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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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五一假期前夕,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下称《意见》),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探索放开院外处方和第三方配送,打通在线问诊、处方、药品配送到家全流程。▍远程医疗,已覆盖3000多家医院《意见》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比如北京医院本身是一个实体医院,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对医院来说,这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和服务半径,对医疗机构是一个政策利好。”“互联网医院”一词,自从2015年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开业以来,一直是近年来医药行业聚焦的话题。2015年12月10日,浙医二院院长王建安通过乌镇互联网医院,完成在线视频问诊,并开具了史上第一张电子处方,瞬间引起市场巨大反响。一张电子处方,推动了互联网医院与实体三甲医院的“联姻”,实现了实体医疗机构与“互联网+”的碰撞与融合。随后,乌镇互联网医院陆续在上海、广州、四川、宁夏等19个省市落地互联网医院,与北京天坛医院、广东省中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30个省市的100多家医院签建互联网+医联体,连接起了1187家医联体成员单位和5850个基层卫生网点。近年来,一众互联网企业也闻风而动。阿里、腾讯都陆续进入互联网医院领域,“网上医院”“云医院”“未来医院”“智慧医院”“空中医院”等互联网医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意见》提出,“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据媒体报道,目前,远程医疗已经覆盖全国3000多家各省市的医疗机构,自2015年以来,年平均会诊量超过5000例次。相信在《意见》的出台,将继续促进第三方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医保支付,将对接互联网医院对于医保支付,业内早有共识,这是阻碍互联网医疗发展最大的屏障,也是左右患者最终是否选择网上诊疗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此前,有业内人士向笔者表示,对于目前绝大多数的互联网医院模式,现阶段所有的诊费及药费与医保支付方的协议尚未完成,平台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为患者自费买单。医保支付方的缺席,将会成为互联网医院的远程诊疗方式的推广过程中的关键。《意见》提出,“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可以预见,在《意见》出台后,在医保支付与互联网医院的对接逐步完善的条件下,远程医疗的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未来,更多的互联网医院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处方外流,将大规模爆发对于医院在线开具电子处方,大家第一时间都会想到——处方外流。而处方外流究竟流到哪?这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意见》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从字面上理解,目前来说,医生在线上开具电子处方,主要是流到与互联网医院合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具体如何操作呢?举个例子,2016年3月,乌镇互联网医院宣布进入药品流通领域,启动“互联网医院药店计划”,为合作药店提供精准预约、远程诊疗、电子处方等服务,到2017年底接入药店近2万家。分析人士表示,“互联网+医疗”是对分级诊疗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对于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来说,通过互联网医院的在线问诊后药品销售给患者,这是一次从医到药的整体闭环链。同时,这也是促进处方药院外销售良好的契机。未来,在全国广泛推广的远程诊疗中,将出现全新的市场格局。在未来这个越来越重视服务时代,无论是医生的诊疗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都将重新认识市场,审视自己,在市场竞争体制中表现更佳,获得更大的发展。附:一图读懂《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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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 语国家药监局发布《报告》,点名部分药品。并要加强对于中药注射剂、抗感染药、营养药的监测和管理!4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点名了部分存在使用风险的药品,并提出了再次加强监测中药注射剂、抗感染药、营养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用药风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监测情况按剂型统计,2017年化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占66.7%、口服制剂占30.3%;生物制品中注射剂占97.0%。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怀疑药品中,化学药品例次数排名前5位的类别为抗感染药(占化学药品总例次数的42.3%),心血管系统用药(10.0%),肿瘤用药(7.3%),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6.2%),神经系统用药(5.7%)。按剂型统计,2017年化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占66.7%、口服制剂占30.3%;生物制品中注射剂占97.0%。在给药途径分布中,静脉注射给药构成比显著高于其他给药途径,提示我国注射剂使用比较广泛,仍需进一步加强注射剂使用管理和安全监测。中药监测情况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怀疑药品中,中药例次数排名前10位的类别分别是理血剂中活血化瘀药(31.1%)、清热剂中清热解毒药(9.5%)、补益剂中益气养阴药(8.7%)、开窍剂中凉开药(8.2%)、解表剂中辛凉解表药(5.6%)、祛湿剂中清热除湿药(4.9%)、祛湿剂中祛风胜湿药(3.0%)、祛痰剂中清热化痰药(2.3%)、补益剂中补气药(1.7%)、理血剂中益气活血药(1.5%),排序与2016年一致。2017年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和口服制剂所占比例分别是54.6%和37.6%。2017年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给药途径分布,静脉注射给药占54.0%,其他注射给药占0.6%,口服给药占39.4%,其他给药途径占6.0%,与2016年相比,总体给药途径分布无明显变化。2017年中药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给药途径分布,静脉注射给药占84.1%,其他注射给药占1.0%,口服给药占13.2%,其他给药途径占1.7%,与2016年相比,总体给药途径分布无明显变化。2017年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比2016年略有下降。从药品类别看,主要涉及活血化瘀类、清热解毒类、益气养阴类、凉开类等中药;从严重报告涉及的给药途径看,静脉注射给药占比较高,提示仍需要继续关注中药注射剂的用药风险。这些药品被通报根据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一)发布两个中药注射液产品召回和暂停销售的公告。(二)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3期,通报了关注麦考酚类药品的生殖毒性风险、关注甲氨蝶呤片的误用风险、关注含钆对比剂反复使用引起脑部钆沉积的风险,及时提示用药安全风险。(三)发布注射用氨曲南、麦考酚类药品、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等47个/类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公告,增加或完善了说明书中的警示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相关安全性信息。