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 132141
    15:06
    据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将享受创业“进可攻退可守”模式——离岗创业,包括人事关系、基本工资、社保待遇在内的基本待遇三年不变。权威发布*离岗创业,基本待遇不变*创业业绩,评审职称重要依据*创业失败,可重返原单位北京市人保局7月5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中,拥有创业项目或者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业等创新模式,在离岗创业3年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和社保待遇;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即便创业不成功,也可以重返原单位。北京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业余时间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兼职,或是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让本单位的科研人员进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与技术合作、成果推广转化,与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等工作。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创新创业要求和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和机制,选派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是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延长到5年。此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支持政策,破除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壁垒,畅通了人才进、出事业单位的通道,启动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新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出得去、回得来、用得活、管得好”,助力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政策解读哪些人能“走出去”“坚持首善标准,突破人才体制壁垒,打破对人才的束缚,让人才流动起来,真正实现人才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共享模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创新创业的人员范围,是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人员辞去领导职务的,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具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能力的管理人员,都可以离岗创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离岗后待遇怎么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兼职取酬,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创业人员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与其他在职人员一样,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家也可到事业单位兼职此次政策,既鼓励人才“走出去”,同时也支持“引进来”,建立科研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社会间的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去自由、合理流动。比如,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单位兼职,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为人才的双向流动畅通渠道。创业失败还有托底即使创业失败,也不必担心。此次政策建立托底机制——一旦创业不成功,离岗创业人员还可以选择返回原单位,仍可按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相应的岗位聘用。创业期间,个人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或所创办企业的,原单位将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保障其流动调出。重要提示离岗创业前得单位“点头”打定了主意,但“说走,还不能马上走”。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及离岗创业人员,还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即可创新创业。
    2039
  • 132123
    11:0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国际公认的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由之路。然而,各地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使得我国住院医师培训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任重道远”。近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住院医师国际教育培训大会公布数据显示,从2013年建立国家住院医师培训规范化制度以来,我国已培训住院医师达到29万人。过去,一名医学院5年制本科生,毕业前有1年在医院实习。但是,这种实习只是在各个科室轮转,而不是学习如何看病。这也使得医学生毕业后不会看病成为普遍现象。如今,医学本科生从接受学校基本教育到执业上岗,必须在完成5年学业后,参加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并通过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了这个证,才能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然而,各地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也使得我国住院医师培训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任重道远”。住培成合格医学人才必经之路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很多医学生“一毕业就工作”变为“毕业后先培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2013年底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起,各省(区、市)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成为住院医师,毕业后必须接受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住培其实对大家是一个镀真金的好事。”河南省一三甲医院内科主任刘佳认为,参加住培非常有必要,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同样的疾病,无论在大医院,还是小诊所,医生的诊断标准一致,治疗水平也差异不大,因为美国建立了严格的住院医师制度,培养的是标准化、同质化医生。而在国内,现在设备都配齐了,但大城市医院和县城医院医疗水平还是差距很大,主要就是中国医生没有实现“标准化”培养。刘佳主任介绍说,世界各国普遍把医学教育分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终身教育3个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教育,是培养医学人才的必经之路。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研究生李霞刚毕业,就开始体验为期两年的住培生活,她说,“在住培基地每天都能接触到一线工作,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同时还能接受带教老师的指导,能高效地提高操作技能和临床能力,对医学生的成长是很有益的。”据介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为日后培养高级临床医师打下扎实的基础。而只有完成培训且顺利通过考核,医学生才能获得相应证书。李霞说,倘若没有这个证书,很多医院不会聘用,而一旦拿到证书,不仅可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主治医师,晋升的空间也会变大。今年5月,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田成华就在朋友圈发文,决定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今后将更多精力都投入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时间引发社会各界关注。