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 134372
    15:52
    日前,教育部网站正式发布了《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在各省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专家综合评议和公示,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认定74家高校附属医院(牵头医院)为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明确要求,有关省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加大建设力度,切实发挥好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构建示范性临床教学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着力建设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促进院校医学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带动提升我国临床实践教学基地教育培训水平,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有关高校及所在附属医院要加大经费投入,持续加强建设。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纳入“十三五”期间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军队和地方所属高校也要对示范中心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依托教育部高等学校临床实践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根据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入选的74家高校附属医院(牵头医院)如下:
  • 134369
    18:22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文章以四个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 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检例第46号)➤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8号)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包括: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2.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比如有歹徒A持刀砍无辜路人B,B夺下刀子对A连捅三刀致其当场死亡。以往会被认定防卫过当。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所以歹徒A刀砍路人B,路人B用刀回捅歹徒A,暴力手段对等,哪怕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不过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A只是给你两个飞腿,你回身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个对穿还是不行的,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这个案例很经典,就是不久前发生的江苏昆山“社会我龙哥”被于海明夺刀砍死案。当时“社会我龙哥”拿着刀舞舞喳喳的威胁要砍于海明,由于平时疏于训练刀法,导致家伙意外失手落地,于海明眼疾手快把龙哥丢弃的刀捡起砍回去,龙哥撒腿就跑,奈何酒色掏虚了身子,被于海明追上掀翻在地,乱刀击杀。警方最初认定于海明拾刀在手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于海明的做法有防卫过当嫌疑,但在检方的帮助下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就是于海明认为龙哥跑回车里没准还要拿枪换炮,所以追上去砍的几刀是因为自觉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这个案例的正面意义在于,今后正当防卫的时长可以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举例说明,江湖大哥A拿着砍山刀堵在门口威胁B,说B不如何如何就要弄死B,并且拿刀子在B的面前比比划划,甚至用刀背触碰了B敏感的肌肤,也许这时候江湖大哥A只是想吓唬吓唬B,并没想真的砍人,如果是以往,B直接夺下江湖大哥A的刀把A砍翻,这极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但今后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B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A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在长文末尾,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 134356
    13:41
    先期规范调整16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提升中医、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继去年4月8日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以来,北京深化医改方案今天出台。这次改革的核心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16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升有降调整,覆盖手术、检验、中医、病理、康复、精神等6大类项目。同时,取消了延续多年的医用耗材"加价",变"卖药品、用耗材"为"提升服务、规范服务"。据悉,政策将于明年6月中旬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3000多所医疗机构均参与此次改革。深化医改方案出台 明年6月中旬实施为巩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成效,持续深化医改,2017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形成《北京市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12月27日,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6月中旬实施。改革方案主体内容可以概述为"五个一",即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 "一降低"是指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控制检查费用;"一提升"是指提升中医、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务劳动价值;"一取消"是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降低耗材价格;"一采购"是指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进一步腾出费用空间;"一改善"是指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继取消药品加成后,这次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破除医疗机构逐利机制;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大型设备检验项目价格;在先行规范调整一批医疗服务价格后,持续扩面,优化结构,支撑薄弱专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还提出要改革与改善同步,改革与监管同步,改革与保障同步。与《方案》同时发布的还有《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取消医耗加成 医用耗材"进价"给患者继去年取消药品加成后,本轮改革取消了医用耗材的加成,"加成机制"进一步退出医院。目前,医疗机构收费耗材对患者实行进价加差率收费,耗材进价500元以上的加成5%收费,500元以下的加成10%收费。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机构将不再收取5%和10%的加成费用,直接按采购进价收费,患者在医用耗材上的花费将会减少。同时,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将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北京将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含军队所属医疗机构)范围内,组织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类、人工关节类等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部分药品联合带量采购。逐步扩大联合采购的医用耗材范围和规模,稳步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通过联合采购和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减轻患者负担。有升有降 先期规范调整16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北京总体上仍在沿用1999年的医疗服务价格,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去年,首批435项医疗价格启动调整,打破了尘封近20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僵局。