(四)发布《药物警戒快讯》12期,提示了来那度胺、阿普斯特、左乙拉西坦等国外药品安全信息56条,涉及50个(类)品种。关注抗感染药的风险2017年抗感染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排名前3位的药品类别是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排名前3位的品种为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曲松,与2016年相比,排名无变化。2017年抗感染药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排名前3位的药品类别是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抗结核病药,排名前3位的品种是左氧氟沙星、头孢曲松、头孢哌酮舒巴坦,与2016年相比,排名未发生变化。关注注射剂的用药风险2017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给药途径分布中,注射给药占整体报告的64.7%,严重报告中涉及注射给药途径的占77.6%。(1)化学药品注射剂2017年化学药品注射剂总体报告数量和严重报告数量排名前5位的均是抗感染药,肿瘤用药,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2)中药注射剂情况2017年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排名前5位的是理血剂、补益剂、开窍剂、清热剂、解表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发布76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其中27期提示注射剂在临床使用存在不合理使用现象,主要表现为:超剂量、超适应症、超适用人群用药;不合理长期用药;用药方法不当,如静脉给药浓度过高、滴速过快;未注意配伍禁忌,将存在配伍禁忌的药物混合配伍或使用同一输液器连续滴注;联合用药不当等,提示不合理使用仍是影响注射剂用药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关注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的风险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包括营养药、维生素类、电解质调节药、钙调节药、复方电解质输液及透析液、酸碱平衡调节药、微量元素与矿物质等,属于临床常用药品。近年来,该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数及其严重报告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提示我们需关注此类药品的安全风险。2017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排名前3位的药品类别是营养药、维生素类和电解质调节药,排名前10位的品种为复方氨基酸(18AA)、氯化钾、维生素C、脂肪乳、复方氨基酸、复方脂溶性维生素、复方水溶性维生素、维生素B6、丙氨酰谷氨酰胺和门冬氨酸钾镁。2017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占88.8%,口服制剂占9.6%,其他剂型占1.6%;严重报告中,注射剂占97.5%,口服制剂占1.9%,其他剂型占0.6%。针对上述风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布复方氨基酸(18AA)、复方脂溶性维生素注射剂等药品说明书修订公告和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维生素K1注射液等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警示公众关注该类药品注射剂的严重过敏反应风险及临床不合理用药情况。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窥见,药监局在提高药品安全性上的工作,成效初显。下一步,药品安全的监测管理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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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马晓伟担任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根据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根据此前国务委员王勇的解读,为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新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委中心,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显然,在“三医联动”的医改大棋局下,卫生健康委,将成为医疗服务和健康服务的提供方。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未来,它将如何与医药、医保两部门形成动态谈判、良性博弈的互动格局?或许,从马晓伟这个新“掌舵人”的经历中,可以略见一二。“黑马”马晓伟1959年出生的马晓伟,是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排名第二的副主任,负责规划与信息、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联系中华医学会。此次机构改革,出任被业界誉为“大健康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大有“黑马”之势。除了年龄优势,马晓伟也是医疗卫生战线科班出身的“老兵”,1982年在中国医科大学医疗系毕业后,历任卫生部科学教育司干部、办公厅秘书,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研究员、研究员、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辽宁省卫生厅厅长、党组书记等职务。2001年10月任卫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长达18年的国家医卫部门管理经验,或许正是马晓伟此番升任新部委“一把手”的重要原因。最看重分级诊疗在国家卫生部时期,马晓伟亦有多年医疗、医政管理经历。在国家卫计委时期,马晓伟经常辅助李斌,或与历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王贺胜搭档,解读重要医改问题。在诸多医改问题中,马晓伟最看重分级诊疗。2015年全国两会上,马晓伟曾经在医卫界政协委员的联组会议上表示:实现分级诊疗关键是首诊,首诊在基层能不能铺开,关键是首诊医生能不能提供患者信得过的医疗服务,“老百姓去不去,关键看人,不是钱的事,更不是行政命令能解决的,难就难在这。”2017年3月,马晓伟在国新办解读《“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也特别提到通过分级诊疗,拓实基层医疗服务等手段,完善医养结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更多的是在社区和家庭,以及二级医院,医养结合的深度融合就很需要。因此基层的健康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老年医学的实践环节在基层要落地。”对医保费用强调“精打细算”分级诊疗的落实,离不开医保杠杆。作为医疗服务格局的政策设计者,马晓伟也多次提到要对医保费用“精打细算”,强调公立医院“控费”的重要性。在国家高度重视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上,马晓伟曾在2015年公开表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不仅仅是新农合,包括在全国的公立医院考虑建立医疗费用增长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医疗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马晓伟再次详解分级诊疗的落实路径:全国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抓手,以重点学科为支撑,解决区域分开的问题,“不要都到北、上、广看病,各个区都有医疗中心”;县医院建设为抓手,解决城乡分开的问题,老百姓得病不进城,90%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解决;以病种为抓手,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包括急性的一些疾病,这些病分开,上面医院看急的,下面医院看慢的,实行急慢分开;同时解决上下分开的问题。