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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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3
        5月22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2010年卫生总费用核算报告。测算结果表明,该市卫生总费用结构、流向持续趋好,居民个人医疗费用支出逐步下降,相对就医负担逐步减轻。   人均卫生总费用全国最高   2010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813.64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6%,处于全国较高水平;人均卫生总费用4147.20元,处于全国最高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卫生总费用比2009年增长12.08%,人均水平比2009年增长0.26%;卫生消费弹性系数为1.17,即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卫生总费用就增加1.17%,卫生总费用增长略快于GDP增长。   筹资结构更加合理   2010年,政府、社会、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7.53%、47.55%、24.92%。与2009年相比,社会卫生支出构成增长4.59个百分点,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构成降低2.95个百分点。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较卫生部确定的“十二五”末达到30%的工作目标低5.08个百分点,更加接近WHO提出的15%~20%新目标。筹资结构比例更趋向合理,个人负担逐步减轻。   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增长快   2010年,全市社会卫生支出386.86亿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商业健康保险费、社会办医支出分别占79.12%、16.53%、3.93%。社会卫生支出比2009年增长24.04%,主要是由于社会医疗保障支出快速增长,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增强了卫生筹资的可持续性。需要关注的是,社会办医支出从2009年的17.11亿元降至2010年的15.22亿元,下降15.48%。   政府投入公平性改善   2010年,北京地区政府卫生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级政府卫生支出中,地方财政承担了主要投入责任。政府对需方的补贴倾向于改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城市无业人员和贫困人口的保障;对供方的补贴重点是公立医院,占医疗卫生服务支出的51.07%,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增长速度最快,增速达到30.01%。总体而言,政府投入的公平性、合理性进一步改善。   广义政府卫生支出即公共筹资,含财政投入与社会医疗保障筹资。2010年,北京市广义政府卫生支出533.68亿元,占卫生总费用的65.59%,比2009年提高3.91个百分点,表明公共筹资力度继续加强。广义政府卫生支出中社会医疗保障筹资比重为57.35%,体现了我国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发展趋势与特点。广义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为3.78%,比2009年提高0.28个百分点,距离WHO提出的实现全民覆盖所需要的5%目标更近一步。   分级医疗政策见成效   在流向医院的卫生费用中,流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费用增速为22.40%,高于县医院15.58%和城市医院16.68%;流向社区卫生机构费用的比重比2009年提高0.33个百分点,城市医院和县医院的费用比重则分别下降0.19个和0.13个百分点。这表明北京居民就医逐步出现向下流动趋势,分级医疗政策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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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
      累计注册志愿者2600多人,提供志愿服务3万余个小时,成立26支院内志愿者服务队;以个案和小组服务等专业社工手法为患者提供心理支持;主动为患者链接社会资源,累积争取慈善资金数千万元,惠及患者近千人……   从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活动,到与高校合作、引入专业手法和人员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在没有成熟模式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山东省立医院力图将医务社工规范化,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架一座医院通向社会的桥   “成立医务社会工作办公室,就是希望架起连接医院和社会的桥,让志愿者走进医院。同时,我们认为,医务社会工作也是医院公益性的一部分。”山东省立医院院长秦成勇谈起成立社工办的初衷时说。   山东省立医院的医务社会工作是从志愿者服务开始的。该院社工办主任尉真告诉记者,社工办最先着手开展的工作是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志愿者网上报名体系并创建数据库。进入医院的志愿者都要接受统一培训,主要包括志愿精神和岗位要求两部分,如服务礼仪和院内感染知识等。   “我们结合医院实际,在相关科室和部门设置了26个志愿者岗位并指定负责人。如果有志愿服务的需求,科室就会向社工办提出申请,社工办负责招募和培训志愿者。”尉真介绍。   在2008年的“4·22”胶济铁路事故、“5·12”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中,山东省立医院都收治了大量伤员和患者,刚成立的社工办也开始接受检验。仅在收治汶川地震伤员的过程中,该院社工办就招募了来自山东省高校的志愿者300多人次,志愿服务1500多个小时,为伤员进行心理疏导、照顾日常生活。   此后,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开始注册成为医院的志愿者,并成立了26支志愿者服务队。这些专业型志愿者还将志愿工作做了进一步延伸。   注册志愿者、该院小儿骨外科主任王延宙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山东省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患儿高度集中在菏泽、济宁的个别农村地区,并将组织志愿者到上述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计划提交给社工办。2008年11月~2009年3月,该院小儿骨外科专家、社工办以及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几十名志愿者,完成了覆盖11个乡镇、40余个村庄、2万多人口的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疾病的发病率比正常水平高出了十几倍,这与当地农村用布袋兜沙土作儿童尿布(俗称土布袋)的传统习惯有关。2009年3月~12月,该院社工办每周组织专家到疾病高发区开展患儿早期筛查和治疗,累计筛查12000余人次,治疗1700余人次;多次举办婴幼儿健康养育方式知识讲座,并拍摄了3集科普录像免费发放2000套,促使农民改变育儿传统习惯。   ■用关爱给患者提供精神支持   尉真办公室的书柜里摆满了各种有关社工的专业书。她说,如果缺乏专业的工作手法和训练,志愿服务也会出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这促使她考虑引入有社工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并学习用专业的社工手法开展工作。   据香港理工大学社工博士、山东大学哲学与法学院副教授张洪英介绍,医务社工是在健康照顾体系内实施的社会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在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心理关怀和社会服务,协助患者个人、家庭或群体恢复、维持或增强其社会功能。“医生注重的是患者的生理健康,社工注重的是心理健康,帮助他们与社会互动、增强他们的社会归属感。”   今年年初,山东省立医院小儿血液科病区成为山东财经大学社工系的实践基地。5月10日下午,来自该校社工专业的4名志愿者正在为这里的患儿开展小组活动。