按照国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耗材加成的总体要求,本轮改革中,将中医、病理、康复、精神、手术、检验6类项目同步纳入改革范围,并先期推出较为成熟的1600余项价格进行规范调整。坚持升降同步,调整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变"卖药品、用耗材"为"提升服务、规范服务"。对患者个体而言,不同疾病患者费用有升有降,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化验较多的病种,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诊疗费则会有一定增加。虽然本轮涉及的项目数量较多,但涉及的人群要小于去年。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化验项目外,其它项目仅有部分病人会涉及到,对大多数人没有影响。以项目最多的手术项目为例,涉及手术的患者仅占总就诊人数的3%左右。"6类项目价格中,有5类项目上涨,会不会增加就医费用?"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释,价格水平坚持既与国内同类型城市价格水平相衔接,也与本市医疗服务和技术水平相衔接,使涨幅反映成本变化。"五个一"方案中有"三个一"都是在腾挪空间,包括降低医用设备检验项目价格、取消耗材加成、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这其中,不仅有收费单上的显性变化,还有取消加成机制后,降低"卖药品、用耗材、大检查、多化验"等不合理负担所带来的隐性变化,带来的将是医疗服务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和服务改善型转变。静态测算显示,门诊病人个人负担基本持平,住院病人个人费用负担略有增加。通过"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确保总体影响可控,该负责人表示。提高住院报销封顶线 减轻大病负担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介绍说,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精神类项目全部按甲类报销。在目前职工住院报销封顶线30万、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20万的基础上,将根据情况,进一步提高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减轻大病患者医药费负担。此外,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加大对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保兜底,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适当上调,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该负责人介绍,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的费用涨幅较大的病种,将完善单病种支付政策,通过医保政策和综合救助政策予以支撑,确保把特殊困难群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三级医院号源更多下放给基层除改革方案和价格文件外,今天本市还同步印发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通过七个"进一步"概括了明年北京医疗服务方面的重点行动。挂号上,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将三级医院号源更多下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核心医院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号源,专科医联体核心医院的相关专科预留30%专家号源给合作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全部开展知名专家团队服务。基层就诊方面,进一步扩大基层慢病用药种类,加强合理用药指导,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建设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基层服务点,推广智慧家庭医生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改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急诊急救服务,院前急救呼叫满足率超过90%。建立疫苗接种过程全覆盖、来源可追溯、服务可预约、异常反应全程保险的安全接种服务链条。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服务、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与收费、医保服务等监管力度,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等。内存: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北京从2017年4月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以来,总体平稳、符合预期、反响良好。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完成门急诊量3.5亿人次,580万出院和住院病人治疗有序,取消了存在60多年的以药补医机制,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得到加强。三级医院门急诊人次较改革前减少8%,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增幅近30%,三级医院出院患者增长11%,全市平均住院日缩短1天,分级诊疗成效明显,医疗机构功能分化符合改革导向和目的。药品阳光采购金额累计1066亿元,节省药品费用超过101亿元。门急诊次均药费减少6.9%,住院例均药费减少17.4%。根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患者开展的独立调查显示,96.4%的低保户对调整救助标准表示满意;对1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调查显示,患者对改革的支持率、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
  • 134332
    14:26
    国家级的辅助用药目录要来了,直接影响医师处方习惯。随着各省市级别的辅助用药目录陆续下发后,国家级的辅助用药目录也终于来了。11月12日,国家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制定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国家级辅助用药目录,重点内容如下:一、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按照使用金额高低排序《通知》提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表格见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简单来说国家级辅助用药目录形成的流程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制定辅助用药目录 —— 省级行政部门汇总管辖区医疗机构目录 ——国家卫建委根据省级目录制定国家级目录。二、制订省级和各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制订本省份辅助用药目录,省级辅助用药目录不得少于国家辅助用药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辅助用药的监控势必全国化,直接影响医师处方按照《通知》要求,国家级辅助用药目录出台后,各省还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辅助用药目录,最终落实到每个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辅助用药目录。并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一句话,以后医生要想用辅助用药目录里的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那么辅助用药目录会包含哪些药品呢?会不会有临床医师钟爱的品种呢?我们从历年国家相关文件和地方曾发过的辅助用药目录上来看,营养类药物(含肿瘤辅助用药)、中药注射剂药品或将成为辅助用药的重点监控品种。尤其是中药注射剂,它已经频频出现再各省的辅助用药目录中了,今年年初河南省郑州市的辅助用药目录就包含了多个临床常用的中药注射剂品种。(郑州市部分辅助用药目录截图)因为本次各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制定都是按照使用金额高低进行排序,所以临床医师常用的辅助用药品种就是以后要限制的品种,大家要做好心理准备了。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明确要求,也是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目标。