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园地-医政法规

  • 74089
    09:38
    2012年9月4日,国务院参事室举行“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会。卫生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马晓伟同志应邀参加报告会,并围绕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任务与思考做专题报告。国务院参事室主任陈进玉参加报告会并做总结发言。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方宁主持报告会。会前,国务院参事室领导会见了马晓伟副部长一行。  马晓伟在报告中全面总结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两年多来的成效与体会。他指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医改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相关部门的共识逐步凝聚。公立医院改革在面上不断拓展,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的600余所县级医院启动了综合改革试点;北京、上海、深圳等中心城市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大城市引领、大医院带动、大政策实施、大手笔推进的改革画卷正在展开。与此同时,公立医院改革在点上不断深化,围绕关键政策的共识逐步凝聚。在医疗服务的组织方面,越来越多的城市以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资源横向整合和纵向流动;在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方面,各地通过创新政府对医院的管理方式,既保证医院运行符合公益性要求,又确保医院发展具备生机活力;在推进医药分开方面,各地以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基本医保支付方式为核心、以落实政府财政投入政策为保障,破除以药补医,重构补偿机制。两年多来,公立医院费用控制取得初步成效,便民惠民措施的推进改善了群众就医体验,第三方调查显示,人民群众正在感受到医改所带来的实惠。  马晓伟强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中央所确定的改革方向、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正确的,经得起实践检验。公立医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尊重地方的首创精神,发挥医务人员作为改革主力军的作用,认清形势,增强信心,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要立足国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不搞一刀切,不一蹴而就,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  马晓伟提出,要在对既往卫生工作经验的继承和总结上,做好三方面工作,以实现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人民提供的改革目标。一是巩固和发展三级网的宏观资源配置体制。分别以城市三甲医院和县级医院为龙头,建立向基层辐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升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技术能力,同时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二是完善简政放权、多劳多得的微观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与医疗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医生薪酬制度,改革人事制度以促进人员流动,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监管等外部政策。三是促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协同发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分担费用、抵御风险的作用;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医务人员激励导向,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效率、加强管理、控制费用,促进分级诊疗格局的形成。  马晓伟指出,公立医院的改革要紧紧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在体制创新方面,要以有效管理和发展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改革管理体制;要推动医疗资源整合,完善办医体制,实现上下结合、城乡结合、急慢结合、防治结合。在机制转换方面,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使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经济管理和行业监管“两到位”,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 74006
    09:25
      日前,卫生部公布了1-7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截至7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已达到96.1万个,其中医院2.3万个。一、医疗服务工作量    (一)诊疗人次。2012年1-7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37.5 亿人次,同比提高11.9%。其中:医院诊疗人次为13.9 亿人次,同比提高15.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22.5 亿人次,同比提高9.6%;其他机构1.2 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2 亿人次,同比提高19.6%;乡镇卫生院5.3 亿人次,同比提高10.1%;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0.5 亿人次。    7月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达5.5 亿人次,同比提高10.6%,环比降低1.9%。其中:医院2.1 亿人次,同比提高13.8%,环比降低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为3.2 亿人次,同比提高8.6%,环比降低2.0%;其他机构0.2 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0.5 亿人次,同比提高16.8%,环比提高2.7%;乡镇卫生院0.7 亿人次,同比提高10.6%,环比降低9.3%。(二)出院人数。    2012年1-7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达9623.2 万人,同比提高18.4%。其中:医院出院人数6828.8 万人,同比提高1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为2323.3 万人,同比提高16.2%;其他机构471.1 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9.3 万人,同比提高23.2%;乡镇卫生院2152.6 万人,同比提高16.8%。    7月份,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达1423.1 万人,同比提高18.2%,环比提高3.0%。其中:医院1023.3 万人,同比提高18.9%,环比提高3.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为329.0 万人,同比提高17.2%,环比提高0.6%;其他机构70.8 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1 万人,同比提高22.8%,环比提高3.3%;乡镇卫生院303.9 万人,同比提高17.3%,环比提高0.3%。二、病床使用情况    2012年1-7月,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3.9%,同比提高3.5 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7.9%,同比提高3.8 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为64.1%,同比提高6.2 个百分点。