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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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7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医改。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基本建立。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超过95%,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为13亿人口织起了看病就医的安全保障网。   针对百姓关注的医改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   基本医保水平有待提高    4年来,深化医改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实践证明,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国际社会也给予积极评价。     孙志刚说,在医改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医改取得的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短缺、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基本医保水平有待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还不完善,药品流通环节多、成本高,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公立医院改革涉及更大范围和力度的利益调整等。深化医改迫切需要在巩固完善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攻坚克难。     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今年要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     医保制度应当逐步整合     孙志刚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保障内容还比较有限,参保(合)群众的自付水平还较高。目前,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点已经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筹资和保障水平。     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积极推进门诊统筹。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社会慈善救助等补充保障形式的作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发挥保障制度的叠加效应,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孙志刚认为,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渐覆盖全民,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制度分立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不利于扩大统筹基金规模,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担风险,缩小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水平方面的差距;不利于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信息共享,促进人员流动;不利于降低管理经办的成本,带来重复参保等问题。所以,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医保制度应当逐步整合。     但也要看到,医保制度分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服务水平和费用差异较大,各类医保的筹资水平不同,尤其是职工医保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如果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简单地整合三类制度,可能会超出医保基金的承受范围,也可能出现“穷”帮“富”等新的不公平现象。所以,基本医保制度的融合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开展。     目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探索中要坚持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力以及群众支付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保证人民群众现有的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保障基金安全。    2015年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孙志刚说,异地就医问题主要是参保(合)人员医保费用结算的问题。推动基本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工作。    目前,86%的职工和83%的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市级统筹,4个直辖市和海南、西藏2省(区)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农合主要以县级统筹为主。三项基本医保制度都已经基本实现了统筹区域范围内的就医即时结算。同时,通过建立省级结算平台,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其中,新农合90%的县(市、区),以及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8个省(市)已经实现了省域内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面,各地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探索。新农合积极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目前已联通北京、内蒙古、吉林等9个省级平台和29所大型医疗机构,为跨省即时结算奠定基础。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通过区域联网、点对点联网结算等不同形式,方便群众及时报销医药费用。    异地就医结算推进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医保政策和待遇不统一。各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差异较大,医疗服务和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水平、结算方式等不尽相同,为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费用监管带来障碍。二是信息化建设不统一。基本医保信息系统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标准、编码、参保(合)病人的信息档案和消费记录等,不利于推进跨区域的信息联通工作。同时,各地区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尤其是省级和国家级医保结算平台建设滞后。三是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存在障碍。从长期来看,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是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重要途径。地方在经济发展水平、筹资和支付能力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同时“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也会影响统筹层次的提高。因此,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需要从制度政策、经办服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这将是一项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      孙志刚指出,下一步,各部门将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的要求,继续推动落实这项工作,到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目前重点是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针对退休职工等重点人群研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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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970
    09:25
         为全面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做法和进展,发现制约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完善相关政策,制订拓展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  第一阶段评估工作为地方自评,8月20日前完成。要求各地全面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做法,评价各级政府和试点县级医院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总结值得推广的经验;发现和归纳当前改革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拓展和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国务院医改办于8月21日-31日组织对试点县开展现场集中评估,并对地方自评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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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969
    09:23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于2007年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目录规定以外的检验项目。该目录的公布执行,对规范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检验项目,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加,大量新技术、新方法引入医学领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不断更新和发展。为适应临床诊疗需要和患者需求,原卫生部自2012年10月启动了检验项目目录的修订工作。经临床专家和检验专家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相关专业专家意见,最终形成了《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      2013年版《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共包括检验项目1462项,其中,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60项,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47项,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458项,临床微生物学专业152项,临床分子生物学及细胞遗传学专业145项。该目录自即日起执行,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卫医发〔2007〕1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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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907
    17: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广泛应用中医护理技术,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每个科室至少开展4项以上中医护理技术;积极探索针对疾病的不同症状和证候实施有针对性的中医护理措施,丰富“辨证施护”的内涵。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药综合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医护理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辨证施护、个性化强,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但是目前,中医护理的特色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护理人才缺乏,护理技术没有得到广泛应用,辨证施护的水平也有待提高,中医护理学术发展缓慢。  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梳理、总结、提炼常见病和优势病种中医护理经验,制定中医护理方案并推广实施。在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区(室)建设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积极协助医生开展中医特色治疗。以机构为支撑、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促进中医护理服务逐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同时要加强中医护理重点专科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护理重点专科,组织实施中医护理方案,传承、推广专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经验方法。  针对护理人才缺乏问题,《意见》提出要强化中医护理队伍建设,中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护理人员中医药规范化培训制度,确保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理人员达到其相应岗位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非中医院校毕业或非中医护理专业的护士在中医医疗机构工作3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中医医疗机构要增加临床护士数量,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0.4,逐步达到1∶0.5~0.6。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重症监护病房、门(急)诊、手术室等重点部门护士配置合理。至2015年,原则上中医院校毕业或中医护理专业护士比例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4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30%;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80%,二级中医医院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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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771