二、明确责任,建立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将辅助用药管理作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统筹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辅助用药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医疗机构在调整完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如需纳入辅助用药,应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用药指南等,充分评估论证辅助用药的临床价值,按照既能满足临床基本需求又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严格遴选。三、制订目录,明确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范围(一)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机构辅助用药以通用名并按照年度使用金额(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由多到少排序,形成辅助用药目录,并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个医疗机构辅助用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20个。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表格见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二)制订省级和各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制订本省份辅助用药目录,省级辅助用药目录不得少于国家辅助用药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增加本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品种,形成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省级辅助用药目录的基础上,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目录。(三)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原则和时限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制订辅助用药目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将辅助用药目录纳入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管理,在官方网站或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的辅助用药目录报送我委,并在我委公布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省级辅助用药目录。我委将定期对全国辅助用药目录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短于1年。四、规范行为,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制订本机构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明确限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要求医师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不得随意扩大用药适应证、改变用药疗程、剂量等。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科学设计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对辅助用药管理目录中的全部药品进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审核和点评范畴,充分发挥药师在辅助用药管理和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五、加强监测考核,推进辅助用药科学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辅助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辅助用药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及相关预警信息。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药品使用量、使用金额等,科学设定辅助用药临床应用考核指标,定期对本机构辅助用药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辅助用药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提升辅助用药科学管理水平。联系电话:010-68791976、68792733传  真:010-68792206电子邮箱:YZYGJYHC@NHC.GOV.CN附件:省(区、市)辅助用药推荐目录表附件:      省(区、市)辅助用药推荐目录表单位:              (公章)序号通用名年度使用金额(万元)123456……1920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统计时间是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2.本表年度使用金额为该药辖区内医疗机构所有上报数据之和,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 134009
    15:48
    随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建,医疗行业发生了很多大变革。近期,让我们感受最深的,就是卫生职能重组后社会办医迎来的一系列大利好政策。其实在国家鼓励社会办医的大背景下,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在职医生都蠢蠢欲动,那么国家对社会办医的准入会放开到什么程度?影响医师自由流动的壁垒将何时打破?下面笔者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两个话题和大家一起探讨下:社会办医大利好政策接踵而来我们先一起回顾下,截止到6月底,社会办医都有哪些利好政策:1.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开办中医诊所审批改为备案截止到目前,在社会办医方面,国家对举办诊所的放开力度是最大的,且明确规定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中医诊所可实行备案制。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到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3.第三方医疗服务中心可以承包医院对口服务截止到去年年底,前卫计委已经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十类独立设置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今年,卫健委又下发文件准许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4.上海先行全科诊所备案制6月,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即将正式向社会发布。据透露,该文件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限制,先行放开100张床位及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诊所和中医诊所规划限制。5.简化诊所审批今年6月,据健康报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改善医疗服务·高端访谈上透露,鼓励诊所发展的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鼓励医生全职或兼职开诊所,简化审批手续。“放管服”改革下,社会办医将迎来红利期国家对于社会办医政策的放开,看起来可能是零零散散的举措,但其实都有据可循,这些改革的福利都得益于两个政策。一个是国家对医疗领域坚持“放管服”的方针,既对社会办医简化审批,更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从而优化医疗服务;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的进一步落实。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黑龙江、河北、广州、甘肃、福建、陕西、湖北等十余省发布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这些方案都在拓展多层次化、多样化的医疗服务中,都一致性地鼓励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在进步扩大市场开放方面,都提到了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所以无论是现有政策对社会办医的支持,还是以后进一步的放开,都是围绕着这几个方面。总体来看全科诊所、专科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在医疗市场上会更有优势,而社会办医的审批会越来越简化。容错机制将建立,鼓励行政审批制度大展拳脚虽然说,顶层设计是支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医疗机构审批过程中大胆尝试,敢于探索,来激发医疗卫生领域活力,但各地真正实施起来,因无经验,生怕出错,继而出现了畏手畏脚的观望、谨慎状态。比如去年,某地想实施打破“一村一室”的卫生规划限制的方案,旨在打破规划限制,鼓励有资质的医师开办村卫生室,而把竞争交由市场。这本来是一件大家都认可的好事,但最终由于压力太大,怕出现问题,所以实施不下去。