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前,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部门联合发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降低部分药品虚高价格;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明行业纪律。
《实施意见》提出,上述4方面工作将通过以下措施完成:改进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推进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方面,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医药价格监管;加强药品成本、出厂(口岸)价格调查和监测,合理调整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研究完善药品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部分中标药品的虚高价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常用药、廉价药和急救用药的供应使用。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工作,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不良单位记录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