唱歌、画画、与家长互动游戏,虽然戴着口罩,却隔不住孩子们天真爽朗的笑声。   刘雅迪是此次活动的策划者之一。他告诉记者,到这里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是学校要求的实践课程。每一次个案辅导和小组活动前,他们都要根据专业知识制定详细的策划书,并经过指导老师和医院社工办的多次改进;活动中会有专业人员进行督导,活动结束后还要进行书面总结。   “通过前期调查,我们发现这里的孩子大多是急性淋巴白血病患儿,需要长期住院治疗,孩子和家长都面临着心理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压力。征求医生同意后,我们定期在这里开展小组活动,为他们提供一个释放压力、彼此交流的平台。”刘雅迪说。   “给孩子做心理辅导,跟家长沟通交流,使他们的心情开朗起来,对腰穿、化疗等各种诊疗操作也不再那么抵触了。”小儿血液科主任陈力军说,“志愿者的工作非常棒。”   ■为患者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   从去年开始,张洪英联系了7位社工专业的高校教师,为山东省立医院的肾透析患者进行一对一的访谈和心理疏导。张洪英说,每一位患者背后都有故事,都需要得到系统的社会支持。以此为起点,山东省立医院再一次拓展医务社会工作领域,开始寻求为困难患者链接社会资源,募集慈善资金。   2010年~2011年,该院社工办联合山东省慈善总会,开展肾衰竭患者血液透析慈善救助项目,为100位贫困血液透析患者提供1万元救助,共发放善款100万元。   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该院联合山东省红十字会共同成立健步行走慈善计划爱心基金,募集启动资金85万元,累计为农村贫困患儿429人次减免资金近30万元。   9岁的小郭鸽(化名)是来自泰安市农村的一名白血病患儿,从2010年3月开始,先后在山东省立医院做了14次化疗,目前病情基本痊愈,即将出院。谈起社工办提供的帮助,小郭鸽的母亲朱女士满眼泪水地说:“好几次因为没钱都不想给孩子治了,每次都是社工办出面帮我们想法子。红十字会、小天使基金,前前后后社工办帮我的孩子争取到了6万多元,是他们救了小郭鸽的命。”   尉真说,仅在2011年,该院社工办通过积极联系各级各类慈善基金,为贫困患者募集医疗救助资金200余万元。   5月11日,中国社工协会副会长赵蓬奇到该院实地考察,他评价说:“山东省立医院在探索开展专业医务社工方面已经形成了初步的体系,这里是一家开拓式的医院。”   近两年来,在该院开展医务社工活动的相关科室,没有发生过一起医患纠纷,患者满意度也都稳定在很高的水平。该院医务社会工作办公室同时成为济南市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服务联络站、山东省慈善总会的慈善工作站。2011年3月,山东省卫生厅将医院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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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1
    昨天,嫣然天使基金和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在北京朝阳区望京举行“嫣然天使儿童医院”落成典礼。这所中国首家私立非盈利性儿童综合医院,由李亚鹏、王菲夫妇倡导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慈善董事联合创办。今年7月1日,医院将正式运营,每年向中国贫困儿童提供600例手术的全额免费医疗救助。 筹备三年创办医院 早在三年前,李亚鹏就有一个公益目标:筹备中国第一家专项救治唇腭裂的公益医院。李亚鹏表示,最初有这个想法,一方面是因为五年来,嫣然天使基金的救助数量已经超乎他的想象,且数量仍在迅速的增加;另一方面,类似机构正在逐渐增加。基于此,李亚鹏想建一个嫣然天使基金自己的儿童医院,一方面提供更具质量的服务,另一方面满足每年的中美唇腭裂学术交流,借鉴外部的经验。 非盈利民办成关键 “医院是先设置后审批这样的一个原则,所以在医院落成典礼之后我们还要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大概在7月1号会正式开业”。经过了5年的时间,嫣然天使基金创始人李亚鹏已经从最初的冲动型公益新丁,变成了一个成熟的公益达人。 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拥有可同时进行手术的4间现代化层流手术室、50张多功能病床。医院科研培训部引进和培养科研人才,探索先天性儿童疾病的防治。 作为中国首家民办非盈利性的儿童综合医院,这个医院的第一个关键词就是“民办”,这所医院由8位创始人来倡导和发起,8名创始人均为医院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董事会成员,其中不乏有企业家的加入;第二个关键词即是其非盈利性,“非盈利性不代表这个医院是不收费的而是代表这8位发起人只有持续投入的义务而没有分红的权利”。 “取富济贫”造血 “我想用‘取富济贫’的方式运营医院”,李亚鹏说。在医院成立的第一年,他们计划为贫困家庭提供600例免费唇腭裂手术。另外,还要给高端财富人群提供国际化的儿童医疗服务,并且收费高昂,用于补贴贫困儿童手术支出。 “嫣然天使基金经过了前几年的发展以后更希望除了通过正常的募款之外,能建立一个自己造血功能的公益机构,这样的话对嫣然天使基金的未来长远发展会有一个更大的促进”,李亚鹏解释说。 基金无转公募计划 嫣然天使基金从成立之初始终挂靠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李亚鹏明确表示,基金暂无注册成公募基金会的打算。 李亚鹏说,一个基金转为注册公募基金会,是为了诉求更大的权利,虽然嫣然天使基金是我们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成立的一只基金,可能在工作节奏方面比较拖拉和缓慢,但是,“我认为这样的设置有它自己的存在价值,我们一直将思想创新、行为保守这个原则贯彻在我们的行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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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8
    卫疾控发〔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科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做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遏制我国慢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卫生部等15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体育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五月八日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做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遏制我国慢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慢性病流行和防治情况,特制定《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一、背景影响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常见慢性病主要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密切相关。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慢性病发病人数快速上升,现有确诊患者2.6亿人,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慢性病病程长、流行广、费用贵、致残致死率高。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已经占到我国总死亡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是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若不及时有效控制,将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国内外经验表明,慢性病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群众健康意识提高,为做好慢性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多年来在我国局部地区和示范地区开展的工作已经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并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和工作网络。