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或将有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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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或将有重大变化 !

来源:看医界 疾风 编号 : #128948#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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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上海法治报报道,上海市卫计委表示,今年将结合国家卫计委即将出台的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出台上海市的多点执业政策措施。那么,国家新版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会是什么样呢?

报道称,近期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的注册管理办法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了新的改革思路,提出“主要执业机构”的概念,即“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立一个机构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同时,将其他执业机构向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据了解,目前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是在1999年7月正式实施的,其依据的是1999年5月正式实施的《执业医师法》。

如今17年过去了,《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早就和现实不再符合,仅仅靠出台一些补丁式的政策,已经不能满足目前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现实需要。

目前国家层面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文件,是2015年初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

也就是说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提还是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同意。但现实是很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既不支持也不同意,初衷很好的文件陷入了可操作性极地的尴尬。因此,在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在制度上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根据曝光的 “主要执业机构”概念的改革思路,中国医生执业的管理办法或将迎来不小的变化。

即修订后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明确“第一执业点”的概念,多点执业医生申请注册时都需要确定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将其他执业点申请登记即可。

好处在于,将为医生和医疗机构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提供制度保障。知名神经外科专家、冬雷脑科医生集团创始人宋冬雷教授就表示,“多点执业无论对于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都需要两份合同样本:全职合同和兼职合同,两份合同放在医生面前,责、权、利清楚统一。”

也就是说,未来医生决定多点执业后,将会与“主要执业机构”签订兼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医生多点执业的阻力及纠纷。

值得关注的是,医生申请注册的渠道也或将发生改变,以前都是通过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排除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会让医生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事实上,目前关于医生注册管理国内已经有了较为大胆的尝试。

以深圳为例,医生注册就实现了区域性,即医生的执业注册不是在一家医疗机构,而是在全市,医生多点执业网上备案即可。不仅如此,据悉,整个广东都将采取省际区域注册管理。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会有不少多点执业的医生,谈及主要执业医院时不会再说“我是某某医院的”,而是说“那家医院是我的主要执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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