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康复辅具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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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康复辅具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下)

来源:康复器具协会 编号 : #74536#
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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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五”时期康复辅具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康复辅具工作是一项崇高的人道主义工作,事关残障人幸福、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我国康复辅具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将其纳入民政工作发展大局统筹考虑,着重从五个方面推进康复辅具工作向前发展:

(一)要切实增强对康复辅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康复辅具工作在“两个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认识到配置康复辅具是残障人恢复和补偿功能的重要手段。康复辅具能够显著改善残障人起居、洗漱、进食、行动、如厕、家务、交流等各方面的生活质量,甚至可以帮助他们回到工作岗位,对于一些手术和药物治疗效果不明显的身体功能障碍者,配置辅具是最有效甚至是唯一的康复手段。二是认识到康复辅具是老年人、残疾人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失能的老年人、残疾人都有着回归社会的强烈愿望,在其他康复手段效果不显著的情况下,辅具是帮助他们重建信心、参与社会的最基本和最有效手段。三是认识到康复辅具工作成果是党和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关怀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来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工作。这几个“规划”都充分肯定了康复辅具在“两个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康复辅具在健全“两个服务体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这也是我们发挥“一统四分”民政职能的具体体现。

(二)要大力加强康复辅具政策和标准化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康复辅具工作的引导、扶持和规范。一是完善政策保障重点。通过完善现有的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政策,突出对残疾军人、见义勇为致残者、工伤致残者、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残障者、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残障者的辅具配置保障。通过推动将康复辅具纳入医疗保险,促进辅具配置保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二是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财政、卫生、人社、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争取和落实减免税、康复辅具医疗保障、人才教育和培训等优惠政策。在制定政策时,要注意与现有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等政策的衔接,最大限度地做到普惠于民。三是落实标准规范。推行标准化是提升康复辅具品质促进康复辅具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康复辅具生产配置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要加大康复辅具各类标准规范的落实力度,为行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持和技术依据。同时,也要尽早制定针对残疾军人、工伤、意外伤害和疾病而致残者的辅具配置标准。

(三)要加快建立健全全国康复辅具服务体系

  康复辅具服务体系是康复辅具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两个服务体系”的实现至关重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康复辅具服务体系作为“两个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民政系统范围内,依托假肢矫形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康复辅具服务机构,或加设专门的辅助器具服务室,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乡镇(街道)五级康复辅具服务网络,最终形成覆盖城乡的全国康复辅具服务体系。

  在建立健全康复辅具服务体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政直属康复机构的排头兵作用。民政直属康复机构是由政府投资举办、民政部门管理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机构,履行的是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直属假肢矫形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充分发挥在康复辅具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坚持机构事业性质。民政直属康复机构与企业性质的康复辅具生产配置机构相比,有三个完全不同的特点。一是在服务对象上,首先满足“三个群体”和其他贫困残障人的康复辅具服务需求,再面向社会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服务。二是在服务提供上,采取无偿、低偿、减免费用和有偿等多种福利方式,保障残障人得到优质的服务。三是在服务内容上,坚持生产、装配、康复、医疗并重,形成综合性的服务体系。目前,国家正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各级民政部门要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些差别,科学确定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防止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共服务职能被弱化。二是加强机构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国家级和区域性康复平台为示范引导,以地区级康复平台为基础,以购买服务为主要方式,以促进残障人群康复为主要目标,逐步构建功能完备、分布合理的辅具康复新格局。国家级康复示范平台要依托现有资源,按照突出高端、注重引领、面向全国的要求,建设成为集辅具康复、医疗康复、人才培训、康复科研、标准政策制定、产品质量检验及假肢矫形器配置于一体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级康复示范平台。省级和区域性康复示范平台要建设成为地域特色突出、辐射周边发展、拥有区域资源的综合性康复示范平台。要建设一批市级、县级民政直属康复机构,增强民政部门康复辅具服务提供能力。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现有的民政所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配建一批康复站点。同时,要积极尝试在街道、社区层面建立一批康复辅具配置站,扩大服务网点。配置站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附设于社会福利机构,或者作为民政直属康复机构的分支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本区域民政直属康复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全国以辅具康复为核心的康复体系建设。三是做好机构名称规范。随着康复辅具工作的发展,残障人康复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延伸和拓展,民政直属康复机构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功能作用也相应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编制部门,做好机构名称的规范工作,凡是民政直属康复机构,均可更名为某省(市、县)康复辅具中心或某省(市、县)康复辅具技术指导中心,以体现残障人康复医工结合的发展方向和民政直属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暂时不具备更名条件的,可采取加挂牌子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要逐步加大对康复辅具行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财政投入、彩票公益金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格局,加大对康复辅具行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一是争取财政投入。要争取将民政直属康复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基建项目,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在民政直属康复机构建设与发展的主渠道作用。要争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启动实施一批面向全体残障人特别是贫困残障人的公益康复项目,扶持民政直属康复机构的发展。要加大康复辅具产品和技术研发的经费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合理利用福彩公益金的支持。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持续加大对康复辅具工作的支持力度。2010年,民政部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拿出1000万元,启动实施“福康工程”,免费为西部地区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障人配置康复辅具产品。今年,民政部再次拿出3000万元开展这项工作。民政部还拿出1000万元,从2012年开始,为全国部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置康复辅具。各地也要参照民政部的做法,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康复辅具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政直属康复机构建设专项工程项目,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和拓展服务功能。同时,在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等过程中,要将康复辅具的配置和康复功能的完善列为重要内容,不断夯实康复辅具发展的工作基础。三是吸引社会投入。要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吸引更多的慈善机构、个人、社会捐赠资金支持民政直属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方面爱心力量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基金,帮助有需要的残障人配置急需的康复辅具。

(五)要全面加强康复辅具行业管理

  康复辅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一是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为了加强对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领导,民政部已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内设了残疾人福利处,负责残疾人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各地也要参照民政部的做法,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力量和人员配置,并切实把康复辅具工作纳入民政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二是全面落实行业准入制度。民政部门对康复辅具行业有两项重要的行政审批权:一个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配置企业资格认定,另一个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部长令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前置审批政策,严把执业人员资质关,打击取缔不法行为,确保行业准入制度落实到位。对于其他系统所属假肢和矫形器生产配置机构,应当进一步研究对策,努力做到全行业统一准入。三是发挥行业组织力量。康复辅具行业协会,承担着具体的行业管理职责,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着“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行业组织的独特作用,积极培育和支持发展各级各类康复辅具行业组织。同时,各级各类行业组织也要转变观念,切实服务于会员单位。近年来,中国康复器具协会受民政部委托,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民政部将继续支持其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为行业做大、做优、做强作出更大贡献。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康复辅具人才队伍建设,为康复辅具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撑。实践证明,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种成功的管理模式,可在康复辅具全行业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要采取灵活的用人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全行业引得进人才、留得住人才、用得好人才。要在稳定现有队伍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社会优秀人才充实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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