所以在医疗机构审批上应该给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更多的保障,让他们敢去创新,敢于放开手脚去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就对其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敢于创新、主动作为和敢于作为的行为保驾护航。《意见》提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探索建立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卫生计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中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认真总结和审视,鼓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敢于创新、主动作为和敢于作为。从字面上来看这个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就很令人欣慰,也就是机构审批上因为无经验出现的错误是能被包容的,出现错误注重纠正,而不是过多的追责。该机制如果正式建立、实施,那无疑会推动广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审批领域大胆尝试,也给全国开个了好头。医院建立全职、兼职制度,医师自由流动进入倒计时目前虽然在社会办医的审批环节上我们看到了希望,可是,如果要让医师自由流动,单有多样化的医疗机构是不够的,还要给医师松绑。只有医师可以自由开办医疗机构、自由多点执业了,我国的医疗改革才能上升到另一个新高度。就拿在职医师开办诊所这件事情来说,顶层设计虽然是放开了,但是到地方却不好执行,主要原因就是理不清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管理与医疗机构人事管理的边界。如医院给医师开工资、上保险、发福利,但是医师却把一半时间花费在了自己的诊所上面,那么医院一定是不愿意的,卫生部门也是不支持的,所以医师与医院的人事关系不梳理清楚,医师很难流动开。有业内专家预测,下一步国家将对加大力度,来鼓励公立医院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个人将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在多个机构执业。近期,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也提到,“允许兼职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含中医),鼓励兼职执业护士开办护理机构”,这也验证了医师兼职制度的来临。且国家也有相关规定: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大家也不用担心兼职后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很多人认为医师自由执业离我们很远,其实已经很近。6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总理就提到“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且贯彻“放管服”改革的相关部署,今年也被列入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内容,所以接下来医疗圈内将涌现一批简政放权的的好政策。随着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的建立,中国医师自由执业将进入倒计时阶段。
  • 134002
    16:50
    2017年4月,于某被诊断出早期肝癌,并到大连某医院肝胆外科住院并手术,术后出现急性肝、肾损伤,于2017年5月离世。于某的妻子和女儿一纸告书将大连某医院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医院无法举证未改病历,存在过错;医院赔付死者家属99万元。家属:上海专家手术未完去赶飞机于某的妻子2011年在该医院退休。面对现在的院领导和昔日的同事朋友,她的心情既复杂又难受。她认为,外地专家在术前没对患者做必要的针对性检查,没有查体、没见患者,没阅病志,没有术前讨论,没进行术前疾病正确评估及手术详细告知,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匆忙行肝癌切除术,而且手术尚未结束,专家便离开手术台去赶飞机,导致于某术后认症处理不及时,救治不当,治疗无效死亡。另外,于某的妻子提出,于某在医院的电子病志资料被修改了,不具真实性。于某的电子病历数据库文件共47个,其中有23个文件是在2017年5月以后修改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从鉴定检验所见及结果显示,于某死亡电子病历状态为书写状态,医院仍在编辑、修改、伪造、篡改病历状态中。于某的妻子和女儿作为两名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诉讼请求,以抚慰亲人刻骨铭心的痛楚。医院:专家诊治流程符合诊疗技术规范医院认为,术前的评估、术式的告知是充分的,还在术前讨论时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手术由外地专家与院方医生共同完成。专家亲自主刀行肝癌切除,缝合肝脏手术创面,检查有无出血,置放引流,手术过程顺利,专家又亲自向患者家属展示讲解切取的标本后才离开。专家的诊治流程完全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存在擅自离开。对病历的司法鉴定结论,医院提出院方并无电子病历,只有打印病历。庭前所做的司法鉴定本质上是被打印病历的草稿所做的鉴定,因此不具有判定案件依据的事实的性质。医院用于证明无过错的病历现已处于法院的查封保全状态,并申请对于现在使用的计算机打印系统不具有电子病历的性质进行技术鉴定。法院:被告医疗机构无法举证未改病历法院审理查明,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于2017年2月15日发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三条写明: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标、图形、数字、影响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大连某医院用于记录于某治疗过程的电子数据系统完全符合以上特征,属电子病历。本案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确认,患者于某手术当日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外存在修改,不具有真实性。而对于该鉴定意见,医院没有足以推翻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依法认定其证明力。因病历存在不真实的情形,致使被告的医疗行为与于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判决:医院赔付99万元 十日不赔利息加倍原告主张医院承担医疗过错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近日,法院依法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作出判决:大连某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含用血互助金、专家会诊费、人血白蛋白费用等)、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复印费等合计998212.5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若医院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万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由被告大连某医院负担1.3万元。
  • 134001
    16:24
    导读:用人单位自主评聘职称,有利于打破僵化的条条框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使医德好、技术高的医生尽快脱颖而出。从7月18日起,浙江省将全面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权限,实行单位自主评聘。今后不再组建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是职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浙江把职称评聘权限下放,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使职称评审更接地气,对于解放医疗生产力、调动医生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评职称历来是医生头上的一道“紧箍咒”。很多医生常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既要出门诊,又要做手术,还要挤出大量时间写论文,不堪重负。因为在职称评审中,论文所占比重极高,甚至有“一票否决权”。很多医生虽然在临床上兢兢业业,但由于论文不达标,迟迟评不上高级职称。为此,不少人呼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评价方式,纠正重论文、轻临床的职称评审导向,让医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长期以来,我国评价医生的维度较为单一,职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位医生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事实上,医生的职称与水平未必成正比。例如,个别医生虽然有高级职称之名,但看病水平并不高,得不到患者的认可;而一些临床水平高、患者口碑好的医生,却因为没有高级职称的头衔,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生职称评审制度的不尽合理之处。其实,临床水平和患者口碑才是评价临床医生的“金标准”。一位临床医生论文写得再好,如果不会看病,患者也不买账。