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医疗纠纷4352件,调解成功4006件,成功率达92.05%。“和普通的人民调解不同,这样的成功率在医疗纠纷调解领域已经很不容易,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调解难度大。”浙江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陆德兴说,在医疗纠纷调解成功背后往往是人民调解员长期耐心细致的付出,他们成为化解医疗纠纷的“第一把钥匙”。 那么,经过多年的发展,人民调解员调解医疗纠纷现状如何、呈现怎样的趋势、又遇到哪些困境?带着这些问题,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先后前往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较为成熟的浙江宁波、绍兴诸暨,探访基层人民调解员眼中的医疗纠纷调解。 资源短缺费用过高成为焦点 遏制纠纷频发医改首当其冲 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浙江最早成立的地级市医调会,记者采访的第一站就选在这里。 2月22日下午3点,在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记者见到了调委会主任马津华,个子不高,步履匆匆,差7天从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整整4年。“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08年3月成立至2011年11月,受理医疗纠纷650起,调解成功625起,同期,宁波市两级医调会受理医疗纠纷2525起,其中涉及死亡507起,成功调处2288起。不夸张地说,这几乎涵盖了宁波市95%以上的医疗纠纷。”没有过多的寒暄,刚见到记者马津华就“摆”出了宁波医调会的忙碌。“案件量这几年基本持平,平均每年700起左右,调解员的任务还是相当重的。” 如此重任的“原罪”何在?在宁波市医调委专职调解员茅永斌看来,导致医疗纠纷有医生责任心缺失、医治能力有限的因素,但不是所有纠纷都是医院的责任,在调委会受理的纠纷中最终还有很多医院零赔付的案件,这其中有患者之责,但更重要的还在于背后的医疗体制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患者对医疗需求提升,但问题在于目前医疗费用过高、过度医疗,不少人为了治病不得不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甚至有的人因病致贫,随之心理上也变得很脆弱,对于治疗风险难以承受。”而就目前医院医疗纠纷发生的比例来说,马津华认为显然大医院占了“大头”。“现在优秀的医疗资源都集中在大医院,患者因此也都往大医院跑,这样大医院出现纠纷的几率必然增加。”他说。 和马津华相比,作为浙江省首个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诸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斯友全有更切实的感受。“诸暨市医调会成立于2008年12月1日。现在,诸暨市99%的医疗纠纷都进了医调委这个口,这些纠纷中医院负有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约占八成,但这其中有深层次的原因。我爱人也是医生,她很多时候是早上上班直到中午12点过了都还在看门诊,这在各医院中并不少见。病人多,医疗资源却相对稀缺,必然导致医生工作时间延长、单个患者诊疗时间缩短,一名医生为一位患者诊断病情的时间可能也就两分钟。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简直就是‘水到渠成’。” 采访中,宁波、诸暨的调解员都提到了医疗体制短板问题,这已然成为缓解医疗纠纷多发、频发的一道坎儿,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但大家也都表现出无奈,因为这不是一家医院、一个地方能解决了的,它需要中央自上而下的体制改革。新医改推行3年,在医疗资源共享、推动技术人才流动、缓解看病贵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无法覆盖更多地区,医疗资源不足、过度医疗等一些体制性、结构性深层次矛盾仍旧存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将继续推进医疗改革,重头戏是公立医院的改革,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是关键。“医患关系的改善是长期的任务,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坚持,医保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的自付比例不断下降,这是医患关系最本质性的东西。现在我们在全国推广第三方调解,我对改善医患关系很有信心。”这些都给民众以期待。但显然,就医疗纠纷现状而言医改依然任重而道远。 理性客观渐成医调发展主流 扩大趋势法制引导刻不容缓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数量多,调解难度又如何呢?斯友全认为医疗纠纷调解的难度在减轻:“以前医院是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患者则认为‘大吵大得,小吵小得’。医院不愿赔,患者想多要,纠纷调解难度大。