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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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7
      记者颜秋雨5月7日从湖南省衡阳市有关方面获悉,杀害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原衡阳市结核病医院)十二病区住院医师陈妤娜(女)的犯罪嫌疑人已于5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4月28日14时10分左右,33岁的陈妤娜在医生办公室当班时,突然遭到一名戴口罩、身份不明的男子杀害。案发当时,当班的3名护士在病房,医生办公室里只有陈妤娜一个人。当护士返回护士站发现后,立即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但陈妤娜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衡阳市专案组民警四天日夜的奋战,5月1日17时,专案组在衡阳火车站附近一饭店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搜出其随身携带的匕首一把。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4岁,湖南省衡南县人。据其本人交代,2010年,他曾因身患肺结核病,在广州市胸科医院治疗。回乡后,在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过免费服药治疗。2011年7月~8月,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花费治疗费8600余元(新农合报销后自费4000余元),但病情未能根治,被诊断为难治性结核病。今年以来,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他产生了强烈的厌食症,加之性格内向、情绪偏激,就产生了强烈的报复社会的心理。4月23日,王某回衡南县老家养病,情绪再次波动,进而铤而走险。案发当日,王某戴上口罩,走进陈妤娜所在的医生办公室,对正在书写病历的陈妤娜猛刺28刀,致其动脉大出血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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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3
        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是全面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近期,记者分赴上海、常熟、镇江、长春等地,调查采访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从今日起,本报连续推出相关报道。   上海,这座走在中国经济发展最前沿的城市,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同样成为广受瞩目的焦点。   2009年以来,该市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总额预付,借此调控公立医院运行模式,引导医疗机构进行自我管理。实践表明,3年的探索正在让医院逐步认识和接受医保总额预付方式,而项目付费方式影响力的渐趋淡化也让探索者对改革有了更多思路和选择。   不断调整顶层设计       管理更趋精细化   2000年12月1日,上海市率先告别实施了50年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1年,一个覆盖各种经济成分和就业形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形成。但就在当年,该市就出现了医保费用过快增长的局面,严重威胁基金平衡。2002年,该市开始在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试行“总额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风险分担”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根据医保的筹资水平确定年度医保支付费用的总额预控指标,并将指标细化分配到各定点医院,医保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总额控制”计划,按月审核支付医保费用,年终再根据调控指标进行考核和费用清算。   这项改革基本刹住了医疗费用过度膨胀的增速,但在政策推行过程中,决策者又发现了新问题:预算管理只有医疗费用超标后的扣减分约束机制,但没有节约后的奖励机制,这导致医院自主管理意识不强,而机构对于预算控制的机械应对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2009年,上海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医保总额预付的基础上,选取了仁济医院、华山医院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3家三级医院启动医保总额预付试点;2010年,三级医院试点范围扩大至10家,并正式启动全市所有公立二级医院的医保预付试点;2011年,该市将总额预付的范围扩大到了包括三级医院在内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   上海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张超说,新的总额预付政策在预算管理的既成框架内主要打了3个“升级版补丁”:   首先,将原有单一约束机制转变为约束激励复合机制,经医保部门年终考核,确因加强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而导致实际申报费用低于预付额度的部分由医院留用,每年9月,还会针对医院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利用机动预算对定额作出调整。以仁济医院为例,该院2009年结余医保费用250万元,这个数额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增长到了2501万元和5096万元,大大调动了医院的积极性。   其次,通过“三轮协商”,让医疗机构在确定医保预算指标的分配上有了自主权,提高预算分配的公平性。每年4月前后“切蛋糕”前,上海市医保办组织召开医院代表会议进行自主协商,第一轮先将下一年度的医院预算总额划分为三级医院和一二级医院预算总额,第二轮协商确定三级医院预算总额分配方案以及各区县医保总额分配方案,第三轮协商确定各区县内一二级医院的总额分配方案。   第三,加大对医疗机构超预算费用分担力度,实行“双总控”机制。医疗机构超医保预算的分担比例从初始的10%逐步提高至40%。经测算,分担比例提至四成后,医院冒险超支就基本失去了盈利空间,从而有效遏制了医疗机构做大医保盘子的冲动。同时,医保部门在控制总费用的基础上,增设了药品费用增速控制指标,医院药品费用原则上控制在比上年增加7%左右,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逼着医院管好医生         诊疗行为方式在改变   通过数字变化,能够直观地看出上海市实施总额预付制改革的成效:2011年1月~10月,上海市医保支付费用总额增速降至10.5%,比2010年同期增速降低0.6个百分点,比2008年和2009年分别降低了7.9个百分点和7.3个百分点,为近年来最低水平。   在“双总控”机制下,药品费用增速下降成为拉动总体费用趋缓的重要原因,2011年1月~10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预算管理内药品费用增速低于总费用增长水平约3.6个百分点,较2010年同期8.1%的增速下降1.2个百分点,比2008年和2009年分别降低21.5个百分点和11.2个百分点。   而在医疗机构和卫生管理者看来,一些微观层面的变化则更为可贵。   2011年,医保部门总共预付给仁济医院8亿元医保资金。该院院长李卫平说,为用好这笔资金,该院制定了每月的费用、人次费用、均次费用和均次药费等指标,将这些指标分配至各个科室,并将成本效益比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同时,建立奖惩机制,让每一位医生都能切实感受到约束力。(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统计显示,今年第一季度,该院药占比为38.85%,全院抗菌药物占比为13.5%,均低于卫生部的要求和上海市平均水平,连极难管理的Ⅰ类切口手术病人预防使用抗生素的比例,该院也控制到了32.25%,远低于国内医院平均水平。“改革更重要的是,要让医生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合理的、规范的。”李卫平说。   “支付方式改革带动了诊疗行为和诊疗方式的改变。”仁济医院泌尿科主治医师刘毅东是科室的医保专管员,他说,支付方式改革后,医院积极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规范的操作会把一些并发症等潜在风险及时消化掉。另外,科里许多较简单的手术和部分化疗治疗被放到门诊去做,目前该科室日间手术率能够达到38%,医生选择微创手术方式增多,病人的围手术期住院时间比之前缩短了1天~3天。   在采访上海市一些三级医院时,记者发现,医院获得医保预付额度的不同直接影响他们面对改革的积极性。据张超介绍,2011年,上海市约有1/4的三级医院医保费用有结余。一家大型三甲医院的管理者对记者表示,他们对三方协商机制还需要有个适应过程,虽然医保拨付的费用对该院承受能力是个考验,但该院以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促进内涵建设的思路不会变。   上海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晏波认为,支付方式改革最核心的目的是让医院主动建立起一套适应该制度的管理手段,推广总额预付制,是逼着医院管好医生,主动控费,改变行为模式。上海的改革在这些方面是能看到效果的。   不排斥任何一种支付方式   探索建立混合支付模式     跟任何改革一样,支付方式改革也是一把“双刃剑”。由于医院收入总量得到控制,医生会不会分解服务、限制服务、推诿病人或者诱导病人自费?不久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上海晚期癌症患者秦金培住院屡屡被拒的遭遇,似乎印证了这种担忧。   2011年,上海市卫生局会同市医保办设立了联合投诉电话,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接听电话1000多个。据工作人员说,患者对医院限定门诊药费药量、不予配售医保药品及限定住院天数(或假出院)等的投诉比较集中,而针对推诿病人的情况“开始比较担心,但实际上投诉并不多”。   针对集中暴露的问题,卫生行政管理和医院层面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约束和整治。措施包括:对投诉事项进行督办,要求医院反馈,患者回访,进行联合执法,对6家涉及“假出院”的医疗机构全市通报批评等。   在仁济医院,院方对门诊诱导患者自费的行为,则按照单张处方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但采访中,医保、医政和医院医务部门都表示,预付制的实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如何能在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还需要不断摸索。