但是,慢性病防治工作仍面临着严峻挑战,全社会对慢性病严重危害普遍认识不足,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慢性病防治网络尚不健全,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十二五”时期是加强慢性病防治的关键时期,要把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尽快遏制慢性病高发态势。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逐步建立各级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跨部门慢性病防治协调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慢性病防治的社会环境。(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效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流行程度,制定适合不同区域的具体防治目标和控制策略,关注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提高慢性病防治的可及性、公平性和防治效果。(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心下沉。以城乡全体居民为服务对象,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为干预重点,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患者管理为主要手段,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防治作用,促进预防、干预、治疗的有机结合。三、目标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国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建立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努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落实部门职责,降低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减少过早死亡和致残,控制由慢性病造成的社会经济负担水平。到2015年达到以下具体目标:——慢性病防控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达50%以上,35岁以上成人血压和血糖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50%。——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全国50%的县(市、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全国10%以上县(市、区)。 ——全国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到9克以下;成年人吸烟率降低到25%以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不超过8%。——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40%,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0%;脑卒中发病率上升幅度控制在5%以内,死亡率下降5%;——30%的癌症高发地区开展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工作。——40岁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病患病率控制在8%以内。——适龄儿童窝沟封闭覆盖率达到20%以上,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全人群死因监测覆盖全国90%的县(市、区),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覆盖全国50%的县(市、区),营养状况监测覆盖全国15%的县(市、区)。——慢性病防控专业人员占各级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比例达5%以上。四、策略与措施(一)关口前移,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寓慢性病预防于日常生活之中,促使人们自觉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卫生部门建立国家和省级慢性病信息和知识权威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健康核心信息,配合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主要媒体设立健康专栏,科学传递慢性病防治知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老龄委和各类社会学术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按照规范信息,有组织地开展公益宣传和社会动员活动。科学指导合理膳食,积极开发推广低盐、低脂、低糖、低热量的健康食品。农业部门调整和改善食物生产结构,引导生产安全、营养、方便、多样的农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引导并支持食品加工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推动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促进健康食品开发和生产;商务部门倡导和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开设健康食品专柜,引导消费者选择健康食品;食品企业、集体供餐和餐饮单位组织业务骨干人员学习掌握合理营养膳食知识并知晓不良饮食危害,逐步推行营养成份标识,提供健康食品和餐饮。积极营造运动健身环境。体育部门加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科学指导,逐步提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程度和利用率;教育部门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工间操制度;社区积极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模式。切实加强烟草控制工作,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推动地方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进程和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等要率先成为无烟单位。鼓励医疗机构设立规范的戒烟门诊,提供临床戒烟服务,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和水平。宣传过量饮酒危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二)拓展服务,及时发现管理高风险人群。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人群,加强慢性病高风险人群(血压、血糖、血脂偏高和吸烟、酗酒、肥胖、超重等)检出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履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综合服务职能,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时了解社区慢性病流行状况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免费提供常见慢性病健康咨询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首诊测血压制度。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3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简易肺功能测定,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健康体检制度,将慢性病核心指标和口腔检查作为必查项目,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加强指导管理。