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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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志学, 何伟, 庞智晖, 陈镇秋, 张庆文, 曾意荣, 王海彬, 唐立明, 方斌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骨科
目的 评价钽棒植入术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ONFH)的近期疗效,探讨钽棒植入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方法 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采用钽棒植入术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共58例63髋,全部获得随访,平均随访时间(16.03 ± 8.16)个月(6~34个月)。年龄17~61岁,平均年龄(37.43 ± 10.3)岁。按ARCO分期:Ⅰ期1髋,Ⅱ期45髋,不稳定型Ⅱ期12髋,Ⅲ期5髋。术前改良正位分型C1、C2分别为41、9髋。坏死范围按改良坏死范围指数 ≤ 33:17髋;34~66:25髋;≥ 67:21髋。术前Harris评分平均为(87.80 ± 15.50)分。
结果 术后均无钽棒本身相关的并发症发生;末次随访Harris评分平均为(98.96 ± 4.19)分;以股骨头塌陷>4 mm为终点事件,术后随访24个月的生存率为77.78%。Kaplan-Meier生存分析提示Ⅱ期、不稳定型Ⅱ期的生存率分别为84.4%、58.3%,经Log-rank检验差异已经达到检验效能,进一步扩大样本量可能能达到统计学差异(x2 = 3.801,P = 0.05);改良正位分型C1、C2的生存率分别为85.37%、11.1%,经Log-rank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31.35,P<0.001);坏死范围的生存率:≤ 33组为94.1%,34~66组为96.0%,≥ 67组为42.9%,经Log-rank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 =16.07,P < 0.01)。
结论 钽棒植入术是治疗早期股骨头坏死的有效手段,适应证为改良坏死范围指数<67或改良正位分型C1型以下的ARCOⅠ期及稳定型Ⅱ期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