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 2063
    17:38
            在1月12日卫生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记者对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提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于从医学毕业生到执业医师这一转化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邓海华说,一直以来,医学生从学校毕业以后,就直接进入各自的工作单位,实现从医学毕业生到执业医师转化的条件和环境也随之确定,这种方式不利于医学人才的成长和医生水平的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   邓海华说,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这项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生临床医疗水平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他透露,卫生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将于不久后出台。   卫生部等六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医学专业本科生在完成院校教育毕业后,要在符合要求的医院中接受规定年限的住院医师培训;医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由培养单位按其临床能力安排参加相应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 (来源: 健康报)
  • 2064
    21:01
        本应该在2009年底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现在在卫生部的日程上,不得不推迟——这一点,就连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亦不讳言。     全国不同地区的公立医院复杂的权属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补偿机制不到位,是令“方案”不得不向后延期的主要原因。     补偿机制难定     2010年1月,很多地方卫生厅长是满怀希望来到北京的,此时,是中央批准医改方案之后,卫生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卫生系统工作会议。这些厅长们相信,在这次会议上,医改中最为敏感的公立医院改革,卫生部应该提出明确的思路与方案,并且,他们希望,改革之后最为复杂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问题,也能在这次会议上有所明确。     然而,与会的卫生厅长们,没有等来“方案”。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记者,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向他们明确表示,原定在2009年底前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由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已经搁浅。     地方卫生厅长们清楚,在所谓的“具体问题”中,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就是其中之一。参会的湖北省卫生厅厅长焦红在会上说,“补偿的问题应该核算清楚,补偿应该到位”。     实际上,针对公立医院改革,地方卫生厅和中央政府在此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地方卫生厅希望中央层面能出台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但是中央层面希望地方卫生厅先摸着石头过河。     甚为微妙的是,在1月6日全国卫生系统工作会议召开前一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在发言中表示,医改中的公立医院改革,政府要管好“基本”,而“非基本”部分,则由市场解决。     “全国情况太复杂,冀望卫生部出台非常具体的指导意见可能性不大。”1月7日,马鞍山市医疗集团总院长何少峰表示,而据一些曾经看到过“方案”草案的地方卫生厅官员们称,在草案中,亦没有明确的执行路径。     “市场化”之忧      既然政府补贴始终不能明确,地方政府只有自谋出路,这让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颇为担忧,他在博客发文说,一些地方政府医院的公益性将难以得到保证,甚至被迫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显示,这一隐忧并不完全多余。     “没有一个公立医院敢说政府投入够了。”何少峰说。马鞍山市成立了医疗集团,本来任职马鞍山卫生局党委书记的何担任了医疗集团总院长。何认为,仅靠政府投入远远不够,“我们医院肯定要讲效率,讲营利。”     上述北京的某区卫生局副局长告诉记者,部属医院中央财政出的钱比较多,市属和区属可能是同级财政出大头。     “要是地方财政没钱呢,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并不用担心没钱,地级市的医院根本拿不到充足的财政投入,怎么办,自己想办法。”何少峰说。     实际上,尽管中央层面的方案并未出台,各地的医改方案基本已经到了收尾阶段。类似马鞍山一样,很多地方成立了医管局之类的模式,其中成都和上海类似组织归属地方国资委。而北京医管局归属北京卫生局,比后者低半级。     前述北京某区的副局长告诉记者,医管局建立后,各个院长职权大大增强,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会实行法人责任制,给他定目标,定任务,和国有企业法人有点类似。”       上述种种,让廖新波颇为忧虑,他认为,如果公立医院改革是在缺乏财政的有力支撑、缺乏医保制度同步改革的情况下进行,公益性将难以保证,甚至会被迫走上市场化道路。     不过,这一难题似乎短期内无解,“财政都出了大家都愿意,但是财政没钱,怎么办?”何少峰反问记者。     据悉,在尚未公布北京公立医院方案中,将会确定每年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并同时确定每年的增速。(来源:中国经营报)
  • 2065
    21:44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刊载新闻稿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1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同时发布,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基本药物是适应中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2067
    17:46