担任科室的病房主任工作很多年的田成华说,期待国家相关部委、中国医师协会、有住培基地的医院理顺和解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一些不协调因素,如学位问题、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职称晋升问题。他希望有一天,住培证书能够成为医疗机构青睐的金字招牌。住培期间待遇低和培训质量难有保障今年6月,中国医师协会在其网站公布首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培训基地遴选公示名单后,一时引发住院医师热议,其中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住培期间待遇低和培训质量得不到保障。按照国家政策,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学员录取上岗后,第一年每月可享受3500元的生活补助,第二年后每月的生活补助增加到4000元,并且还可享受医院免费提供的住宿。在河南,去年发布的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中指出,省会城市住培基地及协同基地社会住培对象第一年人均收入不得低于4万元,非省会城市不低于3万元。住培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各住培基地医院应根据其临床工作能力,逐年适当增加补助,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然而据参加住培的医生反映,有的医院连基本工资都不发,只有国家补助,对于已经结婚生子、需要养家糊口的医生来说,这种待遇差强人意。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年初对全国559家住培基地的专项监测显示,70%的基地住院医师月均补助3000元以上,但有部分培训基地对住培人员的补助仍然偏低,极个别基地不到2000元。部分培训基地没有实现同工同酬,部分基地对社会学员补助仍然较低。不仅如此,这些医生学员住培结束后还面临竞聘上岗的压力。虽然有小部分住培基地提出“优秀社会学员可推荐留本单位工作”,但由于住培招生数量和岗位缺口之间的巨大落差,留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了待遇问题,能否确保培训质量将是住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据业内人士透露,有的住培基地存在应付上级检查的情况,对外单位派去的住培学员的培训并不上心。而且不少住培基地带教老师还存在在高校任教的情况,这就造成了教师既无法潜心研究课题、做实验,也难以用心指导住培学员的尴尬局面。“这是一项好制度,能让医学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实战训练,能为百姓提供合格的医生,但因为一些待遇保障和训练措施没有跟上,学员的预期没有实现,引起了他们的不满。”北京市卫计委科教处处长宋玫说。为了解决住培制度实施面临的现实问题,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就落实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确保住院医师临床操作机会,加强培训质量建设等,对各地、各培训基地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住培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培训和质控的体系也逐步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招生数量逐年增加,在培的学员达到19万人,其中全科医生有两万多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在今年的中国住院医师国际教育培训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医师协会要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评估检查,重点检查住院医师待遇、培训过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制度落实情况。“要严格基地动态管理,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黄牌警告,严重者予以红牌撤销其基地资格”。打造“5+3”全科队伍成美好期盼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如果在北京三甲医院待5年,出来就是国家级水平;如果在乡镇卫生院待5年,出来后就是乡镇级水平。”事实上,我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目的就是要培养“同质化医生”,缩小大医院医生和基层医生的差距,让老百姓在哪里都能看到好医生。2016年,国务院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一种先进医疗制度,是由全科即家庭医生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连续、有效、及时和个性化的医疗保健预防服务。在美国、英国等医疗水平发达的国家,居民的医疗保健服务,90%由家庭医生承担和完成的。这也意味发达国家通过住陪制度培养更多的全科医生。以美国为例,全科医生占了医生总数的30%,而我国医学生中只有7%愿意做全科医生。今年4月20日,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在“2017年全科医师培训高峰论坛暨第十四届社区卫生与全科医学学术年会”上表示,“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项国家制度靠的是保质保量的家庭医生队伍。”当前,家庭医生队伍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职业胜任力、能力不足。“只有让更多优秀医学人才愿意做全科医生,基层医疗机构水平才能得到提高,患者才会下沉,分级诊疗制度才会落实。这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保障。”有医学专家指出,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百姓信任的全科医师队伍,就需要抓好规范化住培,让全科医生队伍快速成长起来,为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重要的人才与行业服务保障。张雁灵说,若干年后,当我国的全科医生队伍全部由“5+3”人员所构成时,我们国家健康守门人的水平将会从整体上一个大的台阶”。
    2005
  • 132025
    19:36
    医科导读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不再控制各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逐步以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按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促进医疗机构间的有序竞争;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官方原文),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总结具体要点如下:1、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2、不再控制各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结合应用,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区域内医保基金总额=)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3、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4、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实行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的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2、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对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3、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4、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付费方式。推进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可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5、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监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实现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有条件的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支持医疗机构运行。