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零售药店在慢性病防控宣传教育中要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医务室对健康体检与筛查中发现的高风险人群,进行定期监测与随访,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有效降低发病风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机构开发并推广高风险人群发现、强化生活方式干预的适宜技术,并进行督导和评价。开发癌症高发地区重点癌症筛查适宜技术,开展早期筛查和治疗,结合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加强对癌症高风险人群乙型肝炎、人乳头瘤病毒等疫苗的预防接种。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和脑卒中高风险人群发现和干预工作。(三)规范防治,提高慢性病诊治康复的效果。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等专病防治机构要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对本机构各级专科诊治从业人员进行诊治规范培训,逐步实现慢性病的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各级各类医院要严格遵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完善专科医师的专业化培训制度,注重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在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同时,要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咨询指导和科普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和口腔保健服务,对癌症患者开展随访和康复指导等工作,积极推广儿童窝沟封闭等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投入的增加,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涵,积极推广慢性病患者的自我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积极探索全科医生家庭服务模式。在慢性病防治工作中,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和“治未病”的特点。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目录中慢性病用药品种,建立基本药物短缺监测信息处理协同机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确保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适宜的治疗药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批慢性病防治药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安全。(四)明确职责,加强慢性病防治有效协同。完善慢性病防控网络,优化工作格局,整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打造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责任共同体,促进慢性病防治结合。卫生行政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公立医院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履行慢性病防治工作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慢性病防控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专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慢性病防治中的分工负责和分级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病防治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慢性病及相关疾病防控规划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医院开展慢性病相关信息登记报告,提供慢性病危重急症病人的诊疗、康复服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诊疗、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相关慢性病防控措施的执行与落实。健康教育机构负责研究慢性病健康教育策略方法,传播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并指导其他机构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活动。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慢性病预防咨询指导。(五)抓好示范,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积极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注重开展社区调查诊断,明确本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应用适宜技术,发展适合当地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各地要定期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带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到2015年,全国所有省(区、市)和东部省份50%以上地级市均建有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地现有的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丰富和深化卫生创建活动的健康内涵。以卫生创建、健康创建为平台,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的组织协调,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卫生城镇考核标准和健康城市及区域性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内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地区须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政策引导,改善环境质量,增加绿地面积和健身场所,建设健康环境;促进合理膳食、适量活动、控烟限酒,培育健康人群。继续推进省级地方政府与卫生部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合作项目,通过省部共建,在慢性病综合防控的政策研究、宣传教育、干预控制、监测评价、能力建设、科研攻关和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同提高项目合作省份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水平。(六)共享资源,完善慢性病监测信息管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慢性病监测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库,健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管理制度。逐步建成慢性病综合监测点,规范人口出生与死亡信息管理,组织开展辖区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恶性肿瘤发病及死因登记报告。建立慢性病与健康影响因素调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居民营养与健康等专项调查。结合居民健康档案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慢性病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掌握慢性病流行规律及特点。(七)加强科研,促进技术合作和国际交流。加强慢性病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转化医学研究。