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1.4 日,同比降低0.6 日,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为9.1 日,同比降低0.1 日。三、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至2012年7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6.1 万个,其中:医院2.3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4 万个,其他机构1.4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 万个,乡镇卫生院3.7 万个,村卫生室66.4 万个,诊所(医务室)17.8 万个。    与2011年7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7422个,其中:医院增加139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593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1525个,乡镇卫生院减少342个,村卫生室增加11560个,诊所(医务室)增加2265个。 
  • 73861
    0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二、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和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二)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二)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可以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六、切实加强监管  (一)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协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权益。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主管部门和招标人,通过日常抽查、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保险业监管部门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财政部门对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明确相应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管理。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严格审计。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  (三)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以选择几个市(地)试点或全省进行试点。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本省份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备案。  (二)稳妥推进,注意趋利避害。各地要充分考虑大病保险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循序推进,重点探索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资金管理、招标机制、运行规范等。注意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加强评估,每年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年度报告报送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民政部。  (三)统筹协调,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大病保险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制度衔接,各地要在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发展改革(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保监、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大病保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保监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细化配套措施,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和服务作用,并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  (四)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强对大病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73860
    09:22
    浙江省31个县(市、区)全面实施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6月28日,随着余姚市等7个县(市、区)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浙江省已有31个县(市、区)共132家县级医院全面实施以实施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数量分别占全省县(市)数的一半和县级公立医院数的51.6%。在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亲自指导之下,通过各厅局的共同努力和各试点县(市)的大胆实践,初步达到改革预期目的。一是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县(市)公立医院门诊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4.65%,出院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16.24%。二是以药补医机制得以彻底改变。改革后,医院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切断了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来源。实践证明,通过合理调整医疗劳务收费价格,基本能够补足药品差价,这一举措彻底改变了数十年来的“以药补医”模式,使县级公立医院得以在保公益、转机制、重服务、增效率、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三是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得以优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门诊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5.76个百分点,住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下降8.27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的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收入显著增长。实践表明,改革试点实现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平稳过渡,优化了医院收入结构,也实现了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回归,促成了价格体系的完善合理,对促进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四是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试点县(市)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费用下降3.39%,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下降14.67%,住院均次药品费用下降14.17%。