因此,让用人单位自主评职称,有利于打破僵化的条条框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使医德好、技术高的医生尽快脱颖而出。当然,浙江省将高级职称评聘权限下放,也引发了不少议论。例如,有人担心不同医院的评审标准不同,打乱了原来统一的评审标准,导致标准降低或标准混乱,权威性下降;有人担心医院的评审权力被滥用,院长的行政权力被强化,评审中出现“沾亲带故”或“公报私仇”等现象;还有人担心各家医院竞相“放水”,导致专家帽子“满天飞”,影响高级职称的“含金量”。可见,政府部门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之后,并不意味着一推了之,万事大吉。政府部门虽不再直接组织职称评审,但还需要制定标准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只有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才能让职称改革走得更稳健。职称是医生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但并不是评价医生的唯一指标。今后,可考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教学医生和临床医生进行分类评价。惟其如此,才能让医生各得其所、各尽其能,从而使患者更加受益。金杯银杯不如口碑。一位医生只要能认认真真看病,在病人心中就是好医生。相信随着医生评价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其正面激励作用将进一步显现。
  • 133964
    20:48
    终于定下来了!国家卫健委昨日发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取消审批!                                  落实“放管服”,医疗健康领域火力全开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针对当前“放宽准入不彻底,扶助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尤其在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上,有两点信息已经放亮: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二是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紧接着,国家卫计委发布承上启下的重要文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这里面就提到了要加快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而就在昨天,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以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的医改措施进一步细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审批,这将是基层医疗市场的又一次大变局!“两证合一”,基层办证取消审批这个变化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办证人只要跑一次窗口,递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和执业登记注册书后可迅速拿到许可证。以前同样的情况,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至少要分四步走:第一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相关材料;第二步领取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第三步设置申请单位(人)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相关材料;第四步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需要75个工作日。而这次《通知》提出:将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申请执业登记时,申请人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审核合格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审批环节,申请执业登记所需材料减少,为办证机构提供了极大便利。简化流程,该省去的步骤一个不留!以诊所为例,以往想要开办类似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前提下,首先需要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诊所设置资料,这其中就包括9大项内容,涉及机构不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家。设置审批通过以后,还有执业许可证等级审批,这一回合需要递交的材料更是多达10种。整个流程跑下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常常让人望而却步。为了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通知》明确规定: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开展执业登记,无需提供验资证明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在进行执业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提供验资证明材料,这份验资证明成为很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拦路虎”,一些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民间资本因为这个环节受阻纷纷打了退堂鼓。去年一个地方性的政策让这些踌躇满志的投资者看到了星星之火。2017年10月,浙江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取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证明材料的通知》,该文件提出,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这项举措在当时成为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而这次地方上的尝试现在已经面向全国实行。《通知》明确提出: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这项措施意味着,医疗行业准入门槛得到进一步调整,也势必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入。随着国家政策对社会办医的扶植力度进一步跟进落实,基层医疗市场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从近几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可以发现,无论是大的民营资本还是小型私人医疗机构数量都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民营医院数量为18759家,比2016年多出2327家。而诊所数量比起去年更是激增约1.3万个。伴随着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再审批的进一步落实,民营医院及诊所发展势如破竹,社区办医将为分级诊疗注入更多的力量!以下是全文: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在医疗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电子化注册管理情况,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制作样式和技术要求,组织印制和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 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三、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 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和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关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出具其医疗机构名称信息的证明材料,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正常执业运营提供便利。四、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五、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在申请执业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不含验资证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六、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妇产科医师通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医师的审批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力争让相关机构和人员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6月15日
  • 133834
    13:18
