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双方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基础上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保障水平执行北京市统一政策。
与其他地区相比,北京市的大病保险制度推行更为谨慎。2014年,北京市的大病保险先在上述三个区县试点,把大病保险纳入共保联办的体制框架内运行。
在权责划分上,费用的分担机制具有较为强烈的约束机制,一旦超支,卫生部门、商保经办机构将共同分担。但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如果出现资金结余,将按照规定给商业保险机构一定的奖励。
“实行一年或者更长时间,可能数据就摸清了,这个时候再做大病保险招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那个时候更稳妥。因为大病保险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钱,还是积极稳妥比较好。”韩晓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