实践证明,通过收费结构调整和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医院医疗行为,医院能够主动加强管理,遏制大处方现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五是健全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从试点县(市)情况看,普遍加大了政府财政投入,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明确了财政投入政策。有的地方还对医院历史性债务化解、政策性亏损等情况完善了财政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责任,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回归。试点县(市)的破冰前行,为下阶段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各部门已达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协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共识,也初步形成了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下一步,浙江省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综合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总结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余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开展其他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和调价测算工作,适时全面启动综合改革;推进嘉兴、绍兴、舟山、衢州市以及其他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手研究省级公立医院改革。抓紧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估方案》,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尽快开展绩效评估。二是加强政策保障。在总结先行试点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评估研究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在管理体制、人才建设、支付制度改革、学科建设、财政投入等方面,省级层面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文件,为基层制订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推进县及县以上医院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增强基础性和绩效性工资比例的灵活性,完善体现医务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同时,关心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通过综合改革,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内部环境。 
  • 73858
    09:14
    北京市自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积极推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儿童医院等5家试点医院及其他市属医院落实改革任务。  一是组织宣讲动员,形成医改合力。市医管局组织各市属医院领导干部分批开展为期一周的院长培训。市卫生局领导分别带队到5家试点医院进行政策宣讲和解读,同时深入试点医院,针对医药分开、绩效考核等具体改革任务进行深入调研。试点医院约有200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政策宣讲会,形成了医院上下主动参与医改、支持医改的良好氛围。  二是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和儿童医院试点成立理事会,明确其组成、工作制度等。医院理事会将立足于公众利益、政府意愿和医院的科学发展开展决策,通过吸收社区居民、职工代表等参加,更突出体现医院公益性,为公众生命健康服务。医院内部结构将根据法人治理要求进行改造,院长将变为执行层,进一步向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医院内部部门进一步整合,促进医院扁平化管理。  三是推行绩效考核,突出市属医院的公益性质。出台市属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及25项指标,指标在设置上以公益性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突出了对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的要求。同时,绩效考核突出了党政主要领导的共同责任,有利于领导班子齐心协力、共谋医院发展。  四是坚持惠民便民,推动服务模式创新。重点在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挖掘优质专家资源上下功夫。第一,采用增加出诊班次、配备专家助手、多点执业等方式加大专家资源利用率;通过取消预约挂号取号环节、推行非医保病人京医通卡的使用、“先诊疗、后结算”等方式缩短门诊就医流程。第二,推行“日间病房”,将部分诊断明确、临床路径清晰、操作相对简单的手术患者安排在日间病房诊疗。第三,通过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诊疗流程,目前,已在宣武医院等7家医院进行试点。第四,在积极实行付费制度改革同时,要求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以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为手段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第五,确定小汤山医院为康复医院,重点研究市属医院康复和护理体系的建立,启动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
  • 73619
    09:07
     “1999年到2009年,我国的医疗机构显著增多,但其拥有的药师数量却从41.9万减少到34.2万,平均每个医疗机构只有1名药师。”在近期召开的中国药学会第23届全国成员代表大会上,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披露的这组数据,令在场的上百位药学工作者心头一颤。  无论是公立医院的“医药分开”改革还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水平都是保证政策落地的重要支撑。然而,药师队伍数量不升反降,使得很多举措变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药事服务费”变“医事服务费”有缘由  “按药师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的标准计算,2020年,我国医疗机构需要药师约61万,而现在只有34.2万,而且呈下降的趋势。”史录文提出,与发达国家药师的社会认知度高、患者信任度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职责定位不明晰的影响,我国医疗机构中的药师工作价值始终得不到良好体现和社会认同,客观上造成了药师的流失,并且使前几年专家学者呼吁设立药师服务费的构想难以实现。  日前出台的《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中,之前热议的“药事服务费”变成了“医事服务费”,药师的服务价值再次被“包含”,令药师们感到失望。史录文解释说,设立“药事服务费”的建议受到了医改主要部门的重视,但是在前期调研中发现,患者对医院药师的工作“没感觉”,甚至认为“药师就是发药,没干什么事”。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在一次报告中也提出,使用“医事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患者的感受,药事服务并未受到患者的认同,如果加上“药事服务费”,会让他们对改革的设计和效果产生误解。      “重医轻药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政府长期以来忽视了药师的作用。”