“假以时日,我们把医疗资源调配好,把政策到位,我们国家的就医格局就是个有序的格局,医疗资源的分布就是个合理的分布,医保费用的支出就能够做到精打细算,用得恰到好处。所以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实施,我国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就能够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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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第二章 预防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此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第八条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冼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第九条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第十条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第十一条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第十三条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三级暴露且暴露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第十四条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第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方面,可以参照本指导原则。第十八条 本指导原则所称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第十九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相关阅读:HIV感染者骨科手术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和防护外科医生,当心HIV职业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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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总理在2018《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李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推动医疗健康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这份报告里信号多多,一起来看下。1、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2、医保补助再增加40元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3、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4、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分级诊疗。5、提高公卫补助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6、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改善妇幼保健服务。7、发展中医药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8、创新药品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9、医疗领域推进“互联网+”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实施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强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10、支持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2018年国家将继续深化医疗改革,不仅全科医生队伍将迎来大发展,和基层医生息息相关的公卫补助也将再次提高。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为35元;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是40元;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是45元;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是50元。而总理提及2018还将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以近三年每年提高5元的标准,我们大胆预测下,2018年公卫补助提高后或将不低于55元。日前下发的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2018年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善条件。如今提高公卫补助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出,那么具体落实实施也将不远了。报告中还提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人事薪酬改革。2017年12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此次政府报告明确提出2018年将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相信医务人员的价值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尊重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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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近日下发《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最长不超过2年。广州将规范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广州地区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办法》适用于广州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其中,“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符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尚未列入广州地区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经临床验证及科学论证(鉴定)能显著提高诊疗效果,或符合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确需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了满足患者需求,在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生活照料、疾病诊断防治、新技术开展应用等方面提供优质、便利、自愿选择的个性化医疗服务。根据《办法》,申报新增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的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制度。拟开展或变更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理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现行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分解的项目;诊疗目的、内容与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的项目一致,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试剂等,只为解决设备、仪器、试剂收费问题,并以设备、仪器、试剂命名的项目;或成本上升较大,但效果无明显提高,不符合卫生经济学要求的;技术尚不成熟、落后的、已被淘汰的项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的项目。