    09:43
          近日,北京小汤山医院院长平昭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时表示,市医管局根据北京医疗市场的需求,去年将小汤山医院定位为康复医院,目前小汤山医院已与多家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在这些医院做完手术的患者可转到小汤山医院接受专业康复治疗。    据平昭介绍,目前本市专业康复医院还比较少,老牌的康复医院有中国康复中心,还有一家工人疗养院转型的康复医疗机构,此外就是小汤山医院。     目前,小汤山医院已与朝阳医院、积水潭医院、友谊医院、安贞医院、北医三院等医院建立了双向转诊通道,在这些医院做完手术的患者可转到小汤山医院进行专业康复治疗。“这些医院急性期病人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转到我们这做康复,我们的住院病人病情又出现反复时,我们还会把病人送回医院。”平昭介绍,大医院也会定期派专家到小汤山医院来会诊,对病情进行判断、评估。患者来到小汤山医院进行康复时,会有专人为患者做康复评定,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康复中期及出院前还将进行评定。     康复医疗是否享受医保?平昭表示,小汤山医院属于医保定点医院,不过不属于A类医院,患者需要前期选定,然后才能享受医保。目前医院正与社保局沟通,希望该院能够像口腔医院、妇产医院等专科医院一样,患者不用选择就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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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756
    14:13
         7月30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发改委主任唐利民表示,近年来,四川按照国家改革部署,结合省情实际,不断深化医药卫生、行政审批和文化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医药卫生:全民医保制度初步建立  唐利民称,近些年,四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另外,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推进,10个市开展管办分开试点,87个县(市、区)建立了公立医院管理机构,97所公立医院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达到886家,床位数达到6.18万张,居全国前列。  行政审批:85个事项纳入并联审批  唐利民透露,四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四川已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省份。省市县三级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90%的乡镇(街道)、80%的村(社区)建有便民服务机构,在全国率先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四川探索实施了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全面推进并联审批制度和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目前已有17个部门、85个事项纳入并联审批,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大厅全面建成运行,网上申报和预审事项的比例全国领先。  文化体制:全省60家文艺院团完成体改  据了解,四川近几年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成效显著,文化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全省60家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领域的政事、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实现局台、局社分离;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在全国率先由文化部门划转到广电部门。  扩权强县:全省59个县市实施试点  据唐利民介绍,2007年以来,四川分两批在59个县(市)实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涉及除成都、雅安和三州外的16个市。赋予扩权试点县56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落实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扩权强县试点改革以来,扩权试点县(市)自主发展意识显著增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另外,四川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初见成效。2012年,四川正式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创新,在“流程管理”和“电子交易”方面初见成效。“流程管理”打破了行业壁垒,把原分属不同行业独立、封闭完成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标准流程完成交易,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管办分离”。建立健全“天府阳光”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了对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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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755
    14:10
        近期,河北省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开幕,记者从大会的工作报告中(以下简称《报告》)获悉,我省贫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将有补贴,2017年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将达95%以上等。  《报告》提出,我省将建立省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提高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标准。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现农村残疾人家庭都有安全、实用的住房。采取实物配租、配售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优先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2017年前,市、县(区)两级全部建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报告》提到,未来5年我省将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工程,争取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保和医疗救助解决的医疗康复费用,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不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和孤儿,要对他们的基本康复给予补助。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的,要给予补贴。  《报告》还强调,我省将通过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2017年前,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逐步扩大学前三年教育,并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就学给予补助。各设区市特教学校都要增加高中阶段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高职院校要增加招收残疾学生的比例。逐步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基地建设“251工程”项目,建设20个省级、50个市级、100个县级残疾人职业教育训练基地。  此外,各市、县都要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加大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贴。在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各种紧急呼叫系统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到明年,全省设区市电视台全部开设手语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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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582
    09:27
       为加强医学科学技术人体研究管理,引导和规范科研行为,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健康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答疑如下:    一、《办法》制订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部分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如手术技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不规范,缺乏有效管理,给受试者带来健康风险,甚至以收费服务方式侵犯受试者权益。很多开展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还没有形成针对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立项、伦理审查、登记注册、论文发表、技术评估等各环节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影响了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建立健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医疗卫生技术、公共卫生干预、计划生育技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涉及人体的医学临床试验研究行为,我委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当前在开展的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制定《办法》遵循的原则:一是通过规范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以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效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研究质量和水平;三是明确各方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把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四是有效保护受试者权益。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一条,重点建立了立项管理、登记备案、过程管理、研究结果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开展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  五、关于责任主体问题  《办法》明确了开展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或组织)是科研项目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提供科研必需的条件,建立健全科研立项审批、登记备案、过程管理、验收和评估等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受试者权益。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通过登记备案系统及时了解辖区内医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开展情况,并履行监管职责。  