    国家卫健委发布重磅消息:已毕业的医学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强制规定(当地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另有专门规定除外),由本人自愿选择。已取得临床、中医、口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与结业考核工作政策解读一、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相关业务能力等而接受培训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毕业的医学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强制规定(当地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另有专门规定除外),由本人自愿选择。已取得临床、中医、口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且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要求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有哪些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重点,向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倾斜;加大紧缺专业招收培养力度,紧缺专业招收计划可突破国家计划限制,优先满足本省域欠发达地市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培训需求,对来自贫困县的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严禁扩大非紧缺专业计划招收,严禁专业基地超出培训容量招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以应届专科毕业生为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时间如何安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2018年新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应于9月1日前进入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招收的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信息于9月30日前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四、为什么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助理全科医生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基层全科医生队伍的重要补充。2013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分别对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制度提出了总体部署和目标举措。结业考核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培训质量,促进培训结果同质化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结业考核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鉴于全国范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各地基础状况差异较大,为安全、稳妥、有效、有序地做好结业考核工作,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安排、结业考核通过标准等暂不做全国统一安排,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将对各地结业考核工作加强指导、监测,并在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今后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五、结业考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是什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结业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建立国家理论考核题库、制定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指导各地考核实施,提供考核技术支持服务。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本地结业考核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理论考核;按照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组织命题、遴选培训考官,组织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各考区建立结业考核组织管理机制,可指定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相关具体工作,考区可与人才中心建立具体工作联系。六、结业考核如何组织实施?结业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考核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抽题组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业理论考核由各考区根据需要使用国家题库抽题组卷,也可探索自行命题组卷。使用国家题库的地区,由人才中心提供人机对话考核技术服务、考核结果分析等指导服务工作,根据考区需求,人才中心可提供通过标准建议。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各考区根据人才中心组织制定的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考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方案、具体考站设计。七、结业考核重点考察内容是什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结业考核重点考察临床医师岗位胜任力。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培训后,在医疗保健工作中独立规范地从事本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相关综合素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的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由人才中心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发布。八、结业考核的通过标准如何确定?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视为结业考核合格。专业理论考核通过标准由各考区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报人才中心备案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方案及考核通过标准,由各考区根据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九、结业考核时间如何安排?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理论考核分2次进行,时间分别为5月12日和10月20日,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应当于理论考核结束20个工作日内(也可早于理论考核)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十、哪些人员可申请参加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对象为按规定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培训对象。培训对象申报的考核专业必须与培训专业一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通过具有培训基地资格的教学医院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把结业考核对象资格审查关,未按照规定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未达到最低培训年限时间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报名专业与培训专业不一致的培训对象不得参加结业考核。