配套改革措施:1、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各地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积极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结合应用,逐步使用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采取点数法的地区确定本区域(或一定范围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后,不再细化明确各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而是将项目、病种、床日等各种医疗服务的价值以一定点数体现,年底根据各医疗机构所提供服务的总点数以及地区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指标,得出每个点的实际价值,按照各医疗机构实际点数付费,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2、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3、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建立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医疗费用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适应的宏观调控机制,切实控制费用过快增长。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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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021
    15:17
    2017是医改政策实施年,如今,半年将过,在这个中间点上医疗圈又将迎来哪些新政呢,基层医师公社为您盘点下,7月这几大政策即将来临:7月《中医药法》实施,办诊所只需备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面简称《中医药法》,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共酝酿30年的我国首部《中医药法》终出台了。其中《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也意味着开办中医诊所的许可制将成为历史了,中医诊所备案制从7月后将走进历史舞台。7月起,准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报考截止到7月2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即将结束,征求意见结束后也意味着正式红头文件即将下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九条规定: 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所以,准备合法开展中医活动的朋友从7月开始就着手准备报考要求的资料吧,具体报考条件点击基层医师公社以往推文:刚刚!中医专长考试办法来了!7月起,患方行为恶劣将被拉入黑名单近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宣布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令医患关系长期陷入困境的“医闹”将面对法律零容忍,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进入法治轨道。其中条例列出了患方行为黑名单,包括冲击或者占据诊疗办公场所,封堵通道;在医疗结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焚香烧纸等。以往,面对这些行为,医院和相关机构一筹莫展,现在,条例明确赋权,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江苏省的这一《条例》出台也意味着我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将逐步进入法治轨道,让医护人员看到希望,有重大纠纷的时候医护人员将能够得到保护。7月1日起,执行新版公卫规范7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将正式实施,意味着自7月1日起,各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按照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服务规范要求进行。除了公卫以外,7月1日起,我国传染病报告卡已经执行新版,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肺结核分类进行调整。总之,下半年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适宜上,大家需要忙起来。7月起,多地再次实施限输令7月起,多地再次实施限输令,延伸至县级医院。去年(2016)已经成为各大医院取消门诊输液的“爆发年”,安徽、浙江、江苏、江西、湖北、黑龙江等15个省份都已经宣布限制或取消三级医院门诊输液,可以说,三级医院门诊取消输液是大势所趋!2017年上半年继续有很多地区开始限制医院门诊输液,而下半年限输令也将会延伸的更深。近日,海南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7月起,将逐步实施大型医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到年底前,全省各相关三级综合医院应全面停止普通门诊输液。不仅大医院门诊限制输液,据广西柳州市卫计委发布的通知,从7月1日起,柳州市县级医疗机构将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柳江区及五县的18家县级医院在此范围之内(县级医疗机构也保留儿科和急诊科静脉输液)。且近期也有报道个别社区医院也开始限制门诊输液了,看样2017年下半年限输令仍然会持续,而且更猛烈。7月起,医保支付大变革今天(6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55号》,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地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所以下半年各大医院都要迎接医保支付方式的大变革,甚至基层医院也要改变。本次《意见》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各个医疗机构除了面临医保支付方面的改革,9月起,全国更是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医院也面临着经营上的压力。可见,下半年,全国医疗机构从大医院到基层,都将迎来重大变革,医务人员的脑子都要转不停的学习才能适应各种政策的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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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941
    16:16
    医生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薪金制,合理确定医生薪酬水平,将医生薪酬纳入成本,这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过度医疗行为,极大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降低医保和患者负担,进而降低财政负担。医生薪酬制度对于医改至关重要,医改能不能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薪酬制度改革。这是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钟东波日前在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举办的一个高峰论坛上表达的观点。记者就此采访了他。1、医生薪酬制为何成为医改的关键?将医生薪酬纳入成本有哪些好处?钟东波: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决定了病人医疗质量与费用,进而决定了医疗机构运行乃至整个卫生体系运作的绩效。同时,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在专业范围内具有广泛的选择空间,外部监督很难有效实施。因此,将医生薪酬与医药收入挂钩弊端明显。医生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薪金制,合理确定医生薪酬水平,将医生薪酬纳入成本,不再与医药收入挂钩,医生就可以按照医学目的、遵照医疗规范行医,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过度医疗行为,极大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降低医保和患者负担,进而降低财政负担。可以说,合理的薪酬制度是破除逐利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治本之道。这也是福建三明市医改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环节。2、为什么提高医生的薪酬标准不会带来财政上的负担?钟东波:首先,在卫生筹资体制方面,我国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医生薪酬来源于医疗服务收费而不是财政补助。自1979年公立医院管理改革之后,我国不再对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包工资”制度,目前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的范围包括六项: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以及政策性亏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发展建设靠政府,吃饭运行靠自己”。