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涉及医疗体制改革的内容不少。除了提出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外,专门强调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际上,自十八大以来,医疗卫生界的多项改革措施已陆续出台。就医师多点执业来看,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医生多点执业成为可能。其他重要的改革举措还有:全面铺开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药品销售,为取消“以药补医”打基础,并尝试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为了体现医疗制度的公平公正,努力保证公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权利,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推进改革进程。
取消编制制度
编制制度限制人才流动,政府为减少医疗投入,严格控制编制,医院人员不够用,于是就聘用合同工,这部分人员的支出由医院自己负担。而医院为减少支出,尽量少雇用合同工,导致医护人员高强度工作,导致医护比例失调、医患比例失调。
医护比例失调甚至倒置,不仅造成医生过劳,同时也造成护士严重超负荷工作。
2006年5月10日《健康报》刊发的一篇文章援引了2004年完成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医护比平均为1:0.82,亚洲平均医护比为1:2.019,我国香港地区、英国、泰国、德国以及日本等的医护比例都超过1:4,芬兰、挪威、加拿大等国家的医护比甚至超过了1:6。而世界银行早在《1993年世界发展状况》中就已经指出医生与护士的比例应该达到1:2。”
因此,笔者建议取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制度。
实现全民医保,体现公平公正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在南京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高层论坛上称:“全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参保人数已超过13亿,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实现了全覆盖。”他说的是事实,确实基本全覆盖了,但还有一个被忽略的事实是:这些覆盖的人群,被划分成了几个群体。
医疗保险种类分成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享受不同待遇的报销制度。
医疗机构也被分成了三个等级,在不同等级医院看病的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也有差别。医疗机构分为“医保定点”单位和“非医保定点”单位,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不能报销。药品本身也被分为“甲乙丙”三大类,报销比例各不相同。
按照现有规定,医保部门严格限制医生处方金额,超支则对医院罚款,医院则落实到医生。有时候,医生怕被罚就不会给患者开好药和价格较贵的药品,哪怕患者病情非常需要。
同时,还严格限制医保基金使用。限制本身没有异议,但限制的方式值得商榷,应该怎样限制、应该限制谁。
这里建议的全民医保,与我国现行医保制度概念不同,是不分人群,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不分住院和门诊,不设起付线,医疗机构不分“定点”与“非定点”,药品不分甲乙丙类,凡国药准字号药品均予报销(注:“国药准字”为治疗药品,允许有毒副作用,但必须明确标明,允许进入医院。“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是保健品,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疗效”字样,不允许有毒副作用,也不允许进入医院)。
只保留一项制度: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报销不同比例的医疗费,进一步提高在一级医院看病的报销比例,以鼓励常见病和多发病到一级医院去看,避免三级医院过度拥挤。制定全体公民统一标准的医保制度,只要参保就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日本的医保分类,是以年龄划分,并向低收入阶层倾斜,没有身份、等级之别,体现了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