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三级医院平均配备1500种药物,而对应大医院的医保目录药品多达3000多种,很多高档药物等都被扩充进目录。但另一方面,医保基金的增量却很有限,医生如果多开高档药,就可能造成超支,如果少开高档药,则易导致医患冲突。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许多配套措施,比如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实施统一的诊疗规范体系、疾病分类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等,而这些配套措施的改革本身就非常复杂,面临诸多矛盾。”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医疗事业部主任于广军说。   目前,上海总额预付试点医院申报的医保费用占定点医疗机构总费用的比重已上升到四成左右,医保预付制正在成为支付方式的主体。而李卫平认为,目前的总额预付方式只是个过渡期方案,他很关心,接下来的支付方式改革要往哪个方向走。   “上海对所有的支付方式都不排斥,目的是要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家要求,又适应上海特点的路子。”张超介绍,现在上海市在总额预付之外,还实施了精神病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和17个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今年的一个课题将针对上海支付方式的目标和改革路径进行总结研究,目前达成的共识是,“上海模式”一定要是一个多种支付方式并存的混合支付模式。   张超透露,今年上海市将启动建立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试点,探索对联合体试行医保总额预付。“医保最欢迎联合体,因为通过医保资金的合理分配,这种模式能够真正建立合理的转诊体系,满足人们全程的健康需求,特别是目前被忽视的预防、康复需求。这样一来,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费用,降低成本。但要实现这些设想依然需要艰苦的探索。”
  • 64819
    16:01
     1994年,江苏省镇江市被确定为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两江试点”之一(另一为江西省九江市)。经过不断调整磨合,镇江市在2008年形成了以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结算制度。   目前看,这项改革的成效比较明显。据江苏省卫生厅财务报表显示,2000年~2010年,全省城市医院累计收入增长417.06%,镇江市增长302.70%,如果按全省平均增幅算,10年来,该市节约了医疗费用达4亿多元。2010年,镇江市公立医院平均药占比、门诊均次费用、住院均次费用均为全省最低。   镇江市卫生局局长林枫说,17年来,镇江市的医保支付先后经历了从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控制、超支不补,个人账户按实支付、统筹基金总额控制,到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把大多数付费方式都实践过了,深知其中利弊。   抓住核心搞预算   镇江市正在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统账结合的基本险(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并而成)。目前,镇江市医保人口覆盖率达92.3%。   镇江市医保基金筹资由人社部门负责,支付由卫生部门负责,实现了卫生部门对医保基金支付与医疗服务的一体化管理。该市根据当年医保基金筹集的预算额,在测算提取约4%的风险金和预留个人账户资金结余部分后,其余全部作为用于当年医疗费用支出的预算总额。由于探索时间长,又有“内行管内行”的优势,镇江的医保费用结算办法和考核指标相对精细。   镇江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李一平介绍,在费用结算质量考核指标中,“就诊人头”是核心。   镇江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就诊人头”为核心的“总额预算管理”结算方式。“财政补助和医保支付是按看病‘人头’结算,而不是单看就诊人次和开药数量。”比如,一位高血压患者一年的慢性病年度医疗费用定额是1350元,如果这位患者在同一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用药量达到规定用药量的70%,医保中心将按照定额给付;如果用药量在50%~70%,将按照定额的70%给付;若低于50%,则按普通就诊人头年度医疗费用定额给付,只支付200多元。“社区医疗机构只有通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来吸引更多的病人,并留住病人,才能获得更多的医保给付。”李一平说。   同时,镇江市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实行总额预算、弹性结算和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方式,目前有93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门急诊医疗费用和其他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弹性结算”的支付方式。考核指标以头3年的平均数为主要确定依据。医疗费用未超预算的定点医院,按实结算,结余部分的40%奖励给医院;医疗费用超预算总额指标的合理增长部分,视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医保还要求,各定点医院的工作量应与“就诊人头”应同步增长,未达到同步增长的,其就诊人头人次比超过规定部分的工作量不予补助。   “判断医疗机构增加的工作量是否有效,人头人次比是重要指标之一。”林枫说,一个地区如果没有重大疾病流行,发病率就相对稳定;在同样的保障制度下就诊率也是稳定的;如果没有利益机制干扰,复诊率、住院率也相对稳定。年终决算时,如果医院门诊、住院人次增加了,而就诊人头没有增加,则工作量的增加就不是来源于患者的增加,而是来源于医生分解病人等不规范行为,所以为无效工作量,总医疗费用不予增加。这样的规定就遏制了医院分解门诊的冲动。(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同时,在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结算考核指标中,门诊均次费用、门诊药品费用比例、住院均次费用、住院药品费用比例都设有上限和下限,既遏制了过度医疗,又防止了医疗不足。   实行上述基金管理办法后,镇江市医疗费用支出的“水龙头”被拧紧,2011年,镇江市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达10%。   建立医保基金管理谈判机制   在支付方式改革中,如何调动医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医院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   2009年年底,镇江市医改再进一步: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目前,该机制已经运用到了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算付费制度等方面。   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是一家以骨科为特色的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该院医保办公室苏主任介绍,在结算考核指标中,医保经办机构将该院与同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费用(不含非基本医疗部分)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这一考核指标定为15%。该院针对这一指标提出,该院的骨科床位占全院总床位的1/3,很多需要关节置换的患者愿意多花钱选择高级进口材料。经过谈判协商以及科学测算,医保结算中心将该院这一考核比例提高到20%。   镇江市中医院是谈判协商机制下的又一受益者。2011年,镇江市卫生局统一要求考核指标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药品比例和住院药品比例”各下降2个百分点。该院提出,由于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价格上涨过快,对该院来说下降2个百分点难度很大。最终,中医院的这一比例没有调整。   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挖潜   林枫认为,支付方式改革最核心的目的是让医院主动建立起一套适应该制度的自我管理机制,合理控制费用,改变行为模式。镇江的改革在这些方面是看得到效果的。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是该市两家三甲医院之一。据该院院长朱夫介绍,为了应对这次改革,该院对成本核算实行精细化管理。将成本核算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绩效考核系统“三轨并一”,集成在全院统一的网络平台上,所有与成本核算相关的数据,只要在上述系统中录入一次便可为后续系统所调用;对发生人员经费开支的员工,一律进入成本核算体系,医院在岗人员1340人,共有1650个角色,其中310人为多重角色人员,人员的角色划分为人力成本的合理分摊提供基础;开展项目成本核算,凡有国家物价收费项目的,皆确定为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共确定了7592个项目成本核算单元。   朱夫说,该院的单病种管理是针对改革的另一项措施。医院结合临床路径将单病种的具体指标下放到每个科室。比如,前列腺增生手术前的磁共振检查,大概住院后两三天才能排上;而实行单病种管理后,医院要求患者当天入院当天做检查,通过医务人员加班完成任务。前列腺增生手术平均住院日从开展单病种管理前的10.74天,下降到9.2天。“少住一天院,费用的发生也少一天。”朱夫说。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张红光说,为把医保资金用好,该院制定了每月的费用、人次费用、均次费用和均次药费等指标,分配至各个科室,并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以一次性耗材静脉输液皮条的使用为例,一般的成本只需要三五元,但高档的需要20元~30元。普通的输液完全可以用一般的皮条,像癌症化疗等要用高档皮条。“以前用哪种输液皮条纯粹在于医生,但是现在通过考核机制‘因病施用’。”   “倒逼”机制下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医保改革,院长和医务人员也有很多困惑。   朱夫说,医院每年有大量超过总额控制的医保费用需要消化。“通常来说,每年7月,医保账户上的钱就用完了。就拿去年来说,我们贴给统账结合医保3000多万元。医院为参保人群服务越多,亏损越大。”   记者了解到,镇江市其他几家大医院也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医保费用超过总控。