医生薪酬基本上来自于医疗服务收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和病人个人支付。其次,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医生薪酬制度,可以间接减轻财政及社会负担。从国际上看,公立医院和私立非营利性医院医生薪酬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基本要求是“高水平、不挂钩、透明化”。“高水平”是指医生薪酬标准要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从OECD国家统计结果看,医生薪酬水平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5~4倍。医生薪酬高水平,既与其专业知识技能培养的长周期相关,也与其服务的高技术难度、高职业风险、高社会责任相关,同时也是满足医生物质与安全需要、涵养医德的一项制度安排。“不挂钩”是指医生的收入不得与医生用药、治疗、检查的收入挂钩。一旦与医药收入挂钩,医生就会利用其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向患者提供不必要的用药、检查、治疗服务以谋取经济利益,就会刺激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影响医疗安全质量,影响医患信任,就会导致医生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产生大医院的“虹吸效应”“黑洞效应”,破坏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破坏分级诊疗秩序。“透明化”是指公立医院医生的薪酬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公开透明的。透明化可以展示一个国家与地区对于生命健康和医生这个职业的重视,也便于监督管理。在“高水平、不挂钩、透明化”的医生薪酬制度下,医生可以严格按照医学目的、遵循医学规范行医,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可以大大降低医疗服务的制度性成本,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从而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和病人的费用负担。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超过80%来自于政府财政补助,同时政府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兜底的责任,因此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相当于间接减轻了财政负担。“高水平、不挂钩、透明化”的医生薪酬制度可以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典型例子是香港。香港公立医院的医生薪酬水平很高,顾问医生的月薪在30万港币以上,其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支出的75%以上(我国内地不到30%)。2014年香港卫生总费用仅占GDP的5.7%(我国内地2015年为6%),其中公共支出约占一半左右,即3%左右,就基本上满足了全社会对公立医院服务的需求,提供了全香港90%以上的住院服务。我国内地公立医院支出结构中,人员费用不足30%,药品、耗材支出达到60%~70%左右,有相当部分的卫生资金,经由公立医院流入药品、耗材以及大型医用设备生产、销售企业中。这其中,有相当比例的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是不必要的,这导致了巨大的资源浪费。3、怎么确立医生的薪酬标准?钟东波:按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医生薪酬水平可以通过市场薪酬趋势调查来合理确定。具体而言,对于公立医院某一专科、一定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可以通过调查一定数量(比如前30名或100名)非公立医院同一专科、同一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然后按照一定的百分位数来确定。比如,香港公立医院医生薪酬水平基本上相当于市场水平的75分位左右。按照这种方式确定的公立医院医生薪酬水平,既不是最高的,也不是最低的,而是处于中上水平。如果医生追求更高经济收入,可以离开公立医院到非公立医院工作,实际上过于追求高收入水平的医生,也不是公立医院所欢迎的医生(公立医院很强调“按价值观选人”)。如果医生追求为公众服务、为医学献身,则公立医院可以提供比较体面而稳定的收入,并拥有良好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尊重。由于医生的专科分类很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不必对每个专科、每一年资的医生薪酬水平都进行调查,而是按照医生共同体认可的比值关系,与确定为基准的某一专科、某一年资的医生的薪酬水平建立比价关系来合理确定。医生的薪酬水平,通过这样的机制事前确定而且公开透明,纳入医疗服务成本。至于成本如何补偿,则完全取决于卫生筹资体制,如英国、香港通过税收筹资,则由财政补偿;如德国、法国通过社会保险筹资,则通过医疗服务收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和病人共同补偿。4、近年来财政在医疗支出费用上其实是逐年上涨的,但是百姓的获得感并不是很强,这是为什么?钟东波:医药费用上涨具有两个驱动因素,一个是正常的要素成本上涨,一个是不合理制度导致的上涨,我称之为制度性成本。前者包括药品、耗材、人力成本的正常上涨。制度性成本是由于制度不合理导致资源错配、行为扭曲而造成的。我国建立全民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医药费用的过快上涨,制度性成本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制度性成本加大了医保、患者负担,也间接增加了财政的负担,降低了医保资金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制度性成本主要由三个方面的机制造成:一是创收压力机制。类似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由于财政补助不完全到位,迫使公立医院不得不通过医疗服务创收来弥补。二是成本放大机制。即本来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技术劳务收费弥补成本,却通过物耗加成或加价来弥补成本,比如药品加成、耗材加价、大型设备检查高成本收费等,这种补偿机制具有成本放大的效应,比如药品加成相当于7倍放大效应,耗材加价是20倍,大型检查大概在2~4倍。三是收入挂钩机制。即狭义的逐利机制,就是通过机构结余分配、科室结余提成和服务收费直接挂钩的方式,将医生的收入与医药费用挂钩的机制。此三个机制,特别是成本放大机制与收入挂钩机制叠加发挥作用,推动了药品、耗材、大型检查设备的滥用,导致了医药费用的快速、不合理上涨,以及较为严重的医疗安全质量后果(比如抗菌素滥用)。不合理机制导致的制度性成本,最终都由医保、财政和患者来承担,这就是医保费用和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而患者获得感不强的制度原因。而另一方面,则是国内外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的生产、流通企业的畸形发展与繁荣。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推进补偿机制与薪酬制度两个层面的改革,这里包括三项改革举措:一是财政补助机制改革。财政补助政策要与降低公立医院的创收压力相结合。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从另一方面看,是在对公民负责任。生命比金钱更重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便没有财政补助,只要放开控制,公立医院自负盈亏、自主发展完全没有问题,但是社会将因此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和社会代价。因此,财政补助不仅是支持措施,更是控制手段。以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购置为例,由财政投入,则政府可以确定在哪里举办医院,举办什么类型的公立医院,同时通过合理固定成本规模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二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取消药品加成、耗材加价、大型医用设备高成本定价机制,消除成本放大效应;提高技术劳务项目价格,理顺不同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按照相同的成本回收率定价,减少行为扭曲效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国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机制,实质就是要“去杠杆”,消除药品加成政策的成本放大效应。三是医生薪酬制度改革。要按照“高水平、不挂钩、透明化”的原则,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医生薪酬制度,从而为医生坚守医德、遵循医学规范、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提供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公共医疗服务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以上两个层面、三项改革到位了,我国医改的主要任务就完成了。
    2026
  • 131913