科技部门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慢性病防治研究的支持,提高慢性病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慢性病防治研究和转化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慢性病防治技术与策略、诊疗器械、新型疫苗和创新药物的研究,开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具,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和利用,推广慢性病预防、早诊早治早康和规范治疗等适宜技术。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慢性病防治全球行动,与国际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和院校在人员培训、技术合作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广泛协作。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建立合作共赢的国际合作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各地将促进全民健康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新战略,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绩效管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制订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各地推进规划实施。各地要围绕规划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研究推进规划目标实现的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大力加强社会动员,努力形成政府社会防治工作合力。(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建立慢性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卫生部门制订慢性病防治方案,将慢性病防控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核心内容,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衔接,实现防治有效结合。研究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控重大专项,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评价防治效果,推广适宜技术,指导社会和有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预防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将慢性病防治相关内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慢性病防治能力建设,保障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条件。教育部门将营养、慢性病和口腔卫生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监督、管理和保证中小学生校园锻炼的时间和质量。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贫困慢性病患者及家庭的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加大救助力度,对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积极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疾病谱的转变和疾病负担的变化,安排必要的慢性病防控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服务在支付上的衔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体育部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商务、广电、新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三)增加公共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发挥公共财政在慢性病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慢性病流行程度,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加大对西部和贫困地区慢性病防控工作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方式,评估投入效果,提高资金效益。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引导国际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防控慢性病提供公益性支持。(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卫生中长期人才规划,建设一支适应慢性病防治工作需要的医学专业与社会工作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慢性病和口腔疾病防治实用型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政策保障,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加强慢性病防治复合型人才培养,特别注重培养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公共卫生知识的人才,在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强化慢性病防治内容,提高防治技能;加强对康复治疗人员的培养力度,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康复医疗服务水平,降低慢性病致残率和残疾程度;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全面提高慢性病科学防治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人才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五)强化监督监测,实行考核评价。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通报制度,制定规划实施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实行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体系,针对规划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科学分析投入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政策措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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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5月18日,北京市召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暨医改工作会议,发布《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两个分开,三个机制”,先期选择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儿童医院5家市属公立医院,分别在医药分开、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医保付费机制等不同方面进行试点。其中,北京友谊医院试点取消15%的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核心是实施“两个分开”,建立“三个机制”。“两个分开”即管办分开、医药分开;“三个机制”是法人治理运行机制、财政价格补偿调控机制、医保付费机制。5家医院的试点内容各不相同。   据介绍,法人治理运行机制试点医院为友谊医院、儿童医院、朝阳医院,主要是建立现代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建立以法人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实行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利运行机制。   