2011年,市区1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统账结合基金弹性结算后9家超支,仅1家结余。   朱夫认为,超支医保基金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医保基金筹资水平较低和实际发生水平较高之间的矛盾。“如果没有政府的合理性补偿,随着不断扩大报销比例和受益人群范围,医院的运行将越来越困难。”朱夫说。   而镇江医保结算中心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超支,个别医生的不规范行为也是原因之一。他曾私下和该市某三级医院的一位科主任聊天时了解到,医院的绩效考核中,平均住院日是重要指标之一,不达标则扣奖金。为了缩短平均住院日,只好收一些轻症病人入院。   朱夫表示,医院由于政策性亏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又因为薪酬相对较低,医院很难引进人才。“我们医院每年计划引进10名~20名博士,但很多应聘者来了以后问问收入就走了,去年只招到1名博士。长此以往,医院发展将缺乏后劲。”   李一平说,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镇江市将不断调整和完善各结算质量指标标准;单病种结算指标进一步与临床路径相结合。此外,为加强定点医院对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意识,提高定点医院参与医保管理的积极性,今年镇江还打算将定点医院与医保部门的利益捆在一起,建立医保部门与定点医院医保基金风险共担机制,结余共享、风险共担。当统筹基金有结余时,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资金占总医保资金比例和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若超支则由定点医院和医保部门共担。  
  • 64816
    15:58
       惩罚过轻 难收“以儆效尤”之效   4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砍伤北京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的王宝洺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决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随后,徐文以增加赔偿额提起民事上诉,并以“量刑过轻”申请检察院抗诉。王宝洺的辩护律师称,因身体原因,王宝洺放弃上诉。   5月8日,徐文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告人王宝洺在事发过程中,连续砍杀徐文,证明其不仅具有杀人的故意,且蓄谋已久,受审时也无愧疚表示。法院判决的15年刑罚,属“量刑过轻”。因此,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相关材料已递交检察院。“如果不从严执法,难以收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不利于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   高子程说,在王宝洺刑事案件审理时,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王宝洺支付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68万余元。“徐文医生的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这些都是有票据作为依据的。现在不被认可的是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事实依据。”   高子程告诉记者,徐文被砍后,其左手伤情被定为九级残疾,这意味着她可能不能再拿手术刀。徐文目前还在接受治疗,她“很痛苦,并且很难接受这种现实。提出10万元的精神赔偿,一点也不为过”。   医生职业风险防范机制亟待建立   徐文上诉的消息也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一名优秀大夫的职业生涯就此终结,损失的远远不止是大夫个人的前途,更是患者的损失,社会的损失。”也有不少医生表示担忧:“受伤之后,如果连起码的经济赔偿都拿不到,失去赖以为生的谋生技能,今后该怎么生活?”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伤害该得到哪些赔付?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芳告诉记者,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伤,只有已投意外伤害险者才可得到赔付。如果医生是在工作岗位上受到的伤害,经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付。再就是像徐文案,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赔偿。   高子程告诉记者,如果对医生的伤害被判决为犯罪行为,则赔偿由犯罪行为人来承担,工伤保险不再赔付。   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穆苏红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一家医院的科主任被砍死,凶手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因此这位医生得不到任何民事赔偿,他又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也得不到保险赔付。   穆苏红建议,医院应考虑为医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约在10年前,北京医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了医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北京医师协会统一替全体注册医师上保险,他们中如有因医患纠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受伤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情轻重给予500元~5000元赔偿。“但事实上这项保险推行得不好,早已夭折。”北京医师协会一位负责人说。   有业内人士称:“别说意外伤害险,就连以医院为单位设置的医疗责任险推行得都不是特别顺畅。”2005年,北京市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求公立医院均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到2011年,全市参保机构只占应参保机构的六成左右。也有专家认为,医生意外伤害险谁来上,到目前为止还是理不清的话题。   在采访中,有不止一位医生向记者表示:“徐文上诉要求增加赔偿的意义并不大,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徐文的健康,也弥补不了给她带来的心理创伤。徐文上诉,更大的意义在于希望大家认识到医生的社会价值,他们工作中所承担的高风险,从而推动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 64478
    09:34
          邓海华: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    陈竺部长近日签署了卫生部第84号部长令,发布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月12日,我们又将迎来国际护士节100周年,我们今天很高兴邀请到卫生部医政司王羽司长、郭燕红副司长向大家通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解读第84号部长令,并且介绍我国护理工作的发展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在发布台就坐的还有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科的肖永红主任医师。下面我们首先有请王羽司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羽: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有机会把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从2011年起,卫生部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卫生部84号令形式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59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及时有效干预。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促进落实各项规定;继续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监测,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继续开展全国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微生物检验能力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    2011年4月,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日前卫生部组织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显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和临床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落实“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二是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下降明显,品种选择、用药时机和疗程合理率明显提高,一代头孢菌素使用比例明显上升,三、四代头孢菌素和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使用比例明显下降。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是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了一定控制。2011年上半年,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同比下降0.5%,人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0.1%,住院药费同比下降2.1%,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初见成效。    郭燕红:今年是国际护士节100周年。