    20:19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就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待遇、提高培训质量等住院医师关心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医师协会要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评估检查,重点检查住院医师待遇、培训过程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制度落实情况。要严格基地动态管理,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黄牌警告,严重者予以红牌撤销其基地资格。”6月16日,在第四届中国住院医师国际教育培训大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就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待遇、提高培训质量等住院医师关心的问题提出了以上明确要求。6月12日,中国医师协会在其网站公布首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培训基地遴选公示名单,一时引发住院医师热议,其中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培训期间待遇低和培训质量得不到保障。针对这两大突出问题,曾益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建立并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我国自2014年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来取得重要进展,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增强临床医师实践能力、提高医师培养质量、推动实现医师同质化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仍然有些地区、培训基地责任落实不到位,培训期间待遇和培训质量保障不到位,这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就落实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确保住院医师临床操作机会,加强培训质量建设等,对各地、各培训基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务必执行到位。中国医师协会要及时回应住院医师关切,以待遇落实和培训质量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住院医师反映问题突出的培训基地实行飞行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曾益新同时强调,要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相关保障措施,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中国医师协会对住院医师反映的问题高度关注和重视,张雁灵会长表示,协会已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对住院医师反映集中的问题,经查实后将对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严令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撤销其基地资格。
    1920
  • 131911
    18:49
    引言取消事业编制铁饭碗,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大方向,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已成定局2016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明确表示,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部分城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制管理改革等工作。为什么高校、公立医院要取消编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主要是这种管理方式已经远远脱离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医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实际。不利于这些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聘用人员,反而在所有高校、医院均造成同一单位内因有无编制几种身份人员之间的诸多矛盾。”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而事业单位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情况。其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是财政全部或者部分负担“人头费”。在事业单位存在“用工双轨制”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编外员工和编制内员工相比,收入差距是一方面,还难以享受到编制内员工完整的福利待遇,如落户口、评职称等,得不到平等的机会。所以,对于取消医护人员事业编制,那些过五关斩六将取得编制的医护人员心里难免质疑:公立医院取消编制后还能否留住精英人才,没有编制的我要不要跳槽去追求百万年薪?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取消编制之后,公立医院如何留住和吸引人才?取消编制后,会给医院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认为,最明显的是会激励工作人员更加努力工作,“以医院为例,没有了编制,医务人员就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来获得收入。所以提供服务多、服务好的医院会获得更多的收入,多劳多得。”其次,更有利于人才流动,有进有出,高校、公立医院都不再拥有“铁饭碗”的优势,编制也不再是阻碍人才流动的障碍。最重要的是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将不再有编内编外之分,大家同工同酬,在待遇特别是离退休待遇上更加公平。“退休金将按照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和企业养老金制度交纳,退休金的高低与交纳养老保险时间长短、数量高低相关,多交多得,长交长得,这是非常公平的制度。”朱恒鹏说。大刀阔斧改革,“事业人员”分流天津泰达医院是位于天津开发区内的综合性公立医院,也是我国最早探索全员取消事业编制改革的公立医院之一。记者日前调研发现,取消事业编制6年来,由于人员分流、去行政化、院长法人负责制等多种举措协同推进,卸下编制包袱的泰达医院轻装上阵,越发显现出发展的活力,印证了去编制化改革思路对于公立医院发展的适用性。在2007年以前,泰达医院还同其他公立医院一样,拥有170多个事业编制。该院院长陆芸告诉记者,随着医生护士队伍的迅速扩张以及编制的紧缺,为了不留下让新人争夺编制的“灰色空间”,医院不得不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合同制招聘新员工,同时将剩余事业编制封存,未对新员工开放。然而,这种“双轨制”实施之初各种弊病就有所显现。个别没有事业编制的新员工在听闻事业编制仍有空余后,多方反映意见,无法安心工作。与此同时,个别在编的铁饭碗员工大锅饭思想严重,医术不精,导致医院发展停滞不前。如何将所有编制收回,是改革的关键突破口。医院所在的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对此提供了大力支持。经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与泰达医院商议,最终确定了依据自愿的原则,对医院原有事业编制员工进行分流:愿意进入天津开发区辖区内社区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事业编制及待遇;愿意留在泰达医院的人员则纳入医院全新的管理体系,并转为聘任制,收入分配均执行新办法。最终,全院有85人选择去社区工作,4名专业技术骨干放弃事业编制身份留了下来。泰达医院由此成为天津首个、全国为数不多的无事业编制的三级综合公立医院。改革利好释放,医院轻装上阵在2011年10月全员取消事业编制后,泰达医院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出来。首先,一个相对公平的人才发展环境被创造出来。过去医院里中级职称以上的员工大都是事业编制,这给了年轻人一种只有是事业编制才能评上职称并被任命行政职务的错觉。改革后的泰达医院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金收入上不再论资排辈,而是实现按劳、按优分配。医院实行院委会负责制,各科室主任、专家直接参与医院管理,从医院战略发展到人员招聘、药品采购等各个环节全程参与,医院所有中层均通过竞聘选拔上岗。与此同时,行政人员数量大为精简,每个行政部门的编制不超过3人。另外,在人才引进上,医院还实现了自主招聘,不再由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招考。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泰达医院对业务骨干采取年薪制和绩效考核的办法,考核重点向高风险、高技术含量、高强度劳动的岗位倾斜。目前,泰达医院骨干的年薪普遍在20万元左右,这在天津市医院体系中已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此外,医务人员出国交流的频次、时间也不再受事业编制的束缚。