现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越来越理性、客观,有的患者都是拿着法律条文来参加调解,完全不懂法的当事人几乎没有。” 就医疗纠纷调解客观、理性的发展趋势,马津华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资料予以佐证:2009年与2007年宁波市重大医疗纠纷情况比较。在这份资料中,马津华特别提醒记者注意一项数据:与2007年同期相比,2009年宁波市医务人员被打起数、人数和医疗机构被砸起数分别下降33%、54%和46%。“宁波的医疗纠纷95%走人民调解、3%进入诉讼,剩下的2%则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理性、客观、坐下协商是这两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明显的变化。而且,按规定,索赔额10万元以上的纠纷必须申请医疗鉴定,这也促使当事人的索赔请求更合理。” 走上客观、理性这条路,不仅是医患双方的主动选择,也有法律的主动引导。3月1日,对马津华来说是个值得庆贺的日子,我国第一部地市级规范医疗纠纷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开始实施。这给了马津华和他的同事更多的底气。“条例一共45条,其中有10余条涉及人民调委会主持医疗纠纷调解的细节规定。条例第26条、27条明确规定了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纠纷不能由医院自行处理,必须通知保险机构参与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医调委调解或其他合法途径。这就为患者预置了客观、理性的道路。” 在马津华、斯友全看来,客观、理性的诉求表达方式归功于这几年的普法活动和法制建设,“这使调解成为可能”。但如何保持这种利好的趋势并使之扩大化,宁波、诸暨的调解员都表示,加强法制引导一刻不能停歇。 梯队建设要求专业化年轻化 如何让年轻人能流入能留住 “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性强,需要调解员有法律、卫生、调解各方面的知识,同类案件有不同的调解技巧,调解员对纠纷的化解、调解进程的把握直接关系到纠纷最终能否形成调解协议。我有律师执业资格,职称是副主任医师,以前还在信访部门干过,说起来不是吹牛,像我这样复合型的调解人员在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中还是很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任务如此繁重必然要求调解员队伍的相应配备,但斯友全对调委会的梯队建设有着些许的担忧:“首先应该认识到的是,调解员是人才,而这样的人才却很稀缺,有的人即便具备了法律、调解等各项知识,但他可能更愿意去从事律师工作而不做调解员,因为人民调解员工作需要更多的奉献精神;有的人可能具备调解纠纷能力,但医疗知识有欠缺。其次,是年轻调解员的吸收培养。从2011年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对法律规范、台账制作等要求更加严格,而这都需要对法律知识、电脑知识的掌握,现在很多老人都不太会用电脑,而且就梯队建设来说,吸收年轻人也是必须的。我们这有4个人,其中两名大学生都是通过劳务派遣聘请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这些年轻人有先进知识但缺少经验,目前还没有能够独立承担调解的。如何培养这些年轻人,让他们能承担起调解职责是当前调解组织必须重视的。与此同时,还需要关注的是,年轻人流动性强,怎么保证他们能进入队伍还能最终留下,提供一定的上升空间和渠道很重要。” 而马津华在宁波医调会成立之初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医调委刚成立时包括我在内有3名调解员,其余两人一位是乡镇人民调解员、一位是街道人民调解员。说句实话,他们调解普通民间纠纷没问题,可调解医疗纠纷就不行了,因为他们医疗知识欠缺。后来司法局又通过多方协调选聘了其他更具医疗纠纷调解能力的调解员充实进来。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们这个调委会有一位70岁以上的调解员,调解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怎么再引进人才进行替补刻不容缓。” 在宁波市医调会,记者见到了这里唯一的年轻人——医科大学毕业后来调委会工作的旺帆,他每年收入在35000元左右,现在主要负责内勤和协助调解工作,独立的调解工作还不能承担。问起以后的发展,旺帆没有明确告诉记者。 浙江是我国医调工作走在前列的省份,人民调解员对医调现状、趋势、困境的认识或可在一定层面上反映我国医调工作的状况。采访结束时,记者发现人民调解员已经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脉络:医改、法制引导、人才培养,这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必须迈过的三道坎儿。医改能正本清源减少纠纷产生、降低医调工作量,而一旦纠纷产生,理性表达诉求成为纠纷解决的根基,但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还需要专业调解员队伍的付出。这些坎儿,有的是调解员、当事人或者地方政府努力能解决的,而还有很多却是需要国家体制机制的改革发展。好在,各方都已注意到并开始着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