护理工作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护理事业发展,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水平。随着深化医改不断推进,护理事业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护士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护士队伍数量增长迅速。根据2011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1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为224.4万人,比2005年增长了 89.4万,增长了66%,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6%。我国每1000人口护士数从2005年的1.06提高到了1.66,是我国历史上护士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二是医院医护比例倒置得到扭转。医院医护比例由2005年的1:0.97提高到2011年的1:1.25,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医护比达到 1:1.42,二级医院达到1:1.21,医护比例倒置问题得到扭转。三是护士学历结构不断优化。我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51.3%,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8.8%,与2005年相比,大专及以上护士的比例提高近20个百分点。四是专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通过大力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血液净化、肿瘤等领域的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快专科护理骨干培养,护士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迄今我国已有62名护士荣获南丁格尔奖章。    二、临床护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护理服务理念逐步转变。现代医学模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对临床护理理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临床护理工作不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障患者安全和诊疗效果,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求已经成为临床护理发展的方向。二是护理服务模式改革创新。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各级各类医院积极推行优质护理服务,将原来以处理医嘱为中心的功能制护理模式,转变为以注重人文关怀为核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三是护理工作内涵日益丰富。护士更加注重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全面履行对患者的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许多医院还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积极开展优质护理,对出院患者开展定期随访和延伸服务。四是护理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和高新技术在临床诊疗工作中的运用,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护士在急危重症、疑难重症患者的救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护理服务领域日益拓展    一是医院将护理服务不断延伸。很多医院加强对患者出院后的回访和随访,在患者出院回到社区后,通过开展初期筛查、建立档案、定期随访、康复指导等工作,为患者提供专业、及时的护理和康复指导,有效地减少疾病复发,促进患者社会功能的回归。二是社区护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区护士在家庭医生团队中,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作用,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咨询、康复护理和慢病管理等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加专业、方便、可及的医疗护理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护理型医疗机构的建设。为了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协调性,卫生部颁布实施《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 版)》,要求各地加强护理院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在老年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领域发挥作用。    当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身心整体护理为核心内涵的优质护理服务在全国推进。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和82%的二级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明显地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得到患者和社会的普遍认可。今年年初,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对2012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在各地完成检查评价、考核推荐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全国确定了123个病房为“全国第一批优质护理示范病房”,并在“5.12”国际护士节纪念会议上予以表扬。    2011年底,卫生部颁布实施了《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指出,到2015年,实现四个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建设一支数量规模适宜、素质能力优良、结构分布合理的护士队伍,争取到2015年,全国护士队伍数量达到286万,大专以上护士比例超过60%;二是全国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全面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服务模式,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护理质量;三是建立公立医院护理管理制度框架,完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四是扩大护理服务领域,探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模式,加快护理产业发展,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十二五”期间,卫生部将紧紧围绕规划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统筹推进,促进护理事业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邓海华:下面回答问题,请大家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护理工作以及大家关心的其他问题提问。    中国科学报记者:您好,我来自中国科学报。刚才郭司长讲了,我们目前已经有224.4万的护士队伍,但是最近有媒体也报道说浙江省的护士离职率比较高,护士队伍的稳定性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所以我想请问目前浙江省的这个情况以及卫生部怎样稳定护士队伍的一些措施。    郭燕红:我也注意到了浙江省所调查的护士离职率的问题,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媒体朋友的问题。    首先,护士这个职业是非常辛苦的,最近中国医院协会也发布了一个调查结果,全国的调查,九成护士认为护士的工作压力大,护士工作非常辛苦。这是护士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护理工作不仅面临的工作压力大,技术风险高,而且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也大。同时,由于护士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所以护理工作对于执业者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非常高。应该说,很多国家其实都存在着护士的离职率和护士的稳定性问题,而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也通常用护士的离职率来衡量护士队伍的稳定性和职业的满足感。应该说,护士所从事的工作实践性很强,而且他的培养周期也比较长,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的护士应该说是我们临床非常宝贵的资源,所以无论是任何国家和地区,包括我们国家,都力图用更好的政策和科学的管理,特别是人性化的管理,来稳定护士队伍和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的积极性。    应该说,我们国家非常重视护士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刚才已经跟大家介绍了,无论是“十一五”规划纲要还是我们国家2008年颁布实施的护士条例,还是我们已经发布的“十二五”护理发展规划纲要,都把稳定护士队伍、发展护士队伍当做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特别是在护士条例当中,强调了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都要为护士的职业营造更好的环境,比如说要保证护士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到一些福利待遇,同时还注重了非物化的激励机制,比如说增加临床一线护士的数量,加大对护士的表彰,加大对护士的培训,提供护士职业发展的空间,来提高护士的专业化水平,所以应该说,对于护士队伍的稳定,要从待遇保障、激励机制、加大队伍培训和发展职业空间等多方面来考虑。同时也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营造更好的职业氛围,来吸引更为优秀的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谢谢大家。    