医疗收入不再是员工奖金收入考核的唯一指标,医药收入占泰达医院总收入比被严格控制在43%左右。目前,有多位开出超常处方的医生受到了行政处罚,严重违规者已被暂停处方权。多方配套为改革保驾护航改革后,泰达医院有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外流人员,但医院骨干没有一人出走。从泰达医院目前的发展看,取消事业编制并没有引发管理上的混乱,反而营造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作为国内探索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的先行者,泰达医院的改革经验值得关注,其探索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取消事业编制要与医院去行政化配套推进,要给医院发展以充分自主权。“总是事事打报告、等审批,医院是不可能快速发展的。”陆芸说,只有取消事业编制、去行政化、院长法人治理机制三者环环相扣、共同推进,才能避免改革的形式大于内容。另外,整体配套做好兜底,可以为改革提供更多保障。天津开发区管委会除在先期为泰达医院采购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外,每年还给予拨款3000多万元,这也是泰达医院在取消事业编制后依然能确保公立性的前提。这部分拨款主要用于人员社保支出,没有因为医院取消事业编制就把医院员工简单推向市场。“取消事业编制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做任何投入。”申长虹认为,公立医院还有重要的公益性职能,只有地方政府做好兜底保障,改革才能真正推广开。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取消事业编制后不能将医院完全推向市场,政府还要通过制度保障解除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这样才不会让“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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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825
    19:00
    4月8日零时,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正式实施,北京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参与改革。至今,此次医改运行已两月有余,医疗机构从上到下都“动起来了”,除了落实医改政策中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调整435项医疗服务价格的“硬性调整”,不论是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还是三甲医院,都把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居民就医获得感等“软性改善”放在首位。今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召开医改两个月成效座谈会,两个月来,北京医改成效如何?快跟着健康北京一起来看看吧!◆门诊量“一升两降”,看专家难有缓解从4月8日至6月2日,对373家三级和二级医院、部分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改监测情况来看:监测医疗机构总门急诊量为2261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46%,三级医院总门急诊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2.58%,二级医院总门急诊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54%,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6%。其中,监测单位门诊普通号就诊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58%。其中,副主任医师就诊人次下降9.3%, 主任医师就诊人次下降20.8%, 知名专家就诊人次下降14.8%。北京妇产医院党委书记陈静介绍,2017年5月,医院知名专家和主任医师号源,占到门诊服务人次的约30.7%,相比去年5月的33.5%有所降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从监测数据上来看,二三级医院总门诊量下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上升,分级诊疗态势逐渐显现,专家门诊量下降说明看专家难问题总体有缓解倾向,符合医改预期。”另外,截止到6月7日,药品阳光采购累积节约费用8.42亿元。监测单位门急诊次均药费平缓减少,各级医院药占比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医疗费用总体平稳,药占比下降通俗来说,“药占比”就是病人看病的过程中,买药的花费占总花费的比例。数据显示,改革以来,门急诊次均药费、门急诊和出院药占比均呈下降趋势,说明此次医改取消药品加成,有效促进了医院合理用药,减轻了患者医药负担。数据显示,监测单位门急诊次均药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38%。监测单位门急诊和出院总药占比36.6%,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87百分点。其中,三级医院的门急诊和出院总药占比为33.84%,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31个百分点;二级医院的门急诊和出院总药占比为40.0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4个百分点。一级及社区的门急诊和出院总药占比为72.5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06个百分点。监测单位出院药占比为26.29%,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05个百分点。◆各区、医院推进医改,提升患者就医获得感北京妇产医院在推进医改的过程中,坚持医改和改善同步,如在门诊号源设计方面,充分考虑患者需求。北京妇产医院党委书记陈静介绍道:“患有苯丙酮尿症与甲低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患儿常需每月来院化验,所以我们的新生儿筛查科专门于周四周五设立普通号,充分降低患者负担,便于患儿检查。”同时,他们为提高医疗质量,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成本控制、年度专项四个维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作用和价值。不仅医院,北京各区也在医改当中卯足力气。海淀区全面实施长处方及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25家区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个月内累计签约长处方居民人数377人,累计开出长处方394张。针对60岁老年人、公费医疗、优抚人群以及公共卫生等有关享受医事服务费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医改实施以来免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的老年人共计43万人次。朝阳区南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挖患者需求,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在中心微信平台推出“我&医改”专题版块,居民在微信平台就可以了解到医改政策相关内容、规定,还可以应用平台上的计算器计算相应医事服务费、查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热点答疑◆允许跨科开药,究竟可以跨多大?一些患者反映,由于自己患有多种疾病,去医院看病要挂多个号才能开齐药,时间、金钱成本都很高。针对此项问题,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此前曾出台补充规定,如果患者为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不需要调整包括药品、剂量、时间在内的治疗方案,专科医生可根据其病情需要,代开其他专科药物。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跨科包括两个层次,跨“大”科和跨“小”科。“大”科不能跨,“小”科酌情跨。也就是说,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四大类不能跨科,同样在临床类别分支下的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18个分科之间原则上也不能跨科。这是因为医师的执业行为受其执业范围的限制,是依法执业的要求。都在同一执业范围内的“小”科,才可以酌情跨。”她同时提示,是否可以实现跨科开药,还取决于医生的综合水平和患者的具体病情。“跨科开药的前提是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医生要有足够的临床经验判断患者病情确实平稳无变化,在能看到对应专科医生的开药记录的条件下,按照之前专科医师的处方,开同样的剂量与剂型。”◆医疗不足会严肃处理之前,有患者怀疑医改后,有医院为多收医事服务费,用少开药来增加患者挂号次数。对此,北京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某些医疗机构原来给患者开一个月的药,但改革后却变成了只给开两周的药,那就有可能存在医疗不足的问题,一经核实会严肃处理。同时,希望医疗机构在改革前后都按照卫生计生和医保部门的规定,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合理用药,不改变正常的开药周期。