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镜湖医院的两名医生,因误诊被法院判决过失伤害罪成立,面临最高两年徒刑的刑罚,后因案件已过追诉时效,对两名医生的刑事判决无效。澳门终审法院先公布医生过失伤害罪成立,又跟进发布对医生刑事判决无效的消息。镜湖医院慈善会在报章刊登声明,认为法院分两次公布不完整的信息,就如同向医生伤口撒盐,也让整个医疗业界倍感困惑和伤害。
一起因误诊而引发的官司,不仅波及涉事医院,更引发医疗业界的质疑与公众的普遍关注,除了法律程序上的争议之外,官司背后的医疗伦理与法律责任,或许才是更大的焦点。
不可否认,既然医疗本身关乎人命,一旦出现误诊,必然意味着患者要承担极大的健康与生命风险,包括承担额外的费用。于是,对于误诊,由犯错的医生担当责任,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误诊造成了患者的损失甚至死亡,医生被追究刑事责任,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不过,正所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医疗技术本身具有局限性,误诊的发生即便确实是医生的水平所限、能力不足,也并不能简单地以误诊追责医生,要医生为误诊承担刑责,难言恰当。
事实上,医疗无疑是个技术活,不仅有赖于医生的经验,同时也受限于各种医学条件,非要让医生在所有的诊断治疗过程中都毫无差池、准确无误,本身也是一种不现实的苛求。误诊现象在临床医疗上有着普遍性,有统计显示,国内某省医疗机构的误诊率是50%,但并不是说国内的诊疗水平就多么不堪,包括发达国家的大医院在内,误诊率也高达30%左右,而且误诊并不因诊断手段更新而减少。缘由一方面是医生经验的局限,更由于人体差异和疾病的复杂性,同一疾病在不同患者身上表现可千差万别,某些疾病早期有类似的表现,其各自特殊的症状或体征,更要病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明晰起来。
误诊现象的存在,就认识疾病的过程而言,永远无法杜绝。假如仅仅因为出现误诊,便追责医生,刑罚伺候,必然是医生难以承受之重。而一旦误诊意味着要承担法律风险,也必将极大改变医生的诊疗行为,这并不代表会减少误诊率,而更多是医生为了避免误诊风险,不得不依赖更多的检查手段,采取更保守的治疗,甚至放弃治疗一些疑难病例或采用高风险治疗方式以避险。这对于患者而言,显然绝非福音。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误诊这事儿上,医疗机构不能做得更坦诚、更透明。在这方面,美国纽约市卫生与医院协会在网站上公布所属医院的误诊信息与感染死亡率,相比回避原本不可避免的误诊,坦诚公示,或许更能增加信任,也更有助于公众理解误诊缘于医疗局限而非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