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自8月1日实施以来,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批准,多点执业地点和数量不再设限等,受到普遍欢迎。百姓对此也表示欢迎和拥护。不过,多点执业真的不存在问题了吗?一味“松绑”是好事吗?
从“地下”到“地面”
通俗地讲,多点执业就是“走穴”。在此前较长一段时间里,虽然医生“走穴”不断,但都是在遮遮掩掩中进行。新办法施行后,医生“走穴”将被合法化,可名正言顺地从“地下”走向“地面”了。医疗主管部门改变了以往对医疗机构管得过多过死的做法,不再将医疗机构对医师的用人方式、劳动报酬等内部管理层面的问题作为行政许可内容,体现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准入管理模式和强化监管实效的要求。然而,一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仍要求医师多点执业需征得原单位同意,并且坚持认为这个要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多点执业新政涉及的情况有时是复杂的,需要认真研判和对待。
多点执业带来哪些利好?
从现实角度来看,医生多点执业带来最大的利益效应,首先就是让“单位人”身份下的医生多了一条创收渠道。他们的收入不再完全依赖现有工作单位的工资和奖金,也不必依赖为患者开“大处方”、推销高价药、强留病人住院等来增加收入,医生可正大光明地通过自己的医术,从多点执业中获取较高的经济收入。
从理论角度上讲,医生多点执业,对患者亦是一种利好。当前,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高度垄断,被看作是积弊。医生作为核心资源,更不例外。而现实中,人们的深刻感受是:看病难,找名院名医看病更难。医生多点执业合法化,生活在一些中小城市甚至是农村地区的患者,或就可不必千里迢迢赶到大城市,也不必饱受排队挂号之苦,而是有望在当地医院,或在名院名医开办的私人诊所里,或是在家中,就能接受名院名医的诊疗服务。
医疗服务责任更需“捆绑”
问题是,医生多点执业为的是个人利益,说白了是为了一个“钱”字。医生多点执业合法化后,名医生都忙着多点执业去了,会不会出现公立医院现实上的“空穴”?除此之外,会否让“大处方”、“高价药”等不良现象明显增多呢?这些问题如不能通过配套制度予以解决,就任由医生“走穴”,则极可能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其结果可能得不偿失。
对此,北京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嫁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患者权益”。一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医师多点执业需征得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同意,其实应该就是要求医生向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只是这个要求可能执行得“硬”了一些,似乎是要求医师必须获得第一执业医疗机构的批准。
医师多点执业要“松绑”,医疗服务责任则更需“捆绑”。有关多点执业的管理规定,需要尽量明细化、具体化、可操作化,以理顺、规范医师、第一执业所在医疗机构和多点执业所在医疗机构三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防止医师在利益驱动下盲目扩大多点执业地点和数量,避免医师疲劳执业、超负荷执业危害患者健康,防止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过度“开采”医师资源,避免因上述三方责任不清和医疗秩序混乱,在“看病难”之外又加剧患者“维权难”。
允许医生多点执业,要且行且谨慎。不仅医生要带着责任上路,以道德口碑、技术口碑执业,政府在推动医疗新政时亦要带着责任上路,这个责任就是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而不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