史录文说,我国立法的长期滞后,使得药师行业的发展壮大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多头监管,造成政出多门、监管乏力。而激励政策的缺失,也影响了医疗机构药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在史录文看来,不设立“药事服务费”就是重医轻药的体现,药师的技术服务价值无法得到认同,而且在“以药养医”机制作用下,医疗机构的药师们为实现合理用药而控制用药种类、减少用药数量的行为常常被决策者视为与医院利益相悖。  一位与会专家感叹:“以前药学服务不受重视,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销售又成了医院的成本,引导医院缩减药学部门,医院药师流失问题会进一步加剧。今后医疗的药学支撑和患者的药学服务谁来做?”  药学教育偏重研发,忽视临床  史录文提出,我国医疗机构中药师人数的减少也与高校药学人才培养方向的偏差不无关系。2009年的《中国药学年鉴》显示,2008年48所高等院校毕业的药学或中药学毕业生中,50%的人去了医药企业,18%的人去了高校或科研院所,到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仅有7%。  “长期以来,药学类、制药工程类高等院校更愿投入师资去培养药品研发人才,而忽视了对合理用药人才的培养。”史录文认为,教学和就业的导向使得更多高端人才进入研发领域,影响了医疗机构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据介绍,2010年卫生统计年鉴及国家食药监管局数据显示,我国34.2万名医疗机构药师中,本科以上药师仅4.5万人,中级职称以上药师仅9万人。  “目前,我国约有药学类、制药工程类高等院校543所,药学类本科专业11个。近年来,高校开始重视对学生药物研发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的培养,却在临床药物应用环节的药学人才培养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在短短5年的药学教育中,由于缺乏足够的临床实践,学生要么会被训练成只能在实验室里搞研究的技术操作员,要么就沦为仅会纸上谈兵、发表论文的书呆子。临床实践能力和循证能力欠缺,导致他们根本无法满足临床药师等岗位的需要。”史录文说。  他提出,尽管一些学校开设了临床药学专业,但教学模式仍然具有明显的化学教育特征。通常情况下,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等课程占到必修课的1/4~1/5,人体解剖学、生物学、微生物学等生物医学课程所占比例极少,病理学、疾病诊断学和药物治疗学课程几乎没有。在这样的课程设置下,学生无法将医学与药学融会贯通,缺乏对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的研究能力,将来难以在临床上结合患者病理、病情制定最佳用药方案。  “2O世纪9O年代以来,临床药学专业Pharm. D学位教育在美国普遍建立,该专业的学生不但要在生物医学或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培养下,接受6年制的大学本科临床药学教育,还必须参加1500个小时的临床实习训练。”史录文建议,我国的药学类、制药工程类高等院校不妨借鉴美国的Pharm. D临床药学专业教育模式,以提高药学人才的临床用药综合能力。  建立基层、精英药师两极培养模式  医疗机构中的药师队伍是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力量,要肩负起科学遴选基药品种,为临床提供一线建议,为患者制定合理用药方案的重任。而打造一支这样的队伍需要国家、教学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师共同改革。  史录文提出,药师的角色定位应由传统“药品供应”角色转换为“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提供者。一方面要重视基层药师的能力培养,另外要培养出临床药学领域的精英,带动整个队伍的发展。在基层药师的培养方面,面对县及县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教学技术培训、督导,提高基层药师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同时引导药师到中西部地区工作,在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合格药学人才。在精英骨干药师培养方面,目前已经遴选了120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建立规范化培训方案,构建药师、医师的双重带教模式,提高临床药学实践师资队伍水平。  “国家应加大对临床药学基础研究的投入,新药研发等应用研究可以靠市场机制调节。”史录文提出,当务之急是加快药师立法,规范药师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为药师队伍的发展创造好的条件、制造好的环境。我国的高等院校必须进行药学人才教育改革,强化对药学专业人才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变陈旧的化学教育模式为生物医学或生物-心理-社会医学的教育模式,并可以考虑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例如本科生重临床应用,研究生重科研。为保证药师人员的充足,高等院校必须加大对合理用药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国家则应继续遴选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不断推进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
  • 73563
    12:15
          9月1日,北京市第二家医药分开试点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将正式启动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8月24日,北京市医改办、北京市医管局公布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时透露,如果进展顺利,明年医药分开将在市属医院推广,央属医院、二级医院也有望试点推广。  据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北京朝阳医院试点医药分开,范围包括本部和京西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将在取消15%药品加成的同时,收取医事服务费,收取标准与北京友谊医院相同。该院还将设立不合理用药公示制度及警示机制,滥用药、开大处方的医生将被公示。   北京友谊医院理事长刘建介绍,该院率先试点医药分开一个多月来,医院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医药分开后,门诊患者次均医疗费用从439.80元下降到427.11元,减少了12.69元;门诊患者次均药费从309.77元下降到250.65元,减少了59.12元;医保患者自付部分从175.78元下降到105.51元,减少了70.27元。
  • 73561
    10:59
     按: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公立医院改革更是“深水区”中的“深水区”。上海市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坚持“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基本理念,整体谋划,循序渐进,扎实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改革成效。现将该市经验刊发如下,供各地参考。凝心聚力  六措并举 上海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上海市按照“点面结合、远近兼顾、重点突出、边试边推”的基本原则,突出结构布局调整、体制机制建设、管理服务改善等关键环节,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一、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不断优化   针对城乡优质资源配置不均衡、中心城区二级医院定位不清、社会办医发展滞后等问题,开展了“建、转、办、合”四项工作。即一建:推进“5+3+1”郊区三级医院建设,即在郊区新建5家三级医院,提升3个区中心医院等级,迁建1家三级医院。该项目自2010年起实施,市、区两级政府出资约50亿元,全额保障基建、开办和运行经费,其中8家医院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4家新建三级医院将于10月1日集体开张运行。