六、关于登记备案  《办法》规定了开展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机构(或组织)对于已立项的研究项目在纳入第一个受试者之前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规范性要求在全国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信息应当定期组织分析讨论和评价,及时了解科研进展情况并对科研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关于研究结果评估  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在基本完成之后,正式推广应用前,应当进行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研究结果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伦理符合性,以及经济、社会适宜性等,评估结果可作为医学科学技术应用推广管理决策的依据。  八、关于监督管理  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行为是不规范的,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未经登记备案的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得参与各类科技奖项的评选;未经机构(或组织)立项审核和网络登记备案擅自开展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应当依法追究机构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构(或组织)开展涉及人体的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不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其立即停止该技术研究,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已经进入应用的,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其技术准入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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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4581
    0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7月18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现提出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2.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保监会负责)  3.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文件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指导各地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定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统一规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级统筹。提高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6.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保监会负责)  7.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做好整合期间工作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要求,2013年年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基层医改不断深化,以促进改革、巩固成果、扩大成效。  8.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13年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汇总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供应短缺的药品信息,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医药局负责)  9.继续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0.创新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  11.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2.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启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继续支持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中医药局负责)  13.加大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中央财政已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专项补助。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14.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5.全面总结评估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要在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以及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方面开展探索。(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提升县级医院对部分复杂病种初诊能力,做好与三级医院的转诊工作。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县级医院培训不少于6000名骨干人才(含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17.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中医药局负责)  18.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9.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在准入、土地、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监管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逐步增加。(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  20.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创新政府定价形式和方法,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确保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费用,推动医药生产与流通产业健康发展。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21.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7000万和2000万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研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农村急救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和饮用水监测工作。(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3.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加快制定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人员管理、培养标准等政策。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稳步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保监会、中医药局负责)  24.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各地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研究制定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张的政策措施,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鼓励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改善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卫生事业。鼓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5.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和远程医疗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中医药局负责)  2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完善病人出入院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售药和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强化各省(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要充实医改工作队伍,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提高推进改革的协调力和执行力。  (二)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考核。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的监测和效果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加强定期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鼓励地方加强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好的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展成效,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调动各方特别是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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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发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评估报告》,首次提出医改政策指数概念。经该指数评估17个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镇江、芜湖、北京的医改政策指数依次位列前三名。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介绍,公立医院改革评估方面,早期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公立医院改革的现状和绩效,但不能给决策者提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反馈信息。创建“医改政策指数”旨在尝试找到一个可操作、可比较、可核对的研究方法,以有效反映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执行的程度。    报告显示,2010年到2013年间,17个试点城市在5方面政策覆盖得最多: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立医院之间以及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及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这5条都体现了发展问题。在5方面推出的政策最少: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推进医药分开及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这5项都是改革的难点,既涉及到政府职能的调整,又涉及到医院收入结构调整、医药分开,还涉及到内部决策机制。    比较试点城市政策点较多和较少的“两极”可以发现,试点城市对于发展和管理服务方面做得较多,对于体制机制的改革相对较少,改革相对于发展而言还略微逊色,这是当前总体政策的一个态势。     针对改革进展情况,报告提出8条建议:抓紧研究解决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问题,以从根本上调整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布局和持续发展问题;尽快进行公立医院改革“扩容”和“扩面”,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的升级和深化;推动在更高层面进行改革,实现体制机制上的根本改进;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公立医院改革中的协同作用;从医务人员的薪酬和社保等问题入手,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以“经济性”分开为重点来解决医药分开问题;医药价格调整势在必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需要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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