财政价格补偿调控机制试点医院是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儿童医院。财政将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在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予以补助。建立服务量和绩效考核挂钩的财政补偿机制,改变现行的按人头给医院补助基本经费的补偿方式。   医保资金总额预付制试点医院为友谊医院、朝阳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以试点医院上年发生的实际费用为基础,适当考虑增长因素,确定医保定额年度管理指标,超过年度定额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医院按比例分担。按病种分组付费制度试点医院为友谊医院、朝阳医院,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确定108个试点病种组定额支付标准,进行打包支付。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等出席启动会。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作2012年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报告。  
  • 65461
    17:02
        目前我国50岁以上骨质疏松症患者约有6944万人,其中女性约为男性的3倍。由此带来的骨折、疼痛、脊柱畸形的发生日益上升。专家认为: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骨质疏松症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众健康问题。    很多老年人以为骨质疏松和白头发、老花眼一样,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老年病”。但专家强调,这是一个认识误区。骨质疏松可防可治,只要做到“早预防、早检测、早治疗”9字口诀,就能减少骨质疏松症,预防骨折发生的危险。    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名誉主任委员孟迅吾教授建议,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应适时进行骨密度检测,绝经后的妇女更应该重视此项检查。因为女性达到的峰值骨量低于男性,加上绝经后雌激素水平下降,所以骨质疏松症在女性中较男性更为多见。目前,在中国医师协会的组织下,默沙东公司与各地医院紧密合作,在全国已经建立了422家骨质疏松治疗基地,其中北京共有52家。     除了及时就医和持续用药外,根据2011版《原发性骨质疏松治疗指南》,患者需要同时补充抗骨质疏松药物与维生素D。患者还需要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嗜烟酗酒,不过度节食减肥,坚持合理均衡健康膳食,坚持长期循序渐进的运动。持之以恒对抗骨质疏松,更加全面地呵护骨骼健康,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  
  • 65310
    09:32
       日前,北京市21家市属医院启动绩效考核工作,并下发了绩效考核责任书。今后,市属医院绩效工资总额额度将由市医管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绩效工资将与考核结果挂钩。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院长和书记就地免职。  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两大类,分别占到了70%和30%。在定量指标中,今年首次的考核项目是社会关注和日常管理比较薄弱的25项,其中有10项关于社会评价,包括了患者满意度、预约就诊率、医疗纠纷发生率等具体的关键指标,共计52分,比重最大。定性指标则是对能够反映市属医院运营和管理的一些难以量化的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是对定量考核的一种补充,其中乱收费、不良执业等不规范医疗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的,都会被直接从绩效成绩中扣分。 
  • 65209
    09:40
    三年来,基层医改通过创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在基层切断了旧有药品流通机制利益输送的链条。  有人为之喝彩,也有人在探讨新机制的难以为继。然而,只有真正参与过医改的人才明白,作为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性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是直刺医药时弊的必然选择。  “医疗卫生领域中,长期以来实行的以药补医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演变成了逐利机制。”孙志刚指出,按照正常的机制,医院应该靠技术赚钱,流通企业靠服务赚钱,只有生产企业靠卖药赚钱。  遏制逐利性 回归公益性  新一轮医改之前,医院、药厂、药品供应商之间形成利益共生关系,成为中国医药市场的“毒瘤”。  在这种逻辑的推演、换算过程中,药价成了谜一般的数字,数字背后,则是一条条隐形的利益链。  从基层开始推进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是307种,各省又结合实际平均增补了210种,这517种药物都必须按照新的招标采购办法执行。新的招标采购办法主要包括: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六大创新举措。  “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孙志刚告诉记者,“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的方式、运营的核心机制都正在发生变化,这必然会涉及药品的供应流通的改革。”  回顾这场改革,基本药物不及全国药品销售10%的市场份额,却已经给中国药品供应体制、制药企业、流通企业都带来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记者:为什么医改三年来一直在推进基本药物改革?将其作为改革的重点,是出于哪些考虑?   孙志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本次医改的一大制度创新,以基本药物制度撬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并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是强基层的治本之举。经过三年 攻难克坚、强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从无到有,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得到破除,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较好保障;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本完成,开始转轨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  长期以来实行的以药补医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逐步演变成了逐利机制,导致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淡化,引发了大处方、滥用抗生素、过度治疗、不合理检查等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忽视成本等问 题,推高了医疗费用,加重了群众负担,绷紧了医患关系,因此,实现医改目标,必须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重新构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切断利益链 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的基层调研采访中,目睹了各大制药企业从对于“药改”的作壁上观、上书商榷,到积极参与、极力竞争的微妙转变。  “在原有的体制机制下,无论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很难健康发展。”孙志刚告诉记者,新机制的确立,促使医院、药厂、药品供应商各自“归位”,开始健康的产业循环和升级。  记者:基本药物不及全国药品销售10%的市场份额,为什么能给中国药品供应体制、制药企业、流通企业都带来了非常深远的影响?您怎么看待这些影响?是否会建立相应的新市场机制?  孙志刚:医改肯定会推动药品生产和市场流通领域的大变革。  目前我们国家药品生产企业的特点是多、小、散;药品流通企业也是多,小,散。一些企业靠不正当的手段推销药品。