主任医师到医院进行诊治、带教、培训等多种方式,帮扶合作医院提高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实现京津冀地区医疗资源协同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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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39
    11:31
      7月23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司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启动第二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工作。综合考虑临床使用需求、产能和市场发展等因素,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血液透析机、呼吸机、麻醉机和自动分药机等7种品目被纳入第二批遴选品目。    据介绍,2014年12月,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发布首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结果》。协会对申报的218个产品进行了评审,最终3个品目共遴选出27家企业的96个产品。此次遴选工作在去年遴选基础上,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优良、售后完善的原则,实行企业自愿申报,完全免费,凡符合遴选范围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据介绍,医疗器械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目前国内市场本土医疗设备占比不到10%。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将为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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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30
    10:38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安全高效绿色发展之路;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是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三是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不越雷池合法经营。  会议认为,“三农”工作事关国家全局,任何时候都要放在基础位置。要坚持以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为首要前提、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可持续发展为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完善补贴、价格等机制,大力转变农业经营、生产和资源利用方式。一要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等,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对接市场需求优化农业结构,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推广主要农作物轮作和间作套作,实施马铃薯等主食加工提升行动,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二要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强耕地保护,引导农户依法有序流转承包地,鼓励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推进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延伸价值链。三要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四要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资源化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农产品质量,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  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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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21
    13:35
      日前,国家卫计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在社会办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让人民群众“放心选择、满意服务”主题活动,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促进其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此次活动自2015年倡议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将持续三年。具体内容涉及执业形象塑造、执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品质提升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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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650
    10:47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明确负责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责任人,并在企业“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问题的通告,通报了吉林、陕西两省部分药品批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一是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飞行检查发现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万联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违法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致该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问题,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吊销两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只给予一般性处罚。在近期的飞行检查中再次发现上述两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而在两次违法行为被发现期间,企业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一方面企业持续违法经营,屡查屡犯,情节极其严重;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药品GSP认证把关不严,对违法行为未能按照要求严肃查处,对企业持续违法经营未能及时发现,教训极其深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上述问题认真分析,深刻检查,吸取教训,加强监管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对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吉林、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立案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对因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存在质量风险的药品,要监督销毁。对检查发现涉及的其他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问题必须深入追查,依法处理。两省要对行政区域内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一律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没有按照药品GSP组织经营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检查情况及后续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三是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的工作部署,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药品GSP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有造假欺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立案查处;对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药品,要坚决监督销毁;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尽快明确负责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责任人,并在企业“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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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622
    10:4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日公布《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提高卫生计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01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提出,在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方面,要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部分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和互联互通,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着手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推动基本药物小品种定点生产试点,保障重点小品种药、低价药供应。同时,要加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国家卫计委提出,要细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同级、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研究开展信息惠民工程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对口支援、远程医疗、医疗质量和安全等相关政策。开展医疗质量、收费和成本监测,推动医疗机构控费工作。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行风评议制度等;保持高压态势,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形成行风建设依法依规治理长效机制,以改革为动力推动行风建设;严肃查办典型行风案件,进一步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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