中国医学论坛报记者:我一直比较关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今年1到4月份,我们也在全国的8个学术会议上作了一个问卷随机调查,收到的问卷有200份左右,随机调查中有一些结果还是很好的,有70%多的医生都认为对合理使用抗菌素是有效的,这里也有一些问题,这就是下面我要提出的。    第一个问题是,在我们的问卷里有超过60%的医生认为,在卫生部规定的指标里,门诊患者抗菌素使用率控制在20%,住院患者抗菌素使用率控制在60%,说很难达到。刚才讲到的初步的成果里第一项就是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抗菌素使用率已经降下来了,能不能给我一个数字?    第二个问题是,咱们要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的整治力度,其中就有一个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评估。对这个评估,我们的调查中也有些医生给我们提供,这种评估医院现在有很多,它是和处方点评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实际上仅仅通过药师来进行评估显然是不太全面的,对抗菌素使用的合理性和适宜性是不太全面的。在这方面,不知道下一步我们有什么样的进一步的措施?    第三个问题,在调查当中,也有1/4的医生提到,在门诊或者是住院患者里,当告诉他们有些病不能使用抗生素的时候,3/4的患者表示理解,1/4的患者不理解,甚至会跟医生发生冲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    谢谢。    王羽:第一个问题,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应小于20%,住院病人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应小于60%,有的医生可能觉得实现不了,想问我一些数据,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把有关数据提供给你们。     我们去年开始的全国督导检查,对4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督导检查,关于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 15%。当然,这是从受查医院查出来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2006年的80.5%下降到我们统计的2011年的58%。还有其他指标,比如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2011年的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2006年的51.5%下降到去年的不足30%,等等。    当然,三级医院限定50个品种,当时从全国情况来看,我们了解到,二级以上医院,全国平均起来,大概每家医院的使用数在100种左右,现在二级以上医院我们要求是35种,三级医院要求的是50种。今年又根据去年的情况,对综合医院是这么要求,对专科医院,像妇产、儿童、肿瘤、口腔,根据他们的特点,我们又进行了重新的规定。应该说,我们提出的要求,2011年也是经过专家论证、反复讨论提出的,并且到地方去,这些医院也已经实现了。这些实现的医院,还都是涵盖了所有的大型三甲医院,承担危急疑难重症的医院。我自己也带队去了几个省,也直接和医生交谈,觉得只要下决心、有力度,做应该可以做到。当然,可能在实施过程当中,或者由于一些习惯用药,或者由于多年来形成的这样一种习惯,实现起来有一些困难。卫生部也做了好多工作,像去年这么大的力度,今年继续加大力度,以部长令的形式来加强临床应用管理,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第二个问题提的,抗菌药物适宜性评估问题,光通过药品还不够,肖教授是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有丰富的经验,去年也参与了全国督导检查,请他介绍一下情况。    肖永红:关于我们这个指标能否达到的问题,应该说,从目前得到的数据看,全国都达到这个标准了,住院患者的使用率在60%以下,门诊患者控制在20%以下。这个标准的制定并不是靠谁拍脑袋出来的,它一定是有科学调研的基础。卫生部在2006年开始,就在全国两三百家医院做了非常好的一线调查,得出了我们应该控制住院患者在60%以下使用率,门诊患者是在20%以下使用率。    第二,从国际上来看,我们这个标准相对来说还不是太高的,当然会慢慢得到进一步提升。比如在发达地区或者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很多国家的住院患者抗菌药使用率是在40%以下,门诊的使用率不到10%,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患者抗菌药使用率30%以下的平均水平,本身还是有差距的。所以应该讲,卫生部在去年专项治理中所提出的标准应该不是非常难的,具有非常充足的科学基础,依据这个基础做出来的。个别的医生会感觉到实现不了,主要可能是各个医院在具体落实的时候没有进行科学的分析,我们每个科室的抗菌药使用比例本身就是不一样的,比如精神科,它几乎就不怎么遇到抗菌药的情况,大部分是精神患者,所以抗菌药的比例不应该到60%,而相反,比如ICU、肿瘤科或者是一些做大型外科手术的科室,它的抗菌药使用比例就会高一点。所以,医院拿到这个任务以后,对不同的科室,应该按照具体的专业进行分解,进一步实现整个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使用比例在60%以下,门诊患者在20%以下。    从今年的情况来看,我们和王司长去检查的时候,绝大部分的医院都在这样做,分解专业科室的指标,可能有的指标住院患者要求是70%,而有的科室要求它是30%以下,这样就会实现总体目标。当然,个别医院可能也没有进行一线的调查,一刀切,各个科都这样做。所以,你们在调查的时候可能会面临一些专业人士说我们很难达到60%,就是我刚刚说的,可能会不会是ICU 或者是肿瘤科,或是一些做大型手术比较多的外科科室。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卫生部在2012年的专项整治方案中也提出来每个医院要做一线调查,根据一线调查的情况,设立每一个专业科室的分解任务指标,共同来实现整个住院患者使用率在60%以下,门诊患者使用率在20%以下的目标。    王羽:我补充一句。去年我也到医院去,有的医院做工作做得很细,它先对全院各个科室,内、外、妇、儿等都做了调查评估以后,看哪个科用得多、哪个科用得少,然后分别下达指标,最后总的医院平均起来达到这个指标。有些医院采取比较简单的方式,你下达任务,我一布置就完了,所有科室都60%,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它也没有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估,掌握临床诊疗的一些基本规律和各科应用抗菌素的特点。卫生部不可能把任务分解到医院内部各科室,所以医院的工作要做细。我们在各地督导检查以后,给各省、各医院赶快指出了这一点,有些医院工作不细,这应该纠正,这也影响临床的诊疗工作。    肖永红:关于第二个问题,药师进行处方点评,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办法,不管是哪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好,它在进行抗菌药合理使用的规范管理过程中间要进行处方点评,这是我们说的抗菌药合理使用的两大核心的办法,一个就是王司长刚刚提到的精细评估,第二个就是处方点评。    实际上,我们现在临床过程中的抗菌药合理使用的评估也不是凭空的,它是有很多依据的,包括我们国家各个学科的一些指南和临床路径等等这些专业技术指南来进行工作的。第二个,他们得到的评估结果,如果专业性很强的话,他不会自己做决定,他会听取感染科专家的意见,再进行处方讨论,最后达成一致,这是对于一个具体的患者,有这样一个过程。    应该讲,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评估过程中还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除了他们以外,在医院中间应该还有其他专业人员会积极参与这个过程,比如这次我们看到抗菌药管理办法中提到的感染科的医生,还有是临床微生物的专家,这些都是直接会提供技术支撑的专业人员,在医院中,他们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卫生部在制度层面上,还会制定一些技术的文件,比如在2004年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今年又出台部长令,会进一步指导临床实践,在医政司的指导下,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在制定我们国家的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这些原则或者指南出来以后,对于药师的抗菌药合理使用的评估会起到一个客观的依据,我想,这个工作做得越细越好。    第三个问题,刚才记者提到关于患者的教育问题,这实际上也算我们医药系统的责任,当然也不光是医药系统的责任,实际上与在座的大众媒体也是相关的,抗菌药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所以我想,我们不仅仅需要医疗机构要对患者进行抗菌药合理使用教育,我们国家的药店也好,或者是相关部门,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我也在这儿呼吁在座的专业或大众媒体也积极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开展一些患者教育,减少不必要的由于抗菌药不合理使用导致的一些纠纷,同时,提高我们国家公众的科学素养,对于促进抗菌药合理使用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王羽:我再补充一下。刚才说到的患者不理解,我觉得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正好反映了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以及细菌耐药,像世界卫生组织说的,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的一个公共卫生问题,是全球面临的挑战,各国政府和社会空前关注和重视,也需要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共同参与,需要医护人员、需要社会群众联手共同应对这一社会公共卫生问题。在整个过程当中,我们希望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医务人员当中首先要加强宣传、贯彻执行力度,也希望向社会广泛宣传,希望媒体的朋友们跟我们一道努力,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国青年报记者:第一个问题,前两天发布的医疗满意度调查,有2/3说满意,也有10%的不满意,大家各自的感受好象不太一样,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数据是怎么来的?    第二个问题,最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通告,卫生部随后又发布了落实通告的通知,其中包括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我想问一下,卫生部的总体想法是什么?    