二转:促进部分二级医院功能转型,通过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功能转型,盘整存量资源,强化康复医学和老年护理资源配置。目前,已有两家二级医院提交了转型为康复医院的申请。三办:积极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国际医学园区建设。四合: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2011年已启动瑞金-卢湾、新华-崇明两个医疗联合体试点。   二、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持续完善   (一)加大投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力度,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纳入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库统筹安排。推进市级医院债务分批化解工作,2011年市财政安排资金77192万元,化解了承担公共卫生、干部保健、儿童、中医和专科医疗服务职能的市级医院“十五”基本建设债务;2012年将继续安排资金80165万元,完成“十五”期间基本建设全部化债任务。   (二)加强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机制。2011年,实现了医保总额预付制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形成了医疗机构约束激励复合机制;实施了精神病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17个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   (三)加快调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有升有降、先降后升、分批调整、分步到位、分类指导”的原则,分5批调整了4030项收费项目,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临床手术项目、中医服务项目和长期偏低的床位费,降低了容易诱导消费的检查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三、体制机制创新稳步推进   (一)理顺管理体制。积极开展部市合作与共建共管,初步形成了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局面。着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实行权责统一,一方面授权,落实院长负责制,将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中层干部聘任权、经济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医院的管理自主权下放给院长;另一方面问责,完善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引导医院围绕岗位工作量、医疗质量、岗位技术含量等核心要素建立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二)改革运行机制。贯彻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开展医疗收支预算审核,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控制,试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总会计师作为出资人的委派代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协助院长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对经济运行情况实行财务监管、拥有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参与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探索开展市级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三)强化监管机制。围绕推进公立医院规范执业,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围绕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启动了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围绕推进公立医院履行公益职能,开展了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工作。   四、医疗费用控制逐步加强   随着医保总额预付制的推进,医保费用增长速度从前几年的近20%降至10%,在此基础上,今年着力推进两项工作。   在自费药品及耗材管理上,一是落实自费告知制度,医院须征得病人或家属书面同意后方能使用,二是加强医疗费用票据管理,医院不得开具商业开票或要求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三是要求医院进行临床科室自费药品及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和院内公示。以市六院为例,今年上半年门诊、住院病人自付费用占患者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8.06%、32.12%,较去年分别下降了5.03和2.7个百分点。   在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上,2011年启动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包括200万以上大型医疗设备在内的29类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其中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率达70%以上,较大幅度降低了设备价格。如16台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中标金额与预算相比下降47%。   五、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行   将2012年作为全市卫生系统“改善服务年”,重点开展“关爱患者,从细节做起”文明服务主题活动,全市医疗机构累计推出近5000条便民措施。长海医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人工24小时挂号窗口”,每天16:30-24:00预约第二天所有门诊,24:00-7:00挂取当天门诊号,与门诊挂号收费窗口实现“无缝对接”。该窗口使用两月以来,预约挂号量达6000人次,其中2/3为外地患者。瑞金医院开展“走进你我、倾听心灵”市民体验日活动,增进了医患互动互信。中山医院推出207条改进服务措施,其中182条已实施,如超声、心电图等检查床放置免脱鞋床垫,冬日超声、心电图检查使用加温耦合剂及棉球等。市精神卫生中心针对精神病人、失忆老人等特殊患者,推出卡通图像提示、音乐提醒等服务。今年上半年,市卫生局收到的表扬信、锦旗等比去年同期上升78.4%。   六、改革支撑体系不断夯实   在人才培养方面,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来,共招录住院医师培训对象6107名,已有1115人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将制定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方案,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现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训的衔接,构建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自2010年起启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建成覆盖全市的健康信息网,实现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自动建档、自动更新和共享利用”及“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项目一期总投资1.88亿元,已实现全市三级医院和8个试点区的信息整合,采集了3000余万个人基本信息、1亿多条各类诊疗信息;二期将实现全市17个区县,近500家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整合与互通共享。 
  • 73441
    10:05