        一、胡锦涛总书记与温家宝总理视察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9年,北京市发起了首都预防艾滋病宣传志愿者“1+1”十进行动。防艾志愿者从2000多人发展为52911人,足迹遍布全市。   去年11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来到位于国家会议中心的“首都防治艾滋病志愿者活动周”展览现场,视察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希望志愿者进一步发扬红丝带精神,更好地关爱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我国的防治艾滋病事业取得更好的成效。   去年12月1日上午,温家宝总理来到北京地坛医院“红丝带之家”,看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护人员和志愿者,听取专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王忠诚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去年1月9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所长、北京天坛医院名誉院长王忠诚教授,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手中接过200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我要感谢我的病人,因为有了病人和病人家属同我们齐心协力的合作,共同发起向疾病的挑战,才有一个个生命的奇迹。”王忠诚院士站在科技最高荣誉的领奖台上发表获奖感言。他被称为“万颅之魂”。他是世界上唯一完成万例开颅手术的专家,世界上唯一完成千例以上脑动静脉畸形手术的专家,世界上仅有的几位完成千例以上脑动脉瘤手术的专家之一。在超过半个世纪的从医生涯中,他让中国的神经外科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   三、圆满完成国庆60周年医疗卫生保障及“人口卫生”方阵游行任务   60年国庆期间,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实现了应急医疗救援快速有序,就诊病人得到及时诊治;未发生传染病流行和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庆典现场未接到庆典人员有关病媒生物叮咬、侵扰的投诉;国庆游园活动卫生保障平稳顺利;“十一”期间全市医疗秩序良好,公共卫生环境平稳,卫生系统内部和谐平安的总体目标。   四、市卫生局开展“双体验”活动加强医患沟通   北京市卫生局,紧扣“为人民健康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个主题,开展了“院长当一天患者”活动,有19家医院院长分别到其他医院体验了一次当患者,继之是“市民医院工作一日体验”活动。截至去年9月30日,共有169名市民参加了不同医院的岗位体验。   五、第二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揭晓   去年3月9日,由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举办的第二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揭晓。他们是: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中心副主任张俊廷;北京积水潭医院院长田伟;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急诊科主任刘清泉;中日友好医院首任院长辛育龄;北京朝阳医院脊柱外科副主任医师康南;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骨科副主任马庆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张树基;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北京协和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张奉春;北京同仁医院眼科中心防盲办公室主任胡爱莲。   六、“甲流”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   去年4月以来,甲型H1N1流感迅速在全球蔓延传播。本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面预防、有效控制;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有效落实四方责任”的防控原则,经历了疫情发生、发展、局部暴发流行到逐步恢复平稳的过程,最大限度地延缓了疫情传播速度,最大限度减少了重症和死亡病例,最大限度降低了甲型H1N1流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取得了社会安定、人民满意的最好效果,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七、《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启动   去年8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和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王彦峰一起,把握“健康号”船舵,宣布《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正式启动。   《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由市政府制定,最大的特点是“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市民参与、人人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用健康促进的策略应对慢病的挑战。目标是通过10年努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合理膳食、控烟、健身等九大行动,全面提升市民的健康素质,使北京市民的11项主要健康指标得到明显改善,把北京建设成为拥有一流“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服务”的国际化大都市,开创有首都特色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道路。
  • 2066
    18:34
           2009年是我国医药改革发展较快的一年,先后出台了新医保政策征集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证目录等相关政策法规。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药学年度盛典
  • 2068
    21:52
      2月13日,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指出,今年卫生部门将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让不适应竞争、经营不善的医疗机构退出历史舞台。   《要点》指出,今年各地将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2069
    21:51
    (1991年3月9日卫生部令第10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药卫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药卫生档案,是指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生物制品、生产、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医药卫生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对下没有指导任务、但本部门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应设综合档案室(处或科级):设立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可参照1989年国家教委发布的第6号令执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设档案馆的应配备工作人员8-12人;设档案科、室的,应配备工作人员3-6人。综合档案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药、卫生部门单位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收集、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又是本单位档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三章 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二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
  • 2070
    21:49