如果是患者因为医事服务费增加而要求医生多开药,我们会认为这是不合理诉求,会尊重医生的决定。◆复诊化验需单挂一次号?诊间预约来解决对于可以预见未来医疗行为的复诊患者,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提出,希望本市的医疗机构能通过诊间预约的方式来解决。比如甲状腺激素低的患者一般要在1个月以后再来复查一次调整用药,那么患者在完成这次诊疗离开时,医生可以提前把下次复查的单子开出来。这样一来,患者下次来医院时可以直接先做检查,等检查结果出来后再找医生复诊看结果,避免了患者只为开化验单而单独挂一次号的情况。“现在很多央属和市属大医院都有这种机制,比如医院为需要定期复查CT、核磁的肿瘤患者做好诊疗预约,今后我们将不断扩大这种机制的应用范围,将来方便更多病人。”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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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意见》明确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同时,《意见》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意见》特别提出要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壮大健康产业、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新一轮医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着提升,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持续增长,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有待拓展升级,同时仍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医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需求引领、供给升级。瞄准供需矛盾突出领域,以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为重点,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展,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放宽准入、优化服务。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着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四)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等护理人员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五)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六)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七)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八)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九)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十)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医疗资源和区位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国内外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坚持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集聚模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聚区差异化发展,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坚决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重复建设,杜绝简单园区建设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十一)放宽市场准入。各地要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和社会办医发展需要,完善眼科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时制定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十二)简化优化审批服务。国家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各地要出台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积极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公开。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十三)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十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华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支持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机构及健康旅游目的地。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服务机构和企业。积极发挥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和行业组织作用,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构筑面向全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四、强化政策支持(十五)加强人力资源保障。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提升国内医学人才培养水平。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各地要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十六)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多方位鼓励引导,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建立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机制,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十七)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动企业提高创新、研发能力,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更好支持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发展。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审评。对经确定为创新医疗器械的,按照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优先审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促进医研企结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十八)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条件成熟时推广。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十九)合理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五、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二十)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二十一)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监管主体的统筹协调机制,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二十二)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六、强化组织实施(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义,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实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以及国务院已出台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细则。(二十四)加强督查调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二十五)加强探索创新。