值得注意的是,不予受理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广州市卫计委会同市发改委,定期对报送的新增项目组织新增项目专家论证工作。如遇紧急疫情等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受理和论证审批。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开展上,《办法》规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试行期内经审批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或市场调节价项目、予以保留的,按相应政策执行;未获批、不予保留的项目,试行期满后废止。废止的项目,医疗机构不得重复申报。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原则上应在划定的相对独立区域集中开展,单独管理,不得挤占基本医疗服务资源。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在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前提下,按照成本及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办法》还提出,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例不能超过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10%,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收入不能超过全部医疗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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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北京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支持人才自选代表性成果代替论文。北京市近日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打破职称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职称论文“一刀切”等条条框框。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透露,此次改革是自1986年职称改革以来,北京市再次启动的职称领域重大改革,涉及全市300多万专业技术人员。今后职称评审将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将可代替论文。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职称评审时“一把尺子量到底”,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系统地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例如——教育教学人才按照教学为主、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进行分类评价,突出教书育人。对教学为主的人才,重点评价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创新和人才培养实绩;对科研为主的人才,重点评价学术能力、成果创新质量和贡献、学科建设效果;对社会服务为主的人才,重点评价成果转化推广、决策服务、科学普及等。卫生技术人才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分类评价,突出临床实践。对临床为主的人才,重点评价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全科医生,重点评价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等;对科研为主的人才,重点评价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职称评审将从“惟论文”改为“菜单式”,让人才做“多选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职称评审中,将全面推行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质量。除论文、论著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专利、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业绩报告、工作总结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教育教学、卫生技术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疑难病案等;文化艺术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职称系列全部补齐正高级针对目前部分职称系列尚未设置正高级的情况,此次改革,北京市将补齐全部职称系列的层级设置——在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等系列中增设正高级,持续满足高精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优势学科等领域的人才评价需求。目前,北京市已完成了经济、会计系列职称的正高级职称设置,并出台了职称评价试点方案,今年将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评价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北京市还将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围绕“三城一区”建设,建立具有北京特色、动态开放的职称评价专业目录,按照“需要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增设人工智能、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科学传播等新业态、新职业的职称评价专业,支持培育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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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一旦使用不当可对人造成严重伤害和死亡的药品。高危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类药品等。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出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将高危药品分为三级。A、B、C级高危药品目录!根据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第七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整理。A级高危药品1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如肾上腺素)2静脉用肾上腺素能受体拮抗药(如普萘洛尔)3高渗葡萄糖注射液(20%或以上)4胰岛素,皮下或静脉用5硫酸镁注射液6浓氯化钾注射液7100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8硝普纳注射液9磷酸钾注射液10吸入或静脉麻醉药(丙泊酚等)11静脉用强心药 (如地高辛、米力农)12静脉用抗心律失常药 (如胺碘酮)13浓氯化钠注射液14阿片酊B级高危药品1抗血栓药(抗凝剂,如华法林)2硬膜外或鞘内注射药3放射性静脉造影剂4肠外营养液(PN)5静脉用异丙嗪6依前列醇注射液7秋水仙碱注射液8心脏停搏液9注射用化疗药10静脉用催产素11静脉用中度镇静药(如咪达唑仑)12小儿口服用中度镇静药 (如水合氯醛)13阿片类镇痛药,注射给药14凝血酶冻干粉C级高危药品1口服降糖药2甲氨蝶呤片(口服,非肿瘤用途)3阿片类镇痛药(口服)4脂质体药物5肌肉松弛剂(如维库溴铵)6口服化疗药7腹膜和血液透析液8中药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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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0