      这是一个应该被写进历史的日子。在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第一次高规格,全面系统的新医改方案大讨论于10月30日在北京西单附近一家宾馆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医改研究专家近50人齐聚于此,其中大部分代表和委员均来自医药行业一线。他们大胆直言,理性而深刻地就新医改方案详细解读并提出了极其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本刊全程参与,真实纪录了这一天他们的全部发言。以下内容根据会议发言和相关资料整理。 【医疗服务体系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1. 没有或无法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新医改方案一方面规定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另一方面强调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在此前提下,政府应当“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同时,政府还要加大投入建设包括城乡基层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总之,新医改方案中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突出政府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主导”、“补助”、“举办”以及“保障正常运行”等作用,而对于向社会资本开放医疗资源,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   新医改方案中突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等于是将社会资本投入的非公医疗机构置于“辅助”的地位,这种地位的不平等也难以保障社会资本投入的医疗机构与政府自身投入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的竞争机制,试图通过市场规律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2. 没有解决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问题   新医改方案中尽管在指导思想等部分提出了实行“医药分开”,但在具体内容中,没有对“医药分开”提出象样的实施措施,只是提出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而这实际是另一种“医药不分”,因为“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仍然是由医生开处方,医院卖药来实现的,卖药的体系仍然寄生于医院,其与以往“医药不分”的区别主要是,收入的药费要上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既然药品仍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那么,医院或相关主管部门购进药品的权力依然存在,医生与药品生产经营商的利益关系依然可以通过寄生于医院的药房确认,也就没有真正实现医药分开。所以,“实行医药收支管理”下的医院、医生仍可以通过药品的采购权、处方权与药品生产经营商进行利益交换。   “医药不分”与“以药养医”是联系在一起的。新医改方案中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说明新医改方案还没有找到解决“以药养医”的方法。然而,在该方法没有找到之前,新医改方案又提出了诸如由政府“投入”、“补助”公立医疗机构的方式、方法,这就是说,公立医疗机构既可以享受“以药养医”的政策待遇,又可以享有“投入”、“补助”的好处。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已收益颇丰,还要进一步享受政府的各项“投入”、“补助”,政府极有可能陷入投入的无底洞,对有限的医药卫生经费造成浪费。 3. 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不是公立医院公益性   新医改方案中七次提到“公益性”,四次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以维护公益性为核心”,提出降低收费标准,药品实行差别加价、零差价、取消加成,甚至提出某些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等等措施来“惠及百姓”。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完全符合社情民意。可是在新医改方案中,这一概念却比较模糊。强调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或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医疗机构是否公益性,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因为“医疗卫生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产品,“医疗机构”是生产这种产品的单位。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主要是通过全民医保来实现,具体讲就是通过政府加大对医疗保险的投入,让全体老百姓都享有医疗保险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各种医疗服务,与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应当没有不同。因此,在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可以“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低价或免费的医疗服务、药品取消加成等“惠民政策”,但结果必然是,公立医疗机构“亏本”营运,国家必须对公立医疗机构加大投入,甚至大规模的投入。一旦某些部门掌握了投资公立医疗机构的权力,很可能随之遗留下寻租的空间。
  • 2071
    21:46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并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用抗菌药物。这是近日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要求。   《通知》要求,严控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并在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医疗机构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 2072
    21:44
      7月9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组织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首次确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可疑即报”的原则,首次明确划分了个例不良反应(事件)、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管理规定。   《草案》规定,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只要发现可能与药品相关的不良反应或事件,就应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一般应在发现或获知后30日内报告,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或事件应于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3日内报告。对于群体不良反应或事件,报告单位应立即上报给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发现群体药品不良事件后应积极救治患者,同时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等相关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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