第三个问题,卫生部是不是还有更多措施来缓解医患关系?近日有媒体报道,有调查显示,中国医生对薪酬不太满意,卫生部对此何态度?    邓海华:我先回答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这个通告。大家知道,医疗机构是广大医务人员履行救死扶伤职责、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一个重要场所,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部、卫生部4月30号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当秩序,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伤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害医疗机构的财产。我想,这个通告的印发是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它表明了政府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的态度和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这种决心。当然,卫生部医管司的领导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说到,这个通告不单是在为医生说话,在通告的第二条、第四条,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并且要按照医疗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解决患者的投诉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一方面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通过客观、公平、公正的途径和办法来调解已经形成的医患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要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的人身安全。卫生部在落实通告精神的时候,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以贯彻落实这个通告为契机,加大医疗机构的安保投入,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犯罪分子给予一个有效的震慑,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的诊疗秩序。    对于你说到的卫生部门要求协调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警务室的事,只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具体的意见建议,具体设置与否、怎么设置,还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具体的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当然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媒体报道北京、武汉、长沙都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至于你说到的调解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大家都知道,医患矛盾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医疗服务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医疗保障、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同时,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    首先,要深化医改逐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通过深化医改,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加强和改善医疗服务能力,落实惠民利民便民措施,可以从体制机制上逐步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使人民群众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所在。    其次,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医疗工作,要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互信,加强投诉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    第三,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2010年1月,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地市级以上全覆盖,县级覆盖面达到73.8%。2011年1月到10月期间,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共调处医疗纠纷14976起,其中,调处成功12218起,调处成功率81.6%,调解满意度在95%以上。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覆盖238个地、市、州和 90个省(市)直管区县,参加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数达10113家。各地要进一步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同时,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创新。    第四,深化“平安医院”创建,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通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加大医疗机构安保投入,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第五,要加强卫生行业文化建设,弘扬新时期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同时,希望新闻媒体能够支持和帮助医疗卫生部门,加强生命科学、医学知识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疾病,正确看待医疗风险,理性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呼吁新闻媒体在涉及医院暴力、医患纠纷、医患关系的新闻报道时,能够秉持媒体的社会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报道,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生命、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你说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满意度调查的事。你提到的这个满意度调查是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委托北京大学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开展的一个居民对于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今年2、3月份,包括最近这几天,媒体都有一些报道。据我了解,它的调查方法、它的调查内容以及它调查的目的都是非常非常权威的、科学的、有说服力的,也是一个第三方的调查。具体的调查结果、调查的方法以及它得出的结论,媒体有一点点报道,但是非常不全面,我们今天也邀请到了组织参与这次调查的总负责人,北京大学的邱泽奇教授到了现场,我想请他来回答您所关心的问题。      邱泽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我也关心到最近几天在媒体上大家对满意度调查的关心和疑问,我对刚才中青报的这位朋友提出的问题做一个解答。    实际上,中青报在4月份有过一次关于满意度调查的专题报道,而这个报道是采用对话的方式,实际上把这个调查的问题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但是在座各位还不是很了解,我做一个介绍。    所谓的2/3满意、10%不满意这个数字,是来自于2010年到2012年这个期间,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所组织的医改满意度专门调查的结果的一部分,2/3满意是一个总体概念,10%不满意也是一个总体概念。当然问到的具体是怎么来的,我介绍一下我们的研究设计。    这是一个全国的按人口规模、比例的抽样调查,是一个概率,简单来讲,叫一个抽样概率调查。一提到概率抽样调查,所有做调查和做数据的人都会知道,这是一个可外推的代表性调查,它涉及到全国90个区县、360个分区、4792个家户中的4792个人。也就是说,我们在全国的90个区县的360个分区一共抽了4792个家户,每个家户中抽取一个人。这个人怎么来的?中国人,是16岁以上的成人。这个样本筐是怎么来的?这个样本筐就说到了北京大学从2006年开始的一项领域,也是我创建的一项调查,叫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如果大家看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的相关资料,建议大家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09、 2010、2011三个年度的综合报告,当然这个调查的设计在2011年的报告中有详细的介绍。这个设计比较好地代表了全国95%的人口,25个省、市、自治区,有6个省、市、自治区未包括在其中,主要是因为跟踪调查的难度所致,在这里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我们实际调查的有效问卷,在样本中年满16岁以上的样本调研,我们调查到了3998个,这3998个中,我们一共有349个中心是完全面访的,就是我一对一地去访问的,另外有11个中心是通过电话来访问的,这是关于数据的情况。    关于2/3和10%的问题,可能媒体朋友们忽略了一个细节。我们在中国的满意度调查中,有一个我们自己的创新,我们把满意度分解为三个层次的满意度,第一个层次的满意度是针对个体的,这是因为,在国外讲到医患关系、医患满意度,通常针对的是个体对个体之间的满意度,就是患者对医生之间的满意和不满意的问题,或者说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问题。但是在中国,由于我们的付费制度的原因,由于我们医疗制度的传统等等,医患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变成了两个方面的关系,就是医方和患方之间的关系。大家知道,表达医患不满意的常常不是患者本人,而是跟患者亲属等相关的人。那么,三个层次的结构,第一个层次叫医护药技,第二个层次叫医疗服务机构,第三个层次是叫医疗服务体系。