各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要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着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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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对于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话题,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日前表示,要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鼓励地方探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近日,国家卫计委召开5月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医院收入结构改变后,可能给薪酬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契机。有没有具体举措改善医务人员收入?今年控费是重点工作,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基础不一样,会不会对西部下一步提高能力产生一些障碍?控费要促进分级诊疗,对于三级医院可能要进行严格控费。三级医院也要改善病人结构,多收治疑难杂症,与控费是否矛盾?对此,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称,薪酬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中有一条就是要做薪酬制度改革的试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今年年初,《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明确要求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其他非试点省都要分别选取一定数量的城市做薪酬制度改革的试点。比如说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每个省份选3个市,其他的省份除了西藏以外,每个省选一个市,进行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的试点,探索经验。然后通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着手制定医药卫生行业薪酬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他指出,薪酬制度改革有几个关键的内容。——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如何根据不同公立医院的情况,包括在一个公立医院内部不同岗位的情况,有效地根据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要求,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薪酬结构,这是试点地区要进行探索的。——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现在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核定是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统一规定来做的,但是公立医院,或者说医疗卫生行业,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说人才培养周期长,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还要求是终身学习的行业等等。那么如何体现这个行业特点?各地尤其是试点地区如何结合实际,来贯彻落实“两个允许”,需要在试点地区进行突破,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总量上去了,收入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了,薪酬制度对医务人员的激励作用也就出来了。——可以鼓励地方对公立医院的院长探索院长年薪制改革,现在福建、江苏、上海等,有的地方已经做了,有的地方正在准备做。院长代表政府来管理医院,薪酬就由财政直接拨付,和医院收入没有关系。但是政府对院长要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结果要和核定医院总的薪酬水平挂钩,用这套机制让院长回归到他代表政府来管理医院的角色上来。还有些地方,对医务人员实行年薪制,比如说福建的三明,实行的就是医务人员的目标年薪制,但是目标年薪制也要加强考核,有实行考核的工分制。这些方面我们也鼓励试点地区用多种方式探索经验。——要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薪酬总量一旦明确以后,如何分配,如何体现向一线人员的倾斜,如何来体现工作量、工作质量和老百姓的满意度,如何彻底切断医务人员收入和药品、检查收入直接挂钩的问题,是需要给公立医院充分自主权的,由公立医院根据情况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避免“大锅饭”。要实行严格的考核,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和药品、卫生材料、大型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对于控费对三级医院、对中西部的影响问题,梁万年表示,从国家层面,提出了各地主要是在省级,在整个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中,今年平均增长幅度不能超过10%,这是对省级层面提出的要求。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有很多不平衡,包括医疗资源的不平衡、发展的不平衡、掌握的技术不平衡等等,这一点必须承认。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东部地区的需求和中西部地区老百姓的需求是不平衡的。综合考虑了供方、需方、技术、医保基金,包括老百姓的承受能力等多重因素,提出一个10%以下的指标,这是经过测算和认真研究的,也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包括参考了国际经验。国际上对医疗费用总量的控制水平,总体上是和GDP增长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相适应的。所以应该不会因为对各省提出了总的控费目标要求以后,阻碍了中西部尤其是西部的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影响了老百姓的受益。对于三级医院的控费的问题,他指出,70项医改任务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向,就是要把整个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过去单个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院的单打独斗、无序竞争,逐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各自以功能定位为核心的相互协同配合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所以今年对分级诊疗、对医联体的建设,包括医院的功能定位,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任务,目的就是要构建一体化的服务体系,让各级各类医院回归到自己的功能定位上去。三级医院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引领者。但是,改革三级医院并不是阻碍它的发展,还是为了促进它更有效、更科学、更高效的发展。他还表示,这次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让卫生资源尤其是医疗资源的配置由过去的倒三角变成正三角,现在很多的医疗资源,尤其是优质医疗资源,是在大城市和大医院。优质资源在上面,势必老百姓就医时候肯定要跟着资源走,所以要让老百姓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解决,就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贯通向下流动。增量。要重点增加基层的优质资源,所以在任务当中,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才的培训等等,包括基层全科医生特岗。存量的资源,已有的资源,千方百计要让它能够流到下面来。所以这次医联体的建设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强基层,很重要的一个手段,通过医联体的建设,把大医院的优质资源流向基层去。大医院的发展是必须的,但是大医院也不能盲目发展,必须回归到功能定位上去,对大医院控制费用是必须的。但是在整个体系的控制费用当中,基层发展得快,大医院病人逐渐的下到基层就诊,基层总费用势必要增加。如果是合理的增加,确实病人由大医院回来了,那特别欢迎,改革就是需要这样的结果。他进一步指出,一边在减少,一边在增加,总有一天,有序的正三角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也就是80%、90%的常见病是在基层首诊了,那就达到改革的目的了。最终的受益者是两个,一个是老百姓,家门口看病,是最便宜、最舒心的。第二个是整个医疗卫生系统更便捷、更科学、更合理。这应该是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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