      江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启动,所限价格是与医疗机构“议价”确定,7种大病均有详细诊疗方案可查  为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激励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江苏推出了医保付费新方式,即按病种限价结算。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按病种收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患有儿童白血病等7种大病的医保患者,不管最后医药费花了多少钱,出院时只要交付个人部分就行,多“花”的钱由医院和医保机构结算。不仅如此,省人社厅还表示,下一步,将在试点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效果可控而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其中。  5问医保付费新政  1,为什么要推行大病付费方式改革?  因为医疗费用中比重较大的检查费、仪器费等没得到有效控制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传统“按项目付费”方式具有天然的诱导服务的弊端,特别是在当前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情况下,这种支付方式是推高医疗费用、浪费卫生资源、扭曲医疗行为的一个因素。“这次,我们医保部门发挥了4000多万参保成员的团体优势,跟医院‘讨价还价’,变被动为主动,也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水平。”  据统计,去年,全省城镇职工的住院次均费用9586元,与上年的8845元相比上涨了741元,虽然药品取消了加成,实行零差率,但在医疗费用中占比重较大的检查费、仪器费、医用耗材费用等并没有被有效控制。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我省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也随之跟进,从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结合门诊统筹实行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大病保障推进县级以上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简而言之,就是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三种方式。其中,住院按病种付费是最让人关注的,而在几年前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这次《实施方案》的不同之处在于,这是首次在医保支付政策上,实行“按病种付费”。  2,“不还价”的7种大病是如何选出来的?  这些病发病率较高而诊疗技术相对成熟,费用容易考量  记者从《实施方案》中看到,此次首次纳入试点的7种疾病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手术治疗、宫颈癌手术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  而此前,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明确了104个病种,那么,这7个病种是如何从104个病种选出来的,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  昨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7个病种属于临床诊疗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比较成熟,效果可以控制,而且每个病种大概需要的花费相比之下容易考量。“特别是这些病发病率比较高,老百姓负担较重,社会上也比较关注的,综合之下选了这7种病先试点。”  3,医保付费方式有什么变化?  由“被动付钱”到“一口价”,患者入院起所有费用就提前定下来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医保患者看病是按项目付费,比如,医生开药要交一次钱,抽血交一次钱,透视交一次钱,或者打点滴时的针头都要先交钱,最后出院结算时,所有的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在政策报销范围内的,这部分由医保结算;超出政策范围内的则由个人自己承担。  按项目付费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在不同医院,相同的病种要花费多少钱有时是不一样的,比如,同样治疗儿童白血病,有的医院要花费十几万元,有的医院可能要花费二三十万。  而《实施方案》以后,这7种大病的付费方式将实行“统一价”,医保患者会提前知道自己要花多少钱,而不再是“被动付钱”。限价付费是怎么个付法呢?以支付儿童白血病为例,不用再抽血交一次费,透视交一次费等,而是将病人从进入医院起,全部检查、治疗、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材料等所有费用,提前定下来,13万,如果患者花费了15万,多出2万元的钱就由医院倒贴。4,“一口价”的价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是通过与医疗机构“议价谈判”确定的,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记者在《江苏省部分重大疾病收费标准(试行)》注意到,此次首次试点的7个病种,每个病种都有明确详细的指导价格,包括病种的名字、项目名称、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的指导价格以及说明等等。以乳腺癌手术治疗费为例,三级医院的指导价是1.6万元,二级医院的指导价为1.2万元;而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则细分为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等8种不同的手术项目,指导价格也因之而异。  那么,这个指导价格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价格是与医疗机构 “议价谈判”确定的,举个例子,在南京某三级医院,宫颈癌经腹手术平均花费2万元,在镇江的三级医院治疗大约1.5万元。由此可看出,部分地区的医院还略有“盈余”,不过,这类“盈余”是与按项目收费相比,而按项目收费的总额与诊疗项目数量和每个项目的具体定价相关,因此,在按病种付费机制的倒逼下,医生过去过度诊疗、过度开药的扭曲状态正向正常状况回归。  当然,这个“一口价”并不是死的,是允许在一定范围上下浮动的。也就是说,各个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物价部门可在“一口价”的范围内,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一口价”可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各病种的具体价格。例如,以乳腺癌治疗费为例,三级医院的指导价为1.6万,各地可根据自己情况在1.36万到1.84万之间浮动。但是,儿童白血病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指导价格为价格上限,不实行上浮。  5,限价的7个病种,医保能报销多少?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额不低于医保结算价格的80%和70%  记者了解到,按病种付费后,参保人员的就诊流程是不变的,医保报销范围也是不变的,仍然是持卡报销。也就是说,试点的7个病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患者实际报销额不低于医保结算价格的80%和70%,而且参保患者医疗救治时不受医疗保险“三个目录”限制,参保患者报销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不设起付线、分段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举个例子,南京患有宫颈癌的参保职工王女士,在三级医院结算总费用1.6万,那么她至少可以报销80%,即1.28万。如果是普通结算方式,前提还要有起付线,三级医院为9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超过部分才能纳入医保报销。  除此之外,对于特困群体,还能享受医疗救助,此次方案明确,对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医疗救助力争补偿额达到医保结算价格的90%。  患者也有担忧  限价后会不会病还没好就不给治了?  省人社厅:不必担忧,7个病种都有详细的治疗方案可查  昨日,记者走访了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市妇幼医院等几家医院,对于7种大病实行“一口价”,不少患者还是持欢迎态度的,有人认为,限价后,起码对治病花多少钱心里有底了,也能省些钱。