从我们的调查中,把这三个体系分解成了18个指标,这18个指标分别针对个体、机构和制度。我们在调查的结果中发现,针对医生个体,大概有75%左右的满意度,涉及到诊疗时候的细节、诊疗方案的咨询等等,也包括了检查服务、检查的态度和护士的态度,包括细节问题。第二个是涉及到机构的。第三个是涉及到医药卫生体系的,主要是涉及到了住院和报销的问题。一共是18个问题,这18个问题,按照个体、机构和体系的排序,最满意的是对个体的满意,其次是对机构的满意,再其次是对体系的不满意。所以我们发现,在“不满意”中,最不满意的是三项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就医总费用。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医疗服务体系的制度性问题,这个制度性问题,我自己有一个解释,在中青报的访谈中我略做过解释,在央视的电话访谈中我也略做过解释,今天我可以把这个解释延长一点点。医疗服务跟其他任何服务不一样的地方,就在于它是一个风险服务,你没有办法看到服务提供本身质量如何去衡量、质量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如何计算,这些是没有公式的。正因为如此,患者对于价格的敏感性、对于费用的敏感性是受个人体验和对费用的承担能力多方面来影响的,而不简单是一个绝对的高和低。    邓海华:中青报记者的第三个问题,我看到这个报道,是丁香园网站自己做了个调查,当然我不知道他们调查是否像邱教授他们的调查这么科学,但我还是愿意简单回答你这个问题。    我记得陈竺部长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曾经说过,我国的医疗总费用非常低,平均到每个人是200多美元。但是,我们一直在说,我们国家用仅占世界医疗资源的医疗总费用的3%,维护了世界总人口22%人口的健康,人均期望寿命也达到了74岁。为什么这么低的成本?陈竺部长说,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医疗技术和我们的设备不够先进,而是因为我们国家医生、护士的平均收入很低。不要说和发达国家比,和不少发展中国家同行的收入比,都是要少得多。当然,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所以卫生部在这个问题上还是高度重视的,一直在重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医改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医改主力军的作用。在最近,4月17号召开的全国贯彻落实医改工作会议上,陈竺部长在讲话中再次提到了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问题,讲了三个方面:第一是要提高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保障医务人员获得与他的劳务价值相当的合理的收入,并且要向专技岗位、骨干岗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技优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第二方面是要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的空间,医改正在进行的全科医生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岗位培训等这些制度性的建设,给医务人员制定合理的培养、培训的规划,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第三个方面就是刚才我提到的,要通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来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一方面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教育,弘扬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另一方面,宣传我们医务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当然也包括我刚才提到的,我们要通过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等等方法来有效、切实地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务人员的工作,在这方面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凤凰卫视记者:第一个问题,我们想请您证实,卫生部要求从9月份开始禁止在婴幼儿的食品中添加牛初乳,因为牛初乳已经是我们一段时间以来习惯而且认为是营养丰富的东西,那么,出台这样一个禁止性的决定有什么样的背景?    第二,想请教北大的邱教授,在您介绍的满意度调查中,对医生的满意度是75%,我想进一步问一下,对机构及医药卫生体系的满意度大概是多少?    邓海华:第一个问题,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采取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制度,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标准后方准许使用。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我国进口的牛初乳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将牛初乳作为补充类药物管理,新西兰规定添加牛初乳的膳食补充剂类食品不得用于0-4个月婴儿。根据以上情况,从审慎原则考虑,经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卫生部作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的规定。同时,为实施以上规定,设置2012年9月1日为过渡期限。    第三个问题,邱教授可以继续补充一下。    邱泽奇:我会由高到低的介绍刚才说衡量满意度的18个指标。调查中满意度最高的77%,是涉及到设备条件,就是医院设备条件的便利程度;接下来是服务态度,95%左右,包括检查的服务态度、药房的服务态度、护士的服务态度;再接下来是75%,是就医环境;再接下来是两个便利程度,一个是挂号的便利程度,就诊的便利程度,是74%;接下来是医生的服务态度,74%;再接下来是检查的费用,72%;技术水平满意度是69%;治疗方案满意度是67%;投诉的便利程度是58%;检查费用满意度是33%,药品费用满意度是32%;对就医总费用的满意度只有31%。    整体而言,对人最是满意,对能力稍稍有点不满意;对机构,主要的不满意是在投诉的便利程度上;最不满意的是刚才说的检查费用、药品费用和就医总费用,都是30%左右。    邓海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 64468
    09:20
       卫生部回应“下跪门”“警务室派驻医院”等热点话题  不赞成医生下跪解决医患纠纷  昨天,卫生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就“下跪门”、“警务室派驻医院”、“医疗满意度调查”等近期热点话题进行回应。对医生下跪一事,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不赞成”。他同时表示,行政、司法的手段以及第三方调处的方式等都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最不可取的就是私了。  热点一:医生下跪  最近,陕西榆林百信医院因与死者家属发生纠纷,医院医生集体下跪,医院与死者家属签订停业整顿3个月否则赔偿300万元协议。  解决医患矛盾私了不可取  事发后,对于医院的做法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如果医院经调查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另一种则认为以下跪求和解本身助长了医闹。  对此,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对于“下跪门”中的具体纠纷问题尚无调查结果,但他表示,在医患纠纷过程中,很多医院,不仅仅是民营医院都有息事宁人的想法,觉得经不起折腾。但这种想法实际上助长了医闹的进一步发展。“对(医院)这种态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邓海华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地市级以上全覆盖,县级覆盖面达到73.8%。2011年1月到10月期间,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共调处医疗纠纷14976起,其中,调处成功12218起,调处成功率81.6%,调解满意度在95%以上。  他指出,各地应该进一步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同时,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创新。  热点二:人肉胶囊  日前,韩国媒体报道称,韩国海关查获了从中国入境的大量由死胎或死婴制成的“人肉胶囊”,引发各方关注。  国内尚未发现“人肉胶囊”  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在回答媒体关于“人肉胶囊”的问题时表示,尚未发现国内有此情况。卫生部将根据近期媒体报道线索,会同公安、工商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邓海华说,去年8月份媒体曾有类似报道,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过回应,地方有关部门做了详尽调查。  据了解,我国对于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治理和处置有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纳入遗体治理范畴,严禁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职员进行患者遗体的买卖和各种经营性的活动,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买卖胎盘。  热点三:医警对接  近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共同维护医疗秩序,随后又发布紧急通知,建议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对此,一些观点质疑这种做法是否能够“治本”?  警务室派驻医院并非强制  邓海华表示,通告的印发是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它表明了政府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的态度和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至于警务室,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意见建议,具体怎么设置,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具体的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他表示,调解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首先,要深化医改逐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所在。其次,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