各考区负责对结业考核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依据为:(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三)原总后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的意见》(卫科训〔2015〕68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考核对象为按规定在培训基地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相关内容,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有关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培训基地教育处(科),未尽事项可咨询所在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或其委托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十一、结业考核合格证书如何发放和管理?2014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在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提交中国医师协会获取证书编号后,印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7月1日之前入培,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在各省(区、市)认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016年6月30日之后入培,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关要求,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公布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并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印发统一制式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十二、结业考核未通过还能再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吗?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业考核未通过专业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或其中任一项者,根据培训基地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参加次年结业考核。2017年组织多次结业考核的考区,未通过者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参加同年度其他批次结业考核。已通过科目成绩三年内有效。举例说明如下:某住院医师于2018年参加结业考核,理论考核未通过,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通过。该医师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理论考核,视为结业考核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者再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可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执行。十三、培训结束后如何办理执业注册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执业注册或注册变更手续,执业范围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相衔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按规定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三区三州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范围为全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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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控费的初衷是好的,但如何实现控费以及平衡其中的利益关系可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现在确实被‘绑手绑脚’。”在一家地方公立医院的医生李青看来,药占比(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不含中药饮片,下同)、耗材比(指每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支出费用,下同)等医疗控费指标就是戴在头上的“紧箍咒”。李青吐槽的并不是人们诟病的过度医疗,而是他们不得不面对的手术技术无法使用、病人用药出现断货、住院病人尽早出院等现实。与此同时,3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了联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持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国家卫生总费用增长过快因为实行单病种付费,李青经常会面临超出医保额度的现实。他告诉记者,单病种付费制会给每个病种确定一个医保报销上限,医保患者在医院接受按单病种付费的病种诊疗时,实际的医疗费用若超出该病种收费的标准,则超出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医院承担的这部分费用,往往又会让我们医生自己来承担。”李青坦言。“医疗控费的根本原因是我们国家卫生总费用增长过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告诉记者,对国家来说,卫生总费用需要一个合理的比例,太高说明国家为了维持健康消耗的社会财富过多,意味着医疗资源效率低。江宇指出,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多的医疗资源投入治疗环节等,都导致了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既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同时也加大了财政和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医生的两难“不能超过指标,超过就要被罚钱。”在药占比、耗材比的硬指标下,李青这些医生在用药、医疗器械的使用上就会受到来自医院的限制。“医院给医生下达的指标更严。”例如胰腺炎病人就成了李青最头疼的患者,不是因为救治难度,而是一不小心用药就会“超标”。2017年7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部门印发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用导尿管(包)、起搏器类、吻合器等产品,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对耗材使用超过同学科平均水平的医生,进行病例的追溯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没有药、更方便的手术没法做,患者也会抱怨。”但李青他们也面临“两难”。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占伊扬曾在谈到“医疗控费”问题时也指出,不能一味地为了加强控费,而限制新药、新器材的积极使用,这样反而让患者得不偿失,“新耗材、新药虽然更昂贵,但通常质量更高、疗效更好”。医保部门对医保进行总额控制,医保预算分配给每家医院的指标是有限的,超出额度的部分需要医院承担,因此,李青每次开会都会被提醒,“超支后医院医保又被扣了几百万”,而医院的负担则被转嫁到了医生身上。“在整个链条里面,医生和医院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其实更大程度的医疗支出在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江宇介绍,药品生产出来会想办法进入医院来卖,如果不从源头上去治理解决,只从终端控制,长此以往,不仅会打击医生的积极性,而且可能达不到控费效果。占伊扬建议,完善当前的医疗控费指标体系,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尤其是对新药和新器材设立科学的费用增长机制,加快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需要解决控费的动力一位二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只强调指标结果,而不是整个医疗行为,难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过度医疗在公立医院中还是会存在,“医生的绩效收入还是和科室收入挂钩,不打掉药品和耗材回扣的经济链,费用很难真正控制下来”,因此现在的政策还需要完善。江宇也认为,在不解决公立医院逐利性、不解决医保部门自身内在控费动力的前提下,控制药占比、控制整个医保的总额度,就会出现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达不到真正控费效果。“现在用的是‘堵’的办法。”江宇指出,卫生总费用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医生的行为,绝大部分行为都是由医生决定的,在逐利性驱使下,就会出现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江宇也提出了疏导的办法,要控制医疗费用,需要改变医生的薪酬制度,由财政或医保把医生的工资大幅度提高,才能把其他虚高费用降下去。李青也认为医疗控费的初衷是好的,但不应把责任转嫁到医生头上,而应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去统筹落实政策。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雪非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药占比、耗占比等指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不同级别医院之间不具有可比性,按照单一的指标考核,不符合基本规律,因此,改革指标需要细致地层层分解,不可“一刀切”。江宇告诉记者,最有效的控制办法就是改变目前财务管理分割的体系,所有医院的费用由同一个主体来支付,来对最终的控费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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