但是还有一部分患者表示了担忧:“有些病花20万能治,花8万也能治,现在限制为10万,医生不用好药怎么办,万一病没治好就不给治了,又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省人社厅表示,患者的担忧大可不必,其实从104种病种中选出的7个大病都是临床路径非常明确的,而且7个试点的病种都有详细的治疗方案可查,以《终末期肾脏病常规透析治疗标准化疗方案》为例,从住院流程,标准住院是几天,手术前必查的项目有哪些,开始血液透析日什么流程都清清楚楚的。“也不会出现病没治好就不给治了,因为连出院标准、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都有明确规定。”  怕影响治疗效果,能不选择限价吗?  省人社厅:没有必要,每个病种大概要花多少钱都是经过考量的  虽然大病限价使看病的钱降了下来,但也有患者会选择按项目付费,认为花的钱多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其实是没有必要的。”省人社厅对此表示,试点的7种大病是在全省各地经过广泛的调研和严谨的测算的,特别是这7种大病属于目前的诊疗技术比较成熟,有一套详细的治疗方案,治疗的效果也可以控制,每个病种大概需要花多少钱也是经过详细考量的。“如果患者不愿意按照病种付费,也是可以选择按项目付费的。”  如果出现并发症,费用能不能报销?  省人社厅:一般不能,不过试点病种出现并发症的比较少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一些患者有这样的疑问,“有些大病的治疗会出现一些并发症,治疗并发症的花费,能不能报销呢?”  对此,省人社厅表示,试点的7种大病是出现并发症比较少的病种,其中常见的并发症所需要的药物都已在治疗方案中一一列出,是在报销范围内的。“但如果在治疗中出现严重的并发症或者病种变异等情况,是不能报的,需要个人自付。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比较一下两种付费方式,可以退出按病种收费,诊疗费用按规定另行计算,或延长治疗时间并增加住院费用。”
  • 73438
    09:40
     昨天,广州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公园举行了广州市三年医改成果展暨医改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记者从中了解到,医改三年来,全市各级财政共累计投入资金70多亿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改革前的每人每年25元增加到去年的35元,今年更计划达到40元。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都得到了改善,去年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门诊药品费用和每床日药品费用分别同比下降8.81%和10.37%。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新广州、新医改、新生活。启动仪式由市政府赵南先副秘书长主持,贡儿珍副市长宣布医改成果展暨宣传月活动开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医改办副主任张力军,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怡霓也出席了会议。  广州市医改办负责人韩建康表示,接下来新的医改任务包括巩固成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等。新一轮公立医院改革将在县级医院试点,至于广州有无医院参加试点,国家和省的卫生部门正在确定方案。对于日前市人社局提出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意见(后决定暂不上调),他表示,政府会加大投入,“并不是要提高居民医改收费标准来填补所谓的亏空”。  “看病难”、“看病贵”缓解  据介绍,广州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目前城镇医保参保率均达95%,新农合参合率近100%,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补助标准达每人每年240元。与此同时,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医改三年累计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近33万人次。  随着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居民“看病难”问题也得到改善。三年来,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目前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街道覆盖率达98%以上;农村地区每个镇均设有1所以上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96个行政村设有卫生站,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看病贵”问题也得到了缓解。广州市在2010年12月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于对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广州市增补的129种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加上医保提高了基药的报销比例,市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药品。据统计,2011年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门诊药品费用和每床日药品费用分别同比下降8.81%和10.37%。目前,广州有227家政府举办、18家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280个农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正从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向社会力量办的基层机构延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立公益性  除此以外,三年里广州还深入实施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并实施对全市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对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对农村和流动人口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对农村和流动人口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等五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全面落实11类37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5%的城乡居民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医疗服务管理和监管工作得到加强,推进了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加大医疗服务管理和监管力度。累计培训全科医生5159人次,基层服务机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则有新突破,基本确立了公益性管理体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初步建立绩效工资制度、规范性药品采购机制和经常性收支差额由财政兜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2011年,全市各级财政安排基层综合改革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资金5亿多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进一步回归。“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就相当于教师,经费由政府‘包’了,市、区为此的投入都很大,下达的编制就有7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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