这种现状不利于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在这样的体制机制下,无论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不能健康发展。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医院采购药的方式、医院运营的核心机制都正在发生变化,这必然会涉及药品的供应流通的改革。  大医改实施之前,80%药品是靠医院卖出去的,医院是靠以药补医来维持医院的生存。这就形成了从药品生产流通到医院的整个利益链条。  我们是希望通过改革,切断以药补医的利益链条,通过招标采购的办法来影响生产、流通领域的变革。安徽前年实行这个办法之后,药品流通企业有的倒闭,有的转向了,有的合并了。这都是市场行为,由医院购药方式的变化导致流通企业的重组,并没有引起社会震荡。  记者:随着改革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供应体制、制药企业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孙志刚:我们正在研究这些基本药物价格,通过多次招标采购,当招标价格比较稳定,需求量比较大,我们就准备试行部分基本药物的统一价格。对于一些独家生 产,需求量不是很大,利润率也不是很高的药品,企业一般也不太愿意生产。这些药物我们准备试行定点销售,保证药品有一个稳定的供应。  同时,我们要建立药品生产、流通的监测预警机制,哪些要出现短缺,及时报警和调整,使得短缺药物及时补足。  总之,我认为,鼓励生产企业研发新产品、技术进步、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这应该是我们要鼓励的。如果确实是新产品,疗效比较好,你应该获得超额利润,这样你才有动力去研发新产品。如果企业生产的药物是“大路货”,那你只能靠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竞争。  记者:上述的这些改革历程,实际上一直伴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这是整个医改最大的难点之一,请问您怎么看改革中的利益调整?   孙志刚:是的。改革必然伴随着利益调整,而且可以说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博弈错综复杂、交织叠加。只有坚持人民利益为大,才能找到改革的真 正突破口和正确路径。这就是我们遵循的利益格局调整原则——一切要坚持人民利益优先,让群众尽快得到实惠。这个是深化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三年来,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努力缩小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把推动改革和改善服务结合起来,让最贫穷、最困难的人群优先得到改革实惠,促进了社会公平。  党中央推进医改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改革成功与否的检验标准主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  记者:目前已经到了对三年医改进行总结的时期,您如何看新医改成效和三年医改之路?   孙志刚:三年医改取得成效很大,我想有几组数字最能说明问题。全民医保覆盖95%人群,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基本药物价格下降 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大类,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惠及近2亿人,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2010年的 35.5%,2011年还会进一步下降,反映国家整体健康水平的一些重要指标明显改善,孕产妇死亡率从34.2/10万下降到26.1/10万,婴儿死亡 率从14.9‰下降到12.1‰。  这一组组数字,反映了医改成效,让人民群众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他们打心眼里支持拥护改革。国际社会 也给予积极评价,世界卫生组织报告认为,中国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的主题,将引领中国卫生体系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世界银行认为,为13亿人解决医保问题非常 重要,中国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前面;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认为,中国医改的目标和总体战略是值得效仿的,中国在为全民提供平价且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 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实践证明,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巨大,有力推动了民生保障和改善,加强了社会事业建设,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公平 正义。全社会的改革共识进一步扩大、信心更加坚定,形成了党和政府赢得了民心,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医务人员受到了鼓舞,卫生事业得到发展的多赢局面。   医改既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发展工程。医改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开始显现。一方面,医改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事制度改 革、收入分配结构调整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推进社会领域乃至更广领域改革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医改一定程度改善了城乡居民消费预 期,卫生需求得到释放,卫生投资规模扩大,带动了制药、医疗器械以及健康照料、物流、信息化等相关产业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创造了好的条件。  记者:作为这场改革最前沿的推进者,您认为推进医改有哪些重要经验可以总结?  孙志刚: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在三年内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重大阶段性成果,是党和政府领导社会建设的一个伟大创举。回顾三年来的历程,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经验值得总结:   首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深化医改的政治优势;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是推动基层医改的组织保障;坚持人民利益优先,让群众尽快得到实惠,是 深化医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足国情,用中国式的办法破解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是深化医改的必然选择。坚持制度创新,强调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相结合,是深化医改的关键之举。坚持统筹兼顾,不断破解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是深化医改的根本方法。  其次,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顶层设计是推动医改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这次基层医改是试点先行、然后再总结提炼、最后全面推开,遵循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保证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再次持续增强的综合国力是推动基层医改的强大物质保障。医疗卫生制度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为建 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了雄厚的物质保障。特别是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不仅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而且把实施医改作为拉动内需的重大发展工程, 大幅度提高医保标准,大规模实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面貌焕然一新,体现了强大的综合国力。  最后,注重动员人 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参与是推动基层医改的重要动力,医务人员是改革的主力军。基层医改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始终注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改革中,提高医务 人员总体收入水平,为他们创造培养培训、提升素质的条件,为他们施展才干提供舞台,赢得了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  