    五部门联合发文着力解决医学人才引进难题,去县级医院工作,可享这些特殊待遇!1月29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急需紧缺医学人才招聘培养工作提出要求。开通绿色通道为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医学人才通知指出,甘肃省医疗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为突出,其主要在于基层医学人才短缺、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县级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创造良好环境。要破除一切影响和制约医学人才招聘、引进、使用和发挥作用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给医院充分的用人选人招人自主权,为县级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打通绿色通道,由县级公立医院提出招聘计划,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方式,自主招聘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负责招聘计划的审核、拟聘人员的审批工作。招聘公告在人社部门服务平台上发布。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优先保证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的编制需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医学人才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适当提高待遇、降低学历门槛,着力解决这些地区医学人才引进难的问题。提供良好待遇留住用好省内医学人才通知要求,做好医学生招录聘用和培养工作,用良好待遇留住用好省内医学人才。做好聘用审批、毕业后教育、基层服务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聘用审批及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增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院校数量,调整招生专业结构,扩大招生规模,解决公立医院医疗人才供给总量不足、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要为订单定向医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鼓励支持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帮助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卓越医生”培养计划,加强医学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改善薪酬体系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通知明确,着力改善薪酬待遇和从业环境。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公立医院药品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落实“两允许、两倾斜、三同”等政策规定。探索建立“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机制;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向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好的公立医疗机构倾斜,绩效工资分配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实现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完善职称晋升体系和职称晋升办法,增加医疗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并向基层倾斜,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做好“人民好医生”“最美乡村医生”等荣誉称号评选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制定落实更加优惠的奖励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省外医学人才到甘肃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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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
    4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完全放开!内外资药企拼杀1300亿市场。2月起,天津打通所有医疗机构用药目录2018年1月的最后一天,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天津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的通知》。通知各单位,从2月1日起,天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全面衔接。即,天津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全部统一,基层用药不再受限。天津市政府2016年曾公布数据:2014年,天津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990个,其中医院373个(三级医院39个,二级医院54个,一级医院280个;民营医院211个),基层医疗机构4419个,专业公卫机构145个。自此,4419家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完全放开。4省(市),用药全放开其实也不止天津,在2017年还有北京、广东、辽宁解除了基层用药的限制。在2017年4月8日,北京市阳光采购扩充基层医疗机构目录,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实现用药完全一致。6月30日,广东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8月1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另外,全国其他省份也在逐渐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药的比例。如安徽、山东、四川、浙江等等,具体文件不再赘述,总体看来,基层用药和大三甲打通,是必然趋势,无非是基于各个省份财力的差别,出现早晚的问题。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统一,大势所趋做出这个判断很容易。在国办2017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允许“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以及给出了2020年“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的任务。之后,大医院对中小医院的托管,迅猛推进。在此之下,各级医院用药目录的统一,就是个必然出现的结果。1300亿市场快速扩容,药企必争之地如上文所述,不少省份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统一的文件,正一步步印证这个判断。对药企利好的是市场巨大,来自CFDA南方所的数据, 2016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份额从2011年的6.6%上升到了9.1%,总额超1300亿元。并且从2010年起,保持了年均23.7%的增速。这不失为政策红利,不少外资药企,如辉瑞、赛诺菲等,数年来都在强调渠道下沉,早看到了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目前等级医院操作越来越难,渐渐浮出水面的这个超千亿市场,肯定成为药企的必争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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