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新丰, 郑昱新, 沈孜良, 匡勇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骨科
二膦酸盐能明显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它作为治疗骨质疏松的常用药物,具有诸多优点,尤其是降低了骨质疏松患者髋部周围骨折发生的概率。然而关于长期使用二膦酸盐副作用的争议在其广泛应用的同时从未停止过。最近的研究表明,长期服用二膦酸盐可能与股骨不典型骨折(atypical fracture)有关。不典型骨折有脆性骨折、不完全骨折、应力骨折、自发骨折等多种说法。其临床表现和治疗均与外伤性骨折不同。
不典型股骨骨折有如下特点:患者曾应用过二膦酸盐超过5年,一半以上的不典型股骨骨折患者在骨折发生前数月或数周有腹股沟或大腿疼痛主诉(所谓前驱痛),所有患者均在无明显外伤或低能量外伤的情况下发生骨折,这种骨折具有独特的影像学特征:早期仅出现皮质增厚或不完全性骨折,即使发生骨折,骨折线一般为横形或短斜形,非粉碎性,骨折线相邻的皮质增厚。超过四分之一的患者一侧发生不典型股骨干骨折后短期内,对侧也会发生。另外不典型股骨骨折不论采取何种治疗方法,大多会出现延迟愈合,甚至不愈合。
目前,对于长期服用二膦酸盐是否是导致不典型股骨骨折的原因尚存在争议。鉴于长期应用二膦酸盐与不典型股骨骨折的密切关系,尽管我们对其是否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尚不能肯定,但大多数专家仍然建议二膦酸盐应用最好不要超过5年,如果一定要用的话,最少也应停药12个月。关于不典型股骨骨折的治疗和预后目前有关研究报道很少,大多数文献报道都采用内固定的治疗方法。
目前尚未见来自我国的病例报道,因此有必要提醒我国相关的医务人员在今后的临床工作中应关注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