  • 64921
    13:19
    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陈  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第二十二条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第二十四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二十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第二十七条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第二十八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第四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第四十七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第四十八条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二)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四)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五)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五十二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三)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乡村医生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 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二)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第五十四条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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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从2011年起,卫生部开展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卫生部84号令形式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59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以安全性、有效性、细菌耐药情况和价格因素等4个方面作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规定医师、药师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动态监测、分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三是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及时有效干预。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依法依规对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出现违反本办法的相应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促进落实各项规定;继续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监测,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继续开展全国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微生物检验能力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  2011年4月,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日前卫生部组织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显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和临床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落实“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二是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下降明显,品种选择、用药时机和疗程合理率明显提高,一代头孢菌素使用比例明显上升,三、四代头孢菌素和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使用比例明显下降。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是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了一定控制。2011年上半年,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同比下降0.5%,人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0.1%,住院药费同比下降2.1%,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初见成效。背景资料:《办法》起草背景、目的和意义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品。自从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但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不仅对用药个体、也对整个社会群体造成不良影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引起各国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呼吁,将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也确定为“控制细菌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问题,卫生部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细菌耐药,提升感染性疾病治疗水平,是更有效治疗疾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全人类自身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同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也是国家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解决患者适宜药品可获得性的基础,是控制不合理药物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办法》是对10余年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固化,其发布标志着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迈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为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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