  • 62226
    10:21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卫生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当前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医疗机构治安和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医疗机构传达《通告》及本通知内容,并负责将《通告》印发至辖区各医疗机构(《通告》印刷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医管司主页下载)。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快捷有效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通告》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通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积极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如下:   ——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通报,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等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 62212
    10:03
       公立医院不能“等靠要”   ——对话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教授   问:您怎么看以药补医政策的产生和存在的利弊?   答:以药补医是政府为了弥补医院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制定的一项扶持性政策,有特定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医院建设费用、设备折旧、人力成本等均由国家投入,医疗服务价格要求不计人力成本也不计折旧费,因此价格通常低于平均物耗水平。   但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对于医院财政拨款逐年减少,医疗服务价格仍维持原来较低水平,医院出现政策性亏损。于是国家对于公立医院设定了补偿方式,渠道有三:政府拨款、服务收入和以药补医。   以药补医政策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情况下,一度对保障公立医院运行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从目前看,这一政策产生了不少新问题,导致部分医疗机构运行和发展依赖药品收入,出现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等弊端,损害了医院和医生形象,一定程度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问:作为公立医院院长,您如何看待取消以药补医?   答:基于上述原因,现在是时候取消以药补医了。以药补医是政策而不是医院的经营利润,但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后,也会有巨大的收入缺口。   取消以药补医,不只是现有医疗体制下的简单补偿。怎么补,补多少合适?又是新的难题。我们期待一个能促进医务人员积极性、保证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并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出台。   问:如何确保取消以药补医后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筹资机制,筹资体系的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制定,都需要对各级公立医院进行精确的运营分析,了解医院的真实运营情况,也就是明确“一分钱怎么进医院又怎么出医院”。所以归根结底,是要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医院管理。   作为大型公立医院,不能只是在被动的“等靠要”,等着政府的补偿机制出台,而要主动分析医院运营状况,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   问:您认为公立医院应如何应对取消 以药补医?有没有好的经验可借鉴?   答:我想作为医院院长,都想知道“一分钱怎么进来又怎么出去”,但传统医院的事业单位财务体系很难解释清楚。2006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先后聘请国际化专业团队对医院管理运营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梳理分析,在分析中发现一系列传统医院管理模式中由于粗放、随意、经验性管理造成大量漏洞。仅2006年,清理各项不正常开支后,节省开支2000多万元。2008年正式将企业科学经营管理模式引入医院,全面实施医院资源规划系统,对全院门诊、住院、财务、物资、药品、高值耗材、诊断试剂、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等实施全方位、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降低了管理运营成本,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并且成为卫生部医院医疗资源精细化管理试点,为相关政府部门剖析公立医院的实际运营提供实时的数据支持。   问:您认为公立医院改革关键是什么?您有何建议?   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顶层设计的“攻坚战”,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目前尚未有成功医改方案。我个人认为公立医院改革中,有两大战略研究必须要做。   一是对当前我国社会各阶层医疗服务需求进行分析。由于民众对医药卫生需求是多元化的,城乡之间,不同区域间存在差异,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不同民众的看病需求也不同。单靠全国一盘棋,很难满足不同层次民众看病实际需求。二是对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做“解剖麻雀”式的运营分析,从中归纳经验教训,明确医院发展症结所在,设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医院经济运行机制。   作为大学医院,进行医改模式的探索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医院管理是我们自主探索的,不是“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要做”。所以,我认为取消以药补医,公立医院不能“等靠要”。
  • 62209
    10:00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  从本月起,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赔(补)偿,将从专门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予以支付,这是记者5月6日获得的信息。      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布了《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改进和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办法规定,医疗责任风险金由适用于该办法的我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行筹集,是发生医疗纠纷赔(补)偿时用于支付赔(补)偿金的专项储备金。其中,三级医院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二进行记取,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按照年医疗收入的千分之三进行记取。      医疗责任风险金专款专用,以省辖市为单位,由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医院医疗责任风险金的管理。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是医疗赔(补)偿的依据。      办法还规定,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不超过医疗责任风险金50%的医疗机构将降低筹资基数30%。对连续两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20%,对连续三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达到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30%。    
  • 62207
    09:58
       24小时安全保卫巡查,建立警务室,加强出入院人员的登记管理,排查可疑人员及医院周边环境,认真及时处理医院内部矛盾……海南省卫生厅5月2日出台的《海南省医疗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作出上述规定。   日前,海南省卫生厅成立了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开展对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的督查并督促整改。   《方案》规定,医疗机构要落实24小时安全保卫巡查制度,尤其对门诊、妇产科、外科、内科等患者较多的科室,要增加巡查次数和巡查人力。对出入院人员和可疑人员及医院周边环境,要加强排查,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苗头。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商公安部门尽快成立医院警务室,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医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同时,医疗机构要增加必要的安保人员,添置必需的安保设备和器材,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提高医疗机构的安保硬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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