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navigation
9月1日,国务院医改办宣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初步建立。截止7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省级集中采购全面推行;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切实减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